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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中国商法学精萃(2005年卷)/中国法学精萃系列丛书
内容
编辑推荐

法律是时代精神精华的确认,法治是时代精神精华的贯彻,法学是时代精神精华的写照。只有法学精典著作才是值得供人解读的真正的法学文本。

本书精选2004年度全国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有影响的的优秀商法学论文编辑而成。它们代表了2004年度我国商法学的发展水平。全书内容涵盖商法总论、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几个方面。最前沿的学科发展动态,最权威的法条理论解释,精彩不容错过!

内容推荐

本书精选2004年度全国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优秀商法学论文编辑而成。主要包括:“论商法的法理基础”、“公司本质论纲——公司法理论体系逻辑起点解读”等。涵盖总论、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几个方面。这些论文代表了2004年度我国商法学的发展水平,可供法律专业高年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准备考研的人士以及法学教研人员和法律工作者阅读参考,也可作为年鉴由图书馆、资料室收藏。

目录

第一部分 总论

胡 浚 谢卫东 论商法的法理基础/3

徐学鹿 论商法的统/10

李康宁 论商法部门与商法公法化/20

任尔听 我国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兼论《商事通则》的制定/27

第二部分 公司法

蔡立东 公司本质论纲——公司法理论体系逻辑起点解读/39

罗培新 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65

王保树 “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84

傅 穹 公司减资规则论/93

朱慈蕴 法定最低资本额制度与公司资本充实/102

张民安 公司股东的表决权/109

钱玉林 “资本多数决”与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从计算法则的视角观察/122

郭富青 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探析/134

孟勤国 张素华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152

曹顺明 高 华 公司机会准则研究/164

邓 峰 作为社团的法人:重构公司理论的一个框架/180

肖海军 陈光星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2ll

杨 松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的法律问题分析/226

吴建斌 近年日本商法、公司法修改试析——兼谈对我国公司法的若干修改意见/234

李曙光 公司法的模式、理念与修改/244

甘培忠 曹丽丽 我国公司法体系的重构——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法的分立/253

第三部分 票据法

董惠江 票据抗辩的分类/271

陈雪平 试论票据追索权的限制与保护/286

吴志攀 证券间接持有跨境的法律问题/295

万 玲 美国内幕交易归责理论研究/306

第四部分 破产法

陈丽华 杨罗根 论破产法的价值定位及相关制度完善/317

韩长印 我国别除权制度的改革初论/327

王欣新 论新破产法中管理人制度的设置思路/339

第五部分 保险法 海商法

郭宏彬论保险监管的理论根源/349

葛延珉 英国海上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发展概况/356

郭 萍 王 丹 论租船合同中的误述及其法律后果/364

杨树明 安丰明 美国海商法惩罚性赔偿演变:变动不居的模式/372

附录

2004年度全国主要报刊商法学论文索引/382

试读章节

三、商法统一的途径

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会强化人们法律上的可预见性和安全感。效率就是生命的时代观念,导向人们在市场交易。中力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在统一实体法和适用冲突法的选择中,人们毫不犹豫地选择协调和统一商法这种最佳的方式。统一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实质上和具体事项上的一致,即以制定新的法律取代或废除国内以前存在的法律;法律的协调则是使不同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接近,允许不受协调法支配的各国法律差异的存在,一般这些差异总是一些细节问题。协调对于一些即将实行一体化的、建立在不同传统或处于社会和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基础上的不同国家的国内法,可以发挥其最大优势。法律的统一特别有利于一些已经接近统一的,如海上、航空和陆上运输以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市场交易法律的统一。

商法统一与协调的基本方法有三,即国际公约、统一法和统一规则。

采用国际公约、条约、协定等方式统一商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众多人士对商法统一认同的深化,国际制法机构在这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逐渐形成了“规范发起、草拟、修订、通过、生效等程序的相对成熟的”以国际公约的立法模式统一的商法。诸如《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联合国货物运输公约》、《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锖售合同公约》等的问世,有效地实现着商法在世界范围的统一。

统一法即示范法。如果试图把相同的强制性规则纳入一些国家国内商法,适合于采取国际公约。公约提供的法律规范明确性、安全性的价值取向,一定程度上则会牺牲市场交易对法律规范灵活性与开放性的价值。统一法供各国采纳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它鼓励采纳,但不强迫采纳。统一法这种着眼于国际社会主体差异性,更多追求的是法律的示范力而非强制力,更为有效地实现着商法的统一。诸如《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电子商务示范法》等,凭借自身的说服力为越来越多的国家自愿采纳,这是商法统一的最佳方式。

统一规则,即示范性的标准条件。只有被当事人将其纳入合同条款时,才具有拘束力,统一法与统一规则的不同点在于,前者着眼于国家制定的商法,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规范,以示范法被国内《合同法》采纳,国内《合同法》则成为统一商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后者着眼于市场交易当事人,只要当事人将示范性的标准条件纳入其所签定的合同条款时,其合同则置于商法规范的统一规范之下。

商法的统一充分体现了市场交易灵活的、开放的要求,具有多样性的特点。除此,商法统一还具有多层次性的特点,即一国内的统一、地区性的统一、全球性的统一。

首先,分析一国内的统一。这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是美国。几十年来美国经历了从国内单个的统一法,发展成为规模宏大的综合性的现代商法典——《统一商法典》。这种建立在实用主义法哲学基础上的统一商法,坚持“法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认为只有流动的、弹性的或者有限程度确定性的法律制度,才能适应这种人类关系,否则社会就会受到束缚。这种理念使《统一商法典》必然成为示范法,它不强迫各州采纳,在实践中它又被全部各州采纳、颁行,充分说明法典对市场交易规范的科学性,充分说明法典本身就是各州法律在联邦体制内成功的统一。人们对美国《统一商法典》的高度评价,不仅着眼于在统一一个国家内现代商法的示范作用,更着眼于它对推动商法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的示范作用。大陆法系实行民、商法分立不能认为是商法的统一,实行民商法合一,又有形式与实质商法之分,也不能认为是商法在一国范围内的统一。可喜的现象是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如德国在市场交易领域也开始采取一些统一商法的步骤。他们从1991年以来已经将作为民法核心的买卖法从《德国民法典》中转移出来,不再适用《德国民法典》,而是采用《联合国统一买卖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从而将德国在市场交易领域的法律规范,开始融入了商法统一的时代大潮。

其次,分析地区性统一。最具代表性的是欧洲联盟在商法统一中采取的各项措施。《罗马条约》明确规定:在共同市场活动的必要限度内,使各国的立法趋于接近。”为此,上述商法统一与协调法律的各种方式,欧盟都在采用,并且还创造了他们自己统一商法的方式,如欧盟以指令下达给各成员国政府,然后通过各国法律在其各自管辖的领域内实施,达到协调各国商法的目的;除此还采取颁布条例的办法,条例不通过各国法律而对各成员国有直接的法律效力;目前,还正在商议制定欧盟宪法条约。欧盟要实现建立共同市场的目标,在宪法条约统帅下必然首先要协调统一各成员国的商法,其领域包括商业代理、银行业务、保险、产品责任、合同以及公司法等。他们认为联盟如果没有公司法结构趋于接近,共同市场的建立是不可能的。并且在协调各国公司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其主要内容有:越权行为学说的限制,公司注册后可被宣布无效的理由的限制,不上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明确划分,资本的增减,上市公司认购股本的最低要求,大、中、小公司的合并、接管、资产负债表的统一模式和其他公开账户等法律原则的接近,上市公司的结构、董事会和雇员参股问题,公司集团、集团账目,审计师的资格以及招股章程的内容、验收和分配等。

再次,分析商法全球性统一。商法在国家或地区通过国际公约、统一法、统一规则(示范法、示范性的标准条件)体现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说明商法在全世界统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是,无论是商法在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的统一,或是通过“国际立法”的统一,都还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成为商法全球统一的障碍。就商法在一国的统一,由于有不同法系,各国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观念传统的不同,都会给商法统一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设置障碍。商法地区性的统一可减少世界上商法制度的数量,但地区性统一某种程度上会干扰相同’问题上实现商法全球统一的目标。并且商法在采取国际公约、条约的历程中,不仅其规范发起、草拟、修订、通过、生效等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而且通过后往往也会出现一些国家对某些条款的保留,不少条约的生效国为数很少。因此,商法在全球的统一不仅要坚持多样性,既有国际公约、条约,也可采取商事惯例,并且主要应当采取商事惯例。没有经过国际组织制定程序的商事惯例,称为商业习惯性做法;经过国际组织制定程序制定的、具有相当程度肯定性的惯例,才是现代商事惯例或国际商业惯例,具有成文性的特点,如上述的统一法、统一规则,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各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格式,如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的金康租船合同、伦敦谷物贸易协会的合同格式等。而且商法在全球统一还必须坚持多层次性,采取地区与全球范围内的统一规则并存,逐步向世界范围内商法统一过渡,只有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商法才能克服地区统一存在的诸多问题,因为现代商法——新的商人习惯法,虽然有公约、统一法(示范法)、统一规则(示范性标准条件),但其典型形式是统一法即示范法,在性质上属于“自由法”,自治法是在主权国家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在其管辖范围内适用,这是在世界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条件下,实现商法全球统一的有效通道。示范法不仅是全球商法统一的典型形式,在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统一商法,也是极为有效的形式。商法在全球统一本身并不是目的,目的在于提供避免产生妨碍现代市场交易中的法律纠纷的最为有效的手段。当然把分散在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商法,编纂成为消除各种阻碍市场交易障碍、符合逻辑的整体的世界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跨国商法法典,将是商法全球统一最终实现的标志。 P.14-17

序言

当今是知识爆炸的时代,又是时间四分五裂的时代,这就形成了无限的知识与有限的时间之间的矛盾。其实这也是人生的矛盾,求知的本性与短促的人生的矛盾,这一矛盾深深地困扰着人类。

解决这一矛盾的努力无非有两种。第一种是充分利用时间。但会受到人的生理因素的制约,加上人生必要时间的支付,即使再充分利用时间,每人每天也只有24小时,因而这种努力未必真正有效。看来比较有效的是第二种,即对爆炸的知识进行甄别、挑选,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众所周知,著作虽多,但真正有永久价值的经典之作总是少数。择善而从,是人生的原则,自然也是读书求知的原则。读书求知的有效方法是取精用宏、含英咀华,读精品之作、经典之作。经典著作是知识的浓缩、思想的精华,读经典著作是纲举目张、事半功倍,恰似“与君一席谈,胜读十年书”,可以说,不读经典著作就谈不上真正的读书求知。

法治是治国安邦的大政国是,是全球大势和时代主题,也是人类智慧聚焦之所在。在步入法治社会的当代中国,法学日益成为一门显学,每年发表的法学作品数以万计。法律是时代精神精华的确认,法治是时代精神精华的贯彻,法学是时代精神精华的写照。法学必须是精华,只有精华才配称为法学,只有法学经典著作才是值得供人解读的真正的法学文本。人们希望快捷地找到其中那些真正有价值、有影响、堪称经典的作品。编选“中国法学精萃”系列丛书即是出于此种考虑。

考量著作是否精品、经典,有以下标准:

一是思路新奇。学术的生命在于创新,学术的发展新新不已,学术创新之处正是学术精华所在。那些筚路蓝缕、独辟蹊径、开天辟地、振聋发聩之作当属精品、经典之作。

二是资料详实。思想没有全新的,学术是承先启后和不断推陈出新的,对大量的已有资料的搜集、占有、爬梳、概括、提炼本身就是十分重要的学术工作,而在这个基础上的研究才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那些钩沉发隐、洞烛幽微、经纬百家、茹古涵今、集大成者当属精品、经典之作。

三是思想深刻。学术的使命是求真,追求真理。但真理作为规律是内在的、深刻的,这就决定了学术思想必须深刻,不深刻不足以入理。思想深刻是学术的价值所在、尊严所在,也是精华所在。那些体大思精、高瞻远瞩、笔扫千军、慎思明辨、警世喻人之作当属精品、经典之作。

四是传世之作。在所有的批判中,最伟大、最正确、最天才的是时间。精品、经典之作不仅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而且是时代精神的超越,是经得起时间批判的传世之作。那些与时俱进、雄视百代、历久弥新、嘉惠新学、启迪后人之作当属精品、经典之作。

当然,上述标准是很高的,也许身不能至,但心向往之。我们把它们作为行动的旗帜和追求的目标,并为此而与人们一道不懈努力。

对于本系列丛书来说,我们希望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起到年鉴的作用。从每年公开发表的法学文章中精选出有代表性、权威性、经典性的文章,铭记法学各学科每年的发展状况和学术进展,以供图书馆、资料室收藏。

二是具有教研资料的作用。资料是教研的基础,了解把握研究动态是为教为研之始,本套丛书可以成为教研人员床头案前之必备。

三是具有考试指南的作用。近几年法学硕士、博士考试愈来愈热、人数愈来愈多,每个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都要查找、复印、装订相关的有代表性、权威性、经典性的文章仔细研读,极其烦难不便,本系列丛书恰能予以弥补,提供方便。

我们的工作把我们推到了审判官的位置,但我们没有火眼金睛,或许有时还有眼无珠,难免良莠不分,取舍不当。我们在提请公众批判理解的同时,也虔诚地希望公众热情参与,把自己所认为的精品、经典之作推荐给我们。俟条件允许,我们也会敬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选,以求名至实归、不负众望。

张文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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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中国商法学精萃(2005年卷)/中国法学精萃系列丛书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040179453
开本 16开
页数 390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470
出版时间 2005-10-01
首版时间 2005-10-01
印刷时间 2005-10-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普通青少年,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图书小类
重量 0.455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D923.991-53
丛书名
印张 2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28
170
9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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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8: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