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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媒介消费之讼(中国内地案例重述与释解)
内容
目录

题解并致读者

周尚万诉市场时报社

 报纸实际版数少于其标示数量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情记述

  以报纸的“有形物”瑕疵和内容不当为诉因的三类民事讼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报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本案被告错误标示报纸版数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媒介消费的小额诉讼之得失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武民终字第1507号

陈洪东诉广西日报社报刊发行中心

 报纸春节休刊引出的违约之诉案情记述

  新闻出版局的行政备案并不能获得民事责任的豁免

  报纸休刊的行业惯例之证明力

  本案的得失与节假日的报业经营之道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新民二初字第513号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南市民二终字第22号

宋惠明、王心一等诉唱得市广播电视局

 一例少见的媒介消费纠纷代表人诉讼

  案情记述

  代表人诉讼之法理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睡眠条款”

  人大代表的“聚讼”能力

  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997]武民初字第1888号

李书明诉新乡有点电视台

 有线电视讼事的媒体赋权、媒介消费诉讼的演进历程及初装费之是非

  案情记述

  收视权之表述

  我国媒介消费诉讼的演进历程

  初装费讼争之是非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郊民初字第520号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新民终字第710号

丘建东诉龙岩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

 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缴费通知的溯及力、起诉策略和虽败犹荣之诉

  案情记述

  法规文件的溯及力

  原告可以选择的另一种诉讼策略

  虽败犹荣之讼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龙新民初字第341号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岩民终字第301号

刘宏志诉覻陵市广达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缔约责任与合同义务

  案情记述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强制缔约义务

  缺乏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如何确认有线电视收视服务的合同关系

  违约的非财产性精神损害赔偿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醴民初字第1219号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株民终字第423号

周泽波诉开封县广播电视局

 加解扰纠纷、媒介消费的诉告之道与合同之撤销案情记述

电视信号加解扰纠纷

媒介消费的诉告之道

胁迫与显失公平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开民初字第804号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4]汴民终字第767号

杨士虞诉新偟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

 逾权介入有线电视用户的欠费纠纷,广电局的行政强制措施被判违法案情记述

原告虽然胜诉,但其欠费后“私接有线电视线路”的行为亦属不当

县广电局行政强制措施的“于法无凭”与“证据不足”

 附: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0]晃行初字第04号

廖良兴诉南平市廷平区广播电视事业局

 公民擅自制播演说录像的罚与法案情记述

村委会选举法规与竞选演说

区广电局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的不当适用

宪法确认的公民自由与行政法规的媒介表达之规制

 附: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1]延行初字第3号

 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1]南行终字第29号

 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02]南行监字第24号

刘明性诉崇州市广播电视局

 滥用职权强搬用户电视机的违法行政案情记述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不关涉有线电视合法用户的“一户两机”

证据登记保存辨析与滥用职权

体制之弊及维权自觉

 附: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崇州行初字第22号

彭学纯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典例讼案:诉请工商局对媒体广告履行监管之职责

案情记述

如何取得原告的法律地位

起诉的“事实根据”与“有效证据”

法的效力等级与法律适用

行政判决的有所不为:避免过度干涉被告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附: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2]徐行初字第91号

  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沪一中行终字第32号

贾广恩诉新乡市有线电视台

 侵权与违约之辨——我国首例起诉有线电视台过量插播广告侵权案

案情记述

有线电视台不当插播广告的早期规制与纠纷

对判决书所称“不构成法律关系”的误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支持原告的侵权之诉

以违约之诉究责有线电视台的失当之举

法院判决的两处瑕疵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郊民初字第58号

王忠勤诉西安有线电视台

 广有影响的电视台过量插播广告诉讼案

案情记述

过量插播电视广告的可诉性及其侵权与违约之辩

强化有线电视经营者的缔约义务与私法之诉的公益效果

 附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碑民初字第1687号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西民二终字第443号

 附二:有线电视用户服务规范

包崇雄诉福鼎市有线电视台

 首例判决有线电视台不当插播广告构成违约的民事讼案

案情记述

原告合理地选择了违约之诉;法院下判适当,但说理不足

案外话题:公民视听阅读等媒介消费权益的理念建构

 附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鼎民初字第1-065号

 附二:关于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努力净化荧屏工作的通报

徐三堤诉中国经营报社

 对媒体虚假广告的侵权举证、究责以及法官证据采信的自由心证

案情记述

对媒体虚假广告的侵权举证及究责

优势证据规则与“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合理化修改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海民初字第5708号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一中民终字第1619号

内容推荐

本书擢选了近十年来我国媒介消费纠纷之民事与行政讼案,述始末,释法理,评是非,每案之后皆附有法院裁判文书,较好地兼顾了学理探究和文献记录的两极价值。作者在解析案例之法理的同时,亦择要考察、梳理和阐述了国内的媒介消费纠纷之“事理”,这使本书的阐释有其自身的特点而不完全类同于法律专业的案例读物。

编辑推荐

本书旨在提供近十余年来国内媒介消费领域的讼案记载与裁判释评。

本书释解和评点的司法案例,涉及报刊编校质量和发行服务、有线电视费用收缴、媒体广告刊播、处理媒介消费事项的行政管理等四类媒介消费纠纷;或显另类的是“廖良兴诉延平区广播电视局”一案,该案之是非,关乎公民电视表达的法定规制,已然溢出了媒介消费的范畴,惜吝其诉求时新而法理旨远,亦破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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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书名 媒介消费之讼(中国内地案例重述与释解)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宋小卫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00476788
开本 16开
页数 319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290
出版时间 2009-04-01
首版时间 2009-04-01
印刷时间 2009-04-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图书小类
重量 0.4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D922.164
丛书名
印张 20.7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34
164
18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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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5: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