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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幽默法典/好看的学术译丛
内容
编辑推荐

当一个法官面对一件荒唐绝顶的案例时,他唯一的选择就是作出同样荒唐的判决!本书收入13世纪以来西方法律史上近百个荒唐、搞笑的案例:有些法官比吹牛大王孟豪森男爵还要离谱,喜欢马可·波罗似的夸夸其谈;有些原告就喜欢给法庭添乱,他们的起诉简直就是丢人现眼;还有一些陪审团的成员,感谢上帝,他们没有得到出场的机会让我们笑掉大牙……这既是一部另类法律的文化史,又是一次找乐子的绝好机会!

内容推荐

亲爱的朋友们,法律和法官永远代表着人类的美德吗?这本书记录下了1256年以来诉讼者的丑态和奇思怪想,也没有放过嘲笑那些法律的执行者的机会。神圣的法律有时也会发生一些偏差,从正义和公平的宝座上开小差到滑稽者的怀抱里去。当然,它们也不是一点好处也没有,至少,对于我们来说,这既是一部另类法律的文化史,又是一次找乐子的绝好机会,毕竟。严肃的小丑最容易惹人发笑。

您为什么不笑呢?是因为极端严肃而不笑?精神上愚钝麻木而不笑?心胸狭窄而不笑?陷于巨大悲痛之中而不笑?

目录

序:关于《幽默法典》案

第1卷:1256-1321年

1.关于吉尔伯特·考特案/3

2.关于尼德斯泰尔的吉尔伯特案/3

3.关于克拉姆福德的约翰案/4

4.关于两把壶的案子/5

5.关于克伦斯拉沃的约翰案/5

6.鲍莱诉宾德比尔/6

第2卷:1596-1773年

1.玛伍德诉韦尔登/9

2.关于蒂逊和贝斯尼的案子/10

3.迪克斯诉芬尼/10

4.佩拉迪恩诉简/11

5.卡佛诉皮尔斯/13

6.无名案/13

7.卡特琳诉保林/14

8.威廉斯诉约翰斯/14

第3卷:1806-1850年

1.怀利诉斯莱特/17

2.波特斯诉房子/20

3.关于T.史密斯和菲利帕·维加案/24

4.关于西勒斯·乔德案/25

5.关于杰西·拉米尔兹案/25

6.克鲁伯诉希德/26

7.有关W.T.布尔案/27

8.关于詹姆斯·托维案/28

第4卷:1855一1897年

1.鲁宾逊诉派尔斯、贝尔克公司/3l

2.关于允许拉文尼亚·戈德尔小姐出席本庭律师席的提议/31

3. 西方铁路公司诉桑顿和阿斯/33

4.班德赫姆兄弟公司诉鲍德温/34

5.斯蒂文斯诉乔治亚州州政府/35

6. 斯维多诉蒙福德/37

7.普塞蒂诉乔治亚州州政府/38

8.凯斯诉凯斯/38

9.弗格森诉摩尔/41

第5卷:1900-1919年

1.南乔治亚州和佛罗里达州铁路公司诉汤姆逊/45

2.哈伯诉洛弗尔/46

3.库普林诉奎德/48

4.霍尔诉摩琳/50

5. 杰克逊呵口可乐瓶公司诉小贩/5l

6梅因诉梅因/52

7,罗斯诉洛什/56

第6卷:1924-1929年

1.阿格尼丝·加纳小姐诉约瑟夫·布鲁斯汀/63

2.特科利诉萨特兰扎/65

3.苏格兰教会案/67

4.特伦格诉克里斯蒂兄弟马戏团/72

5.蒙哥马利诉马里兰伤亡公司/73

6.墨菲诉障碍赛游乐公司/80

第7卷:1935-1947年

1.范诉昂塔/87

2.科达斯诉天下无双运输公司/96

3.汉普顿诉北卡罗来纳州/10l

4.阿彻诉阿彻/108

第8卷:1955-1960年

1.格思里诉鲍威尔/l13

2.佩夫利克诉沃格斯伯格/114

3.克拉格诉武器信托伤亡公司/120

4.埃特纳保险公司诉萨克斯/123

5. 卢桑诉谷物经销互助保险公司/128

第9卷:1961-1968年

1.史密斯诉匹兹堡轨道公司/133

2.韦伯斯特诉蓝船茶室公司/137

3.宾夕法尼亚州联邦政府诉罗宾/141

4.舒沃兹诉沃里克罗得一费城公司/149

5.蒂格尔诉费城/154

6.关于罗宾·El拉弗案/157

第10卷:1970-1979年

1. 丹尼诉雷达有限公司/163

2.梅奥联合剧团诉撒旦及其同伙/163

3.化学用品制造协会诉克拉克/165

4.宾夕法尼亚州诉布朗/167

5.斯赖特诉新泽西州/173

6.基姆诉西方出版社/175

7.戈登诉格林/180

8.纳什维尔地铁部门诉马丁/183

9.巴斯诉埃特纳保险公司/186

第11卷:1980一1985年

1.夏洛特案/193

2.迈尔斯诉乔治亚州奥古斯塔市议会/194

3.美利坚合众国诉圣托维奇/198

4.康德C诺曼诉里根/201

5.费歇尔诉洛/204

6.衣阿华州酿酒厂诉纽约市饮料局/205

7.洛代诉洛代/207

第12卷:1986-1989年

1.弗兰克诉国家电视广播公司/213

2.加利福尼亚人诉格莱格霍恩/219

3. 密苏里州法院诉诺勒斯/222

4.瓦德尔诉乔治亚州州政府/224

5. 麦克唐纳诉约翰·P.斯克利普斯报业集团/225

附录:英文索引

试读章节

匿名法官

既然保管人阁下——他是当时保管案卷的法官——现在向本庭提交了报告,我们就来看看原告根据安妮三十七世女王于5月7日的提问所做的答辩。这份答辩词长达120页,然而,其中的16页,所有的相关问题都有伪造的痕迹。因此,原告被指定接受询问,以找出谁是这份所谓的答辩词的真正作者,如果他不接受律师的劝告,按照先例,最终罪犯不仅要接受惩罚,而且还要因为他冒犯了最高王权而被处以罚款,从此之后,他将永远背负着这一恶名。

现在出场的是那位爵爷,据原告的儿子理查德·玛伍德(又名亚历山大,Richard Mylward,alias Alexander)供诉,该理查德不仅参与图谋和策划,而且还亲自誊清了这份所谓的答辩词。他滥用他的贵族身份,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出于恶毒的目的,妄图增加被告的指控,文中充满了与本案无关的事实。

因此,弗利特的监狱长应该将这个理查德·玛伍德(又名亚历山大)羁押起来,下周六上午10点左右带往国会议事堂,在这份誊清的答辩词中间挖一个洞,在那个场合递到他的面前,套在他的头上,让这份所谓的答辩词挂在他的肩膀两侧,有字的一面朝外,然后,就这样挂着他的答辩词,让这个不戴帽子、毫无遮掩的人绕国会议事厅一周。与此同时,法官们全都正襟危坐,在国会议事厅三个法庭的律师席上看着他,直到他再次回到弗利特区,把他囚禁起来,直到他向女王支付10美元的罚款,20个诺贝尔给被告,这是他为他的不正当行为而必须承担的诉讼费用。现在,因其上述恶行,法庭向其征收罚金和诉讼费。

P9-10

序言

关于《幽默法典》案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临时法院

案卷号:001(2005年)

法官:河西

今天我们有机会来谈一谈法律中的幽默问题。法律和法庭总是给人一丝不苟、一本正经的印象,不论是西方还是香港的律师,顶着一头假发,满口法律条文,在法庭内踱四方步的形象早已深入人心,所以当刘德华主演的电影《法外情》上映时,一个内心有着丰富情感的男子取代了古板的律师,让人眼前一亮。由此引发了香港法律题材电视剧(以无线为代表)的浪潮,也就不足为奇了。

2月的上海发生了一桩案子。一名出租车乘客在车内遗失了手机,当他找到司机时,尽职的司机要求乘客提供身份证明,比如用他的手机来拨打乘客的手机,如果手机铃响就能清楚地证明他是手机的主人,免得出现滥竽充数的结局。这本是一个合情合理的要求,但乘客的态度让人心生疑窦,他非常激动,对司机恶言相向。尽管最终在警察的斡旋下解决了这场纠纷(他确实是手机的主人),乘客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不依不饶,打电话给出租车公司。投诉这位尽心尽责的司机同志。

这些稀奇古怪的案子也许就在我们身边,总有一些与正常思维方式相反的死脑筋要钻牛角尖,《幽默法典》中就是这种死脑筋的起诉人的文字集中营。在“科达斯诉天下无双运输公司”一案中,一名被劫持的出租车司机丢下他的出租车给抢劫犯,自己则脱身跑掉了,结果抢劫犯开着车撞倒了几位路人,这几位路人不告抢劫犯,却将出租车司机告上法庭,理由是“被告不应该在这种情况下抛下汽车,让一名歹徒驾驶”,真是强词夺理的典范。而在“戈登诉格林”一案中,约翰·R.布朗法官碰上了一桩棘手的案子。上诉人埃德温·F.戈登喜欢在诉状里事无巨细地讲述他的经历,这使得他的诉状成了“老太太的裹脚布”,“上诉人提交了5份互不相关的诉状,又长又臭,纷繁芜杂,难以核实。诉状长达165页,另外还有证据413页。这5个案子中有一个,上诉人还提供了一份修正案(8页加39页证据)”,这让布朗法官烦不胜烦,只能作出“诉讼无效”的裁决。

显然。他们让人发笑,但他们本身并不认为自己是可笑的,他们也许还理直气壮地举出各种令人哭笑不得的理由。科达斯可能还保留着许多英雄主义的美梦,他会认为每一个司机都应该像古代的英雄那样,敢于太岁头上动土,老虎嘴里拔牙,他们应该临危不惧,舍生取义,然而这一美梦在现实中被完全地击碎了。对于一个司机来说,他首先想到的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仍然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他也不是《七龙珠》里的占卜婆婆,无法预料到在他逃离歹徒的魔掌之后,歹徒会用他的车子做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

在“科达斯诉天下无双运输公司”一案中,法官维持了正义,然而并不是每个法官的头脑都比较清醒。在权力的支配之下,他们有时也会得意忘形,把自己视作法律的化身,而为所欲为。R.c.巴里是个自视甚高,头脑又比较简单的法官(四肢发不发达就不知道了)。他审理的“关于杰西·拉米尔兹案”是这样结案陈词的:

乔治·沃克的律师巴伯(H.P.Barber)无礼地对我说,没有法律支持我这么做。我告诉他,我并不在意这位死啃书本的人的谴责,现在我就是法律。他继续嚼舌头,我叫他闭嘴,但他没有,于是我以侮辱法庭罪(将我的裁决和审判搞得一团糟)罚了他50美元,收监5天,以警告他这个无法无天的人不要再和法庭作对。

法官在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他是应该像R.c.巴里这样“天上地下,唯我独尊”,成为一个以自身为法律的“独裁者”:还是应该成为法律的傀儡,以法律条文作为自己言行的参照?在接触这本书之前,人们对法官恐怕还保存着一丝敬畏。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法官都板起面孔训斥人,R.c.巴里试图冲破这种常规,只可惜他的一股子蛮力没有用对地方,结果为人耻笑。乔治亚州的斯特林·普里斯·吉尔伯特就要聪明得多,他的幽默是建立在真正的博学基础之上的。在“蒙哥马利诉马里兰伤亡公司”一案中,他简直不是在审理案子,而是在对狗这种动物做一次系统的文化研究。从希腊神话中的冥府看门狗塞布路斯、黛安娜女神的猎鹿犬和奥德修斯的爱犬阿戈斯一直到“天堂的猎犬”的故事,他侃侃而谈,让人欲罢不能。从严格的法理学的角度来看,这些无关大局的题外话在严肃的法庭上出现简直就是胡闹。然而,正是这种的法官的存在(他也许是为了炫耀一下自己肚中的学问),才使得法庭上平添了几分趣味和欢乐,使原被告——乃至读者——都经历一次知识的洗礼,何乐而不为?

经过“宾夕法尼亚州联邦政府诉罗宾”一案的审理,亨利·米勒这位色情文学的巨擘终于可以正大光明地把他那本臭名昭著的小说《北回归线》放在书店里出售了。这让法官穆斯马诺火冒三丈,这位“决心要为宾夕法尼亚全体公民的道德力量、行为规范、人类的尊严而奋斗”的卫道士对亨利·米勒破口大骂:

《北回归线》并不是一本书。它是化粪池、敞开的下水道、腐烂的深渊、人类堕落行为的垃圾,是这些垃圾令人作呕地混在一块儿。在这些渣滓和臭气的中央,他用亵渎的文字败坏了他自己,他在书中让另一个叫亨利·米勒的人跳跃、爬行、打滚、干出无法无天的事。有人想知道,人类中为什么会出现一个如此淫荡、渎神、令人反胃、没有道德是非感的人——比如亨利·米勒。有人想知道,为什么他能够被文明社会所接纳?

当然,他骂得非常文学化,我非常惊讶于他的文采,和亨利·米勒本人有得一拼。他可不是一只“脾气温和的蚊子”,他简直就是一头怒发冲冠的狮子,要和那些道德蛆虫决一死战。他坚定得迂腐可笑,他想充当良心上的国民自卫军,这一想法最终被历史的车轮无情地碾过,但在这种迂腐之中,我看到的是良知和真正的法律精神。美国法庭有这样一个传统,法官可以对法庭的裁决提出异议,这为公正的审判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也为法官的自由发挥提供了舞台。

感谢许静小姐为本书的审理所做出的努力,感谢复旦大学的肖水先生为本书中的一些法律术语作出解释,感谢那些可笑的案例、法官和起诉人。不论他们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还是些无名小卒,他们的“相互逗趣”都为我们带来了欢乐和思考——像一出出肥皂剧,但又并非虚构。它们对于法律专业和非专业的人士也许都会有一定的吸引力,因为它并不需要什么专业知识,但专业人士也一定能从中获益,看到一种完全不同的审判——美国人的幽默。

本书的资料来源于《联邦案例汇编》(第2版)、《大西洋案例汇编》(第2版)、《美国西南部案例汇编》(第2版)等多种美国法律资料,详见本书附录索引的英文条目。

河西

20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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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书名 幽默法典/好看的学术译丛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河西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61743386
开本 32开
页数 246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177
出版时间 2005-10-01
首版时间 2005-10-01
印刷时间 2005-10-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图书小类
重量 0.312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D911.05-49
丛书名
印张 8.125
印次 1
出版地 上海
210
147
15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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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6: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