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蒋大兴教授继2001年《公司法的展开与批判:方法·判例·制度》之后的第二本公司法专著。在本书中,作者仍然遵循“以裁判为中心”的研究方法,围绕公司法理论、立法和司法实务中的重点、难点和前沿问题进行探讨。通过本书,作者意在深入剖析公司法理论、制度和规则、挖掘其易被人忽视或未完全展现的内涵,缩短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同时也呈现给读者研习公司法的“另一种”思维,呈现给实务人士“独特”的裁判逻辑和思路。
本书作者认为:“离开了司法裁判,公司法的规则与一部随时可以翻看和抛弃的文学作品并无二致。”本书从结构到行文、从内容到形式、从思考的深度到广度,都表明了作者的这一用心,也使本书独树一帜、难以替代。
本书共分为三部。第一部包括“法律哲学”和“碎片思想”两编,共十章。前者旨在透视公司法立法中的哲学元素,后者旨在整合公司法的学术方法。
本书第一部集中的这些章节虽非系统地延展公司法的哲学思考和学术方法,但却旨在提示一种意识的重要性——我们如何在法律文本构造和公司运作实践中,发现、提炼其整体的哲学方向和哲学立场。
第二部包括“裁判思维”和“解释伦理”两编,共六章。前者旨在透视公司法司法过程中的裁判逻辑,后者旨在发现和提取公司法文本解释的伦理基因。
本书第二部旨在通过若干篇什整理公司法案件的裁判思维,指明私法伦理在法律解释、乃至规则进化中的意义。如果丧失伦理立场,裁判解释就如同行尸走肉,不可避免地将被工具化和虚无化。
第三部包括“裁判逻辑”和“规则再造”两编,共九章。前者延续了本套书籍第二部的基本立场,旨在继续演示公司法司法过程中的裁判逻辑,后者旨在坚持“解释再造”的立场,对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进行“超越性梳理”。
本书第三部坚持案例透视和司法解释“再解释”的立场,旨在通过若干篇什推进法院个案裁判思维的深化,揭示裁判过程中的理论贡献。同时,以数章篇幅对法释[2008]6号司法解释进行解剖式的“演绎再造”。这些研究表明,司法中的规则永远处于运动之中,公司法的理论发展越来越需要正视司法实践和学科交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