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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大师国学经典书系:明史讲义
内容
内容简介

本书原是孟森先生在北京大学授课时的讲稿,长期以来被作为各大学的教材使用。全书分两编:第一编总论,为提纲挈领的说明文字;第二编分为开国、靖难、夺门、议礼、万历之荒怠、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南明之颠沛七部分,对明朝各个时期的史实进行了评述。本书以正史《明史》为基础,以私修史及野史笔记等作为引证,将《明史》中诸多疑问勘正清楚,考证翔实,具有极高的学术深度,在明史研究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为现代明史研究的代表作之一。

作者简介
孟森(1869—1938),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人。1931年应聘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兼主任,专教明清史。是我国明清史学的奠基人之一,其治史方法为中国传统方法,即多取官修正史,其特点是善于发见问题,考证疑事,必有所为。一生著述颇丰,主要有:《心史丛刊》《满洲开国史讲义》《明史讲义》《清史讲义》《清初三大疑案考实》《明元清系通纪》等。
目录

目 录

第一编 总 论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 002

第二章 明史体例 附明代系统表 / 005

第二编 各 论

第一章 开 国 / 018

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 附群雄系统表说 / 019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 027

第三节 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 035

第四节 洪武年中诸大事 / 069

第 二 章   靖   难 / 088

第一节 建文朝事之得失 / 089

第二节 靖难兵起之事实 / 095

第三节 靖难后杀戮之惨 / 107

第四节 靖难以后明运之隆替 / 112

第五节 靖难两疑案之论定 / 121

第六节 仁宣两朝大事略述 / 127

第七节 明代讲学之始 / 137

第 三 章   夺   门 / 140

第一节 正统初政 / 141

第二节 土木之变 / 146

第三节 景泰即位后之守御 / 150

第四节 景泰在位日之功过 / 162

第五节 夺 门 / 169

第六节 成化朝政局 / 178

第七节 弘治朝政局 / 192

第八节 英、宪、孝三朝之学术 / 198

第四章 议 礼 / 201

第一节 武宗之失道 / 202

第二节 议 礼 / 225

第三节 议礼前后之影响 / 242

第四节 隆庆朝政治 / 261

第五节 正、嘉、隆三朝之学术 / 272

第五章 万历之荒怠 / 274

第一节 冲幼之期 / 275

第二节 醉梦之期 / 286

第三节 决裂之期 / 303

第四节 光宗一月之附赘 / 308

第六章 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 / 312

第一节 天启初门户之害 / 313

第二节 天启朝之阉祸 / 323

第三节 崇祯致亡之症结 / 341

第四节 专辩正袁崇焕之诬枉 / 347

第五节 崇祯朝之用人 / 351

第六节 李自成、张献忠及建州兵事 / 354

第七章 南明之颠沛 / 370

第一节 弘光朝事 / 371

第二节 隆武朝事 附绍武建号 / 376

第三节 永历朝事 / 381

第四节 鲁监国事 / 389

精彩书摘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凡中国所谓正史,必作史者得当时君主所特许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国家从而是认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择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谓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杂众手而成之。唐时所成前代之史最多,有是认一家之言,亦有杂成众手之作;唐以后则修史之责皆国家任之,以众手杂成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经一家重作而精密突过原书者,惟欧阳修之《新五代》足当之,其余皆敕撰之书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网罗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史》时,有国已将及百年,开馆亦逾六十载,承平日久,经历三世。着手之始,即网罗全国知名之士,多起之于遗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尝不兼重私家之专业,如是久久而后告成,亦可谓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后,当清世为史学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扬之,观《四库提要》所云,可以概见。然学者读书,必有实事求是之见,如赵翼之《廿二史札记》,世亦以为称颂《明史》之作,其实于《明史》疏漏之点亦已颇有指出,但可曲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之入《奸臣传》,若《刘基》《廖永忠》等传两条中所举,《史》文自有抵牾之处,又求其所以解之,惟《乔允升》《刘之凤》二传,前后相隔止二卷,而传中文字相同百数十字,不能不谓为纂修诸臣未及参订1。其实《明史》疏漏,并不止此;间有重复,反为小疵2,根本之病,在隐没事实,不足传信。此固当时史臣所压于上意,无可如何,亦史学家所不敢指摘者。且史既隐没其事实矣,就史论史,亦无从发见其难于传信之处,故即敢于指摘,而无从起指摘之意,此尤见隐没事实之为修史大恶也。

《明史》所以有须隐没之事实,即在清代与明本身之关系。清之发祥与明之开国约略同时,清以肇祖为追尊入太庙之始,今核明代《实录》,在成祖永乐间已见肇祖事迹,再参以《朝鲜实录》,在太祖时即有之。至清之本土所谓建州女真部族,其归附于明本在明太祖时。建州女真既附于明,即明一代二百数十年中,无时不与

1 三条皆见《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一。

2 卷二百九十二《忠义》四《张绍登传》附张国勋等云:“绍登知应城县,(崇祯)九年,贼来犯,偕训导张国勋、乡官饶可久悉力御之。国勋曰:‘贼不一创,城不易守。’率壮士出击,力战一日夜,斩获甚众,贼去。邑侍郎王瑊之子权结怨于族党,怨家潜导贼复来攻,国勋佐绍登力守,而乞援于上官,副将邓祖禹来救,守西南,国勋守东北,绍登往来策应。会贼射书索权,权惧,斩北关以出,贼乘间登南城。绍登还署,端坐堂上,贼至,奋拳击之,群贼大至,乃被杀。贼渠叹其忠,以冠带覆尸埋堂侧。国勋,黄陂岁贡生。贼既入,朝服北面拜,走捧先圣神主,拱立以待。贼遂焚文庙,投国勋于烈焰中。”又卷二百九十四《忠义》六《谌吉臣传》附张国勳等云:“应城陷,训导张国勳死之。国勳,黄陂人。城将陷,诣文庙,抱先师木主大哭,为贼所执,大骂,支解死,妻子十余人皆殉节。”此张国勋与张国勳同为应城训导,城陷被杀。明是一人,而名字微不同,死时情节亦微异。果属传闻异辞,当并在一传作两说,史乃截然分作两人。

相接触。《明史》中不但不许见建州女真,并凡女真皆在所讳,于是女真之服而抚字,叛而征讨,累朝之恩威,诸臣之功过,所系于女真者,一切削除之。从前谈明、清间史事者,但知万历以后清太祖兵侵辽沈,始有冲突可言,亦相传谓清代官书所述征明等语必不正确,而《明史》既由清修,万历以后之辽东兵事叙述乃本之清代记载,求其不相抵触,必不能用明代真实史料,而不知女真之服属尚于明远在二百年之前。凡为史所隐没者,因今日讨论清史而发见《明史》之多所缺遗,非将明一代之本纪、列传及各志统加整理补充,不能遂为信史。而于明南都以后,史中又草草数语,不认明之系统,此又夫人而知其当加纠正,不待言矣。从古于易代之际,以后代修前代之史,于关系新朝之处,例不能无曲笔,然相涉之年代无多,所有文饰之语,后之读史者亦自可意会其故,从未有若明与清始终相涉,一隐没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凡明文武诸臣,曾为督抚镇巡等官者,皆削其在辽之事迹1,或其人生平大见长之处在辽,则削其人不为传。甚有本《史》中一再言其人自有传,而卒无传者2,在《史》亦为文字之失检,而其病根则在隐没而故使失实。此读《明史》者应负纠正之责尤为重要,甚于以往各史者也。

1 如《王翱》《李秉》《赵辅》《彭谊》《程信》诸传,均于建州有抚治或征讨之绩,史均略去,间留一二语,亦不辨为对何部落,以何因由启衅。又如马文升,以抚安东夷自著专书记其事,《史》本传亦叙其事,而使读者不能辨为建州女真事实。宦官《汪直》及《朱永传》亦然。惟伏当伽为建州一酋之名,转见于《宪宗本纪》及《汪直传》,当是史臣自不审伏当伽之为何部酋,故漏出其名。

2 如顾养谦及宦官亦失哈等于辽事极有关,遂无传。而王象乾、张宗衡两人,于《王洽传》中叙会议款虏,云见《象乾》《宗衡传》,然卒无传。又于《忠义·张振秀传》叙及宗衡之徇烈,云宗衡自有传,而仍无传。

第二章 明史体例 附明代系统表

《史》包纪、志、表、传四体,各史所同,而其分目则各有同异。《明史》表、传二门,表凡五种:其《诸王》《功臣》《外戚》《宰辅》四种为前史所曾有,又有《七卿表》一种则前史无之。明之官制,为汉以后所未有,其设六部,略仿周之六官,魏以录尚书事总揽国政,六曹尚书只为尚书省或中书省之曹属,直至元代皆因之,明始废中书省,六部尚

书遂为最高行政长官。又设都御史,其先称御史大夫,承元代之御史台而设,谓之都察院。六部一院之长官,品秩最高,谓之七卿。此制由明创始,故《七卿表》亦为《明史》创例。

传则《后妃》、《诸王》、《公主》、文武大臣相次而下,皆为前史所已有。其为专传者,除《外国》《西域》两目亦沿前史外,尚有十五目,而前史已有者十二目,前史未有者三目。前史已有者:《循吏》《儒林》《文苑》《忠义》《孝义》《隐逸》《方伎》《外戚》《列女》《宦官》《佞幸》《奸臣》;前史所无者:《阉党》《流贼》《土司》。此亦应世变而增设,其故可得而言。

宦官无代不能为患,而以明代为极甚。历代宦官与士大夫为对立,士大夫决不与宦官为缘。明代则士大夫之大有作为者,亦往往有宦官为之助而始有以自见。逮其后为他一阉及彼阉之党所持,往往于正人君子亦加以附阉之罪名而无可辨。宪宗、孝宗时之怀恩,有美名,同时权阉若梁芳、汪直,士大夫为所窘者,颇恃恩以自壮,后亦未尝以比恩为罪。其他若于谦之恃有兴安,张居正之恃有冯保,杨涟、左光斗移宫之役恃有王安,欲为士大夫任天下事,非得一阉为内主不能有济。其后冯保、王安为他阉所挤,而居正、涟、光斗亦以交通冯保、王安为罪,当时即以居正、涟、光斗为阉党矣。史

言阉党,固非谓居正、涟、光斗等,然明之士大夫不能尽脱宦官之手而独有作为。贤者且然,其不肖者靡然惟阉是附,盖势所必至矣。其立为专传,为《明史》之特例者一也。

集众起事,无根据,随路裹胁,不久踞城邑者,自古多有。自汉黄巾以下,其事皆叙入当事之将帅传中,无有为立专传者。惟《唐书》列《黄巢传》,谓之逆臣,与安禄山等并列。明自唐赛儿起事,于永乐年间为始.其后正统间之叶宗留、邓茂七,天顺间之李添保、黄萧养,成化间之刘千斤、李胡子,正德间之刘六、刘七、齐彦名、赵疯子及江西王钰五、王浩八等,四川蓝廷瑞、鄢本恕等,嘉靖间之曾一本,天启间之徐鸿儒,崇祯初之刘香,亦皆见于当事将帅传中。其特立《流贼》一传,所传止李自成、张献忠,盖以其力至亡明,与黄巢之亡唐相等,特为专传。明无拥兵久乱之逆臣可以连类,遂直以此名传,而民变之起,则由民生日蹙,人心思变,可为鉴戒。其立为专传,为《明史》特例者二也。

西南自古为中国边障,《周书·牧誓》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之人,武王率以伐纣。战国时庄入滇,汉通西南夷,唐设羁縻州。自湖广而四川,而云南,而贵州,而广西,广阔数千里,历代以来,自相君长,中朝授以官秩,而不易其酋豪,土官土吏,久已有之。但未能区画普遍,至元而司府州县额以赋役,其酋长无不欲得中朝爵禄名号以统摄其所属之人,于是土司之制定矣。明既因元旧,而开国以后亦颇以兵力建置,其官名多仍元代,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率以其土酋为之,故名土司,但亦往往有府、州、县之名错出其间。嘉靖间,定府、州、县等土官隶吏部验封司;宣慰、招讨等土官隶兵部武选司。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盖成经久之制,与前代羁縻之意有殊,但终与内地郡县有授任之期、有考绩之法者不同,故与郡县相别叙述。其立为专传,为《明史》之特例者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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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大师国学经典书系:明史讲义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孟森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广东旅游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57024338
开本 其他
页数
版次 1
装订
字数
出版时间 2021-09-01
首版时间
印刷时间 2021-09-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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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模式 实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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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K2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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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5: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