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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美国首席大法官
内容
编辑推荐

本书是一部集体性的历史人物传记,记述了自1789年联邦政府成立至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十六位首席大法官的生平事迹。编者力求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查阅大量中外文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位传主的人生历程进行全方位的系统介绍,其中涉及他们的家世、青少年时代(包括家庭、学业、婚恋、个人情趣和他们的逸闻趣事)、主要政治和司法生涯,以及他们的晚年生活和人生结局等等。重点阐释他们任首席大法官时期的工作、思想、业绩、审理的许多典型案例和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本书以每位传主为点,单独成篇,用时间将他们贯穿起来,对一个个鲜活历史人物进行由表及里、深入细致的分析、介绍和描绘,不仅使人们较详细地了解每个人物的个人经历、思想主张、司法理念、主要业绩、性格特征、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以及各个时期美国政界、司法界的某些鲜为人知的趣闻逸事和内幕,还试图使人们对美国的宪政发展史和最高法院的成长历程也有一个比较清晰完整的认识。

内容推荐

本书详细记述了美国最高法院历任十六位首席大法官的成长历程、工作经历和他们所审理过的深远影响美国社会发展的经典案例。他们不但见证了美国成长为超级大国的整个过程,树立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希望,维护了美国民主制度下的人人平等的信念,确立了真理与正义是衡量事实的唯一标准,而且经过前赴后继的不懈努力终使宪法和法律成为切实保护美国人民权益的最有利的武器。

在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下,美国总统和国会虽然能在政治舞台亡呼风唤雨、风光无限,但是掌握司法权、维护宪法尊严和社会稳定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才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才是真正左右美国国家命运和决定社会发展方向的第一人。

目录

前言

约翰·杰伊

约翰·拉特利奇

奥利弗·埃尔斯沃思

约翰·马歇尔

罗杰·布鲁克·坦尼

西蒙·波特兰·蔡斯

莫里森·雷米克·韦特

梅尔维尔·维斯顿·富勒

爱德华·道格拉斯·怀特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查尔斯·埃文斯·休斯

哈兰·菲斯克·斯通

弗雷德·穆尔·文森

厄尔·沃伦

沃伦·厄尔·伯格

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

主要参考资料

试读章节

约翰·杰伊

约翰·杰伊是美国历史上一位颇具争议的人物。一方面,他领导或参与了美国建国历程中的几乎所有重大事件,比如参加两届大陆会议并一度出任第二届大陆会议主席、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英国的和平谈判并签订使美国得到承认的《巴黎和约》、在邦联政府主持外交事务、与汉密尔顿等人共同以“普布利乌斯”之名发表后来结集为《联邦党人文集》的为《联邦宪法》辩护的文章、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代表美国与英国谈判并签订以其名字命名的旨在解决美国独立战争善后问题的《杰伊条约》等等,而且他的才干和贡献得到了华盛顿等人的高度赞扬。另一方面,人们在追忆美国开国元勋时却常常想不起他,而且即使提到他时也往往是毁誉参半。这种现象的出现必然有其历史根源。通过对杰伊生平的回顾,我们也许能够从中找出一些解释这种现象的线索。

一 成长历程

1745年12月12日,约翰。杰伊出生于纽约。

杰伊一家祖籍法国拉罗谢尔,十七世纪后期逃亡国外,原因是身为胡格诺教徒的他们在路易十四1685年废除南特敕令后遭到严酷的迫害。杰伊的曾祖父皮埃尔与大批胡格诺教徒逃到英国,其祖父奥古斯塔斯则随少数人到了美国。1686年,奥古斯塔斯由南卡罗来纳辗转到纽约,并定居于此。1697年,他与安娜·玛利亚。贝亚德结婚。贝亚德家与许多荷兰裔的名门望族有联系,奥古斯塔斯从他们那里获得了不少经商和处事的经验。杰伊的外祖父雅各布斯·范科特兰祖籍荷兰,1658年出生于新阿姆斯特丹(纽约的前身)。他的妻子伊娃是当时纽约最富有的商人弗雷德里克·菲利普斯的养女。范科特兰在纽约很有地位,曾两度出任纽约市长。约翰的父亲彼得出生于1704年。彼得跟父亲学习经商,不久即从事远洋贸易,很快发展成为纽约有名的富商。1728年,彼得与范科特兰的女儿玛丽结婚。二人共生了十个孩子,约翰是第八个。彼得和玛丽所生的十个孩子中,只有七个活到成年,其中的四个还有问题:大女儿伊夫有歇斯底里的症状,大儿子奥古斯塔斯反应迟钝,另外的一子一女,彼得和安娜因得天花而失明。

就在约翰出生前后,他的父亲决定退出商界,将家搬到离城二十多英里的韦斯特切斯特县拉伊村的一个农场中。1753年,在约翰还不到八岁时,父亲把他送到了离家八英里的新罗谢尔上学。新罗谢尔的居民多数是十七世纪八九十年代逃到那里的胡格诺教徒的后裔,因此当地虽以英语为主,但法语也是随处都可以听到的。约翰在那所学校待了三年,于1756年离开,跟家庭教师继续学习。

1760年,十四岁的约翰·杰伊进入国王学院。国王学院是现在鼎鼎大名的哥伦比亚大学的前身,但当时它还只是一个并不太受人欢迎的小学校。杰伊入学时,国王学院刚成立六年,教师只有三人。与杰伊一同入学的只有六个学生,而全校的学生总共也只有二十个左右。在这为数不多的学生中,杰伊结识了不少好朋友,其中,罗伯特;R.利文斯顿是他上学期间最亲密的朋友,埃格伯特·本森和古维诺尔·莫里斯等人则成为他以后革命工作中的同事。

到国王学院的头一年,杰伊在塞缪尔·约翰逊老师的指导下复习了原来学过的希腊语和拉丁语,后来又学习了修辞、演讲、逻辑、英语、数学、自然科学、自然哲学和历史等课程。杰伊学习很刻苦,他的努力也得到了回报。1764年5月22日,他成为国王学院当年仅有的两名毕业生中的一个(一同入学的其他几个人都中途辍学了)。

杰伊在国王学院学习期间,总体上是循规蹈矩的,但临毕业前却与校方发生了一次冲突,差点儿没能顺利毕业。有一天,几个学生在餐厅里使劲砸桌子,结果敲打声把校长库珀先生招了过去。库珀校长挨个问那几个学生两个问题:“你砸桌子了么?”“你知道谁砸的么?”前面学生的回答一概是自己没砸,也不知道是谁砸的。杰伊是倒数第二个被问到的。对第一个问题,杰伊的回答与其他人一样,但他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我知道,先生”。而当校长问这个人是谁时,杰伊的回答却是“我不愿意告诉你,先生”。最后的那个同学也学他的样子回答。校长被激怒了,但杰伊仍坚持说学院的规定中没有“要求他提供不利于同伴的信息”的内容,因此他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校规。结果,杰伊被停学一段时间,所幸的是没有被开除。

大学毕业前,杰伊决定学习法律。父亲对他的决定很支持,也希望他以后能当律师。由于当时还没有法学院,所以成为律师的唯一途径是先给资深律师当助理。在父亲的安排下,杰伊自1764.年6月开始给当时纽约著名的律师基萨姆做助理。当时做这个工作很繁琐,也很困难,但杰伊却干得很好,而且与基萨姆建立了很亲密的关系。杰伊的学徒期本来是五年——这是当时规定的最低年限。后来规则发生变化,大学毕业生三年即可申请律师资格。经协商,基萨姆决定将杰伊的学徒期缩短一年。由于当时纽约市只有三十几名律师,每年申请加入的也不过一两个,因此申请者不用参加考试,律师们全凭个人的感觉决定是否接受某人。杰伊给人的印象不错,因此他没有遇到什么障碍,就于1768年10月26日得到了总督的任命。几天之后,他与大学期间最要好的朋友利文斯顿一起到纽约最高法院宣誓,正式成为一名律师。当年纽约市新进入律师界的只有他们两个人。

1768年11月,杰伊和利文斯顿决定作为合伙人一齐工作。当时的律师一般都是单干,合伙的很少。杰伊两人的合作关系也没能维持多久,1770年便解除了。单干后的杰伊名气越来越大,挣钱越来越多,但身体也因此有些吃不消。从国王学院毕业后的几年中,杰伊在各方面都很积极,收获也不少。

1767年5月,还在给基萨姆做助理的杰伊从国王学院拿到了硕士学位。当时拿这个学位倒不困难,凡是国王学院的毕业生,只要在毕业后三年中表现“庄重和正派”,无须学习新的课程便可以取得硕士学位。杰伊在发表了一篇演讲、参加了一场辩论后便获得了该学位。

在工作方面,除了处理自己的业务外,杰伊还很关心公共事务。在做律师后不久,他便以书记员的身份参加了解决纽约与新泽西边界争端的工作。后来他又跟利文斯顿一起向总督和参事会提建议,要求任命律师巡回各地,为审理民事诉讼的法官提供指导。他们之所以提出这个建议,是因为当时的法官多数都没有受过法律知识培训,难以准确理解复杂的法律条文。1772年底,总督和参事会讨论了他们俩的提议。不过,经过两个会期的激烈辩论后,提议被否决了。

工作之余,杰伊积极参加当地律师们的例行聚会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同时,他还很热心于其他一些社会活动。在一次舞会上,杰伊遇到了比他小近十一岁的萨拉·利文斯顿,并坠人爱河。1774年4月28日,杰伊与萨拉在位于新泽西伊丽莎白镇的利文斯顿家里的自由厅中举行了婚礼。

萨拉出身名门,其父威廉·利文斯顿也是不同凡响的人物。自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早期开始,他就是纽约政界和法律界的领袖人物,后来又成为新泽西第一任州长。利文斯顿是个坚定的长老会成员,曾是杰伊就学的安立甘教所办的国王学院的激烈反对者。尽管在宗教上存在分歧,政治观点也不尽相同,杰伊还是能与岳父保持良好的关系,并在以后的相处中越来越亲密。P2-5

序言

根据联邦宪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法治国家,国会、总统、最高法院分别掌握着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大政府部门互相分权,制约平衡,保障了美国的民主政治和国家机器正常有序地运转。但有学者从美国早期历史中看到了这样一种情况:美国联邦政府的分权结构并非完美无缺,三权之间的平衡状态时常会被打破,失衡局面不时出现,司法权在三权鼎立的格局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似乎与司法权本身的一些特点有关联,例如: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产生和经费来源明显地受制于总统和国会;法院不掌握起诉权,因此缺乏制约其他权力的活力和主动性;司法部门的权力还受到“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的约束,受理案件的范围受到限制;与总统和国会议员不同,大法官们不直接参与管理国家的“政府工作”,也不会为了竞选而参加政治演说和集会等活动,“出镜率”远远地低于立法和行政部门;等等。由于处于“弱势”地位,在其建立的早期,最高法院不仅规模小、活动经费有限,而且长期没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大楼,不得不寄居于纽约商业贸易大楼或国会山的某个角落。

然而学者们也观察到,从总的发展状况来看,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是在动态平衡中稳健有序地发展的,其中,联邦最高法院发挥了重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在早期,最高法院在三权对峙中处于最弱的地位,但宪法明文规定由它执掌司法大权,并受到“终身制”的庇护。1803年,通过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取得了司法审查权,掌握了诠释宪法的终极话语霸权,从而使它获得了对立法、行政部门的强有力的制衡力量。此后,通过对一系列要案的审理,最高法院的权力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升,它不仅可以根据对时代诉求的深刻感受来对宪法进行理解和阐释,解决立法与行政部门之间的纠纷,协调联邦与州以及州与州之间的关系,捍卫私有财产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和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等等;而且,在关键的历史时刻,它还能用和平、有序的方式解决重大的社会矛盾,化解政治危机,甚至还能裁决大选的结果,决定总统的任命和去留。

如今,最高法院早已赢得了其他权力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尊重,从而奠定了它在美国三权分立政治架构中不可动摇的重要地位。与此相适应并且极具象征意义的是:1935年,美国最高法院办公大楼在华盛顿正式落成,犹如横空出世——这座由著名建筑大师吉尔伯特运用其毕生所学和从古希腊、古罗马文化中汲取的灵感设计并建造的具有新古典主义风格的大厦,是人类司法理念与建筑文化完美结合的产物,其恢弘的气度、肃穆典雅的造型和寓意深刻的艺术建构,足以与美国的白宫和国会山相媲美。

历史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物及其活动所组成的,也是由他们所创造的,从那些重要人物的人生轨迹中,我们可以听到历史前进的隆隆脚步声。因此,在谈到美国最高法院时,我们不能不关注它的主人公——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们。

美国最高法院共有九位大法官,其中之一是首席大法官。虽说未明确规定他是法院院长且九位大法官的地位平等,但长年的司法实践已经确立了他作为司法首脑的崇高地位。首席大法官不仅坐在最高法院法官席最显赫的位置上(在最高法院大法庭的法官席上,首席大法官的席位居中,其他大法官的座次按资历从他的右边至左边依次排序),而且可以根据自己对时代诉求的理解和过人的法律智慧,并利用其首席的便利,对最高法院及其大法官们在司法理念、判案原则和谋略等方面施以影响和引导。通过撰写(或分配撰写)司法意见的权力影响判案的过程和结果,还可以角“法院一致”的原则来约束和规范大法官们的司法行为等等。甚至首席大法官个人的领导能力、性格特征和行事方式以及他与其他大法官之间的关联互动,都成为对最高法院乃至美国的宪政发展史和政治经济生活的重大、微妙的影响因素。

正是由于首席大法官的位置如此重要,所以美国的历届总统和国会都十分重视对他们的任命,希望提名那些与自己思想观念、党派利益相近的人出任这一要职,以便加以影响和利用。但他们的如意算盘并非总能如愿。由于奉行法官终身任职和司法独立原则,首席大法官们的任期往往要比总统长得多,受短时段的政治选举、党派利益、社会舆论和总统意愿的影响比较小,加之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所以美国的首席大法官们是不会绝对服从于某个人或某个党派约束的。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在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和立法权制约平衡的过程中,首席大法官确实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首席大法官的地位如此重要,所以人们习惯于用他们的名字对美国最高法院发展史的各个阶段命名,例如:马歇尔法院时期、坦尼法院时期、休斯法院时期、沃伦法院时期等等。其中,一些响亮的名字已经进入了美国历史的名人堂,为千千万万普通的美国人所知晓。

本书是一部集体性的历史人物传记,记述了自1789年联邦政府成立至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十六位首席大法官的生平事迹。编者力求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查阅大量中外文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位传主的人生历程进行全方位的系统介绍,其中涉及他们的家世、青少年时代(包括家庭、学业、婚恋、个人情趣和他们的逸闻趣事)、主要政治和司法生涯,以及他们的晚年生活和人生结局等等。重点阐释他们任首席大法官时期的工作、思想、业绩、审理的许多典型案例和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本书以每位传主为点,单独成篇,用时间将他们贯穿起来,对一个个鲜活历史人物进行由表及里、深入细致的分析、介绍和描绘,不仅使人们较详细地了解每个人物的个人经历、思想主张、司法理念、主要业绩、性格特征、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以及各个时期美国政界、司法界的某些鲜为人知的趣闻逸事和内幕,还试图使人们对美国的宪政发展史和最高法院的成长历程也有一个比较清晰完整的认识。本书的个别阶段性研究成果曾发表在国内的学术刊物上,例如,《美国最高法院第二任首席法官约翰·拉特利奇》发表于《历史教学》2007年第6期;《美国内战时期萨蒙·P.蔡斯的政治生涯》发表于《历史教学》2010年第4期;《论伦奎斯特法院对美国公民权利的抑制——以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5款的解释为例》发表于《聊城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等,收入本书时做了不同程度的修订。

本书是应新星出版社和董令生老师的约稿而编写的,并得到了他们的关注和支持,许多学界前辈和同仁给予了热情的鼓励和帮助,在此谨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刘文涛

2010年6月10日

书评(媒体评论)

是他们见证了美国成长为超级大国的整个过程,树立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希望,维护了美国民主制度下的人人平等的信念,确立了真理与正义是衡量事实的唯一标准,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保护美国人民利益最有利的武器。

——比尔·克林顿(美国第42届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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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美国首席大法官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刘文涛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新星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13301145
开本 16开
页数 321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361
出版时间 2011-01-01
首版时间 2011-01-01
印刷时间 2011-01-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文学艺术-传记-传记
图书小类
重量 0.494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K837.125.19
丛书名
印张 20.7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38
170
16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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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商国别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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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