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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谁为律师辩护
内容
编辑推荐

给所有喜欢律师、讨厌律师、想当律师、想请律师的人!

律师不是理想职业,而是理想本身。正如法学泰斗江平教授所说,作为律师,苦乐是你个人的感觉,善恶是你的社会形象,成败是你个人的事业,而律师职业的兴衰关系国家的命运。

《谁为律师辩护》是一本什么书?不是揭露律师的黑暗,也不是为律师高唱颂歌,而是想呈献给大家律师最真实的一面。

本书由法学博士张碧编写,并非美国律师的正传,但是可以让读者看到美国律师的正面、侧面和背面,了解美国律师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内容推荐

无论你是律师,还是准备当律师;

不论你喜欢律师,还是讨厌律师;

不论你请过律师,还是准备请律师。

世界上最富争议的职业,从古希腊英格兰的律师起源到美剧港剧中披戴假发、口若悬河的辩护律师,从律师与法官、当事人、金钱利益的关系到律师的压力、理想与挣扎

关于律师,不得不说的,尽在《谁为律师辩护》,邀您阅读……

《谁为律师辩护》由法学博士张碧编写。

目录

第一部 律师职业是怎样炼成的?

 从古希腊到英格兰

——律师制度的起源和变迁

 巴律师与沙律师

——英国律师制度管窥

 “如果美国有贵族的话”

——美国律师的黄金时代

 去读法学院!

——律师的职业化进程

第二部 我是谁——律师的斯芬克斯之谜

 我不是盆景!

——为人代言的律师

 准备好经受考验了吗?

——律师的压力

 追求胜诉的律师是不是好律师?

——律师的黑暗面

 “只要我认识法官,我就不在乎对手是否懂法”

——律师与法官

第三部 必需品,还是奢侈品

 “我要见我的律师”

——必需品,还是奢侈品?

 “我不能就这样死去”

——鲍威尔案及其余波

 吉迪恩的号角

——人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后吉迪恩时代

——穷人的美国梦

 假如律师只是摆设

——如何判断律师的无效代理?

第四部 律师与当事人

 友谊开始的地方

——律师和当事人的博弈

 知道越多越危险

——律师选美会的陷阱

 费城故事

——谢绝代理

 没有不散的宴席

——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终结

第五部 律师负责一切

 听你的,还是听我的

——律师的建议和当事人的想法

 选择生,还是选择死?

——当事人的自主权有多大

 要不要被告人出庭作证?

——律师的噩梦

 如果律师搞砸了我的案件

——当事人叫板律师

第六部 魔鬼辩护人

 大戏开演

——法庭是舞台律师是演员

 杀死所有律师?

——好律师VS好人

 “这一切只有你知我知”

——律师的保密义务

 真的绅士不谈论他人的秘密

——当事人免证特权

 保密还是揭发?

——快乐湖案件中的律师立场

 我知道其实也不知道

——面对伪证的选择

 你要沉默到什么时候?

——再议面对伪证的选择

 “我恨这个案件!”

——律师询问证人

第七部 金钱与利益

 一人不能事二主

——无处不在的利益冲突

 绕开雷区

——如何回避利益冲突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律师和当事人的性关系

 律师未开价呼吸不算钱

——律师收费

 我的时间都是金钱

——按小时收费

 不胜诉不收钱

——按条件收费

第八部 律政明星的诞生

 从禁止广告到广而告之

——律师的广告之路

 瞧逐救护车的人

——律师可以拉客吗?

 追逐救护车有什么不好?

——站在弱小原告的背后

 与媒体携手的律师

——律师的双赢牌

 法官原来不读报

——对律师审判宣传的限制

试读章节

由于英国诉讼制度中裁判形式和证据规则的日益复杂,外行人一筹莫展,出庭律师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经济生活的复杂化,也越来越需要能够在商业交易争端等方面提供咨询的法律专业者。这种分工演化出律师的两个群体,即巴律师(barristers)和沙律师(solicitors)。

在英语世界里,巴律师一词出现在1455年。巴律师又称大律师或者出庭律师,为了胜任出庭辩论之职,他们必须首先参加律师学院,然后跟随执业巴律师实习。巴律师的工作主要是民事、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也可以进行诉讼外的法律建议。有关巴律师的委托,也需要由沙律师进行,巴律师一般不能直接被案件当事人委托。在英国小说和电影里,他们通常带着假发穿着长袍,行走无声目光锐利,态度温和而词锋机智,是智者和高尚者的代名词。

而沙律师,也被称为事务律师,他的专业工作是代理当事人每天日常的法律业务,比如起草合同、审查业务法律风险等等。沙律师在执业之前必须完成律师公会主办的各种训练课程,再经律师公会审核认可,才可以进入最高法院所管理的名单,最后才能获得律师公会核发的执业证开始执业。沙律师主要负责法律文件、法律建议等非诉讼业务,以及在普通或者下级法院的诉讼代理。原本沙律师在高等法院以上的辩护或者代理受到严格限制,但1990年之后这一限制有所松动。尽管巴律师和沙律师有法律工作和技能的分工,但是就专业而言仍为一体,同样受专业誓言和法庭规范的拘束。

有人说,英国的律师制度体现了一种真正属于现代社会的贵族精神,一种不以血统论贵贱而以知识论尊卑、不尊奉世俗的权力而尊奉法律的无上权威的贵族精神。时至今日,贵族制度在世界上大部分地方都已绝迹,唯独英国的法律人还保留了穿长袍、带假发的古老贵族文化遗迹。

国人对英国律师蒙昧初开的了解大多来自香港的电影电视。如20世纪80年代脍炙人口的《法网柔情》。拉开序幕,只见肃穆的法庭,法官头戴银色披肩假发,律师戴小假发,他们都穿黑色法袍。这个传统由来已久,自17世纪开始,英国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一直戴马尾制成的卷曲假发。而香港也受此传统影响至今。作为殖民地的美利坚一开始也移植了这一传统,但随着与母国渐行渐远,再加上美国人不待见等级观念,因此逐渐绝迹。

据说最早是因为过度的劳累和疾病使得法律人“聪明绝顶”,假发遂流行,约定俗成竟成为英国法庭的一景。也有人考证戴假发便于掩饰个人的本来面目,去除私心杂念,成为法律的化身。身着黑袍,头戴假发,也增加了审判的仪式感和权威感。

而目前根据一份调查表明:有超过一半的律师对戴假发表示不满,恨不得把它摘掉,原因是这些由马鬃编成的假发套造价非常昂贵,而且很不卫生,这种假发一般价值超过1500英磅,而一顶假发就要用一辈子。原因并不在于舍不得换新的,而是基于一种说法:假发戴得越久,越旧越脏,颜色越深,说明你人法律行的时间越长,而在司法界,资历和年龄是件好事。从某种意义上,越旧越老的假发也就成为律师们招揽生意的招牌了。

公元2007年英国终于有了新的着装规则,英国律师和法官只有在刑事案审理中才需要戴假发。热爱英国律政剧的人松了口气,因为还能看到英国故事里戴假发的律师身影。

顺便一提的是,巴律师长期以来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没有良好的家庭背景和财富支持的人几乎不可能加入巴律师的行列,而性别歧视在这个行业格外明显,直到1920年英国才有第一个女性巴律师。相比之下,沙律师准人的门槛稍低,尽管如此,大量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下层的人仍然视之畏途。

遥想我等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意气风发之际,在《律师法》课上听到巴律师的传说都羡慕不已,纷纷做起春秋大梦,立志将来要做出庭律师,于法庭上指点江山挥斥方遒。至于沙律师,少有青睐者。也是,学得一身文武艺,谁愿意做非诉业务?当时班上有沙姓同学,被唤作沙律师,还颇不耐烦。

直到踏人江湖开始执业之后大家才逐渐意识到,虽然我国律师没有专业二分,但非诉业务大受追捧,而诉讼业务困难重重,尤其是刑事案件少人问津。这与读书时的梦想恰恰相反,沙同学也摒弃前嫌做了沙律师。为何在中国做沙律师更受欢迎?

且听一位中国资深律师的过来者之言:“如果你要当律师,最好做非诉业务;如果要做诉讼,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

但愿这只是个笑话。P10-13

序言

坊间流传着许多关于律师的笑话。

比如这个:一群恐怖分子劫持了一架飞机,里面搭乘的都是美国顶级的律师。他们要求美国政府满足他们的要求,否则每个小时将释放一名律师。

又比如这个:律师给他的当事人发去电子邮件:“正义获得了胜利。”这位当事人马上回复他说:“立即上诉。”

或者:律师业和色情业有何共同之处?答曰:“他们都可以按次收费或者按小时收费。”

还有人讲过这个:客户问:“2+2=?”律师悄声问:“你想等于几?”

我从不认为律师是个笑话。

作为法律人,我一直认为,接近律师即意味着接近权利,亦即接近实现正义。德国法学家耶林说:“对蔑视人格、践踏权利的行为,用尽一切可能的手段加以回击是每个人对自己的义务。”这是法哲学的一个基本命题:捍卫权利,毋须理由!问题是在法律世界里,作为外行往往一筹莫展。这正是我喜欢律师的地方,因为他们用专业知识和聪明头脑解决了各种棘手的捍卫权利的问题。没有比与这些人打交道更愉快的事情了。

但现实中律师可没有这么招人待见。人们期待的好律师应充当状王宋世杰的角色,为那些无辜者或者弱势群体代言;而如今利字当道,形势急转,律师被抹黑,人们看到的是这些人忠于客户的利益甚于社会正义。实际上,随着法律技术的日益复杂,优质的律师服务很可能成为只有达官富人才消费得起的奢侈品,普通人对于律师玩弄法律实质正义的憎恶,只会更加强烈。

律师的职业生涯存在着多重矛盾:追求胜诉呢?还是追求正义呢?大多数人对律师的期待也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一方面,期待律师积极维权伸张正义;一方面又讨厌律师无事生非锱铢必计。莎士比亚说过:杀死所有律师!古今无不同,如今这些律师中的出风头者总是最先受到打击,总有人想找他们茬,尤其是在中国,总有律师担心年底的时候司法局不给他换执照。可现代社会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会如抓住救命稻草一般:我要见我的律师!

换个角度想,正因为有这样激烈的冲突才证明律师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也因为这样的幽默效果,才有必要将关于律师的学问(教科书上显得冰冷生涩)传递给广大想做律师或者需要请律师或者仍然对律师职业有误解的人群。

也许以下“律师八部”是你感兴趣的:首先是律师职业的起源和变迁,从古希腊的白袍智者到英格兰的法律贵族,再到美国律师的黄金时代。律师的初始形象高大完美,“提着正义的宝剑,戴着荆棘的王冠”。但好景不长,到了后工业时代,受利益驱动的商业运作方式影响,律师很容易成为受雇于金钱和权势的“法律技工”。一位美国律师说:“25年前,自我介绍是律师,我会自豪地仰头。现在有人介绍我是律师,我会低下头。”而我初学法律时某法理教授的“杀威棒”言犹在耳,“你以为你们学的是社会科学?那就错了,你们学的是技术。”受此牵连,当下律师名声不好是可以理解的。很多时候他们的立场暧昧是因金钱交易引起,他向客户兜售法律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义务和后果,都是他自愿卷入的;而同时他还宣誓忠于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一仆难事二主,在这个问题上,过度理想主义或者愤世嫉俗,都会走向犬儒。所以,不如老老实实地回答:我要不要做一名律师?我为什么要做一名律师?

第二部是律师素描,他们为人代言,替人奔忙,处于高度的压力之下。有人说,律师冷漠、疑心重,难打交道。确实如此,亚里士多德有言,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所以不要指望律师轻易动感情;由于他们对人性丑恶和肮脏交易司空见惯,所以也难以相信任何人。他们的黑暗面可以用尼采的诗概括:当你望向深渊的时候,深渊也望向你。

第三部涉及律师职业的法理性以及公益性,这主要回答为什么法治国家需要律师以及穷人如何获得法律帮助的问题。众所周知,人人生而平等,但要将法律规定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生活中个人拥有的权利,往往取决于个人的“实力”,特别是个人的经济实力。有钱人遇到麻烦可以高价聘请优秀律师,然后逍遥法外,穷人则只能坐以待毙,所以马克思才会批判道:“法律的运用比法律本身还要不人道得多……对于穷人是一条法律,对于富人是另一条法律。”有感于此,所有的穷人都会有马丁·路德·金一样的祈祷:“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没有钱也能获得平等的法律帮助。”

第四部和第五部关于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这部分内容纷繁复杂也着实有趣。在律师学里我们常说当事人一律师关系,而不说律师一当事人关系,把当事人放在前面,是为了凸显当事人的中心地位,说白了便是“我是为你服务的”、“你是上帝”。但当事人和律师之间,从不打不相识到风雨同舟、利益与共,最后修成正果各奔东西,这其间会有无数利益取舍和平衡。还好,律师是最擅长谈判和解决麻烦的人,不是吗?因此我们要面对,律师和当事人是朋友吗?可能从朋友变成敌人吗?或者变成情人?律师和当事人谁说了算?律师如何选美?律师为何谢绝客户?等等问题。

第六部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职业道德说来抽象,其实无处不在并且让解决麻烦的人也深感麻烦。比如,律师面对客户提出的潜在不合法的请求时应该怎么做呢?你的当事人涉嫌一起严重的金融案件,开庭之前保释在家。他问你:“请告诉我哪些国家没有跟咱们签订引渡协议?”你会告诉他吗?律师的职责就是告诉人们有关法律的信息,为什么不呢?可是,难道你没察觉到你的当事人想做什么吗?你该怎么办呢?

第七部讨论金钱和利益。律师收入高是出名的,所以才会有人心痒难耐:读法学院去!如果法律变成了一项生意,就必须像其他的生意一样,考虑赚钱问题。律师怎么赚钱?怎么收费?怎么平衡职业理想和羞涩钱囊呢?律师的无奈之处也在这里,分明是劳动所得,却时常落下夏洛克的贪婪形象和唯利是图的口实。

第八部涉及律师的广告和媒体宣传问题。律师能不能做广告?律师的广告应该怎么做?“收礼还收脑白金”一样的重复轰炸是不是太不专业了?“要胜诉找某某”的承诺是不是又言过其实?对于致力于拓展业务的律师和需要请律师的潜在客户,律师广告无疑意义非凡。而在重大案件中,律师被视为新闻的暴风眼,由于其专业人士的角色,也会被认为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可信性,因此一旦滥用其言论自由,会对公正构成威胁。因此,律师的媒体牌要如何打呢?打得好,散牌也能赢庄家;打得不好,同花顺也可能一败涂地。也许用德州扑克来形容律师策略有失严肃,换言之,律师既然发誓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就要不遗余力地使用所有能运用的方法,其中当然包括媒体。而结局“如果正义得以伸张,本人输亦无憾!”

以上讨论均主要以美国为样本。原因众所周知,美国律师无论在数量上、质量上,还是在政治经济生活的作用上,都是叹为观止的。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最后都会变成司法问题。正是律师决定着美国的文明,大多数立法者是律师;而行政系统里,大多数总统、州长以及其他政府官员乃至智囊团都由律师构成;司法系统内所有的法官几乎都是律师。有人甚至感叹美国是一个被律师把持的国家。虽然律师造就了美国文化,但美国人对律师的评价很是苛刻,对上世纪以来律师理想主义的消解和律师商业化的趋向,他们的主流意识形态一直保持着敏锐的警觉和严肃的批评。

通过这样的对照,我希望可以完成以下思考:我国近年来关于律师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律师日益堕落为商人形象,身为一个律师,如何陷于利益之中还能有所为有所不为?律师的增加是带给人们更高品质的法律服务,还是沦为庸俗的消灾工具?律师的职业理想到底是什么?如果律师执业不能用公益道德衡量是非善恶,法治如何能取得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呢?

当然我深知,写这本书是一个冒险的行为。

众所周知,只有一门学科中的出类拔萃之士,才有资格代表本门学科对公众说话。而关于律师那些不得不说的事,最适合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来写。我并非专职律师,如今却动笔来写这么一本书,总觉得有些难为情。

下面这话类似狡辩,更令人惶恐:尽管这是一本讨论律师的书,却不是讨论律师如何开业如何挣钱的书。这本书,更多是关于律师的文化,关于律师的理想和挣扎,关于律师的反省和前行。

我曾问过一些执业多年的律师,“你们看关于律师的书么?”

他们回答说:“我们只看法条。”他们毫不掩饰地讽刺市面上那些写律师或者律师写的书,都是bullshit!

为此我深感困扰。由于此书也很可能被视为bullshit,所以我不得不花点唇舌解释下我写作的意义。毛泽东说过一句很精彩的话,“对牛弹琴,如果去掉对听琴者的藐视,剩下的就只是对弹琴者的嘲弄。”我可不敢说我的阅读对象是这种反刍动物,但我仍要不揣冒昧,不惧嘲弄地表明我写作的诚意。

我并非要在这里高谈阔论,振臂高呼:“做个律师吧!做个好律师吧!”归根结底,这些不过是表象——在当下的中国,大部分律师处在高压、焦虑、被胁迫和极度缺乏安全感的状态之下,老实说,他们的待遇和普通白领相比也好不到哪去。如果为了挣钱,更好的选择是做点生意;如果为了声名,聪明的决定是做个学者;如果为了地位,那毫不犹豫要做个公务员。总之,以上的种种好处,与律师无缘。律师不是一个理想的职业,要忍受种种不公和不被待见,那你还要选择做一名律师吗?

当法治建设仍然在路上,法律尚未完全职业化,律师是否有时间反省自己的行为和内心,是否还保持着就读法学院时候的高尚理想呢?当律师职业存在被妖魔化危险的时候,法律人是否仍然无动于衷呢?而在经济如此蓬勃发展的当下,挣钱确属当务之急,人们是否愿意花费时间去读一本宣传律师文化的书呢?  所以我试图拔高本书的立意,即致力于传播一种法律文化,传递一种法治理念。并且可以提醒律师和广大潜在的客户,即使从非常实用的角度来看,以理想为目标的物质主义,比起纯粹的物质主义,也具有更长远的利益。

实际上,这本书远没有那么沉重。这是一本关于律师的八卦手札,或许你也可以把它理解成律师爱好者的枕边书。谈谈案例,聊聊传说,说说大家都感兴趣的话题。

本书可能适合的读者:期待投身律师行业的人;热爱法律话题的人;需要聘请律师的人;对律师存在不切实际的美好幻想或者极大误解的人……

我希望本书的风格为:平实、相当的信息量和适度的专业性,还有些许幽默。最后一点,我勉力为之。

书评(媒体评论)

在一个国家中,律师本应是法治的推手,是法律的代言。但是在现实中,律师却披上了色彩斑斓的面纱,演绎着英雄兼恶棍的形象。美国律师堪称世界之最——最多,最好,最坏。

本书并非美国律师的正传,但是可以让读者看到美国律师的正面、侧面和背面,了解美国律师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好律师的辩词,多半逻辑缜密、要言不烦,节奏、角度、排比、幽默都恰到好处。陈碧虽是教刑侦的老师,文字却似资深刀笔,嬉笑怒骂问,梳理了律师业的前世辉煌、今生无奈。

读这本小书,仿佛又回到七年前的人大课堂,我们两个不学无术的博士生窝在教室后排,交流各类律政八卦,交换各种“反动”书籍,除了学问,什么都聊。多年之后,她上了讲台,我披了法袍,惟一没变的是,大家仍然关注八卦多,伺弄学问少,闲书一堆,专著寥寥。幸好,即便是写闲书,大家也存着一份虔诚的“学术心”。

如果你有过律师梦,尝过律师苦,或者想了解律师行当的绯闻轶闻、珍闻旧闻,不妨读读“麻辣”陈老师的《谁为律师辩护》。

——何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译者)

律师不是理想职业,而是理想本身。正如法学泰斗江平教授所说,作为律师,苦乐是你个人的感觉,善恶是你的社会形象,成败是你个人的事业,而律师职业的兴衰关系国家的命运。

这是一本什么书?不是揭露律师的黑暗,也不是为律师高唱颂歌,而是想呈献给大家律师最真实的一面。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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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书名 谁为律师辩护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陈碧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09324417
开本 16开
页数 223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170
出版时间 2011-01-01
首版时间 2011-01-01
印刷时间 2011-01-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图书小类
重量 0.286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D916.5-49
丛书名
印张 14.7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29
153
13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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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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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0: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