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法学学术经典译丛之一,作为日本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教授的影响早就超越日本和亚洲,获得了世界性的声誉。他精通数种外文.学贯东西,不拘泥于成见或同说,在孜孜不倦的研究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说体系。
| 图书 | 比较法(修订译本) |
| 内容 | 编辑推荐 本书是法学学术经典译丛之一,作为日本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教授的影响早就超越日本和亚洲,获得了世界性的声誉。他精通数种外文.学贯东西,不拘泥于成见或同说,在孜孜不倦的研究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说体系。 目录 中文版序/1 前言/1 第一章序论/1 一、科学中天翻地覆的大变革/1 二、作为科学的法学的特殊性及其原因/3 1.视野狭隘的学问/3 2.原因1:法的变化落后于社会变化/4 3.原因2:法律家的保守性与尊重先例/4 4.原因3:从普遍法到国家法/9 三、比较法反对论与比较法的再生/13 第二章 比较法思想的历史发展/17 一、比较法学的起点/17 二、时代划分与历史记述的方法/19 三、比较法产生以前/21 四、自然法与比较法/25 1.时代思潮/26 2.近代自然法/29 3.培根、格劳秀斯与莱布尼茨/30 4.盂德斯鸠与维科/35 五、历史主义、民族主义、实证主义/39 1.历史主义中的灵魂与个性/39 2.萨维尼及历史法学派与比较法/42 3.外国法制研究、普遍法史学、民族学法学/44 六、世界连带关系与比较法/51 1.现代与世界连带关系/5l 2.共同法论/52 3.“世界主要法系论”与狭义的“比较法学”/56 第三章比较法的本质:概念、目的、功能/58 一、比较法的概念/58 1.“比较法”的多义性与本质论的重要性/58 2.微观比较与宏观比较/60 3.法律秩序中的规定性要素与可替代性要素/63 4.定义之尝试/65 二、比较法的目的与功能/66 1.理论目的/67 2.实践目的/72 第四章比较法的方法/79 一、方法论的重要性/79 二、对进行比较的法律秩序的选择/81 三、功能主义的原则/84 四、比较法的程序与评价/88 1.对作为比较项的外国法律制度的认识/88 2.比较——确定关联与认识异同/96 3.评价/98 第五章法圈论/102 一、各法律秩序的分类与法圈论的成立/102 二、法圈分类的标准/105 1.法圈分类之例/105 2.分类的相对性/106 3.分类的多元性标准/109 三、法律秩序的历史发展/113 四、特殊的法学思想方法与法律观念/116 1.与国民性的简单化对接/116 2.大陆法与英美法/118 3.远东与西方的法律观念/123 五、具有特征性的法律制度/126 六、法源及其解释方法/128 1.法源的多样性与价值序列/128 2.大陆法与普通法/132 七、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种重要因素/136 1.意识形态与法/136 2.宗教法与世俗法/137 3.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139 八、法圈的分类/144 1.各样式构成要素的比重/144 2.法圈分类的试行方案/146 第六章法典论/148 第一节《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148 一、法典比较的意义/148 二、(法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历史情况/152 1.成文法地区与习惯法地区/152 2.习惯法的采录/156 3.实务法律家阶层的兴起/160 4.学说活动与王室法令/163 5.革命立法——过渡时期法/165 三、《法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167 四、《法国民法典》的精神与本质特征/172 1.自然法法典/172 2.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妥协/175 3.文体、用语/178 五、《德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历史情况/1 80 1.罗马法的继受/180 2.启蒙主义与理性法论/185 3.历史法学派与潘德克顿法学派/189 六、<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192 七、《德国民法典》的精神与本质特征/198 1.潘德克顿法学的法典化/198 2.法律技术、文体、用语/200 第二节苏联的民法典/204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律观念/204 二、俄罗斯法的传统/208 三、革命与1922年<苏俄民法典)/213 四、《民事立法纲要)与1964年《苏俄民法典》/219 五、(苏俄民法典)的精神和基本特征/225 1.民法的社会主义化/225 2.苏维埃民法的基本原则/226 3.《民事立法纲要》及〈苏俄民法典〉的体系和内容/228 4.概念、用语/230 六、重建与苏维埃民法/232 第三节英美的法典/234 一、英美法源理论的新发展/234 二、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分道扬镳/236 三、法典化思想的展开与挫折/240 四、英国的法典起草方法/244 五、民法典、教科书、法学教育/247 六、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典/249 1.美国继受普通法的特殊情况/249 2.美国的法典/250 第七章 法律家论——法律秩序的创造者/256 第一节法律秩序创造者的意义/256 第二节 法国和德国法律秩序的创造者/259 一、《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259 1.《法国民法典》与律师(avocat)/259 2.《法国民法典》编纂委员的出身与思想倾向/262 3.《德国民法典》的起草委员会/264 二、教授与实务家——以判决书与教科书的撰写方法为中心/266 1.法国简洁的判决书与注释性教科书/266 2.德国的体系性、批判性教科书与论文式判决书/270 三、法律家资质的形成/273 1.法国的法学教育与多元化法律家培养制度/273 2.德国的法学教育与一元化法律家培养制度/278 四、法律家之间的阶层分化/282 1.法国的律师/282 2.德国的大学教授/289 第三节英美的法律家/299 一、作为法律秩序刨造者的英美法律家/299 二、英国法律家资质的形成/302 三、现在的法律家培训制度/306 四、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家/310 1.美国独立前后的法律家/310 2.美国的法律家培养途径/313 3.美国法律秩序的创造者/317 第四节苏联的法律家/327 一、法、法律家观、法学教育/327 二、选举产生的法官/331 三、倍受轻视的律师/336 四、专制与专政权力下的教授/342 五、检察官——“沙皇之眼”的后继者/347 主题索引/352 人名索引/366 译后记/374 修订版后记/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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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缩略图 | ![]() |
| 书名 | 比较法(修订译本) |
| 副书名 | |
| 原作名 | |
| 作者 | (日)大木雅夫 |
| 译者 | 范愉 |
| 编者 | |
| 绘者 | |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 商品编码(ISBN) | 9787503663611 |
| 开本 | 32开 |
| 页数 | 378 |
| 版次 | 1 |
| 装订 | 平装 |
| 字数 | 300 |
| 出版时间 | 2006-12-01 |
| 首版时间 | 2006-12-01 |
| 印刷时间 | 2006-12-01 |
| 正文语种 | 汉 |
| 读者对象 |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
| 适用范围 | |
| 发行范围 | 公开发行 |
| 发行模式 | 实体书 |
| 首发网站 | |
| 连载网址 | |
| 图书大类 |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
| 图书小类 | |
| 重量 | 0.406 |
| CIP核字 | |
| 中图分类号 | D908 |
| 丛书名 | |
| 印张 | 12.5 |
| 印次 | 1 |
| 出版地 | 北京 |
| 长 | 211 |
| 宽 | 149 |
| 高 | 16 |
| 整理 | |
| 媒质 | 图书 |
| 用纸 | 普通纸 |
| 是否注音 | 否 |
| 影印版本 | 原版 |
| 出版商国别 | CN |
| 是否套装 | 单册 |
|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 图字01-1999-0605 |
| 版权提供者 | 大木雅夫 |
| 定价 | |
| 印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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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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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话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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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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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 | |
| 安全警示 | 适度休息有益身心健康,请勿长期沉迷于阅读小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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