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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周作人生平疑案
内容
编辑推荐

周作人与羽太信子婚姻之谜?周作人与鲁迅是怎样互用署名的?周作人与鲁迅反目后关系究竟怎样?周作人“五十自寿诗”风波究竟是怎么回事?是谁刺杀周作人?周作人当汉奸是共产党授意吗?本书集结了有关周作人生平广为争议的话题,对这位20世纪文坛复杂人物作出了富有新意的解释。

内容推荐

本书是王锡荣先生自《鲁迅生平疑案》后推出的又一力作,它建基于大量文献资料之上,集结了有关周作人生平广为争议的话题,对这位20世纪文坛复杂人物作出了富有新意的解释,广大文学研究者和爱好者不可不读。书中所配图片多是首次面世,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和收藏价值。

目录

序一龚育之:毛选注释上的周作人/1

序二陈漱渝:因王锡荣新著而引起的话旧/7

序三张铁荣:注重史实探秘疑案/21

周作人与羽太信子婚姻之谜/1

周作人几乎不提自己的妻子/2

周作人和羽太信子的婚事/4

关于羽太家族/8

周作人和羽太信子的婚姻生活/10

周作人夫妇晚年关系如何?/13

出于臆测的争议:鲁迅先认识羽太信子?/20

周作人与鲁迅是怎样互用署名的?/24

鲁迅日记中的悬案:《异域文谭》/25

留学前后互用署名/26

留学归来继续合作/29

周作人与鲁迅反目后关系究竟怎样?/37

反目后两人精神上都很痛苦/37

在某些社会活动中仍一起活动,并取同一立场/41

两人仍有某种联系/47

周作人对鲁迅的含沙射影,鲁迅对周作人更多出于关心的关注/48

周作人“五十自寿诗”风波究竟是怎么回事?/53

知堂老人的打油诗/53

友人纷纷唱和/54

风波骤起:唇枪舌剑,众说纷纭/63

余波仍在/76

周作人与鲁迅怎样交锋?/78

关于“费厄泼赖”的论争/78

关于《青年必读书》/84

关于“牺牲”/87

关于小品文、性灵、方巾气及晚明文学/87

关于喝茶/97

关于幽默、说笑话/99

关于隐士问题/100

一场未实现的交锋/105

周作人怎样骂鲁迅?/108

毁其形象:“娶姨太太”、“多妻主义”说/109

污其人格:从“不诚实”、“言行不一致”入手/112

嘲其投机:“出卖灵魂”跟青年跑,说时髦话,“自轻自贱”/116

搅混水:“狗咬狗”、“拿同行出气”说/121

故唱反调、胡搅蛮缠:关于“刑天”、“康圣人”等/125

鲁迅逝后:表面认可,假意掩饰,暗中发泄/130

是谁刺杀周作人?/137

元旦早晨的刺客/137

谁是刺客?/139

“范旭新说”引起的争议/149

疑云仍在/151

周作人当汉奸是共产党授意吗? /155

《文教资料》大爆惊人“内幕”/156

学术界表明态度:不可信/159

仍有争议/166

争论的余波/170

周作人落水经过/174

附录一:所谓“更生文化建设座谈会”/183

附录二:武汉文化界抗敌协会声讨周作人宣言/188

附录三:关于周作人附敌/189

周作人担任了什么汉奸职务?/191

附录一:周作人所担任的伪职一览/202

附录二: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成员及其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1941年)/204

周作人当汉奸是积极还是消极?/206

周作人自称任伪职系消消极应付/206

史料证实周作人积极参加汉奸活动/209

鼓吹“亚洲主义”,大造卖国有理舆论/214

从情绪看心境/217

失宠后仍然忠心不改/219

是谁把周作人赶下了台?/223

突如其来的“换马”/223

现有的几种说法/225

究竟是谁把周作人赶下台? /229

周作人与片冈铁兵的冲突是怎么回事? /234

 法官的难题/234

 片冈铁兵要“扫荡”“反动老作家”/236

 周作人与沈启无的恩恩怨怨/238

 周作人大举反击/241

 周作人得胜班师/244

《中国的思想问题》究竟怎么读?/248

周作人当汉奸期间营救、帮助过什么人?/251

周作人觊觎鲁迅的藏书?/261

鲁迅藏书险被出售事件始末/262

周作人“护书”说真伪可辨/27l

共产党邀请周作人去延安?/275

张菼芳和高炎:“邀请说”/275

于浩成等:“投奔说”/277

张、高说法的疑点/279

“投奔说”的可能性/282

南京国民政府怎样审判周作人?/286

 入狱/286

 初审/290

 公审/293

 初判/301

 结局/306

 附录一: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官起诉书/312

 附录二:首都高等法院特种刑事判决/314

 附录三:最高法院特种刑事判决/318

亲友们怎样营救周作人?/321

 弟子“抚哭叛徒”/321

 朋侪慷慨陈情/324

 老友挺身作证/329

 同学巧为辩护/337

 “妻儿狂呼冤枉”/339

 周作人判得并不算重/34l

 附录一:《周作人服务伪职之经过》(1946年6月18日)/344

 附录二:王龙为周作人辩护书(1946年11月11日)/350

 附录三:王龙为周作人补充辩护书(1946年11月13日)/353

毛泽东对周作人信作过批示吗?/354

唐弢的记述引起争议/354

倪墨炎公开质疑/356

也有人质疑倪墨炎/358

几个争议问题的推敲/360

可能的真相/366

周作人是穷还是富? /368

第一时期:分家以前(1923年以前) / 369

第二时期:分家以后(1923年一1949年)/374

第三时期:解放以后(1949年一1967年)/384

周作人死因之谜/390

  关于周作人死因的几种说法/390

  现有说法的可能性辨析/392

后记/401

试读章节

婚礼当然是举行过的。但在日本举行婚礼不可能按绍兴习俗,那一大套旧式婚礼的排场和礼器根本无法具备。但按照日本习俗的可能性也不是太大,因为那也是要很大排场和花费的。只有大户人家才搞大排场,按照他们两人的身份和景况,婚礼可能是简单的,也可能是一种比较简化的西式婚礼。按照周作人自己的说法,他当时似乎还跟鲁迅一起住在西片町丙字19号。许寿裳也说:伍舍退租后,“……鲁迅就在西片町觅得一所小小的赁屋,预备我们三人暂时同住,我离去之后,则他们兄弟二人同住。”许寿裳是这年4月回国的,则可见周作人登记结婚至少一个月后仍跟鲁迅住在一起。这表明,或者婚礼很简单,而婚后并没有同住(这总令人奇怪),或者他们把“结婚登记”看作只是法律程序,这时还没有举行婚礼,所以还不算正式结婚,因此也就不能同居。中国人持这种观念的很多,直到上世纪末还有。而且,还有一个细节,也可以作为这一推测的证据:许寿裳这样回忆这件事:他将回国,鲁迅对他说:“你回国很好,我也只好回国去。因为起孟(指周作人——引者)将结婚,从此费用增多……”从时间上说,这时已在周作人、羽太信子登记结婚之后,可是鲁迅却说起孟“将结婚”,这就是说,还没有结婚。如果这段对话确实在作人、信子登记结婚之后,那就表示,他们都不把登记视为正式结婚,要举行了婚礼才算正式结婚。周作人自己的记载是“十二月又移居同町同番/十九”,显然这已是两个人的世界了,甚至还似乎暗示了正式结婚的意思。

弟弟的结婚,决定了经济负担的全面加重,鲁迅知道,自己必须工作。因为文章还不能变米肉。所以,周作人一结婚,虽然一时还没有分开住,但对他已不能指望什么了。鲁迅已开始考虑,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留学和文学运动计划,来为弟弟创造一些物质条件。两本《域外小说集》的失败,促使他不得不提前放弃计划,匆匆地回国了。

鲁迅一走,周作人必须独自担负起家长的责任。一切事情都必须由他来出面和决定。他感到了生活的压力。他说:那时“我始终同鲁迅在一处居住,有什么对外的需要,都由他去办了,简直用不着我来说话”,后来,“鲁迅要到杭州教书去,我自己那时也结了婚,以后家庭社会的有些事情,都非自己去处理不可,这才催促我去学习”。他说的是学习日语,也包括学习生活。P6

序言

注释上的周作人

龚育之

建国以后正式出版的毛选四卷本的一个特点,就是新增了许多题注和注释。不少注释有极大的政治性。比如,人物注,论功论过,或褒或贬,有时等于作政治结论。在当时形势下,有些结论不免过于简单过于严厉。《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到梁实秋,提到周作人和张资平,都作了注释。释文是:

梁实秋是反革命的国家社会党的党员。他在长时期中宣传美国反动资产阶级的文艺思想,坚持反对革命,咒骂革命文艺。

周作人、张资平在一九三七年日本占领北京、上海后,先后投降日寇。

改革开放以后,一九八六年出版了新编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两卷本。两卷本采取更加精选的方针,比毛选四卷本篇幅少了一半,所选著作延伸到建国以后,题注和注释有不少修改。关于梁实秋、周作人、张资平的注释,就改为:

梁实秋,一九。二年生,浙江杭县(今属余杭)人。新月社主要成员。先后在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等校任教。曾写过一些文艺评论,长时期致力于文学翻译工作和散文的写作。鲁迅对梁实秋的批评,见《三闲集·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二心集·“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等文。

周作人(一八八五——一九六七),浙江绍兴人。曾在北京大学、燕京大学等校任教。五四运动时从事新文学写作。他的著述很多,有大量的散文集、文学专著和翻译作品。张资平(一八九三——一九五九),广东梅县人。他写过很多小说,曾在暨南大学、大夏大学兼任教职。周作人、张资平于一九三八年和一九三九年先后在北平、上海依附侵略中国的日本占领者。

当时,我和逄先知、吴正裕同志合写了一篇《(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的特色和意义》,九月九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说到人物注释时,我们说:这次修订,根据正文的需要,力求全面地客观地反映人物的主要情况和经历,避免过多的断语,修正原注中某些偏颇的评述;同时,通过人物注释纠正正文中某些缺乏事实根据的不正确断语。并举“梁实秋”、“周作人”、“张资平”等十条人物注释为例,说明修订所体现的精神。

一九九一年出版了四卷本《毛泽东选集》的第二版。这个新版对旧版注释作了全面的修订。对梁实秋、周作人、张资平的注释,则因为一九八六年出《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时已作过修订,这次没有再动,只是把梁的籍贯更正为北京人,并改注了生年(一九。三),加注了卒年(一九八七)。这时我已不在中央文献研究室工作了。我看到中央文献出版社出了一本《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第二版编辑纪实》,其中有曾宪新、陈铭康、沈学明写的注释校订纪实,对“周作人”那条作了如下的说明:

在中国现代史上,周作人是一个颇为复杂的人物。他是文学家,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发表过许多文章和大量的白话诗文,曾被誉为新文化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但是在一九三七年七七事变后他由政治上的倒退走向变节,充当了汉奸。抗战胜利后,因汉奸罪被捕入狱。一九四九年国民党政府倒台前夕被保释出狱。新中国成立后撰写了许多纪念鲁迅的文章和专著并翻译了不少文学作品。

关于周作人的原注只写了他充当汉奸的一面,为了全面反映他的经历,使读者在看到他是变节者的同时,也能了解他的另一侧面——在文学领域的建树,所以新注文增写了周作人“曾在北京大学、燕京大学等校任教。五四运动时从事新文学写作,他的著述很多,有大量的散文集、文学专著和翻译作品”等内容。

这是对这条注释修订理由和情况的一个权威的说明。

其实,在《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出版时,陈铭康等同志已经写过文章做过同样的说明。

然而,一九八六年新编本出版前后,围绕关于周作人的注释的修订,却吹皱一池春水似的传开了一阵没有根据的议论,从上海吹到北京,从境内吹到境外,说什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一书,在注释中,关于现代著名作家周作人的提法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变化,不再提及他曾在抗战时期出任伪职的事。”

如果说,引人注目的变化是修订后的注释的全面性、科学性,是对旧注的片面性的纠正,那是事实。如果说,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新注“不再提及他曾在抗战时期出任伪职的事”,那就完全是欺人之谈。因为新注明明写了:“周作人、张资平于一九三八年和一九三九年先后在北平、上海依附侵略中国的日本占领者。”怎么可以睁眼说瞎话呢!

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一些可信性很差的所谓回忆史料。或说,周作人当汉奸,是中国共产党要他去当的!或说,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共产党曾邀请周作人到解放区去!甚至说,周作人被国民党逮捕入狱,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后把他放出来的!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共产党要周去当汉奸之说,很快由当时任地下党北平市特委书记的王定南同志出来澄清了。他说:他当年在北平,与党外人士何其巩、张东荪有联系。在一次谈话中,何和张对他说:“伪教育督办汤尔和死了,周作人、缪斌二人活动要继任,周是个念书人,缪这个人很坏,周如活动成功,危害性小些。”他说:“你们这一分析有道理。”只此而已,他没有委托任何人去游说周作人任伪职。

共产党邀周去解放区之说,很快也得到了知情者的澄清:的确有人自称受周作人之托,向张家口华北联合大学的董鲁安(晋察冀边区参议会副议长)传递过周作人想来解放区、不知道共产党能否接纳的信息,董报告议长成仿吾,成仿吾一口回绝了。

至于周作人从狱中保释出来,那是国民党政府崩溃前夕的事。放出来了的周作人,在上海还有信给正准备去美国的胡适,劝他不要走,算是报答胡适一九三八年写诗劝周离开日本占领下的北平“飘萧一杖天南行”、“只为智者识得重与轻”的好意。这是周作人后来在自己的回想录中写了的。 经过一场讨论,这阵议论应该算是过去了。

然而不然。近年来这种议论又悄悄地重新吹起一丝涟漪。并没有什么新的史料,哪怕仍然是可信度不高的史料。不过是旧话重提。

因为这一丝涟漪还是从我们那篇《(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的特色和意义》谈起,而且隐约间说什么在注释中“为周作人任伪职平反”好像是“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于是,便有人向作为当事人的我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的回答是:《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的编辑工作当时是在联系文献研究室的中央领导同志即胡乔木同志的指导下进行的。关于注释修订的方针,胡乔木有过原则性的意见。重要的注释稿,送胡乔木看过。他对“王实味”那条注释提出过修改意见。对“周作人”这条,没有说过什么具体的意见。我们从来没有听见胡乔木或中央其他领导同志说过要为周作人当汉奸平反。我们修订的注释,明明说了周作人后来在北平依附侵略中国的日本占领者。把那条注释说成是为周作人当汉奸平反,完全是无中生有。我作这个负责的声明,是根据我明确的记忆;我和同我合作写那篇文章的逄先知、吴正裕,还有曾宪新、陈铭康联系过,他们都是当事人,都肯定我的记忆。当时中央文献研究室没有派人到提供“周作人当汉奸是共产党要他去的”采访记录的单位去调查过。

作过这个回答之后,我又去翻阅了一些关于周作人的材料,其中有两则关于胡乔木对周作人看法的材料。

一则是胡乔木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写给毛泽东的信。信中说:“周作人写了一封长信给你,辩白自己,要求不要没收他的房屋,不当他是汉奸。”“我的意见是:他应当彻底认错,像李季一样在报纸上悔过。他的房屋可另行解决(事实上北京地方法院也并未准备把他赶走)。他现已在翻译欧洲古典文学,领取稿费为生,以后仍可在这方面做些工作。周扬亦同此意。当否请示。”

毛主席批了:“照办。”

李季的悔过,我们当时都在报纸上读到过。周作人的悔过,没有见过。是周拒绝公开悔过?还是他的悔过上面没有认可?还是上面改了主意,不要他写了?不得而知。但他为人民文学出版社做希腊和日本文学的翻译,还写过关于鲁迅的故家、鲁迅小说里的人物的著作,这是许多人都知道的。虽然这些译作和作品的署名,都没有用“周作人”的本名,而是用的“周遐寿”之类。大概是因为虽然对他宽大,让他在原来的房子里住着,靠不算太低的预支稿费生活着,但终究是著名的汉奸,所以没有给他以公民的选举权和按原来姓名的署名权吧。

从《回望周作人·国难声中》这本书中读到,当年国民党政权的法院判了他汉奸罪,刑期由原定的十四年减为十年,因为一些人证明他在当汉奸时还是做过一点有益的事情(如保护过北京大学的校产和掩护过国民党政府的某些地下工作人员)。现在的一些“新史料”,除去那些无稽之谈外,我看性质也是属于证明周在当汉奸时还是做过一点帮助共产党烈士(李大钊)的遗属和掩护与共产党有关的地下工作人员一类的事情。解放后,共产党没有给他选举权,但让他安居和译作,恐怕不好说是亏待。当年国民党政权逮捕和审判周作人时,一些进步人士如郑振铎,不是说过吗?“我们不但悼惜他,还应该爱惜他。”“我们总想能保全他,即在他被捕之后,我们几个朋友谈起,还想用一个特别的方法,囚禁着他,但使他工作着,从事于翻译希腊文学什么的。”(见一九四六年一月《周报》上《惜周作人》一文)让他安居和译作,不就是出于“爱惜”和“保全”他的意思么?

后来,中国文联还安排周作人去西安参观访问,安排他参加鲁迅逝世二十周年纪念会,甚至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过他的文章(当然仍旧没有用“周作人”本名),这是我从朱正所著《周氏三兄弟》一书中才知道的。至于“文化大革命”一来,周作人被断了生路,受辱,挨打,死于“横扫一切”的风暴中,那就不是亏待而是折磨和摧残了。当然,那是发生在特殊的不正常时期的事情。

另一则胡乔木对周作人看法的材料,是胡读过倪墨炎所著《中国的叛徒与隐士周作人》后,于一九九一年三月八日给作者的信。胡称赞倪的书,说它“尽力做到有好说好,有坏说坏”。但提了一点意见:“你用的书名我觉得不很切当。周氏的一生似不宜用叛徒与隐士来概括,那只是他早期的自许。他后来的行事表明他只是民族的叛徒,也说不上是什么‘隐士’。这个书名未免有些把他理想化了。”胡还对倪书中提到的周氏三种未出版的译书表示关注。大概得益于这关注,三种译书都公开出版了。三种中的一种,为希腊的《卢奇安对话集》。周作人有一首《八十自笑诗》:“可笑老翁垂八十,行为端的似童痴,剧怜独脚思山父,幻作青筵羡老狸,对话有时装鬼脸,谐谈犹喜撒胡荽,低头只顾贪游戏,忘却斜阳照土堆。”在“撒胡荽”后,周作人自注:“近译路吉阿诺斯对话,多讽刺诙谐之作,出语不端谨,古称撒园荽。”注中那“路吉阿诺斯对话”,就是他生前未能出版、死后二十多年才得以问世的《卢奇安对话集》吧。

胡乔木这两封书信,一封是一九五一年的,一封是一九九一年的,相距四十年。对周作人翻译外国文学作品,可谓关心到底了。

话说回来。我想说的主要是:“有好说好,有坏说坏”,包括“坏”中也可能还有一点“好”,做民族叛徒时可能也做过若干对先烈遗属、对抗战人士有所关照的事,都应该根据确凿的事实和证据来说,不可以炒作一些没有根据的流言来为其当汉奸作辩解,也不可以因为当过汉奸而一笔抹杀其历史的贡献和做过的好事。介绍周作人,理应如此。不过,这是写关于周作人的专文或专著的事情。在毛选注释这样的场合,不可能把太多太细的内容写进去,像《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和《毛选》新版现在这样的注法,我觉得就可以了。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后记

当我的《鲁迅生平疑案》出版的时候,一位朋友问我:“鲁迅有不少疑案,周作人不是也有不少疑案吗?可不可以再接着写一本周作人呢?”“对呀!可以呀!”我不假思索地答道。

这确是个好题材。对周作人,近来已经有了不少研究成果,一些曾经争论得面红耳赤的疑难问题,有的虽然得到了澄清,但有些不是至今还在争论吗?我自忖,在写《鲁迅生平疑案》的时候,不是已经涉及周作人了吗?很多材料当时没有应用,现在不是正好用吗?于是就毫不犹豫地决定写。

但我一提笔,就发现满不是那么回事。早些年,袁良骏先生在一篇文章里谈到,周作人研究有三口陷阱。没想到,我一开手写这本书,就发现真的陷入了陷阱。这倒不是说,我也成了那三种现象的跟风者,而是发现这个题目绝不容易写。我觉得也碰到了三口陷阱。

第一,写些什么?周作人的生平当中,自然也有不少没弄清楚的事。但争论最大的那些问题,曾经争论了,风波也平息了,似乎没有什么必要再提出来加以讨论。有人会说,不是已经讨论过了,取得共识了吗?而且,周作人跟鲁迅不一样,对于鲁迅生平中的疑案,大家争论多年,有的至今没有结论,不妨再讨论。对于成了民族罪人的周作人有什么必要作那么详细的讨论?是不是借机变相炒作?这不正是袁良骏先生指出的三口陷阱之一吗?对此,我的考虑是:周作人虽然本人落水,但他生平中的一些没有弄清的疑案,不能说事事关乎民族大义,但还是与此多少有些关系,甚至有的关系还很密切。例如,关于他落水的原因或者说内幕的争论,可说大体上已经尘埃落定了;但是诸如当年刺杀他的人究竟是谁?他当汉奸究竟是消极还是积极?共产党究竟曾否邀请周作人去延安?这些却还没有争论完。有些事情,则大家其实都不太清楚,例如他究竟担任些什么汉奸职务?他又是怎么下台的?周作人与羽太信子的婚姻究竟是怎么回事?有人甚至说鲁迅与羽太信子认识早于周作人,真相如何?还有,兄弟决裂后,两人关系到底怎样?有人提到,两人互有讥讽,但令人觉得扑朔迷离。解放后,周作人在经济上似乎非常拮据,究竟到了何种程度?以及周作人的死因究竟是什么?等等,都是困扰人们的问题。诚然,在诸多传记作者的笔下,也有不少描述,但毕竟不是专题介绍,不可能将很多问题一一回答清楚。到底整个情形如何?如能逐一加以介绍,不是也很有利于弄清真相吗?其次,周作人的历史地位固然不能同鲁迅相比,但毕竟涉及一个新文化巨子落水当汉奸的大问题,更涉及对一段新文化运动史的评价问题,有些问题还涉及鲁迅,为什么不应该澄清呢?我不认为我是在炒作周作人,但也不免战战兢兢,觉得其中似乎有陷阱,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去。

第二,如何判别真相?有人以为我是想充当解谜人,把一些疑难问题一一解密,其实这是误会的。我本来写《鲁迅生平疑案》就是想告诉大家,有这样一些疑案,大家曾经或正在争论,我只是把争论的经过介绍给大家,并不是自己来提出、探究以至解答所有的问题。只是对有些大家没有充分讨论的,加以梳理,使事情的脉络尽量清晰一点。有时在介绍之余,也加上一些自己的独家材料,并作一些推测,也并不是什么终极审判。所以开宗明义地说,除了我新发现的材料,就都是别人的材料,并没有要掠人之美的意思。原来只是打算写给读者消遣的,但后来越写越认真,就成了带有考证色彩的东西,使人误以为我把所有前人的成果都算到自己名下了。所以需要再加说明,庶几不至于误会。现在这本书,也大致是这个意思,但也更加拘谨起来:材料来源都尽量加了注释。在这本书里,有些问题作为“疑案”提出来,可能确是我初次归纳的,但应该说,也包含在很多研究者的专著和文章中,至少在大家的心目中,实际上早已存在了,所以也并不是我的发明。我只是希望这些问题的提出,有助于讨论的深入和谜底的揭出。

第三,如何使用材料?如何避免挂一漏万?梳理资料,最怕遗漏。我并非故意粗枝大叶,但怎敢说已经穷尽了材料呢?遗漏恐怕在所难免。但说实在的,周作人研究虽然已经热了多年,但近几年并没有明显降温,相反倒是不断有新的成果出现。这也增加了我写作的难度。我一面在写,一面还有新成果出现。例如,在我写作的过程中,张菊香女士发表了《鲁迅、周作人早期署名互用问题考订》。我写完《周作人与鲁迅是怎样互用署名的?》之后,才见到张文;又如关于周作人被刺的真相,在我把稿交到出版社以后,倪墨炎先生还发表了《什么人为什么行刺周作人?》重新讨论了该案的真相问题,这又正好跟我的《是谁刺杀周作人?》一文同题。我想,哪怕我的书在出版过程中,以至出版后,这些讨论还将进行下去,那么,不如把这些问题留给别人继续讨论。何况我本来就没有打算把所有的问题都讨论完,更没打算给出终极结论。本来我还可以再加写一两章,也因上述的想法而作罢。至于还有一些被重复地“重新发现”的资料,也扰乱了人们的视线。

现在的报刊,有一个很奇怪而可笑的现象:有些早已报道过的东西,过了若干年,又有人投稿,由于编辑没见过,以为是新资料,于是又来重新“发现”一次,搞得大家啼笑皆非,兴致好的还来纠正一通,觉得无聊的便不予理睬,结果是总有一部分人上当。对于这类材料的廓清,本该是本书的任务,我也做了一些。但我怀疑,本书自身的一些说法若干年后说不定都会被别人重新“发现”,这本身不也是一口陷阱吗?因此我对此也实在不敢过于自信。

与此相连的,是一个材料引用规范的问题。这是现今很时髦的议题。说老实话,多年来我们(至少我自己是这样)概念中的引证规则,是否十分规范,不是没有问题的。例如现在已经引起注意的出处注释方式、注释范围问题,哪些需要注明,是否所有的材料都要注?有时我们觉得如果每一个材料都要注明,那将无法写文章。其实自然是有规则的,当前大家十分强调的“前行研究”要有交代,直接引语、新论据、别人的独家资料、独家观点,也是必须注明的。另外,作为新观点提出来的,如有所据,也要注明。有时人们觉得,有些资料,你能得到,我也可以得到,为什么你能用我不能用呢?假如某人的生卒年,第二个提到的人难道可以为了表示与人不同而改变吗?我相信自己在资料的引用方面并不是完全无懈可击的,尤其在原本打算写给一般读者看的书里。我想我们不必文过饰非,说自己十全十美。有时我也指出别人的错讹,但之后,我会发现自己其实也存在方法论上相似的毛病。于是不免招来非议和反驳。虽然那种反驳中的学术规范问题也与我相去无多。

因此我想,学术规范诚然是绝对必要的,但每个人不如先审视一下自己,先从自己做起,而不要做出好像唯我独高的样子,这可能更有利于学术规范的建立和完善。当今,能够静下心来做学问的人并不很多,所以我希望学界同人“惺惺相惜”,多做建设性的工作。在论争时,怀一点“同情的理解”,心存一点厚道,可能更有利于屈人之兵吧。

在这三口陷阱边走,风险就不言而喻了。但我想,只要自己身正,就不怕影子歪,如果有什么不妥之处,自己该怎么承担就怎么承担,不就完了?所以,我决定,这本书的写法,还是按老办法:对有些有争论过程的,先介绍争论经过,然后说说我自己的看法;有些没有争论过程的,就直接说一说那故事的来龙去脉,并不一定都是新材料。

令我感到欣慰的是,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我倒也真发现了一些新材料。我通过翻阅当时的报刊,尤其是日文报刊,发现了很多关于周作人的报道和照片。例如他参加“更生中国文化建设座谈会”的照片,过去根据华文报刊翻拍,很不清晰,这次是托瞿斌兄从日本大阪的《朝日新闻》社本部查阅得来的。在沦陷时期北平的日本人所办的日文报刊上,关于周作人的报道很多,而且,不报则已,一报就是头版或要闻版,还往往配照片。这次找到的周作人1941年4月作为新上任的“教育督办”率团访问日本的照片,周作人穿日本军服出席“新民青少年团”结团式,周作人出席东亚文化协议会,在日本旗下发表训词以及伪“华北作家协会”成立大会的照片等资料,都是过去没有看见过的。至于周作人在南京高等法院受审的照片,当我从当年南京《中央日报》、上海《文汇报》和《文艺春秋》上看见的时候,还觉得非常稀罕,不过很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你没看见过的老照片》(第5辑)一出,其封面就是周作人被押进法院的那张,我这几张就不新鲜了。不管怎么说,毕竟可以看出,周作人受到了当时人们怎样的关注。同时也毕竟保留了一些形象资料,即使是反面材料,不是也有其研究价值吗?

但也有一些照片,我是从一些书上翻拍的。例如周静子与杨永芳的订婚、结婚照片,是从《绍兴鲁迅研究》第25辑上翻拍的,还有另外一些资料,因辗转翻拍,则连原始来源也不甚了了,也只能使用第二手资料。

对于现有的周作人研究成果,我想我大体上都涉猎了。但我不知道我的注释是否全面到家,所以有必要在这里作一个总的说明。

本书中引用最多的资料来源,除了我自己积累和查找的以外,就要数周作人自己的文集了。我引用最多的是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周作人自编文集》,但那套书很不全,不但后来出的一些书和散见文章没有收入,就是当时周作人自编的,也有大量遗漏。例如在沦陷时期发表的众多依附日人、鼓吹汉奸文化的演讲、训词以及《日记》、书信等。补充较善的是陈子善编的《周作人集外文》(上下卷),再加上《知堂回想录》。除了周作人本人的以外,我引得最多的是张菊香、张铁荣的《周作人年谱》,尽管已经是第二手资料,但因为简明,而且容易找。其次,是几本现有的周作人传记。包括钱理群的《周作人传》、李景彬的《周作人评传》、张铁荣的《周作人平议》、倪墨炎的《中国的叛徒与隐士》、《苦雨斋主人周作人》等。此外,是别人编的回忆录,其中较主要的有:程光炜编的《周作人评说70年》,陈子善编的《闲话周作人》、孙郁、黄乔生编的《回望周作人》书系(共九册)以及孔庆东编的《自己的园地——关于周作人》等。当然,这后面几种回忆录集有不少是重复的,有时还有文字出入。此外,当然还有大量散见文章。本书中所引用的资料,或有涉及著作权的,由于一时无法联络著作权人,只能请相关人士与我联系,以便处理报酬。

当然,事实上我涉及的材料要广泛得多,并有大量是我自己积累和在写作中查找的。这方面资料,多与周作人相关报刊有关。如沦陷时期日本人在北平办的《东亚新报》,周作人担任理事的《华北新报》,他支持、题签的《教育时报》、《华北作家月报》、《艺文》,等等,都是我花力气查阅了一番的。还有一样,我发现,对于审判周作人案件的报道,在所有的媒体中,倒是南京国民党政府的喉舌《中央日报》最详细,比国内第一大报《申报》要详细得多。这倒是值得注意的,我相信一定还有一批相关资料没有被发掘出来,如果加以发掘,一定会对我们的研究有益的。我想只要从事实出发,抱实事求是之心,就能走近真实,这就是我在本书出版时想说的。

本书承蒙龚育之先生、陈漱渝先生和张铁荣先生作序,使本书大为增色,使我铭感无似。在此,谨表衷心感谢。

作者

20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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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书名 周作人生平疑案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王锡荣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63353927
开本 16开
页数 405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376
出版时间 2005-07-01
首版时间 2005-07-01
印刷时间 2005-07-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普通青少年,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文学艺术-传记-传记
图书小类
重量 0.562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K825.6
丛书名
印张 27.5
印次 1
出版地 广西
228
153
26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版权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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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21: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