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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法律是一种生活艺术/法苑随笔丛书
内容
编辑推荐

《法苑随笔丛书》是作者撷取现实生活中的小事或新闻事件,进行法理学视角的透视,全书充分体现了关注现实、文笔自由、内涵丰富的特点,充满了法学思辩的理性精神,启迪思想,弘扬法治,既适合法律工作者阅读提高,也启蒙着中国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本书为其中一册,讲述了有关法律各个方面的知识。

内容推荐

本书为“法苑随笔丛书”之一,讲述了有关法律各个方面的知识。精选的文章包括:《封建中央集权制有利于国家统一吗》,《“孝”与当代法治的对立及转化》,《“民告官”不等于民告官员》,《直觉思维与冤假错案》,《经营者就由市场选择》,《中国宪政的基础是什么》等近80篇。

目录

封建中央集权制有利于国家统一吗?

“孝”与当代法治的对立及转化

“民告官”不等于民告官员

直觉思维与冤假错案

经营者应由市场选择

思想自由 行为守法

中国宪政的基础是什么

“忏悔热”与泛道德主义

从习惯用语看国人私权观念的匮乏

可持续发展与法治第三次革命

说假话的根子

温饱与减肥

中国的人口素质与法治

中国民主法治的道路

苏东法制沉思录(一)

苏东法制沉思录(二)

苏东法制沉思录(三)

苏东法制沉思录(四)

写在“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之际

法律与政治

法治成本与人治成本

人权外交与政治讹诈

富贵分离与现代法治

法官的个性:孤独化、魅力化、贵族化

“恶人治村”现象的思考

“周广立现象”的思考

法治功能的二重性

政府职能与依法行政

法律霸权主义与法律民粹主义

为创新提供法治环境

法盲与法奴

“以人为本”与“以人权为本”

女大学生该不该辍学嫁英雄

“理性”与法治

创新才有出路

非理性对现代法治的破坏

民主的边界是法治

相对稳定促动现代法治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千年古训新解

法律与艺术的差异思维

“反腐倡廉”与“反腐督廉”

中国法治的时间表

东亚“强人政治”的法律思考

关于以德治国的思考

“富而为官”的三个思考

“严打”与刑罚的“世轻世重”

法律要符合平常人的良心

文化侵略与反侵略

专项监督“一把手”

什么“至上”

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

认真地对待少数人的权利

任命制: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根源

相马和赛马

法治理论创新呼唤规则

国人为何不能在免税店购物

刑讯逼供现象的症结

违法立法不是司法改革

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

当了书记丢了饭碗

依法治国要防止两种倾向

用人单位能以血型作为用人的依据吗?

WTO与法律观念变革

有感于杨百万给妻子发工资

别居制:限制滥用离婚权的举措

法律与感情之间

牢记“基本权利”

尊重公民的安宁权

法律的无奈

移民社会与法治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从慕绥新案看依法治国的重点

以法治官德

解开村民自治的一个“结”

诚信的实质是尊重别人的权利

民主是个连环套

官场套话的背后

道德良心也值钱

谁来监督监督者

试读章节

写在“依法治国”载人宪法之际

作为曾经创造世界四大文明古国灿烂文化的惟一剩存者,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强烈历史感的民族。1949年9月30日,即新中国举行开国大典的前夕,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中国缔造者们在天安门广场立下了“人民英雄永垂不朽”的纪念碑。由毛泽东起草,周恩来书写的碑文沉痛而有力地宣告:“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屡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那么,今天,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之际,我们该说些什么呢?

第一,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为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基本方略而不懈奋斗的人民英雄们永垂史册!

我们不能忘记,在“文革”结束后的真理标准讨论中,人们痛定思痛,邓小平深切指出,长期以来,我们把领导人的讲话当做法,领导人的讲话变了,法就跟着变了。今后,我们要努力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两个“不改变”成为后来法制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并写进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党的十五大报告。

我们不能忘记,司法部党组提议、江泽民同志拍板,曹建明、王家福等法学家走进了中南海,为中国的最高决策层讲授了一系列法律知识,为“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方略起了重要作用。

我们不能忘记,中国的法学家们为厘定“以法治国”与“依法冶国”、“法制”与“法治”的内涵作了大量辛勤的探索。“以”与“依”、“制”与“治”,一字之差,似乎不必“字字计较”,但这些笔墨官司的实质是法学家们要借机推进法治进程,开展法律启蒙,而哪里是在搞什么单纯的文字游戏!

第二,1957年以来,在“左”的岁月中挺身而出、呼唤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人民英雄们永垂史册!

我们不能忘记,1957年,王造时因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为了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必须)进一步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秩序”,被错划为右派,“文革”中被迫害致死,家破人亡;杨兆龙因撰写《我国重要法典何以迟迟还不颁布》,指出“重要法典迟出来一天,在6亿人口的中国会使多少人遭受到多么大的损害”,被错划为右派,投进监狱,含冤去世;谢怀杭因反对“以政策代替法律”,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吴家麟因提出“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和法制教育,中央领导机关首先在严格遵守法制方面作出榜样”等建议,被错划为右派;梅汝徼因提出党领导一切并不等于党包办一切,被错划为右派。还有钱端升、王铁崖、韩德培、孙晓楼、吴文翰等许多知名法学家都因呼唤法治而被错划为右派。

我们不能忘记,在“文革”无法无天的岁月里,张志新为捍卫人民的民主权利、反对个人崇拜而被割断了喉管英勇就义;遇罗克痛斥“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血统论,宣传人生而平等主张,但却被处以死刑;刘少奇被打得鼻青脸肿,但仍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怒斥“文革”是违宪行为。

“国际悲歌歌一曲,狂飙为我从天落。”

第三,新中国诞生以来,所有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大厦添过砖、加过瓦的人民英雄们永垂史册!

尽管毛泽东同志在晚年犯了轻视民主法治的错误,但他毕竟在党内多次提出“新中国成立了,无法无天不行了,民法要搞,刑法也一定要搞”;尽管刘少奇同志在1958年曾附和过毛泽东轻视法治的一些话,但他毕竟是党内最早提出党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的人。还有,董必武同志是党内最早呼吁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人;彭真同志在“文革”结束后的垂暮之年,亲自主持制定了刑法、刑诉法、宪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多次呼吁国家大事绝不能让一个人说了算;万里同志疾呼重大决策要民主化和科学化,重大问题要让人民知道和讨论。

值此“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之际,我们不由情真意切地说一句:

“有的人虽然活着,但他已经死了;有的人虽然死了,可他仍然还活着。”(臧克家语)

所有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事业而流血流汗的仁人志士们,你们将永远活在人们的心中!人民将永远不会忘记你们!

原载1999年3月10日《检察日报》

P50-52

后记

一草一木总关情(后记)

我的学术生涯,迄今有三变,一是由史学研究领域进入一法学领域研究,二是从法史研究领域进入法理研究领域,三是从学者转变为一个管理社会科学研究公共事务的官员。此三变对我的学术研究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从史学研究领域进入法学研究领域之后,长期的史学思维训练使我注意把法学的逻辑思维与史学的历史主义思维相结合。我所认识到的历史主义思维,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实证精神,“拿出你的证据”是史学研究的起点,尽可能详细地占有资料是对史家的基本要求,“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或许是史学研究主体、客体互动的一种常态。二是注重把握研究对象的历史条件、社会背景,或者说,把研究对象置于古今中外的十字交叉点上来进行考察。法学研究,或者说20世纪80年代的法学研究给我的印象是擅长于逻辑分析,注重“人类公理”(超越具体时空)的假设,如《世界人权宣言》所说:人生而平等,这是一个毋需证明的人类公理,如果你反对这一公理,请拿出你的证据来。按照史学思维,任何命题都需证成,不存在毋需证明的公理。

上述历史主义的思维方式在我的法学研究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仅举两例。一是我发表的法学论文中有大量的史实作依据,如《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一文基本上立足于中外权利实现的历史考察,论证了权利实现的一般规律:权利主体逐步扩大,权利种类逐步实现,此即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二是从社会的角度看法律。笃信不是社会以法律为基础,而是法律以社会为基础。因此,在拙著《中华法系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中,指出古代社会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和民众的价值观念是不统一的,即:法典的法家化、法官的儒家化和民众法律意识的鬼神化。另在《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依法治国》(发表于《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当前中国的依法治国是初级阶段,而不是中级、高级阶段的依法治国;贫穷无法治、乱世无法治、愚昧无法治。显然,这些研究都是从社会接受的角度来看法治的。

从法史学转人到法理学领域,由于史学、法史学的研究经历,我很快接受了法律社会学的方法,把法史学研究中习用的从社会历史背景考察法律的视角,转移到了对当代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群体的法律信仰和法律行为的思考。承蒙《检察日报》和《新民晚报》的信任,我在这两家报纸开设了专栏,几乎是每周一篇(字数约为1600),迄今已持续两年。这些短文往往择取现实生活中的一件具有普遍性的小事,进行法理学视角的透视。使我颇感意外的是,这些论文不仅使我走向了大众,成为专栏式的公众人物,而且还得到了高铭暄、郭道辉、刘瀚、储槐植等前辈的嘉许,有些篇章还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的赞许,这使我对学术知识是公共产品的含义有了进一步的体会。专栏文章已冠名《法治随想录》、《法律是一种生活艺术》结集出版(前者由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后者由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由学者转变为官员,使我的学术研究有了角色的变化。“反官亲民”是中外知识分子的一个共性,当然,我这里所说的“反”,是指体制内、统治秩序内的批评,而不是暴力行动。历史是一种合力运行,对现行的政治统治秩序,一些人去作合理性辩护和维系,一些人去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批评,推进它的完善,这都是社会前进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学者的研究往往具有理想性,批判性(即李大钊所说的“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可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务员法都规定了政府官员不得公开发表批评政府的言论,更不得从事损害政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必须完成从学院学者向政府官员的角色转换。这种转换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由批评者转换为被批评者。在学院从事教学和研究期间,我是一个批评色彩很强的学者,这从我任《法学》杂志总编时,把《法学》办刊风格定位于“短、平、快,麻、辣、烫”一事可见一斑,还可从我的一篇短文“思想自由,行为守法”看出我当时的心态。但当我成为政府官员之后,我不再是一个批评者,而是一个接受公众批评的对象。当我参加各种学术会议时,不少同仁不再把我视为一个学者,而作为一个官员进行批评。好在对此我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能够处变不惊,荣辱两忘。

二是由社会的代言人转变为政府的代言人。学者一向是以社会良心的体现者自期的、自许的,当我成为政府官员之后,我的职责应为:把政府的主张转换为学术界的话语,与学者们进行平等对话、沟通,尽力使政府的主张能得到更多的人认同。环顾中国,当今意识形态部门的官员以一个学者的身份参与各种学术会议,并公开以学术语言阐释执政党的主张,并不多见。我的意图是:执政党的官员并非有人诬称的那样,尽是不学无术之徒,尽是以权势压人而不能进行沟通之人。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演进,哈贝马斯所讲的公共领域的沟通、对话应该成为所有官员的共识。

从学者转变为官员,既有主观原因,亦有客观原因。从主观上来说,我出身于在旧中国受尽欺凌、新中国扬眉吐气的家庭,尽管一系列“左”的政治运动曾伤害了我的父亲、母亲、祖母等,但他(她)们始终不忘中国共产党的救命之恩,教育我忠诚党的事业,这种朴素的感情已进入我的骨髓血液,成为决定我的政治选择的深层原因。从我的个人经历来说,我的政治选择取决于两件事,一是“文革”,走过这段路程,我觉得“左”的那一套再也不能搞了,“再也不能那样活,再也不能那样过”。二是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剧变,它使我觉得全盘西化那一套绝对不能使中国强大。钦佩邓小平理论既使中国走出了“左”的阴霾,又避免了右的动荡。正是经历了“左”、右碰撞,我服膺了邓小平理论。

从学者转变为官员的客观原因,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驱动。虽然中国20世纪90年代还没有做到普遍的民选官员,但当时的民主推荐已形成制度。1992年根据在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和处级以上干部民主推荐的结果,我被党委确定为院级后备干部,从1992年到1999年几乎每年都要搞一次民主推荐,令我铭记终生的是,华东政法学院的大多数教师和干部每一次都没忘记我,同样令我铭记终生的是,从1992年开始的华东政法学院学生自发进行的两年一度的“我心目中最优秀的老师”评选活动,每次都让我榜上有名,并名列第一或第二。他们整整支持了我八年,直至1999年年底我被任命为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到了这个岗位,在全市范围内流动就很正常了。

由学者转变为官员,使我具有一个优势,就是我既可以和主流知识分子成为朋友,又可以和非主流知识分子坦诚相见,最大限度地把大家联络在一起,殊途同归,异曲同工,为了民族的振兴、祖国的富强,多方探索,其乐融融。

从学者转变为官员,是否意味着我的学术生命的终结呢?否!作为一个官员能否做学问,关键在于你做官的理念和成就感是什么。古往今来。立德、立功、立言集于一身的并不少见。在官员岗位上做学问,可以克服普通学者获得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现实,减少空谈。同时,由于我分管的是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公共事务,这就使我能够经常和各个学科的学者进行交流,吸纳各个学科最新的研究成果。

中国要建设学习型国家,上海要建设学习型城市,我们作为21世纪的官员自然要成为学习型官员,因此我愿在公余之暇继续进行学术研究,我不讳言这种研究带有鲜明的政府立场,但2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告诉我,执政党和政府坚持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站在政府立场进行学术研究,不会损害研究成果的人民性、科学性。

我的学术生涯虽有上述三变,但惟一不变的是,我永远怀着平常心,热爱家庭,热爱朋友,热爱学生。每当我结束一天的工作,驱车回家时,望着车窗外的布衣人流,我总是情不自禁地扪心自问:今天我所做的一切对得起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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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法律是一种生活艺术/法苑随笔丛书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郝铁川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03639944
开本 32开
页数 223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174
出版时间 2003-01-01
首版时间 2003-01-01
印刷时间 2003-01-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政治理论
图书小类
重量 0.23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D9-49
丛书名
印张 7.2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04
141
10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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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6: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