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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明朝大历史
内容
试读章节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三代以下,名为禅让,实乃篡夺,得国惟以革命为正大。革命之起,急于称帝称王者,篡夺之心理也,惟以吊民伐罪为号召,则必不以己身之名号驾乎为国为民之上。亦有虽不知革命意义,而自量其不足争名号,惟挟其狡健乘乱以侥一时之利者,若群雄中之方国珍,不称名号,而反侧甚久,虽无大志,究不失自知之明,其卒以善终,即其智足自卫。至元之遗忠,由《明史》强列于群雄者,自当别论,其余则无不急于窃号以自娱。太祖依郭子兴以起,子兴起于濠州,与孙德崖辈四人局处一城,未久即为芝麻李余党彭大、赵君用所凌占。彭、赵据濠以称王,子兴反恃太祖得滁而走依之,然即欲称王于滁,为太祖劝阻而勉辍,遂无聊而死。至太祖既下集庆,元集庆路,太祖改应天,即今南京。又得沿江诸郡,始设元帅府及行中书省,自总省与府之事以统军民之政,不过仍元代官署之名为治理之作用而已。元惟仇视汉人,于南人尤甚。太祖起自南方,所至礼其贤隽,得徽州后,邓愈荐徽儒李升,召问治道,对以“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三语,太祖善之。就此三语,即可见非当时群雄所能了解。高筑墙,则非流转飘忽之劫盗;广积粮,即非妨农旷土随地因粮之饥军,必如此而后可以救离乱;再以缓称王为不窃名号之表示。太祖善之,此实可信其非浮慕,有事实可证也。至正十六年三月,始下集庆,前一年,先由和州取太平,其间分徇近邑,兵事正剧,乃十七年五月,纪书:“上元、宁国、旬容献瑞麦。”其急倡农务可知。十八年二月,太祖以军兴民失农业,乙亥,以康茂才为营田使。此皆并世所无之事,不惟倡乱之群雄所未暇,即元之行省又何尝念及此也。至称号一事,终以仍用元代官名无从表异于为元之义军,故于十六年七月称吴国公,而先于十五年奉韩林儿之通檄用宋年号,此非心服刘福通及林儿,为种族之见,人心思宋,奉宋则名义较安耳。嗣后,至林儿为张士诚军所覆灭,福通见杀,太祖以林儿归,时已至正二十三年,陈友谅败死、张士诚穷蹙之后,乃用林儿名义,进号吴王,犹用林儿龙凤年号。至二十七年,乃以吴纪年,仍无年号,则在林儿已死之后也。林儿本由太祖救安丰时拔回,置之滁州。二十六年,遣廖永忠迎归应天,至瓜步,覆其舟,林儿死。《永忠本传》言:“帝以咎永忠。及大封功臣,谕诸将曰:‘永忠战鄱阳时,忘躯拒敌,可谓奇男子,然使所善儒生窥朕意,徼封爵,故止封侯而不公。’”此可知永忠自希太祖旨,而太祖竟无意于此,特林儿本毫无可拥之呆竖,生死不足计,不以此正永忠之罪耳。太祖自始非受林儿丝毫庇荫,非藉林儿丝毫权势,天下大定,若林儿不死,太祖必有以处之。如汉如夏,力屈来降,犹封以侯爵;郭子兴则追封王爵;若封林儿亦必比于滁阳,及身而止,岂虑其尚有余焰复然邪?廖永忠之瓜步沉舟,实为多事,然太祖若正其罪,反拟以名分归林儿,亦可不必,但心鄙之而已。后来儒生以太祖初用龙凤年号为失策,如《明通鉴》所论,其实亦重视空文,所见与廖永忠相类。总之,不足深论也。

至其戡乱之成功,应外来之机会者半,恃自有之胜算者亦半。当微弱之时,不无以身试验之事;逮规模稍定,即纯以法度裁之,无侥幸求济之事,此为数百年基业所由奠,非奸雄规一时之利者所能及也。太祖当困极为僧之日,居濠之皇觉寺,红军已遍起于徐、颍、蕲、黄,郭子兴以濠应之。太祖思避兵,卜于神,谋所向,去留皆不吉;卜从乱,乃大吉。此非真听命于神也,元之可取,明者知之,但匹夫能否取而代之,此非人谋所能料,从乱军以救死,毫无凭借,将依倡乱之人为凭借,其人又非素有倚信之人,欲往从之,只可以济否托诸命运,故以卜决疑。读史者不当信其卜之有神,但窥其当疑而疑,便非奸人走险举动。夫子兴则平常一倡乱者耳,收容太祖非有真知,猜疑太祖亦无定识,幸自始即得其以养女马公女相配,所配又即最有意识之高皇后,得向子兴妻时时调护,而太祖乃由子兴所任军职之名义外出收军,豪杰归向,一朝开国诸元勋大半结纳于此时。人才之所由聚,大抵由元忌南人,南人尤多在草泽,特无可与共事之人而未出耳。共有效死之计,得可信重之人而效命,宜其相踵而至耳。在子兴军中有亲冒矢石之危,且曾为孙德崖军所执而欲加害,有张姓者力止之,乃与子兴所执之德崖交换释还,此皆微弱时之不无赖有天幸也。

P10-12

目录

代序

第一章 洪武之初:天下从此改姓朱

 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节 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第四节 洪武年中诸大事

第二章 靖难之役:姜还是老的辣

 第一节 建文朝事之得失

 第二节 靖难兵起之事实

 第三节 靖难后杀戮之惨

 第四节 靖难以后明运之隆替

 第五节 靖难两疑案之论定

 第六节 仁宣两朝大事略述

 第七节 明代讲学之始

第三章 夺门之变:一山不容二虎

 第一节 正统初政

 第二节 土木之变

 第三节 景泰即位后之守御

 第四节 景泰在位日之功过

 第五节 夺门

 第六节 成化朝政局

 第七节 弘治朝政局

 第八节 英宪孝三朝之学术

第四章 议礼之争:血溅左顺门

 第一节 武宗之失道

 第二节 议礼

 第三节 议礼前后之影响

 第四节 隆庆朝政治

 第五节 正嘉隆三朝之学术

第五章 万历之怠:不郊不庙也不朝

 第一节 冲幼之期

 第二节 醉梦之期

 第三节 决裂之期

 第四节 光宗一月之附赘

第六章 明亡之兆:内忧外患,何去何从

 第一节 天启初门户之害

 第二节 天启朝之阉祸

 第三节 崇祯致亡之症结

 第四节 专辨正袁崇焕之诬枉

 第五节 崇祯朝之用人

 第六节 李自成张献忠及建州兵事

第七章 南明之殇:风起风又落

 第一节 弘光朝事

 第二节 隆武朝事(附绍武建号)

 第三节 永历朝事

 第四节 鲁监国事

序言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凡中国所谓正史,必作史者得当时君主所特许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国家从而是认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择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谓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杂众手而成之。唐时所成前代之史最多,有是认一家之言,亦有杂成众手之作;唐以后则修史之责皆国家任之,以众手杂成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经一家重作而精密突过原书者,惟欧阳修之《新五代史》足当之,其余皆敕撰之书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网罗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史》时,有国己将及百年,开馆亦逾六十载,承平日久,经历三世。着手之始,即网罗全国知名之士,多起之于遗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尝不兼重私家之专业,如是久久而后告成,亦可谓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后,当清世为史学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扬之,观《四库提要》所云,可以概见。然学者读书,必有实事求是之见,如赵翼之《廿二史札记》,世亦以为称颂《明史》之作,其实于《明史》疏漏之点亦已颇有指出,但可曲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之入《奸臣传》,若刘基、廖永忠等传两条中所举,史文自有抵牾之处,一一又求其所以解之,惟乔允升、刘之凤二传,前后相隔止二卷,而传中文字相同百数十字,不能不谓为纂修诸臣未及参订。其实《明史》疏漏,并不止此,间有重复,反为小疵,根本之病,在隐没事实,不足传信。此固当时史臣所压于上意,无可如何,亦史学家所不敢指摘者。且史既隐没其事实矣,就史论史,亦无从发见其难于传信之处,故即敢于指摘,而无从起指摘之意,此尤见隐没事实之为修史大恶也。

《明史》所以有须隐没之事实,即在清代与明本身之关系。清之发祥,与明之开国约略同时,清以肇祖为追尊入太庙之始,今核明代《实录》,在成祖永乐间已见肇祖事迹,再参以《朝鲜实录》,在太祖时即有之。至清之本土所谓建州女真部族,其归附于明本在明太祖时。建州女真既附于明,即明一代二百数十年中,无时不与相接触。《明史》中不但不许见建州女真,并凡女真皆在所讳,于是女真之服而抚治,叛而征讨,累朝之恩威,诸臣之功过,所系于女真者,一切削除之。从前谈明、清间史事者,但知万历以后清太祖兵侵辽沈,始有冲突可言,亦相传谓清代官书所述征明等语必不正确,而《明史》既由清修,万历以后之辽东兵事叙述乃本之清代记载,求其不相抵触,必不能用明代真实史料,而不知女真之服属于明尚远在二百年之前。凡为史所隐没者,因今日讨论清史而发见《明史》之多所缺遗,非将明一代之本纪、列传及各志统加整理补充,不能遂为信史。而于明南都以后,史中又草草数语,不认明之系统,此又夫人而知其当加纠正,不待言矣。从古于易代之际,以后代修前代之史,于关系新朝之处,例不能无曲笔,然相涉之年代无多,所有文饰之语,后之读史者亦自可意会其故,从未有若明与清始终相涉,一隐没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凡明文武诸臣,曾为督抚镇巡等官者,皆削其在辽之事迹,或其人生平大见长之处在辽,则削其人不为传。甚有本史中一再言其人自有传,而卒无传者,在史亦为文字之失检,而其病根则在隐没而故使失实。此读《明史》者应负纠正之责尤为重要,甚于以往各史者也。

明史体例

史包纪、志、表、传四体,各史所同,而其分目则各有同异。《明史》表、传二门,表凡五种:其《诸王》、《功臣》、《外戚》、《宰辅》四种为前史所曾有,又有《七卿表》一。种则前史无之。明之官制,为汉以后所未有,其设六部,略仿周之六官,魏以录尚书事总揽国政,六曹尚书只为尚书省或中书省之曹属,直至元代皆因之,明始废中书省,六部尚书遂为最高行政长官。又设都御史,其先称御史大夫,承元代之御史台而设,谓之都察院。六部一院之长官,品秩最高,谓之七卿。此制由明创始,故《七卿表》亦为《明史》创例。

传则《后妃》、《诸王》、《公主》、文武大臣相次而下,皆为前史所已有。其为专传者,除《外国》、《西域》两目亦沿前史外,尚有十五目,而前史已有者十二目,前史未有者三目。前史已有者:《循吏》、《儒林》、《文苑》、《忠义》、《孝义》、《隐逸》、《方伎》、《外戚》、《列女》、《宦官》、《佞幸》、《奸臣》;前史所无者:《阉党》、《流贼》、《土司》。此亦应世变而增设,其故可得而言。

宦官无代不能为患,而以明代为极甚。历代宦官与士大夫为对立,士大夫决不与宦官为缘。明代则士大夫之大有作为者,亦往往有宦官为之助而始有以自见。逮其后为他一阉及彼阉之党所持,往往于正人君子亦加以附阉之罪名而无可辨。宪宗、孝宗时之怀恩,有美名,同时权阉若梁芳、汪直,士大夫为所窘者,颇恃恩以自壮,后亦未尝以比恩为罪。其他若于谦之恃有兴安,张居正之恃有冯保,杨涟、左光斗移宫之役恃有王安,欲为士大夫任天下事,非得一阉为内主不能有济。其后冯保、王安为他阉所挤,而居正、涟、光斗亦以交通冯保、王安为罪,当时即以居正、涟、光斗为阉党矣。史言阉党,固非谓居正、涟、光斗等,然明之士大夫不能尽脱宦官之手而独有作为。贤者且然,其不肖者靡然惟阉是附,盖势所必至矣。其立为专传为《明史》之特例者一也。

集众起事,无根据,随路裹胁,不久踞城邑者,自古多有。自汉黄巾以下,其事皆叙入当事之将帅传中,无有为立专传者。惟《唐书》列《黄巢传》谓之“逆臣”,与安禄山等并列。明白唐赛儿起事,于永乐年间为始,其后正统间之叶宗留、邓茂七,天顺间之李添保、黄萧养,成化间之刘千斤、李甏子,正德间之刘六、刘七、齐彦名、赵疯子及江西王钰五、王浩八等,四川蓝廷瑞、鄢本恕等,嘉靖间之曾一本,天启间之徐鸿儒,崇祯初之刘香,亦皆见于当事将帅传中。其特立“流贼”一传,所传止李白成、张献忠,盖以其力至亡明,与黄巢之亡唐相等,特为专传。明无拥兵久乱之逆臣可以连类,遂直以此名传。而民变之起,则由民生日蹙,人心思变,可为鉴戒。其立为专传为《明史》特例者二也。

西南自古为中国边障,《周书·牧誓》有庸、蜀、羌、鬃、微、卢、彭、濮之人,武王率以伐纣。战国时庄罡乔王滇,汉通西南夷,唐设羁縻州。自湖广而四川,而云南,而贵州,而广西,广阔数千里,历代以来,自相君长,中朝授以官秩,而不易其酋豪,土官土吏,久已有之。但未能区画普遍,至元而司府州县额以赋役,其酋长无不欲得中朝爵禄名号以统摄其所属之人,于是土司之制定矣。明既因元旧,而开国以后亦颇以兵力建置,其官名多仍元代,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率以其土酋为之,故名土司,但亦往往有府、州、县之名错出其间。嘉靖间,定府、州、县等土官隶吏部验封司;宣慰、招讨等土官隶兵部武选司。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盖成经久之制,与前代羁縻之意有殊,但终与内地郡县有授任之期有考绩之法者不同,故与郡县相别叙述。其立为专传为《明史》之特例者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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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明朝大历史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孟森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商品编码(ISBN) 9787550210554
开本 16开
页数 354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276
出版时间 2012-12-01
首版时间 2012-12-01
印刷时间 2012-12-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历史-中国史
图书小类
重量 0.534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K248.09
丛书名
印张 23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40
165
21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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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