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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
内容
试读章节

在中国政治史上,子产“铸刑鼎”的行为一举结束了法律的神秘状态,提高了法律的透明度,从而打破了司法官吏对司法权力的独断,增强了法律的明确性和稳定性,同时让民众开始有了监督法律实施的可能。

子产是春秋晚期郑国的执政,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在郑国执政的二十多年时间里,他对外审时度势,折冲于樽俎交错之际,周旋于晋楚强邻之间,抚近交远,为郑国赢得了诸侯各国的尊重,争取了生存发展空间;对内则锐意改革,奋发图强:“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也就是通过改革,使城乡组织井然有序,上下贵贱等级分明,田地界线清楚明白,沟渠灌溉通畅无阻,村舍田园井然有条。同时对敬业节俭者予以奖励,对庸怠奢靡者予以惩罚。郑国一时出现了物阜民丰,社会和谐,国力增强的繁荣景象。清代史学家王源在其所著的《左传评》中,因此称子产为“春秋第一人”。

在子产推行的系列改革举措中,“铸刑鼎”的影响最大。

“铸刑鼎”一事发生在子产执政后的第八年,对这一史实,《左传》载曰:“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东晋史学家杜预在《春秋左氏经传集》中就此注解道:“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用今天的白话文来翻译就是:将刑书铸刻于青铜鼎上,把它作为国家的常用法典。虽然史书所载的和传注解释的就只有这些文字,但它的社会意义却在于:

此举结束了法律的神秘状态,提高了法律的透明度,从而有利于士民监督法律的施行,并借此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殷商、西周时期,国家并无成文法典,案件审判实行的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处理原则。现代学者普遍认为,此处的“事”指的是已往的“判例”,因此这一原则告诉我们,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往往是从以前的判例、故事中去寻找法律的依据,如果找不到,就从神明的启示,或礼仪风俗或公认的观念中去寻找答案。这些具体的判例,或形诸文字,藏之于王宫;或铸之于礼器,以示神秘、威严、崇高与不朽,一般士民不得知晓。

铸刑书于青铜鼎上则不同,它让法律条文昭示于众,有狱讼的双方都可引之为据,并可分析自己的案情及判处的轻重;还可依据刑鼎上的法律条文,与司法官吏“咬文嚼字”,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子产“铸刑鼎”就一举掀开了法律的神秘面纱,为有狱事的士民提供了法律根据,这在中国法制史乃至政治史上自然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此举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打破了司法官吏对司法解释的垄断,从而有利于遏制贪赃枉法等不法行为。

“判例”审案原则得以实行的保障即在于此时的“世卿世禄”制度。这一世袭制度保证了司法之职代代相传,后代司法官吏能按照其祖、父等积累的“判例”知识、经验去断案。

根据《尚书·洪范》记载,殷商时有司寇一职主管司法之事,遇有疑难案件需要卜筮的,卜史之官也可参与司法活动。西周时仍有司寇主法,同时祝、宗、师、史等官吏也从事审理工作。当代史学家杨宽研究后认为,西周时期,有两个家族为官,即虢季氏世代为师和微氏世代为史,他们都可被视为彼时官爵世袭的典型,而他们的工作恰恰都跟法律事务有关。

不管怎样,司寇、祝、宗、卜、师、史等世袭官吏,或利用对沿袭判例知识的了解和熟悉之便,或借助于神明启示的诠释之利,掌管着法律的审判权、解释权和执行权,却是不争的事实。正因如此,所以《荀子·荣辱》认为这些司法官吏“父子相传,以侍王公,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也就是说虽然朝代更迭,世事变幻,但这些司法官吏对法律传统的坚守却没有改变。

铸刑鼎则公开了法律条文,它打破了司法官吏对司法权力的独断裁决,让神的启示和判例传统都遵循着法律条文,这无疑增强了法律的稳定性和明确性,减少了对神明启示解释的主观性和对判例适用的机械性,降低了司法官吏受贿枉法的可能性。

此举体现出的政治开明态度,有利于开启民智,激发士民的参政议政热情。

将刑书铸于鼎上,即意味着将密不示人的“神器”公告于大众,亦即意味能够让士民知其所行,止其所止,这种对殷商、西周以来上千年法律传统的颠覆的做法,既显示了子产的革新魄力和勇气,也表明了他的开明态度和利民作风,对营造宽松的社会氛围,培养士民的自我意识、责任态度,都十分有利,随后在郑国出现的“议政”风气即是明证。

据《左传》记载,铸刑鼎后,“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乡校”是乡里建立的基层学校,现在却成了士民议政的场所,也就是自由言谈的地方,而且话题直指当朝的政事,这自然是件非同小可的事。

当有人提议“毁乡校”时,作为执政的子产怎样看呢?子产认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可以想见,那些热衷于“议政”的人,应是一些游离于政治集团之外,而又对国事怀有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及一些在政治改革中被挤对出统治集团的贵族子弟等,他们聚于乡校,“议政之善否”,显然是受到了法律公开的鼓励,知道他们行止的尺度,而子产能采取“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的宽容态度,这较《周礼·秋官》规定的“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及《礼记正义·本命》所载的“诬及文(王)武(王)者,罪及四世”严刑峻法,无疑进步了许多,也无疑为思想解放和学术争鸣局面的出现,创造了适宜的舆论环境。P2-5

目录

一 情法之间

 2500年前的一次法律启蒙

 “守规矩”与“坏成法”

 曹操把墓地安在西门豹祠附近的用意

 当私情遭遇公法

 皇帝为什么也怕他三分

 谁让皇帝关了私设的“小金库”

二 力挽陆沉

 不苟一时之誉,当思无穷之利

——王莽改制反思录

 王安石变法败局再探

 张居正的新政逻辑

 “一条鞭法”断想

 梁启超领跑时代的奥秘

三 雨打风流

 齐桓公的死与管夷吾的错

 雄姿英发与烈士暮年

——赵武灵王短长论

 一位死于朋党争斗之中的理财能手

 政绩工程:范仲淹及其他

 欧阳修人才观的是与非

 一桩纠结千年的学术疑案

——《古文尚书》公案始末

 历史的星空

——《蒋介石五大主力兴亡实录》四版序言

四 披沙拣金

 越王勾践的强国秘密

 刘邦这个人的长处

 曹操家书中的家风

 季陶考试思想的当代意义

 陈诚肃贪的撒手锏

——陈诚治鄂期间肃贪漫议

 急风骤雨扫烟毒

——陈诚治鄂期间禁烟漫议

五 天不藏奸

 王肃作伪与郭沫若受骗的背后

 东汉末年社会道德的败坏与用人弊端

 从佞臣到诤臣

——细说“裴矩现象”

 一个意大利人眼中的明末官场生态(上)

——读《利玛窦中国札记》

 一个意大利人眼中的明末官场生态(下)

——读《利玛窦中国札记》

 自古贪官善演戏

——从严嵩发迹谈起

 雍正治贪有妙招

 号草制度是怎样被破坏掉的

六 馨香千古

 始相争,终相亲

——散论王安石与苏轼的文人情怀

 善缘一结八百年

——范氏义庄探秘

 宋仁宗时代何以人才辈出

 宋代的另一位“包公”

 清政府拆铁路与梁启超“割错腰子”

 民国风范

 傅斯年“倒孔”启示录

 那个时代的那些人

——写在《民国那些大师》前面的话

序言

在各种真真假假的历史人物于影视屏幕上粉墨登场的当下,有一个人却坚持枯坐在南方的书斋里——对这些已然远去的人物以及孕育了这些人物的王朝进行着独特的探索与深思。他显然不是也不想假装是在故纸堆里辛勤耕耘的历史学家,他要做的只是试图通过完全属于其个人的历史写作向今天证明,如果没有这些历史人物,今天的公众也许永远不能清醒地认识,身处其中的现实有了什么,还缺少什么,我们究竟要塑造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又如何安排这个世界的未来?

这位历史写作者名叫张军。张军是湖北经济学院的教授,他拥有他出生的那个年代最流行的一个名字,却也拥有当今社会最个性化的一种历史写作方式,在我们手上反复掂量的这部书稿《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即完整呈现了张军历史写作的独辟蹊径,其独特性不在于根据现代人的思想成果去重新阐释那些历史人物的作为和精神意义,而是精心选择一个个尘封的历史人物回到我们现实中间,从而突显一向自以为是的现代人的真正局限。

作为《法人》杂志推出的专栏作家,张军的这部《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即收录了张军3年以来发表于《法人》杂志的部分文章。作为国内唯一的财经法律类新闻月刊,《法人》杂志义无反顾地引进推出张军的“历史写作”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敏锐地察觉到,充满浮躁、转型和剧变的现实经济社会生活太需要这种历史的沉思、太需要历经千年仍然能打动我们的那种精神节操和人性境界了。单凭一个张军的努力,我们的意图或许一时难以实现,但这种努力必定吸引更多的人思索历史,回应现实——这正是此类“历史写作”的价值所在。

从商鞅、王莽、曹操、王安石、范仲淹到民国时代的戴季陶、陈诚,这些耳熟能详的历史人物在张军的视角里,都有着别具一格的呈现和思考。置身于老气横秋的庞大官僚体系,这些人物尽管挽澜乏术,回天无力,甚至不能避免与他们依凭的那些纸糊王朝一同沦陷的命运,但他们曾经表现出的公正、廉洁、革新和担当品格仍然是与世不移、彪炳千秋的。而今天失落与匮乏的恰恰是这些品格,我们因为太急于获得财富的增长和所谓个人的成功,却忽视了现实社会面临的真正挑战。一个历史悠久的社会,其精英的精神失落一旦与其日益增长的财富实力相结合,酿出的很可能是一杯毒酒——无意间造就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在他们眼里,除了财富暴增和金钱享乐,不再有任何值得珍视的东西。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这句名言受到过很多人的赞赏,也一度成为浅薄的历史唯物主义者的靶子,受到过无数的攻击和批评。但事实终将证明,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失去了当下的语境,历史可能真的一无所用,甚至可能无法存在下去。克罗齐史学思想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将“历史”和“编年史”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历史是活的历史,编年史是死的历史;历史是当代史,编年史是过去史;历史主要是思想行动,编年史主要是意志行动。当生活的发展逐渐需要时,死历史就会复活,过去史就变成现在的。”

我们无从得知张军教授是否受过克罗齐的熏陶,但注重历史与现实生活关联意义的思想路径却与克罗齐是一脉相通的,这一点只要认真阅读《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就明白了其中的意蕴。是为序。

(肖黎明:《法治周末》报社社长、总编辑,《法人》杂志总编辑,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秘书长;阮加文:《法人》杂志执行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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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不是博物馆里的陈设,不是图书馆里的胪列,历史是活在我们当下的魂灵,是游走于我们身边的影子,我们的责任是在大变局的历史中去寻觅它的必然偶然,在大事件的历史中去开掘它的教益得失,在林林总总的历史中去芟除岁月的荒草杂丝,在尘封灰埋的历史中去擦洗青铜的绿影锈踪,以使今^揽镜自照,少犯旧错,昂首前行。

作为一本历史评论文集,张军编著的这本《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论及的历史,时间跨越两千余年,自春秋至民国,每一时代皆有涉及;空间涵盖政经军文,凡史上重要人物、主要事件,从帝王到庶民,从廉臣到污吏,从文士到武夫,从大变革到小情节,只要有益于今、可资鉴诚的,都在评说的范围。

在史实的征引中,本书所用的材料,均依正史谠论,无一处无来历,而于稗官野乘,概不采集,戏说胡说,力戒免谈,以保证立论的严肃性,著作的知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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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编著的这本《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论及的历史,时间跨越两千余年,自春秋至民国,每一时代皆有涉及;空间涵盖政经军文,凡史上重要人物、主要事件,从帝王到庶民,从廉臣到污吏,从文士到武夫,从大变革到小情节,只要有益于今、可资鉴戒的,都在评说的范围。在史实的征引中,本书所用的材料,均依正史谠论,无一处无来历,而于稗官野乘,概不采集,戏说胡说,力戒免谈,以保证立论的严肃性,著作的知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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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张军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新华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16614853
开本 16开
页数 294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200
出版时间 2015-01-01
首版时间 2015-01-01
印刷时间 2015-01-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文学艺术-传记-传记
图书小类
重量 0.444
CIP核字 2015013815
中图分类号 K820.25
丛书名
印张 15.4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30
151
16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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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