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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一带一路”法律研究(第2卷)
内容
内容简介
《“一带一路”法律研究》由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全球化法律问题研究所、中国“一带一路”(上海)协同创新研究院、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联合主办。它面向全国,收录了国内知名学者、优秀博士研究生在“一带一路”经贸、投融资、能源、航运以及争端解决等法律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理论与实务著述,范围涵盖“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各个方向,是“一带一路”优秀学术著述的汇辑。本书稿为其第2卷。
作者简介
刘晓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上海政法学院校长,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理事会副理事长兼基地办公室主任,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合作交流基地主任。兼任国际商会(ICC)仲裁与多元化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商会仲裁与多元化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席、上海法学会副会长、上海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会长、上海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兼任金砖国家争议解决中心(上海)委员会委员,(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仲裁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主持和承担了15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司法部、商务部等科研项目,涉及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曾荣获中国“CCTV十大年度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目录
国际法专题
中国主导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审思
“一带一路”背景下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区域合作研究
构建更加紧密上海合作组织利益共同体之国际法思考
国际投资法制研究
拉美国家投资中的“社会许可”与中拉绿色投资规范构建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BIT间接征收实体条款的结构性分析
论俄罗斯营商环境下的农业投资
“一带一路”背景下投资法国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热点聚焦
论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
世界贸易组织与多边主义发展基于中国“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视角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航权交换法律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实务透视
“一带一路”视域下银行跨境担保法律问题探析
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中推定互惠原则的选择与制度构建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视角
研究综述
“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综述
政治学学科视域下中国学界“一带一路”研究述评基于CiteSpace可视化分析
前言序言
卷首语
近些年来,世界经济增长低迷,全球化进程受阻,2020年年初又爆发了肆虐全球的新冠疫情,国际形势正在发生着重大变化,“一带一路”建设面临更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一带一路”法律研究(第2卷)》紧跟全球经贸治理的新趋势,设置了国际法专题、国际投资法制研究、热点聚焦、实务透视、研究综述五个栏目,收录了14篇热点前沿文章。
一、国际法专题
在国际法专题中,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及其博士研究生赵健舟在《中国主导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审思》一文中对中国主导建立“一带一路”的专门争端解决机制这一论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提出,中国国内学者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的问题上是维持现有制度还是建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之间,更加倾向于后者。然而,高度制度化、法律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一带一路”“开放包容”的合作模式、现有的复杂国际关系环境之下较难实现,目前可用于“一带一路”的争端解决机制潜力尚未完全挖掘且短时间内难以取代,同时现阶段中国与沿线各国的政治互信基础尚不坚实,各国形成对“一带一路”合作模式与理念的共识尚需时日。因此,不宜急于构建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而是应当秉承开放包容原则,坚持共商共建思想,在现有双边、多边基础之上妥善处理“一带一路”的争端解决问题。当然,就长远来看,“一带一路”不可能永远停留在松散的、依靠软法文件的阶段,无论各国将走出何种道路,它也必然会向着更加成熟的、系统的、有规律的方向发展。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给人类卫生健康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同济大学法学院师华教授及其研究生王华倩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区域合作研究》一文中提出,在卫生健康领域展开区域合作比实现全球治理更具短期可能性,区域合作是实现全球卫生健康问题全球治理模式的过渡与准备。因此,在138个“一带一路”参与国合作基础上展开卫生健康领域的合作具有其正当性,同时也符合国际社会保障生命健康的人权要求。当然,“一带一路”下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区域合作也面临着如数据共享中敏感信息的滥用、国家间政策及机制存在较大差异等种种困难与挑战,对此我们目前应当在区域合作发展趋势下对非实质性障碍进行克服与改进,从而间接地达到提高“一带一路”区域内较落后参与国家卫生、医疗、健康水平的实质效果。
上海合作组织起源于1996年成立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以加强边境地区信任和裁军的谈判进程。至2017年,阿斯塔纳会议做出了给予印度共和国和巴基斯坦成员国地位的决议,上合组织已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领土覆盖面最广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王丽华教授及其研究生袁星在《构建更加紧密上海合作组织利益共同体之国际法思考》一文中提出,上海合作组织建立以来,其合作范围从安全领域不断外溢向经济领域。在“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倡议下,打造更加紧密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打造更加紧密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存在的法律障碍,应从国际法角度考虑构建更加紧密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可以通过升级经济合作形式、改革组织运行机制、推动实施机制建设等方式进行。中国作为主要倡导国要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同上海精神结合起来,承担供给“一带一路”等公共产品的大国责任,以国际法方式将中国利益与上合国家利益相结合,积极推动上合组织机制的完善和改革。
二、国际投资法制研究
在国际投资法制研究这一专题中,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张丽英教授和澳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李可在《拉美国家投资中的“社会许可”与中拉绿色投资规范构建》一文中提出,拉美国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支持者,中拉经贸关系素来以互利共赢为基础。然而,中国在拉美的投资(特别是矿业投资)中,由“资源诅咒”所产生的环境、劳工权益等社会问题给投资回报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因素,由此提出“社会许可”这一理念,以其为中心从企业合规的角度出发,讨论企业的“社会许可”经营义务,并在分析国际投资条约晚近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梳理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经贸条约及其中包含的“社会许可”条款,并探讨以保持中拉经贸关系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绿色投资规范的构建措施。
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双边投资条约(BIT)是保护和促进外资的重要国际投资法治工具。BIT授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各种实体待遇、限制东道国直接和间接征收外国投资,并通过程序条款保障外国投资者实体权利的实现和东道国义务的履行。厦门大学法学院韩秀丽教授及其研究生荣婷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BIT间接征收实体条款的结构性分析》一文中提出,我国目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效的BIT中大多缺乏对于征收尤其是间接征收的明确界定,对于征收认定与补偿的规定也比较笼统,从而无法为间接征收争端的解决提供规范性较强的法律依据。因此,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BIT中对间接征收给出明确定义、明确认定标准对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有着重要意义。为增强间接征收条款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我们可采取完善补偿规则、增加例外条款等措施,同时也使“一带一路”建设得到更好的国际投资法治保障。
营商环境是企业投资环境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农业投资的重要参考。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祝宁波副教授及其研究生张琴在《论俄罗斯营商环境下的农业投资》一文中提出,近年来俄罗斯在营商环境改善方面的努力以及在世界营商环境排名中的迅速提升反映出俄罗斯农业投资环境改善的趋势,这将有助于农业投资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不过,俄罗斯营商环境及其排名情况并非对农业投资环境的全面反映,也未能充分体现在俄罗斯农业投资的各类风险。由此,企业对俄罗斯农业投资时,应客观认识俄罗斯营商环境报告和指标信息,把握营商环境指标对农业投资的未来影响,以便提高自身的生存和风险应对能力。
在“一带一路”倡议之下,中国企业对于欧洲国家的投资出现了新的机遇,而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爆发,各国经济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许多国家采取了更加严格的保护主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李晓珊博士及其研究生鲁丹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投资法国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一文中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欧盟与法国都将生物技术纳入敏感行业,欧盟无论在程序上抑或实体上均加强了对外资审查的监管,各成员国在针对外资并购、外资审查等领域也皆受其影响。欧盟和法国对外资的态度进入了保护主义阶段。法国既有的劳工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在解雇权和加强企业集体协议的作用方面,立法者秉承了社会法的思维视角,始终在维护社会利益、员工利益和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努力作出平衡。
三、热点聚焦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35条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同时对外资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模式。在提高开放水平的同时,面对外商投资带来的影响,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构建任务也更加繁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岳树梅教授及其研究生蒋魏馨在《论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中,通过研究各国关于安全审查决定司法审查规则与实践,发现虽然各国对于司法审查问题上规定不同,但是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赋予投资者一定程度的救济途径是未来安全审查制度的发展趋势。同时,建议我国在落实完善安全审查制度的工作中,可以考虑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营造自由便利的投资环境。
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柯静在《世界贸易组织与多边主义发展基于中国“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视角》一文中,从当前世界贸易组织和多边主义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出发,发现世界贸易组织存在“功能不足”“合法性缺失”“领导力缺乏”和“国际地位的边缘化危机”的问题。通过探讨中国推进“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发现我国“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和多边主义最为核心的“包容性”要求,可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和多边主义秩序的重要补充,并且可以完善当前世界贸易组织和多边主义的不足,对于世界贸易组织和多边主义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研究在缺少美国的支持和领导下,世界贸易组织和多边主义的走向及其对“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影响,发现随着中国逐渐强大,美国将中国视为威胁其霸权地位的竞争对手,并开始利用其作为全球最大市场的物质性权力,对世界贸易组织发起猛烈攻击,试图重构国际经济秩序的现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李烨及贺富永副教授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航权交换法律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一文中提出,航权交换的法律机制主要包括对空域的开放、机场运行航权的权限及航线管理等内部监管问题,以及航权交换的协定、多边法律机制及区域的协同发展等外部交往活动两方面。当前我国航权交换法律机制上存在宏观设计供给不足、微观规制效率低下等问题。国内空域管理体制的僵化与空域资源分配的不均衡、航权交换的程度不足、航权运营主体的国际竞争力较弱等问题构成其改革内因,多边航权交换机制的构建需求、国际航运的环境保护、各国航空业发展水平差异构成其改革外因。由此提出,机制的内部创新路径在于提升空域的开放水平、扩大航权交换类型、提升航权运营主体国际竞争力,外部创新路径在于建立航权交换多边法律机制、加强国际航运的环境保护协作,设立统一航权交换协同中心。
四、实务透视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银行跨境担保业务面临着重大机遇与挑战。在银行跨境担保业务产品结构迅速创新、服务范围不断扩展的同时,不同地缘引发的政治风险及信用风险和不同地域交织的金融监管政策及其法律风险也随之出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竺常赟及上海金融法院法官助理杨晖在《“一带一路”视域下银行跨境担保法律问题探析》一文中,从金融监管和国际商业惯例视角来界定银行跨境担保业务的范畴,以信用证、独立保函为主要业务模式,从新型担保与传统担保的法律关系性质区别分析入手,聚焦跨境担保的抽象独立性、合同效力、欺诈认定、止付等法律问题。特别探讨了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可抗力的国际贸易规则与国内法的衔接,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情况下,只有对银行跨境担保业务法律问题予以足够的研究和积极的应对,尊重国际金融担保规则,注重国内法与别国法的衔接,才能把握好银行跨境担保法律规则的特别规定与规律,有效管控法律风险。
近年来,我国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方面为事实互惠原则所限,与相关国家陷入“囚徒困境”,不利于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保障环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先砉及外交学院衡砺寒在《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中推定互惠原则的选择与制度构建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视角》一文中,通过梳理涉外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相关案例,分析事实互惠原则存在的弊端及其原因,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外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司法政策改变,对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适用互惠原则的审查标准等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对适用推定互惠原则制度构建提出完善建议:在我国互惠原则的司法适用中,应该进行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衡量,做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国法查明平台、跨国裁判文书共享等司法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强涉外审判队伍建设和建立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制度。
五、研究综述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谢垚琪在《“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综述》一文中阐述了“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提出当前“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着力聚焦于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微观层面,“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不断发展帮助中国走出国际法上面临的困境,“亚投行”的创立改变了国际金融法的格局,中欧班列的开通则推动了国际贸易法的新发展;而在宏观层面上,相关研究则暂未在检索中得到相应体现,事实上“一带一路”已经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一带一路”与国际法治发展形成内在契合,推动着国际法治建设,而国际法治的发展也给“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法律保障。“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对推动国际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俞婧婷及何达薷在《政治学学科视域下中国学界“一带一路”研究述评基于CiteSpace可视化分析》一文中,以2014—2019年CSSCI数据库中政治学学科领域的“一带一路”研究论文为样本,通过文献计量方法,运用CiteSpace对目前政治学学科视域下的“一带一路”研究现状、前沿和热点进行可视化分析,发现政治学学界对“一带一路”的关注集中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中国外交”三个大类。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中国外交”将继续成为政治学学科视域下的主流与前沿,但是具体的研究议题会有所深化,学界可以从研究角度、研究方法、理论范式等方面进行突破。
《“一带一路”法律研究》编辑部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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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书名 “一带一路”法律研究(第2卷)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刘晓红
译者
编者 刘晓红
绘者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13074032
开本 16开
页数 248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290
出版时间 2020-12-01
首版时间 2020-12-01
印刷时间 2020-12-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其他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法律-法律科普
图书小类
重量 472
CIP核字 2020271110
中图分类号 D910.4
丛书名
印张 16.7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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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8: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