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远流长的西方法学,是人类文明史的一颗璀璨明珠,无论是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还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无论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庞德的社会控制论,无不闪烁着西方法治文明的灿烂光辉。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涌现的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正是这种文明的生动体现。《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在国内第一次全景式展现西方各法学思潮与流派的主张、源流与发展,为人们了解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提供了全新的读本。本书是其中的一册,重要向您阐述德国古典哲理法学这门学科的构成体系、发展历程及其代表人物。
图书 | 德国古典哲理法学/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 |
内容 | 编辑推荐 源远流长的西方法学,是人类文明史的一颗璀璨明珠,无论是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还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无论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庞德的社会控制论,无不闪烁着西方法治文明的灿烂光辉。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涌现的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正是这种文明的生动体现。《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在国内第一次全景式展现西方各法学思潮与流派的主张、源流与发展,为人们了解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提供了全新的读本。本书是其中的一册,重要向您阐述德国古典哲理法学这门学科的构成体系、发展历程及其代表人物。 内容推荐 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是西方自古希腊以来两千多年哲学发展的总汇,也是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反封建哲学发展的最高峰。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法学思想构成了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基本框架,其代表人物为康德、费希特、黑怡小。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最基本特征是把法学同哲学、伦理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以自由为核心,广泛地涉猎了自由与法律、法律与道德、权利与义务、国家与个人、主权与政体、战争与和平等法律问题。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精深的理论分析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极大地丰富了世界法学宝库。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德国古典哲理法学概述 第一节 德国古典哲理法学产生的时代背景 第二节 什么是德国古典哲理法学 第二章 康德 第一节 康德生平和主要著作 第二节 道德法则 一、道德的概念 二、道德法则 三、自由 第三节 法 一、法的概念 二、法与道德 三、刑法和民法 第四节 国家学说 一、国家起源 二、三权分立 三、国家政体 四、公民的地位 第五节 永久和平与国际法 一、自然状态下的国家(民族)权利 二、永久和平法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费希特 第一节 费希特生平和主要著作 第二节 自由和革命 第三节 自然法和法律 第四节 国家观 一、自然状态和国家契约 二、政体 第五节 国家社会主义 一、对国家全部社会活动进行分工 二、政府进行计划调节 三、禁止自由贸易 四、锁闭商业国家 第六节 民族主义 第七节 永久和平 一、人类社会的五个阶段 二、费希特所处时代的特点 三、建立永久和平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黑格尔 第一节 黑格尔生平和主要著作 第二节 法哲学的概念和体系 一、法哲学的概念 二、法的概念 三、法哲学体系 第三节 婚娴家庭法 一、家庭 二、婚姻 三、家庭关系 四、家庭财产 第四节 市民社会 一、市民社会的概念 二、需要的体系 三、司法 四、警察和同业公会 第五节 国家论 一、国家的概念和本质 二、与国家本质相关的几个问题 三、国家政体 四、王权 五、行政权 六、立法权 第六节 国际法 一、国际法的概念 二、国家的对外主权 三、国家关系的原则 四、战争 本章小结 结语 附录 主要代表人物与代表著作一览表 主要名词术语与代表人物索引 参考文献 试读章节 哲理法学主要是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去研究法的本质、作用、法与道德的关系,关注认识、创立和评价法律中的理想因素,将自由作为法学的中心问题。哲理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一般主要是哲学家,其次才是法学家。 德国古典哲学是指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哲学,它是西方自古希腊以来两千多年哲学发展的总汇,也是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反封建哲学发展的最高峰。迅猛发展的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浪潮和高涨的自然科学思想为德国古典哲学家的哲学创造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大量的思想素材,出现了康德、费希特、黑格尔这样伟大的哲学家,他们用理性和自由来反对封建神学,对抗封建专制;同时,以自由为核心,广泛涉猎了自由与法律、法律与道德、权利与义务、国家与个人、主权与政体、战争与和平等法律问题。因此,有学者将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称做哲理法学的开创者,将他们的法学理论称做德国古典哲理法学。 需要指出的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派别,就他们各自哲学的主要倾向来说,康德是二元论者和不可知论者,“康德哲学的基本特征是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使二者妥协,使各种相互对立的哲学派别结合在一个体系中。”康德一方面承认在我们意识之外存在着客观的实物世界,即“自在之物”的世界。但另一方面,在康德看来,“自在之物”根本是不可认识的,因为人类理性是有限的,在感觉之外不存在任何确实可靠的东西。“自在之物”虽然能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但绝对不能成为“为我之物”,即已被认识之物。在康德看来,人类的认识仅仅和主观的观念、感觉有关系,而不能深入到“自在之物”中去。 费希特是主观唯心主义者。他起初追随康德,但很快就批判康德学说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即批判康德承认“自在之物”的客观存在。费希特认为“自我”是惟一的实在,整个客观世界都是“自我”的产物,任何东西都不能离开主体而存在。这个“自我”不仅是理性,而且是意志;不仅是认识,而且是行动。这个“自我”不断创造着世界(非我),并丰富着自己本身。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和完成者。他在批判地继承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的基础上,创立了客观唯心主义体系。黑格尔宣称在自然界和人类出现以前,就存在着一种精神本原——“绝对观念”,这个“绝对观念”是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根源和基础,是超人类的、超自然的东西,是第一性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从这个“绝对观念”中派生出来的。“绝对观念”是能动的、不断发展的,它在自我发展和自我认识的过程中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自然界出现以前的逻辑阶段,在这一阶段,“绝对观念”是逻辑的概念和范畴的体系,即逻辑体系。第二阶段,“绝对观念”转化为自然界。第三阶段是“绝对观念”自己发展的最高阶段,即“绝对精神”。P6-7 序言 源远流长的西方法学,是人类文明史的一颗璀璨明珠。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它迄今已有两千五百余年而愈盛,成为西方社会文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这一充满理性思辨的领域,贤杰辈出,学派纵横,卷帙浩繁,闪烁着耀眼的智慧光芒;亦如大江之涛,前赴后继,滚滚推进,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当然,与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有光明就有黑暗,有进取就有曲折。西方法学发展的历程,也间或泛起些许糟屑和污秽,但总体上顺应了社会发展与人类思想演进之规律。西方法学的积淀与变迁,提供了诸多有益于民主与法治建设的知识成果,是人类应当汲取的财富;而那些喧嚣一时、昙花偶现的沉渣,亦不失其反思和警戒之意义。正是鉴于这些反复的考虑与权衡,我们才决定编辑这样一套《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力求使其尽可能较广泛和全面地体现西方法律思想发展的多样性特征。 该丛书定位为普及性知识读物,其对象主要是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学生或具备相当知识水平的人士,同时亦包括那些对西方法学感兴趣或需从中查找有关资料的研究人员。因此,该丛书具有两个特点:第一,语言通俗、明了,文字简练,脉络清晰。第二,侧重于客观性资料的概括与介绍,不含过多的分析与评论。必须指出的是,西方法学中的一些学派或思潮的代表性著作包含着许多极富哲理思辨的、艰深难懂的论说。要将这些表述刻意加以“通俗化”,不仅困难重重,而且可能拧曲原意、伤其精髓。逢此情形,我们只能力求做到恰如其分,相信读者能予以谅解。 本丛书的主题是“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依学界通说,“法学思潮”和“法学流派”二者,完全可视为同义语。但仔细揣摩,它们之间还是能够区分,并且在某种特定情形下应当予以区分。“法学思潮”亦称“法律思潮”,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如欧洲、北美)或国家里,带有普遍性,且常常起伏不定的,对法现象进行理解和论说的趋向。而“法学流派”则是指,在法学思潮中逐渐凝结而成、相对稳定的派别或支派。其中,不仅存在着核心人物及其论著,更重要的是还有为法学界公认的、相对确定的主导精神和主义。不过,无论“法学思潮”或者“法学流派”,它们均有大小和强弱不等的时空影响力。 《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是法律出版社的张波先生和赵浩女士首先动意,继而与我们共同策划的。之后,我们又陆续得到了法律出版社法学学术出版分社、张波先生及各位责任编辑的鼎立襄助。今日,在此拙作得以付梓之际,我谨代表二十多位作者,向颇具声望的法律出版社的朋友们致以深深的谢意。同时,我们也由衷地期盼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吕世伦 2005年6月于中国人民大学 书评(媒体评论) 无论是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还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无论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庞德的社会控制论,无不闪烁着西方法治文明的灿烂光辉。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涌现的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正是这种文明的生动体现。《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在国内第一次全景式展现西方各法学思潮与流派的主张、源流与发展,为人们了解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提供了全新的读本。 ——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具有历史的多样性和稳定性,了解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对把握其间的理论要义和精髓十分有益。《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对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组成部分的法学思潮与流派做了很好的梳理,勾画出上千年来西方法律的智慧与思辨的清晰轮廓。这套丛书有助于人们开拓视野、汲取精华,促进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 公丕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人类法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融入了无数法学家的睿智和诸多法学思潮与流派的精神。各种思潮、各个流派都蕴涵着引人深思的哲理,它们都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组成部分。法学家们的睿智体现在哪里,引人深思的哲理又在何方?《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以其系统、扼要和清晰的笔触,图文并茂的卷面,为人们提供了初步的答案。 —— 何勤华(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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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德国古典哲理法学/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 |
副书名 | |
原作名 | |
作者 | 曹磊 |
译者 | |
编者 | |
绘者 |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商品编码(ISBN) | 9787503650833 |
开本 | 32开 |
页数 | 244 |
版次 | 1 |
装订 | 平装 |
字数 | 164 |
出版时间 | 2006-05-01 |
首版时间 | 2006-05-01 |
印刷时间 | 2006-05-01 |
正文语种 | 汉 |
读者对象 |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
适用范围 | |
发行范围 | 公开发行 |
发行模式 | 实体书 |
首发网站 | |
连载网址 | |
图书大类 |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
图书小类 | |
重量 | 0.236 |
CIP核字 | |
中图分类号 | D909.516 |
丛书名 | |
印张 | 8 |
印次 | 1 |
出版地 | 北京 |
长 | 203 |
宽 | 131 |
高 | 10 |
整理 | |
媒质 | 图书 |
用纸 | 普通纸 |
是否注音 | 否 |
影印版本 | 原版 |
出版商国别 | CN |
是否套装 | 单册 |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 |
版权提供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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