1 适用范围 :
河南省范围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预算管理。
2 使用单位:
2.1、河南省、市级国土资源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机构。
2.2、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单位。
2.3、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企业、招投标单位。
3 编制依据及定额: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1年2月1日联合颁布的《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该标准由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三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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