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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中国式失败(探寻中国企业失败基因)
内容
编辑推荐

本书是智维律师团队继《中国福布斯落马榜》后为读者奉献的又一力作!由法律出版社社长黄闽先生、北京大学著名教授甘培忠先生联袂推荐。本书作者以法律人独特的视角,从三十多个优秀企业失败案例中解析中国企业失败的十五大“常规基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防范方案。

内容推荐

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史,一定程度上就是一个国家的企业发展史;而宏观上的中国企业发展史,却从另一方面折射出微观上的中国企业失败史!从健力宝、三株、天发、南德、铁本等商界翘楚的没落,到德隆、中航油、三鹿等百强企业的触礁,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企业的失败?其中有没有共同的失败基因?

作为一名资深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家,本书作者以自己多年的管理经验和对法律风险的精深研究,以法律人独特的视角,从三十多个优秀企业失败案例中解析中国企业失败的十五大“常规基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防范方案。

相信本书的出版对依然驰骋疆场的中国企业家们有一定的警醒和借鉴作用,并能够为中国经济发展塑造更多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提供诸多有益的经验。

目录

1.产权不清:最为基础的法律风险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华晨汽车:仰融到底为谁而忙乎

事件回放之二

天发集团:“红帽子”好戴不好摘

事件回放之三

健力宝:一场关于产权的战争

事件回放之四

中复电讯:家族企业的产权纠葛

风险解读祸起皆因产权

风险之一:产权不清,诱发企业产权纷争不断

风险之二:产权不清,导致无序并购

风险之三:产权不清,弱化法人治理功能

风险之四:产权不清,迟滞企业发展

防范智慧理清产权是根本

防范之一:准确把握时机,推行企业产权改制

防范之二:合理、明晰界定企业产权

防范之三:采取合理产权改制措施

2.理性缺乏之祸:盲目扩张的法律风险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巨人集团:太容易的成功,太容易的膨胀

事件回放之二

顺驰房产:速度过于“顺驰”的恶果

风险解读心急吃不得热豆腐

风险之一:盲目扩张,决策偏离战略

风险之二:资金链断裂,直接引发危机爆发

风险之三:企业缺乏整体筹划,资源整合不力,导致前功尽弃

防范智慧步步为营的策略

防范之一: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防范之二:掌握企业合理的扩张速度

防范之三:保证企业资金链的稳定

防范之四:合理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完善相关企业制度

3.残缺的并购:并购整合缺失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德隆:虚假的“产业整合”只是一个梦境

事件回放之二

格林柯尔系:并购仅仅是手段

风险解读并购并不仅仅是全部

风险之一:财务整合不力,动摇整合根基

风险之二:资产整合不力,资产质量低下

风险之三:人力资源及文化整合不力,动摇并购整合灵魂

风险之四:业务整合不力,造成业务管理体系残缺

防范智慧整合方案及实施是关键

防范之一:合理筹划并购整合的范围

防范之二:设定并购整合的合理过渡期

防范之三:逐步推进人力资源整合

防范之四:进行彻底的文化整合

防范之五:实施科学的资产整合

4.法人治理缺失:最为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三九集团:一人机制岂能长久

事件回放之二

郑百文:忽视公司治理,后患无穷

事件回放之三

创维集团:人走茶未凉

风险解读法人治理结构缺陷,是企业的不治之症

风险之一:股东行使权利不足,公司内部控制严重

风险之二:董事会制度不完善,董事会职能失灵

风险之三:独立董事制度职责不明

风险之四: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体系不完善,管理混乱

风险之五:监事会职能虚化,监督职能失灵

防范智慧完善治理,降低风险

防范之一:完善股东会职能

防范之二:保障董事会的职权

防范之三:增强监事会的作用

防范之四:履行经理办公会的权责

防范之五:确保知情权的行使

5.公私财产不分:公司高管的致命雷区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伊利教父:从功臣到罪人只有一步之遥

事件回放之二

金正VCD:万平“真金不怕火炼”

风险解读企业并不是企业家的“家”

风险之一:挪用公款——国企高管犯罪的“擦边球”

风险之二:管理层收购——游走于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

风险之三:职务侵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风险之四:挪用资金——拆东墙补西墙就要进高墙

防范智慧企业的钱要“来有源,去有踪”

防范之一:企业决策中法律论证应先“行”

防范之二:企业决策应根据法律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防范之三:理清权力界限,遵守会计准则

防范之四:具有证据意识,学会用证据化解风险

6.融资难,难融资:容易误入歧途的法律风险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家世界上市受阻——昔日资本玩家光环尽褪的失落

事件回放之二

大午集团:“大午模式”的罪与罚

事件回放之三

德恒证券:委托理财的黑洞

风险解读融资方式不同,法律风险亦不同

风险之一:上市准备的盲目冲动

风险之二:不规范的民间集资方式

风险之三:设有保底条款的委托理财

防范智慧民企融资的法律栈道

防范之一:合法的民间借贷

防范之二:企业内部集资

防范之三:正确开展委托理财

防范之四:民间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7.税收黑洞:只有死亡和纳税不可避免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李义超:多面富豪布“税”局

事件回放之二

“脑白金”:避税也要有头脑

事件回放之三

谷歌:异国他乡“税务门”

风险解读税收违法的风险揭示

风险之一:企业丧失信誉

风险之二:企业经营困难

风险之三:企业财务危机

风险之四:个人信誉负面评价

风险之五:多重法律责任的承担

防范智慧积极的税收法律筹划管理才是正途

防范之一:强化风险意识、提升自控能力

防范之二: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

防范之三:恰当选择税收优惠政策

防范之四:关注各具体税种的税务筹划

防范之五:关注企业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8.攀附政治:企业家应该离政治有多远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南德集团:企业仅仅是企业

事件回放之二

慈善大亨张荣坤: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风险解读对于经济,政治是一把双刃剑

风险之一:企业定位错误——埋下祸根

风险之二:行贿权贵——飞蛾扑火的悲哀

防范智慧政治与经济,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

防范之一:自力更生,办好自己的企业

防范之二:寻求合作,但保持自主性和经济理性

9.宏观调控之殇:政策法律风险不可小窥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铁本:戛然而止的钢铁大王梦

事件回放之二

万杰集团:黯然失色的“地球中心点”

风险解读不可忽视的政策风向标

风险之一:宏观调控使得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风险之二:宏观调控使得企业征地更加困难

风险之三:宏观调控使得企业投资受到限制

风险之四:宏观调控使得政府行政执法更加严格

防范智慧顺势有为

防范之一:商业战略与政策走势相结合

防范之二:科学决策,理性投资

防范之三:量力而行,合理控制负债水平

防范之四:慎对政府投来的“橄榄枝”

10.市场蚕食之痛:品牌保护缺失的法律风险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海信:驰名商标域外保护缺失

事件回放之二

熊猫品牌:被宝洁吞噬

风险解读保护品牌,就是保护市场

风险之一:商标注册保护法律风险防范不当

风险之二:商标运营能力不足

风险之三:驰名商标法律保护认识偏差

防范智慧树立全面的品牌战略,缔造核心竞争优势

防范之一:采取合适的注册商标申请策略

防范之二:制定品牌运营战略,提升品牌价值与内涵

防范之三:对驰名商标形成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防范之四:防范网络领域围绕品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1.没有硝烟的战场:专利战略保护缺失的法律风险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中大汽车:国内车企侵权败诉第一案

事件回放之二

华为:开拓市场必须付出代价

风险解读有专利,无战略

风险之一:专利研发筹划不当,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风险之二:专利申请筹划不当,造成保护缺失或侵犯他人权益

风险之三:专利运营策略不当,专利价值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风险之四:专利维权策略不当,合法权益难获保护

防范建议专利战略不可或缺,专利法律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防范之一:设立专利管理机构,制定专利管理制度

防范之二:专利研发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防范之三:合理筹划专利申请

防范之四:施展专利运营策略

防范之五:全面应对专利海外侵权

12.壁垒:企业国际贸易必须面对的法律风险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温州打火机抵制欧盟CR技术壁垒案:“火烧”欧盟

事件回放之二

中美水产第一案:挥之不去的贸易大棒

风险解读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是也很无奈

风险之一: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维权意识不足

风险之二:对各种新型贸易壁垒缺乏认识

风险之三:行业自律不够,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防范智慧准备好,走出去

防范之一:建立专业性的预警体系

防范之二:走多元化道路,分散风险

防范之三: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质量

防范之四:充分发挥政府在应对贸易摩擦中的重要作用

防范之五: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防范之六: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应诉

13.危机处理:企业生死存亡的遭遇战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双氧水”压垮“巨能钙”

事件回放之二

三株集团:赢了官司,输了天下

风险解读危机——中国企业难越之鸿沟

风险之一:缺乏危机意识和危机预防机制

风险之二:错误的危机处理办法

防范智慧变危为安,转危为机

防范之一:未雨绸缪,树立危机意识

防范之二:防患于未然,建立危机预警机制

防范之三:明确权责,建立危机管理体系

防范之四:调查事实,有效整合各类资源

防范之五:快速反应,认真化解矛盾

防范之六:公开坦诚,维护公众利益

防范之七:亡羊补牢,做好危机善后

14.国际化陷阱: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TCL系列海外收购案:先驱VS先烈

事件回放之二

中海油并购尤尼科:遭遇“政治门”

事件回放之三

上汽收购韩国双龙:昂贵的学费是必需的?

风险解读海外并购的种种暗礁

风险之一:并购前期交易阶段中的暗礁

风险之二:并购后的整合、经营阶段中的暗礁

防范智慧走出去也要融进去

防范之一:谨慎对待海外并购

防范之二:选择合适的并购支付方式

防范之三:做好政治风险评估

防范之四:充分发挥国际中介机构的作用

防范之五:高度重视并购后的整合工作

15.立身之本沦陷: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首席风险官提示

事件回放之一

三鹿集团:“鹿”死谁手

事件回放之二

南京冠生园:都是月饼惹的祸

风险解读产品质量,企业的一扇生死门

风险之一:企业面临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风险之二:企业及企业家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

风险之三:企业品牌倒地的风险

防范智慧产品质量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防范之一:充分履行产品质量监管义务

防范之二: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防范之三: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分担风险

防范之四:建立产品质量风险管理机制

后记

试读章节

夫妻二人的心血结晶

20世纪80年代时,正值我国IT业开始风起云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运筹学专业的邰武淳目睹了汉卡、PC机配件等IT产品的不断问世,也看到了四通、联想等著名IT公司的诞生。在这种氛围中,“下海”的念头在邰武淳心里萌生。

1991年,邰武淳正式开始创业,成立了京精电器公司(中复电讯的前身),也就是那段时间,邰武淳认识了擅长财务管理的芦某(即他后来的妻子),就这样,一个主外,一个主内,开始了他们的商海之旅。

1992年,邰武淳与妻子芦某在一个展览会看到了一台很神奇的机器。这台机器可以接出四根线,彼此之间可以互打电话,也可以打出去,即是后来被大家熟知的程控交换机。邰武淳抓住了当时“装机热”、“装机难”这一大好时机,买断了该产品在北京的销售权,把业务拓展放在急需装电话但又想节省办公经费的公司身上,结果大获全胜。由此,邰武淳掘到了商海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桶金”。

1996年7月,也就是邰武淳与芦某创业的第五个年头,公司由私营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中复电讯。

到了2006年,中复电讯年销售额达到了22亿元,有一份商业调查报告显示,北京每卖出3部手机中,就有一部是从中复电讯售出的。

“一个精于经营管理与业务拓展,一个精于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中复电讯能发展到现在这样的规模,得益于夫妻之间的紧密配合。”北京另一电讯销售商于某这样评价邰武淳夫妇。攘外却不安内

 在公司的股权安排上,邰武淳与芦某当时为避免日后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保证公司股东仅为他们夫妻二人,便虚构了王嶙(芦女士母亲名叫“王嶙”)、臧绍伍(邰武淳外祖母名叫“臧绍伍”)二人作为股东。

由于工商登记需要提供王、臧二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他们采取涂改、拼凑再复印身份证复印件的方法,变造了王、臧二人的身份信息。

因此,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为中复电讯注册资本2000万元,邰武淳与芦某各出490万元,占49.5%,另外有两名自然人股东王某、臧某,各出10万元,占注册资本0.5%。

如此看来,邰武淳夫妇二人不是没有风险意识,但是缺乏法律风险意识。虽然他们精心安排产权结构的本意是为了避免纠纷,但股权结构有假,董事身份有假,这样的虚假安排手段不但不高明,反而很拙劣。

因为,这样的安排无疑给股东资格的确认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也为自身埋下了巨大的法律危机。同时,它也并非可以完全保证公司股权永远只属于夫妻二人。如果一旦夫妻反目,公司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事实上,邰武淳夫妇的这种自作聪明的安排,在中国这种“藏富”思想下,并不属于个案,曾经一段时间民间关于“地里正在种地的农民或许名下就有一个集团公司”的流言并不仅仅是一个笑话,很多老板基于某种难以言表的思想作怪,往往拿其他人的身份证做股东并不奇怪。其实,这也是一种由无知与愚蠢而“制造”的法律风险!激烈的控制权之争

墨菲定律说: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

结果,2006年,正当人们期待中复在业务拓展上再接再厉的时候,却传来了让电讯业内人士颇感意外的事情:人到中年的邰武淳夫妇离婚了。

在办理离婚的时候,邰武淳与芦某商定,夫妻的共有财产分割的比例是对半分割,公司这一块不做财产分割,交于邰武淳经营,芦某享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

但在2006年11月6日,情况出现了变化,芦某与自己的母亲王某主持并召开董事会,作出罢免邰武淳董事长职务的决议,并由自己担任公司董事长。

2006年12月7日,邰武淳同时将两个起诉状送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被告同为中复电讯。诉讼请求分别是判令撤销2006年11月6日芦某召开董事会的决议;请求确认王某和臧某在中复电讯所占的股权共1%为原告所有。

在起诉书中邰武淳认为,由于王、臧二人的股东身份完全虚假,中复电讯的真实董事只有他和芦女士二人,不符合《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中复电讯不存在真正的董事会,股东会议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中王、臧二人的签字都是虚假的。他要求法院确认王、臧二人不具备股东资格。

芦某的律师辩称,工商登记的身份瑕疵,不能否认真实的股东身份。而邰武淳的律师认为,如果选原告的外祖母和第三人的母亲作为股东,完全可以将这两个人的身份证提交工商机关进行登记,为什么还要弄个虚假的身份证信息。

“这恰恰是这起案件的焦点,既然人的身份、名称没错,为何还弄个虚假的身份证信息,这恐怕只有邰武淳与芦某能说清楚。”一位关注此案的电讯业业内人士对此迷惑不解。

后法院认定,工商登记的王某、臧某在客观上不存在,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判决臧某、王某不具有股东资格,而2006年11月6日的董事会决议也随之失效。

2007年10月27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邰武淳诉讼请求,判定该公司两名股东王某、臧某无股东资格,且董事会所作的罢免邰武淳的决议无效。但原告没有证据证明1%的股权系原告本人出资,该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至此,中复电讯的产权纠葛可以说是暂告一段落,而双方每人49.5%的尴尬股权结构,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风险仍需注意。P20-22

序言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近几年才出现于中国的一个比较新的研究课题,出版界关于这方面书籍也是寥寥无几,能够称为“精品”的书籍更是屈指可数。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该是一门边缘学科,其之所以到今天才迟迟“浮出水面”,也正是有此原因。很显然,既然是边缘学科,就需要“法”与“商”、“法律”与“管理”之充分结合才能够得以研究和洞悉,否则,可能将知之偏颇。但遗憾的是,我们的法律界往往仅仅偏重于研习法律,而商界也仅仅重视管理的解读,这一点,从出版界已经出版的众多书籍就能够窥见一斑。

我和本书作者陈晓峰认识十余年,也早已了解晓峰主任是“法”与“商”的“双栖”人物,尤其是他“栖”于二者而不“筑巢”于任何一者。也正是作者的这种特殊阅历与执著研习,才使他能够打通“法”与“商”之间的“任督”二脉,并能够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系列研究成果和著作奉献给大家,也成就了他今天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领域的影响力。

按照常理,作者更应该偏重为一名法律人,而法律人的思维路径是不同于常人的,表现在其所著书籍上,往往也拘泥于体系化及专业性特点,这些,从作者已经出版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系列书籍也能够看到其中比较深刻的烙印。

但是,作者又对自己进行了一次“超越”,他似乎完全抛弃了法律人的传统思维方式,转入“快速阅读书籍”的撰写中,并且依然颇有收获。

第一本是作者推出的《中国福布斯富豪落马榜》,仅仅从书名来看,作者已经有了商业上的“策划”思路。据了解,该部书籍取得了不菲的商业成效。

当《中国式失败》书稿摆在我面前时,法律人的“另类“思维又给我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犹如春风拂面。很显然,作者是良心苦用的,其目的是希望用撰写“快速阅读书籍”的方式,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理念与知识普及给广大的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只有他们了解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理念,才能够重视法律风险管理,才能够激发相应的服务需求,才能够最终避免企业因遭遇法律风险而失败。

以往,关于中国企业失败原因探索的文章与著作也有不少,可谓莫衷一是。但是,作者以法律人独特的视角与思维,追本溯源,从“法商”结合的角度,深刻解码中国企业失败的根本原因: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不善。

在《中国式失败》中,作者首先采用“镜头回放”的方式,将已经淡出人们记忆的几十个中国企业,从起步——辉煌——败落之抛物线方式,再一次呈现出其失败的路径;然后,作者以法律人独有的“证明式逻辑”思维,将其中隐藏的风险逐一解读,并给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有充分的理论基础,更有具体的操作性实务。

在《中国式失败》的写作方面,我没有感到作者的空发议论——“在商言商”,也没有感到作者的故作深沉——以法释法,而是体味到作者通过非常普通的文字,将并不普通的道理讲解出来的释然,感受到其“法商”结合中的那份自由与洒脱,轻松中不乏收获。

我相信,《中国式失败》的出版,无论对于中国企业界和法律界,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书籍。

以上所感,是为序。

后记

“律师对于企业的价值是什么?”

这是我在前不久一次聚会中听到的企业家问出的一个问题。当然,这同时也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

之所以将这个沉重的话题再次在书籍中提出来,是因为这正是智维律师研究中国企业法律风险,以及出版包括本书在内的企业法律风险案例系列丛书的动机所在。

我想,探究这个话题的原因,可以分别从法律服务提供方和法律服务需求方两方面进行。从法律服务提供方来讲,中国律师业已经有三十年的历史了,不算长也不算短,但是至今相信还有为数不少的律师都没有弄明白自己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能够干些什么,甚至相当多数的律师认为就是应该帮助企业把把合同关、帮助做一做制度上规范、重大项目出具一下法律意见、参与项目谈判等等。

事实上,从中国企业界的法律服务需求来说,律师的作用绝对不限于此。

从法律服务需求方去说,中国企业界中还有相当多数量的企业根本不重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作用,认为企业法律顾问是可有可无的。有的虽然想请法律顾问,但是不知道应该请什么样的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更不知道请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目的是什么。

显然,这是因为双方都出现了问题,并由此导致今天还有如此尴尬的问题被提出来。这,无论对于中国律师界,还是中国企业界,都是一种悲哀的。

可能有人说,只要是律师,就可以做企业的法律顾问,这也是《律师法》规定的。事实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可以做”并不代表能够“做得好”。因此,仅仅精通法律的律师,并不当然就是企业所需要的法律顾问,也未必当然就能够做好企业的法律顾问。

这就需要律师们不仅仅要精通法律,更应该懂得企业,并洞悉“法”与“商”的结合。

但是,难道需要律师们都要了解每一企业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吗?显然,这又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律师并不是企业家。

如此,这个问题似乎又陷入僵局。

我想,如果探究企业请律师做法律顾问的目的,或许能够得到正确的答案。

我们知道,风险和利益,永远是企业家关注的两个最为基本的话题。有的企业家认为,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创造最大化的利润,而有的企业家认为,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将风险控制到最小的范围内。智维律师认为,惟有将风险控制或降至最低,企业才能够获得相对长久的利益,反之,利益不过是昙花一现,并且还有可能给企业家带来灭顶之灾。

同时,我们又明白,每一个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两种,一种是商业风险,另外一种是法律风险,同时,商业风险往往最终以法律风险形式表现出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商业风险就是法律风险。

《黄帝内经》有云:“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病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一个企业请法律顾问的目的,就应该是为了防范和管理企业面临的、和将要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同时为企业财富增长创造价值。

此时,命题的答案就有了:律师对于企业的价值,简单的总结,就是“管理风险、创造价值”!

既然答案有了,剩下的就该是“如何做”的问题了。很显然,律师如果要实现对于企业的上述价值,就应该对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如此,才能够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这个命题虽然清晰了,但是关于企业法律风险体系化的研究还是寥寥无几,也很难谈得上系统化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服务实践。为此,智维律师经过多年的研究,全面解析了中国企业所面临的1400多项法律风险,形成了完整《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报告》,绘制了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首张地图,创建了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研究“软科学”体系,建立了独具知识产权的“智维律师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为提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治理业务服务储备了智力资源。

智维律师深知,智维律师的所有研究与创造,都不能为了满足智维律师的一己私利,而应该将这种知识资源奉献给整个社会,无论律师界还是企业界。为此,智维律师将全部研究出版成系列专著,希望能够奉献给中国律师界与中国企业界,以便做出自己的一点点贡献。

同时,智维律师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智维律师(中国)联盟”,通过加强对联盟内律师的培训,使更多的律师能够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风险知识,以便为全国范围内的企业提供这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

另外,智维律师还将通过智维律师(中国)联盟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御计划”活动,通过法律风险书籍出版、法律风险讲座(VCD/DVD)发行、法律风险电子杂志制作、法律风险防范软件赠送,以及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网(http://www.legal-risk.com.cn),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知识与理念进行广泛的传播,实现大多数企业家能够认识和重视企业法律风险,并实现中国企业界避免遭受今天如此多的法律风险。

如果这些目的得以实现,如果智维律师在其中有些许贡献,我相信,智维律师作为一个“企业公民”,应该有值得骄傲并自豪的地方。

作者

2009年12月于北京

书评(媒体评论)

真正的优秀企业家要善于识别风险、规避风险、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因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人为错误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和不利的政治影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法律风险是一种商业风险,商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风险一样管理企业的法律风险。支撑GE发展的不仅仅是雄厚的资本和百年信誉,更重要的还是有效的风险管理之道。

——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 杰克·韦尔奇

每一天,我都要提醒自己:企业离破产只有一步之遥。

——华为公司董事长 任正非

昨天的竞争靠成本,谁成本低,谁就有竞争力;今天的竞争靠技术,谁能创新技术,不断地研发出技术附加值离的新产品,谁就有竞争力;明天的竞争靠风险管理,谁少犯错误,谁不犯大错误,谁就有竞争力。

——中国神华股份公司总经理 凌文

在目前法商结合的时代,商业活动必须依靠法律的规范及应用,法律也不断影响着商业,企业寻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轻视法律风险并不像企业选择承担商业风险那样是勇气和魄力的问题。法律风险带来的否定性评价,往往是企业所不能承受之重。

——著名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陈兴良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企业利润将一定程度上来源于良好的管理,良好的管理将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风险管理,是企业战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其目的是避免因为某些方面的失误或疏漏,而导致企业相关战略目标落空甚至毁于一旦。因此,良好的风险管理,尤其是法律风险管理,更是企业应该充分重视的一项投资。

——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 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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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书名 中国式失败(探寻中国企业失败基因)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陈晓峰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01795079
开本 16开
页数 329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348
出版时间 2010-01-01
首版时间 2010-01-01
印刷时间 2010-01-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经济金融-经济-企业经济
图书小类
重量 0.494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F279.23
丛书名
印张 22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50
169
17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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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23: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