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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书与人(精)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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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关于书的书,收录于其中的作者历年谈书的各类文字,长短不齐,体裁不一。既有读书感怀,也有学术性的书评;有序与跋,也有发表于不同场合的图书评论;还有作者对前贤与故友的追念。其内容及于古今中外历史与人物、思想与文化、法律与社会、信仰与秩序、心性与行动的种种。透过这些文字,作者表达了对书、对人以及这些书与人所涉及的广大世界的看法。
目录
热爱书籍(代序)
书览
为乐趣而读书
于出入间看美国
从清末学风的“趋新趋旧”说起
集体表象与心史的研究
两部英语世界的法律辞书
书的新与旧
再生之途:法律与宗教的“综合”
辜鸿铭现象
《丰子恺漫画》
《奥古斯都》
《中国学术思想史随笔》
译事难
人类的故事
茨威格人物传记两种
十二世纪的文艺复兴
发现盖尤士
罗马法教材两种
《名公书判清明集》
一份用法律记录的社会档案
我们生活的三个世界
暑假读书计划
“漫画”法治
书之评
“现代化”的代价
读《不含规范的伦理学》
重新解说西方法律史
法不等于法律
“公法”与“公法文化”
死亡与再生: 新世纪的曙光
故纸中的法律与社会
用自己的语言发言
从市场经济到法治的市场经济:吴敬琏的改革词典
底线与共识
当代“儒生”面对的三种挑战
《华夏治理秩序史》读后
谈《法律东方主义》
法律、信仰与秩序
认识韦伯,善用韦伯
天下枢纽:我们时代的问题与思考
思考现代儒学的困境与出路
“比较法”的三种形态
《中国法律史研究的三重困境》简评
我与你:一种法哲学视野中的人地关系
书与人
认真的人和他的一生
一个“决不从时俗为转移”的纯正学人
“《读书》服务日”忆旧
无言的纪念
我认识的何美欢教授
追念蔡定剑教授
一个华语社会学家的努力与追求
序与跋
《书斋与社会之间》自序
《法治十年观察》自序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台版前言
《梁治平自选集》自序
序《公羊学引论》
序《法理学的世界》
序《法治与文明秩序》
序《在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哲学》
序《天下的法》
序《法律的灯绳》
《秩序与信仰》中译本序
礼法之争再思
薪火相传的燃灯者
《为政》答问七则
后记
序言
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是伯尔曼(Harold J.
Berman)教授的一本论文集。其英文原书出版于1993年
,中译本则是在2011年面世。这也是作者个人论著被译
为中文出版的第4本书,在此之前已翻译出版的,有脍
炙人口的小册子《法律与宗教》(1991,增修版,
2003/2012),还有关于西方法律传统的鸿篇巨帙《法
律与革命》(第一卷,1993;第二卷,2008)。这些中
译本,包括这本《信仰与秩序》,曾经(大概现在也仍
然)被广泛阅读,乃至于同伯尔曼的名字相连的某种思
想和观点,也广为流传,变得耳熟能详了。
伯尔曼的研究涉及法律、历史、宗教的多个领域。
其中,他关于西方法律传统的撰述,不但篇幅巨大,史
料丰赡,而且识见独具,思想深邃,颇受世人推重。曾
任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卡拉布雷西就说,以其对于法
律现代性的历史和比较研究所达到的深度论,伯尔曼是
唯一可与马克斯·韦伯比肩的美国人。但有意思的是,
在伯尔曼眼里,韦伯的法律社会学不足为训。因为在他
看来,韦伯及其追随者蔽于世俗化和理性化的观念,不
见植根于法律生命深处的宗教要素。正是这类认识和理
论,造成今人对自己法律传统的隔膜,阻碍了未来新秩
序的发展。而他毕生的努力,就是要消除这一蔽障,重
现法律与宗教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并在此基础上,展现
一种富有活力的新的法律,新的宗教,一个面向未来的
新的世界秩序。拥有这般见识和抱负的人,已不单纯是
一般所谓专家学者,而有几分先知的味道了。事实上,
只是法学家的缜密思维,历史家的宏阔视野,尚不足以
成就伯尔曼的思想世界。帮助伯尔曼融贯法律、宗教和
历史各个领域,支撑起他全部思想的,是信仰,一个身
为法学家的当代基督徒的信仰。要说明这一点,最好的
证明,也是最好的导引,就是这本《信仰与秩序:法律
与宗教的复合》。
与大多数论文集一样,《信仰与秩序》收录作者历
年文字,分题汇集。但这却不是一本普通的文集。因为
一方面,收录在这里的文字,前后跨度逾 50年,展现
了作者一生的思考和追求。另一方面,书中收录的文章
,在类别上涵盖了作者全部研究领域,同时又以多数是
演讲的形式,如毛细血管一般,伸展至作者思想的各个
角落。因此,一册在手,读者便能够相当完整地了解作
者的学术、思想和精神世界。
照伯尔曼的说法,这本文集的主题是:“一个社会
的法律秩序,即调整社会的形式法律制度、结构、规则
和程序,本质上与关于生命根本意义和历史终极目的的
基本信仰,也就是宗教信仰,紧密相连。”(文集中译
本“序”,第1页,以下引此书只注页码)其实,这也
是贯穿伯尔曼所有论著的主题。现代社会,法律日益世
俗化、理性化、工具化,不再是目的本身。功利主义和
实用主义法学理论盛行,它们注重的,只是法律解决实
际问题的效能。然而,人们愈是看重法律的效能,法律
愈是衰败。其结果,法律的怀疑论、相对主义和虚无主
义以各种面目流行于世。而伯尔曼自己,作为一名法学
家,并不只是以法律为业,而是对法律抱有坚定不移的
信念,相信法律乃安排人类事务所不可或缺者,是展现
人类美好价值的不二法门。这种信念,源自他个人的宗
教信仰,也源自他对于西方法律传统的深刻理解和自觉
承续。
不久之前,曾有一位经济学人对拙译《法律与宗教
》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Law
has to be believed in, or it will not work)一
句提出质疑,以为伯尔曼此言中的believe in并无信仰
之义,而且在他看来,“把法律同信仰放在一起”本身
就是问题。对于这一批评,我已在其他地方略加回应(
参见拙文:“法律的信与信仰”,载《文汇报》2015-
12-18),不赘述。不过在这里,我倒想借此机会讨论
与之相关的另外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伯尔曼所言“法律须要被信仰”究
竟是什么意思?是说只要是法律,或者被称为法律的任
何规范、规则、指令、程序,都可以要求人们的信仰,
应该得到人们的信仰,或值得人们去信仰吗?显然,这
不是伯尔曼的意思。如果法律只是一种政治工具,是人
们获取其利益、维护其权力、实现这种或那种目的的手
段,它凭什么要求人们的信仰?其实,这正是伯尔曼自
己提出的问题,也是他想要通过重建法律与宗教的联系
来解决的问题。他在指出法律与宗教皆具有仪式、传统
、权威和普遍性诸要素时说,这四个要素把一个社会的
法律秩序同这个社会对终极超验实在的信仰联系在一起
。它们“赋予法律价值以神圣性,并因此增强了人们的
法律情感:权利义务意识、公正审判的要求、对适用规
则前后不一的反感、受到平等对待的愿望、忠于法律及
相关事物的强烈感受、对不法行为的痛恨。这些情感是
任何法律秩序都必不可少的基础,它们不可能从纯粹的
功利主义伦理道德中得到充分的滋养。它们需要一种信
仰来支撑,即相信它们具有先天的、根本的正确性”。
(第4页)那么,同一个社会“对终极超验实在的信仰
联系在一起”的,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秩
导语
本书指向知识分子宽广的内心世界。谈论梁簌溟、陈寅恪、费孝通、蔡定剑等学者的为人和为学,思索他们的精神资源于今天中国知识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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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书与人(精)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梁治平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商品编码(ISBN) 9787108072092
开本 32开
页数 328
版次 1
装订 精装
字数 245
出版时间 2022-01-01
首版时间 2022-01-01
印刷时间 2022-01-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文学艺术-文学-中国文学
图书小类
重量 426
CIP核字 2021141337
中图分类号 I267
丛书名
印张 10.62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整理
媒质
用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出版商国别
是否套装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版权提供者
定价
印数 5000
出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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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8: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