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现代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特定产物,突破了既有私法思维与方式,强调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具体来说,在权义设置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出对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的规定,这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宗旨的有效回应与制度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宗旨的实现,不仅需要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需要以消费者的积极消费促进经济运行与增长,因而需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从制度设计角度予以人文关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不仅体现在实体权义方面的制度构建上,更突出体现在程序机制方面的型构方面,如仲裁机制的引进、公益诉讼的导入等,无不彰显国家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与人文关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领域践行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消费者为本位构建并日渐完善了各项规范制度与保护机制。它在从微观层面保护消费者个体利益的同时,还在宏观层面理顺了社会再生产的进程,两个层面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从根本上实现了对消费者的全面保护。因此,学习和研究消费权益保护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消费者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论是对消费者个人还是对整个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