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是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完善行政法学科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作者试图将行政侵权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基本范畴,作为行政法学科体系的一个基本问题来研究,挖掘行政侵权的基本内涵,彰显其作为理论问题的本体性。
图书 | 行政侵权研究/博士文丛 |
内容 | 编辑推荐 行政侵权是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完善行政法学科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作者试图将行政侵权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基本范畴,作为行政法学科体系的一个基本问题来研究,挖掘行政侵权的基本内涵,彰显其作为理论问题的本体性。 序言 目前,在中外学术界,一提起“侵权”往往指民事侵权,把侵权作为民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而不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因此,在侵权领域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民法领域。在我国,研究民事侵权行为的学者越来越多,学术成果也日益丰硕。然而,对于行政侵权的研究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行政法学者们一般都是仅从救济的角度来研究行政侵权,研究的范围和广度都很有局限。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颁布后,行政侵权理论研究受到了人们的重视,但仍缺乏对行政侵权的系统研究。学者们主要在某个方面专门研讨行政侵权,如行政侵权的归责原则、行政侵权的构成要件、行政侵权的责任形式、行政侵权的法律救济、行政侵权中主体的过错及特殊行政侵权等。但迄今为止,据资料显示,我国尚没有行政侵权方面系统的研究成果。就外国研究成果而言,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大陆法系,法、德、日行政法著作或译著,这些著作也未将行政侵权作为一个基本理论命题加以介绍,更注重行政侵权的后果的法律救济。另一部分是普通法系国家,由于英美法系国家不承认公法和私法的划分,通常不存在民事侵权和行政侵权的区分,在法律实践中适用共同的规则,在理论上也不存在两种相对独立的侵权理论体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英美国家对政府侵权和私人侵权绝对不加区别,在适用中一些例外的限制性条款,使政府及其雇员的侵权责任呈现出特殊性。此外,作为判例法国家,英美的侵权行为法体现为浩如烟海的判例,其侵权法体系也是以涉及大量的判例或围绕着判例展开,因此,要想掌握其判例法体系是相当困难的。然而,正是由于其开放性的判例法体系,其侵权法研究更具有生命力和社会适用性,对侵权问题的研究,很多都是非常先进的。一些学者介绍的普通法系国家的行政侵权行为法,对行政侵权的研究大有裨益。 行政侵权是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基本命题。目前,学术界对行政侵权比较关注,也曾发表或出版过相关的文章或论著,但这些文章和论著都是将行政侵权作为行政责任体系的内容的一部分,没有在更大理论背景下,从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框架内审视这一问题。一些学者在研讨行政法律责任或行政赔偿时,作为一种理论工具或者一种知识背景来研究行政侵权。《行政侵权研究》试图将行政侵权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基本范畴,作为行政法学科体系的一个基本问题来研究,挖掘行政侵权的基本内涵,彰显其作为理论问题的本体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行政侵权进行系统的研究在行政法学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完善行政法学科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中国的行政法治建设近几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行政侵权作为行政法理论体系基础性问题仍没能唤起行政法学者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大多数的行政法学者根本没有将行政侵权视为行政法的基础论题。实际上,不从公法私法化或者私法公法化的层面上看,仅就侵权行为的普遍性角度,侵权是行为的必然结果,无论是私人行为还是公共行为,由于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自利行为的他者致害在所难免。因为无论私法中的人还是公法中的人,都符合“经济人”的理论假定,都是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公法领域,随着行政职权扩张,侵权行为也日趋泛化。从现代行政法发展的趋势看,制约行政权力成为行政法治的主旋律。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的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2004年,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草案)》,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目标。法治政府的重点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并以保护公民权利作为核心;而责任政府强调的是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统一,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其目的就在于克服行政活动中的无责任状态,防止任意行政、滥用职权,而把全部行政活动置于一种法律监督和控制之下。可以说,行政侵权是行政权力责任形式的主要诱因。在行政法领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关系构成了行政关系的全部内容,而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责任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违法或不当导致行政相对方权益的损害即行政侵权。在现实中,行政主体的行政侵权行为非常普遍地大量存在,如果行政法学研究不关注行政侵权,不把行政侵权作为一个基本范畴,那么行政法学的理论就不可能适应当代行政法治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回应现实中行政责任的诉求。可以说,行政侵权法正是契合于新时期建立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侵权理论研究的深入适应目前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需要。 今年是《国家赔偿法》颁行10周年,10年的时间让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对这一法律进行盘点。1994年制定《国家赔偿法》,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可以说是万众瞩目。但在实施中收效却有限。存在的问题是:赔偿案件少,赔偿标准低,赔偿范围窄,赔偿程序不尽合理。究其原因,有一部分属于实施中的问题,但根本上是国家赔偿法立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妨碍了国家赔偿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需要对国家赔偿法作必要的修改,而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法又需要对国家赔偿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形式,行政侵权又是行政赔偿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因此,加强行政侵权的系统研究对中国国家赔偿立法的完善也具有基础性的理论价值。 政府职能的扩张、行政权力的膨胀,加之我国行政立法的相对滞后、行政法治化的启蒙发展,使得我国行政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由于在理论上对行政侵权缺乏基本的认知,不能为行政侵权立法提供理论支持,行政相对方遭受不法行政侵害后,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济。特别是近年来,行政侵权呈现出特殊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一些特殊领域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这都要求我们作出积极的反应,提供相应的对策。通过研究行政侵权的基本理论规律,能够为抑制行政侵权的发生设计预防措施,并对已然的行政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对其后果进行更好的补救,由此能够切实地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行政侵权的研究,能够规范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促进行政行为的法治化。可见,行政侵权的深入研究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研究方法有时比研究本身更重要,因为研究方法是研究的目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而且具有普遍的意义。研究方法对理论研究和创新具有工具性价值,没有适当的分析方法就不会打开理论宝库的大门,就不可能对侵权的诸多原理进行精辟入里的阐释。由于行政侵权作为行政法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涉及的问题繁多,研究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因此,对行政侵权的分析方法应当多元化。当然,在行政侵权的研究中也有更为适宜的分析方法,如比较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的方法和经济分析的方法。 第一,比较分析方法。行政侵权作为行政法领域的基本论题,引起了现代各国行政法学者的广泛关注,因为无论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还是对民权的保障都是以防范和规制行政侵权为其手段和措施。世界范围内两大法系国家都形成了关于侵权法各自的理论体系,只是由于法律传统不同,价值观念及社会背景不同,因而在侵权法方面表现出重大的差异性。但在总体上,西方国家侵权行为法的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都较为成熟。虽然我国近几年在一些法律的内容上继受了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但就我国的法律体系的整体而言,仍属于大陆法系。近几年随着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加强,我国台湾地区行政侵权法也被介绍到大陆来,应当说,我国台湾地区行政侵权法研究比较深入。由于我国行政侵权研究处于后发之势,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侵权法及学术成果都对我国行政侵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对各国侵权行为法利弊得失的比较分析和评价,以最终寻求我国行政侵权立法的发展模式。比较分析方法是本书的主要研究方法。本书关于行政侵权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分析,较多引述了西方国家政府侵权理论研究的成果和法治经验,对台湾地区的行政侵权立法的发展动态也给予了一定关注。 第二,实证分析方法。行政侵权既是一个基本的理论命题又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现实问题。现实中的行政侵权案件是对其进行理论研究的源头活水。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其侵权法的发展历史即是法官对侵权个案审判并形成大量侵权规则的历史,其侵权法律研究也是以侵权案例为线索展开的。大陆法系国家也非常重视侵权的实用价值,也不乏学者在进行行政侵权研究时关注现实正在发生的侵权案件。在我国,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在自己的侵权法论著和文章中运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抽象出行政侵权的法律规则。行政侵权法的法律宗旨和最终的价值目标是对受害的行政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可以说如果行政侵权法的研究不关切民生、不服务于民权保护,即便鸿幅巨制,也徒劳无功。在行政侵权的研究中,完全的理性思考和理论抽象会使其学术价值黯淡无光,实证研究则会在行政侵权研究中发挥画龙点睛之效。具体而言,在对行政侵权的研究中,应适当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说明,这样更具有说理性,内容也更加充实。当然,实证分析方法既不是指案件分析,也不是简单的以案说法。实质意义上的实证分析是指研究过程价值取向的务实,即行政侵权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为了服务于现实行政职权的规范和受害人的权利保障,而不是高谈阔论。在行政侵权责任和救济的内容中,本书特别注重对基本理论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可以确信,学理论证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比单纯的逻辑推理更具有说明力和可读性。 第三,经济分析方法。在美国,汉德法官在一个案件中确立的代数公式B<PL,学术上称为“汉德公式”。随着经济分析法学的兴起和传播,汉德的法律经济分析模式越来越为人们所认同。这种模式也被称为“成本——效益”原则。后来,法学家逐渐把这种经济分析的方法应用到法学研究中,到20世纪70年代,法律的经济分析形成了一种法学流派。法学家们把这种方法几乎扩展到法律的全部领域,包括侵权领域。行政侵权体现了因为行政侵权行为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引发的利益冲突的关系,行政侵权救济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法律调节使行政侵权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利益趋于平衡,行政侵权责任方式也主要体现为一种经济利益的赔偿。在行政侵权的无责任到完全责任的发展过程都可以体现国家财政利益与私人利益关系的变化。在实务中,裁判机关裁决关于行政赔偿责任的有无与大小都会直接影响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因此,经济分析方法在行政侵权研究中的应用价值十分显著也非常广泛。但由于本人对经济领域的知识储备不足,对法律经济学也缺乏深人系统的研究,因而,经济分析方法在本书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应用。本书只是在研究行政侵权的逻辑起点以及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时,尝试性地使用了经济分析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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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 ![]() |
书名 | 行政侵权研究/博士文丛 |
副书名 | |
原作名 | |
作者 | 王世涛 |
译者 | |
编者 | |
绘者 | |
出版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商品编码(ISBN) | 9787811090918 |
开本 | 32开 |
页数 | 328 |
版次 | 1 |
装订 | 平装 |
字数 | 274 |
出版时间 | 2005-05-01 |
首版时间 | 2005-05-01 |
印刷时间 | 2005-05-01 |
正文语种 | 汉 |
读者对象 | 普通青少年,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
适用范围 | |
发行范围 | 公开发行 |
发行模式 | 实体书 |
首发网站 | |
连载网址 | |
图书大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图书小类 | |
重量 | 0.312 |
CIP核字 | |
中图分类号 | D925.305 |
丛书名 | |
印张 | 11 |
印次 | 1 |
出版地 | 北京 |
长 | 203 |
宽 | 140 |
高 | 13 |
整理 | |
媒质 | 图书 |
用纸 | 普通纸 |
是否注音 | 否 |
影印版本 | 原版 |
出版商国别 | CN |
是否套装 | 单册 |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 |
版权提供者 | |
定价 | |
印数 | 3000 |
出品方 | |
作品荣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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