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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新型民商事案件理解与适用
内容
目录
部分受案范围
专题一
另案中抗辩的内容与本案的诉请一致,且另案已经对是否构成违约作出认定的,构成重复诉讼
——上海磬天实业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广益汽配城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210号
专题二
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
——何某、何某辉诉廖某华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282号
专题三
约定管辖虽不能确定具体管辖法院,但可以排除内地法院管辖的,内地法院无管辖权
——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高某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4205号
专题四
被告提出民事级别管辖异议,认为原告故意虚高诉讼标的额、抬高案件级别管辖,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属实的,应依法予以支持
——潘某华诉浙江省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辖终120号
专题五
普通共同诉讼中在答辩期内未提起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对驳回其他被告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上诉权
——黄某涵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晋江恒达陶瓷有限公司、江西恒达利陶瓷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兴达建材有限公司、泉州利达机器有限公司、黄某洞、黄某丽、吴某乐、林某云、林某、黄某言、黄某宣、晋江恒发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恒达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兴发陶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辖终372号
专题六
原告主体是否适格不宜在管辖权异议阶段予以审查
——上诉人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辖权异议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辖终415号
专题七
再审发回重审后的裁判不能申请再审
——涟水县高沟拔丝制钉厂诉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高沟镇人民政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232号
专题八
对当事人隐瞒证据恶意提起民事诉讼的虚假诉讼行为应进行民事制裁
——林某妍与洪某海、福建泛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元华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28号
专题九
在双务合同中,一方以对方未履行相应义务为由不履行合同,该抗辩构成对其合同相应权利诉讼时效的中断
——厦门福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888号
专题十
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应与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相悖
——顾某娇与开封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丹阳市江南面粉有限公司、江苏上一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219号
第二部分代理
专题十一
银行法定代表人以银行名义并加盖其私刻银行印章从事的民事行为应当由银行担责
——郭某亮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扬中支行、扬中绿洲环境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302号
专题十二
挂靠经营者无权以挂靠单位名义为他人担保
——江西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南昌县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209号
专题十三
监护人为获取银行贷款,利用未成年人子女名下房产进行抵押,代未成年子女订立抵押合同,并承诺抵押合同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在获得银行贷款后,监护人又以抵押合同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诉陈某甲、常熟市天铭物资有限公司、陈某乙、龚某、陈某宇、江苏中欣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常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4061号
专题十四
不当得利的善意受领人无现存利益的,不负返还责任
——南昌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诉刘某友、江西省福振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287号
第三部分夫妻共同债务
专题十五
债权人明知夫妻一方的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林某、陈某晔与福建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20号
专题十六
夫妻一方作为债务加入人而承担的个人债务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徐某娟诉华某明、许某标、许某文、德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清大德人科技有限公司、邓某云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1516号
第四部分物权纠纷
专题十七
质押监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监管义务造成质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审申请人厦门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白马支行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2872号
专题十八
在建工程抵押权的范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依据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马某生、楼某珍、金华市华源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19号
专题十九
数人连带保证中一人虚假签名不影响其他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再审申请人杭州世临客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之林控股有限公司、王某其与被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及一审被告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3376号
专题二十
债权人直接通过公告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不能产生主张权利的法律效果
——陈某海与陈某、胡某娟、淮安市浩宇科技有限公司、张某全、淮安鼎宇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178号
专题二十一
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股权转让,其性质为股权让与担保。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不得径行取得股权、而应清算
——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119号
第五部分合同纠纷
专题二十二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应当据实判定
——北京天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域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某瑛、黄某海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907号
专题二十三
对于合同性质的认定,不能仅依据合同的表现形式进行判断,还应注意审查合同中权利义务的设置、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合同的真实目的等综合判断
——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远行运贸分公司、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融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428号
专题二十四
存在牵连关系的合同应当综合判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谢某宝、迪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诉陈某甲、浙江科特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科特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某乙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477号
专题二十五
在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并不发生转移,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非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安徽祥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南昌航空大学、江西天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1060号
专题二十六
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适用合同关于单方违约情形下违约责任承担的约定判令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应支持
——九江雅格泰大酒店有限公司诉九江世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西金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227号
专题二十七
合同解除权的默示放弃应设定严格的认定标准
——顾某、汪某恒、江苏瑞豪置业有限公司与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6)最高法民终822号
专题二十八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其解除的发生不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自行失效
——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平罗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805号
专题二十九
合伙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解除的法律后果
——再审申请人林某曾与被申请人陈某河、林某合伙协议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228号
专题三十
涉及公共政策的金融监管规定是审查合同效力的考量因素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478号
专题三十一
民营企业投资参与政府融资平台土地一级开发,约定以土地挂牌出让溢价收入分成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的,应为合法有效
——江苏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288号
专题三十二
地方政府向企业提供集体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双方为此签订的民事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对该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江苏桠溪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人民政府、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瑶宕社区村民委员会、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穆家庄社区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4097号
第六部分建设工程纠纷
专题三十三
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的结算协议应当作为建设工程价款的认定依据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连云港市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20号
专题三十四
当事人对工程款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欠付工程款利息应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计付
——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诉邳州汉华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安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3946号
专题三十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不应早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多米诺塑胶制造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356号
第七部分商事合同
专题三十六
商事独家销售代理合同的认定及违约责任分担
——上海飞蕾科技有限公司诉富士医疗器材(上海)有限公司、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82号
第八部分证券法
专题三十七
当事人约定实施不转移证券实质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活动的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徐某玉与张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604号
第九部分票据法
专题三十八
持票人以通谋虚伪行为取得票据的,所涉相关民事行为应属无效,票据持有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江西省地方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陶某君、罗某钢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41号
专题三十九
对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仅进行形式审查,一般不构成贴现业务中的重大过失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诉江苏国建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218号
第十部分保理合同
专题四十
次债务人不得以债权瑕疵为由对抗善意保理商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广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164号
第十一部分公司法
专题四十一
原董事提起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许某宏诉泉州南明置业有限公司、林某哲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18号
专题四十二
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杨某国诉林某坤、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2454号
专题四十三
违反《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八条代持保险公司股权的协议无效
——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诉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529号
专题四十四
资本公积金属于公司资产,无正当理由转出后,应认定属于抽逃出资,理应予以返还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李某沛、李某、狄某廷公司增资纠纷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393号
专题四十五
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满足诉讼前置程序
——海南盛鼎实业有限公司诉徐州市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赵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417号
专题四十六
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应从当时的时代和政策背景出发,研究解读改制的具体文件要求,审查相关改制是否合规
——龙岩市新罗区福兴建材经营部与被上诉人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591号
专题四十七
担保行为未损害担保人利益的,不应以缺乏担保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认定担保行为无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诉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某辉、洪某、傅某、原审第三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369号
第十二部分破产法
专题四十八
债权人经强制执行未获清偿时债务人破产原因的认定
——刘某辉、龚某英诉江西亚细亚气门芯制造有限公司等申请破产清算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284号
第十三部分第三人撤销之诉
专题四十九
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永安市燕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郑某南、远东(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高某珍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885号
第十四部分执行异议之诉
专题五十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具备法定要件
——再审申请人叶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普、戴某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354号
专题五十一
房屋买受人对房屋的请求权能够排除出卖人的一般金钱债权人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刘某生与杜某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355号
专题五十二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依据银行账户名称认定银行账户内存款的所有权人
——林甲诉何某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884号
专题五十三
保证金优先受偿权的审查标准
——再审申请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迁安支行与被申请人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27号
专题五十四
执行异议之诉需综合判断异议人是否享有阻却执行的民事权益
——再审申请人易某萍与被申请人萍乡市富新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熊某、刘某等39人、原审第三人萍乡太红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3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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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书名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新型民商事案件理解与适用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编
译者
编者 编者: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绘者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21600131
开本 16开
页数 716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652000
出版时间 2019-1
首版时间 2019-04-01
印刷时间 2019-01-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普通大众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图书小类
重量 1272
CIP核字 2019021910
中图分类号 D925.118.25
丛书名
印张 46.2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46
171
25cm
整理
媒质
用纸
是否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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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版权提供者
定价 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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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2: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