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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历史的潜流(律师风骨与民国春秋)
内容
编辑推荐

张鸣教授作序,徐昕教授、斯伟江律师联袂推荐!

要读懂民国,读懂中国近代史,读懂吾国国运的航线,不能不读懂律师!

《历史的潜流:律师风骨与民国春秋》作者程骞以沉稳客观讲述历史的笔法,将这些民国律师的风骨和气节勾画得形神兼备,不仅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去重读民国波澜壮阔的历史,还能够唤起当今国人尤其是法律人寻求自身与社会的风骨和气节。书中兴味深长的逸事颇多,还有部分弥足珍贵的老照片,使本书内容丰厚珍贵,生动耐读。本书欲通过重温民国律师的往事,汲取法律人留下的宝贵经验和智识,挖掘律师先贤留给这一职业群体的精神财富。

内容推荐

中国的现代化,也是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近代中国变局的一个重要层面,是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的死亡与西方现代法律制度与思想的移植。如此,作为“在野法曹”的律师群体也得以透过他们手中的重器——法律——参与中国的变革。律师的历史本身也构成了我们了解民国乃至整个中国近代史的一扇窗口。在民国扣人心弦的历史变局之中,律师群体是一股强劲的浪潮,左右着这段历史的走向。要读懂民国,读懂中国近代史,读懂国运的航线,不能不读懂律师。

程骞编著的《历史的潜流:律师风骨与民国春秋》中涉及诸多民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风云人物,华人大律师伍廷芳、民国“第一号律师”曹汝霖、跨越东西方文化的吴经熊大律师,立宪救国先驱沈钧儒等等,从清末立宪到民国约法,从巴黎和会交涉到治外法权的废除,从抗日爱国到施行宪政,从工人组织到女权运动,从司法独立到表达自由,都有他们的参与、推动甚或领导的身影,尽显一代律师在乱世中,为正义、人权和国家命运号呼奔走、殚精竭虑的风骨,令人为之动容、感慨良多。

目录

导言:千年变局与民国律师

华人律师鼻祖伍廷芳

伍廷芳与清末民初的司法改革

中华民国“一号”律师

曹汝霖的三次“陛见”

五四运动中的辩护律师

“侮辱总统”案与民国的言论自由

烈士律师与民国工运

“罗文干”案与民国法律人的集体抗争

律师江庸与朝阳法科

刺客博士女律师的传奇人生

当大律师遭遇弹劾

租界律师吴凯声的政治案件

“律协”掌门陈霆锐

民国亦有死磕派

执业上海的官僚律师

超越东西方的吴经熊

章士钊力辩陈独秀“危害民国”案

沈钧儒的宪政救国路

史良的女权与民主之梦

“七君子”案与民国最强律师团

汉奸审判与民国司法的日落

民国律师的公会自治

民国律师收入几何

民国律师的业务发展之道

主要参考文献暨引征目录

后记

试读章节

定志向于香港,学法律于英伦

伍廷芳于1855年开始在香港教会学校圣保罗书院就读,学习英文、数学、物理等现代知识。在读书期间,他有感于中国“国势积弱、民智闭塞”,于1858年向当时的香港英文报纸《子子刺报》提议,创办中文副刊《中外新报》。这份报纸后来发展成为中国最早的中文日报。伍廷芳当时仍在圣保罗书院学习,但常常利用闲暇时间,为日报翻译、提供了大量的文章,介绍西方社会、政体以及法律制度,十年不辍。此可谓伍廷芳参与香港公共事务的开端。

1862年伍廷芳从圣保罗书院毕业,开始在香港法院担任译员,一干就是十余年。在法院的工作使伍廷芳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港英政府的不公政策也对他产生着强烈的刺激。比如港英政府曾颁布《维持社会秩序及风化条例》,规定港督有权公开招商承晌开赌。伍廷芳上书表示反对,指出奖励赌博为法律所不容。然而他的上书石沉大海,港英政府的政策没有丝毫改变。他逐渐意识到,欲救国图强必须前往英美精研法学,将中国法律典章所不合适者改弦更张。于是,1874年,三十三岁的伍廷芳倾十年积蓄,远赴英伦,进入英国四大律师会馆之一的林肯律师会馆学习法律。经过三年的刻苦学习,伍廷芳通过考核,成为首个拥有英国大律师资格的中国人。

伍廷芳很快就得到清廷外交官员的注意。早在留学的次年,负责监督留美幼童的大臣陈兰彬就曾函请他赴美襄助。后来清廷驻英国公使郭嵩焘又当面邀请他留任使馆翻译、随员。伍廷芳坚辞不就,直言随员月俸不过白银两百两,参赞不过三百,而他担任律师则可月入千元。而且英国律师可升授侍郎、大御史等官职,绝非随员、翻译可比。为表挽留,郭嵩焘特向皇帝奏请授以三等参赞之职,但伍廷芳却因父亲去世返回香港丁忧。

业律师争民权,促平等行公义

1877年2月,伍廷芳返回香港,其后申请在香港执业。同年5月,香港按察司约翰·司马理爵士照准伍廷芳在香港法庭的出庭资格。他表示:“我很荣幸授予这项任务……我很高兴一个世界上最聪明的民族有这样一位人物;我很高兴看到一位在圣保罗书院受教育的中国人,曾在巡理厅任职传译员数年,已成为英国律师公会的会员。”

获得出庭资格仅仅3个月后,伍廷芳就受命处理一个国际性的案件。该案发生在福州,当地的美国失业船员薄得冒称美国驻福州领事馆官员,恐吓当地渔民缴纳保护费,引起民怨沸腾。福州地方政府以恐吓与勒索的罪名将薄得逮捕,福州中国贸易委员会代表受害渔民提出控诉。然而,在美领馆的聆讯过程中,针对薄得的指控遭到撤销,薄得被当庭释放。福州中国贸易委员会不服,于是请来伍廷芳代理此案。伍廷芳赶往福建,准备大显身手。但是负责调查此案的美国驻华使馆秘书荷坎比却表示,根据中美之间的条约,美国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针对美国人在中国的犯罪行为,中国无权以中国法律进行惩处,而应由美国领事馆进行审理。这一案件不应被视为法律事件,也不应再以法律程序处理。伍廷芳试图跟荷坎比展开谈判,但遭到拒绝。其后他又试图将原告的申诉信件递交美方,也被拒收。荷坎比不留情面地指出,“我没有收到通知他与这件事有关系,或有权利向我提出任何问题……我不会从他的手中接过那封信,或承认他与这件事有任何关系。”就这样,伍廷芳接手的第一个大案以失败告终。

然而,薄得案只能说是伍廷芳职业生涯中的一个小小的挫折。在这之后,伍廷芳利用自身的律师身份、法律知识与社会地位,屡屡为香港华人争取公义,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案件当属一件杀人案。该案的被告是一名英国人。一日他酒醉之后在街头游荡,将一名挑着货物的华人撞翻在地。华人要求道歉,英人却口出狂言,不仅拒绝道歉,还说华人咎由自取。华人气愤不已,与之争吵。英人仗着自己人高马大,出手伤人,竟生生将华人打死。该案被诉至法庭,不想英国法官仅草草审理,就将凶手无罪释放。案件结果一出,香港华人社群哗然,纷纷要求严惩罪犯。伍廷芳与判案法官激烈辩论,更向港督轩尼诗力陈法庭判决不公之处。最后,法庭不得不重新审理此案,改判凶手5年有期徒刑,并向死者家属支付巨额赔偿。

除了涉入司法个案,伍廷芳还为居港华人努力争取更加有利的政策。当时英国在港秉持“华律治华”的原则,对犯罪的华人保留了大清律例中的残酷刑罚。已经了解西方法治文明的香港华人对此深为不满,长期争取废除这些不人道的刑罚。经过几十年的抗议,港督轩尼诗于1878年5月决定宣布废除笞刑。这一决定引起香港英人抗议,他们于同年10月组织大会,反对港督的决定。伍廷芳与其他几位华人领袖听闻此事,便组织华人参与会议。会议决议保留笞刑,并由港督将这一决议转呈英国殖民大臣。伍廷芳认为此案关系重大,向大会要求重复宣读一次决议,以便为在场华人进行传译。提议遭到大会主席的拒绝,伍廷芳当即率全体华人离场抗议。其后,伍廷芳先后组织130余名富裕华人签名请求英皇同意轩尼诗留任下届港督,组织2000余名华人签名请求英皇废除笞刑。华人的请愿看起来取得了成效,英国政府同意了轩尼诗的决定。3年之后,香港定例局又通过法令,将公开笞刑、烙刑和流刑一概废除。

P16-18

序言

一言难尽的律师

我们这个国家,至少在两千多年前,就有法律,有诉讼,可以开庭打官司。但是,却一直没有,也不可以有律师。所谓的诉讼,无非是原被两造,在官老爷面前,在两旁皂隶的虎视眈眈之下,各自陈诉自己的理由或者冤屈。然后听从青天大老爷的发落。如果不服,屁股上先尝尝水火棍的滋味。至于现在电影电视上讲得神乎其神的讼师,其实根本就没这种职业。被人称为讼师的,顶多是兼职。而且不能公开露面,老实的,不过代写诉状,刁蛮的,则可以给想打官司的人背后出点馊主意。这样的人,一旦被官府锁定,必遭严惩。因为,在那个时代,包揽讼词,挑拨诉讼者,就是讼棍,这样的讼棍,历朝历代,都是要严厉打击的,轻则流放,重则杀头。在一个以非讼为道德的社会里,所谓的讼师,不仅挑战官府权威,道德上就不正确。

中国的土地上,第一次有律师,已经是民国了。清末新政的司法改革,力度很大,但毕竟时间太短了。独立的司法审判体系,对多数地方而言,仅仅在纸上。刑事和民事诉讼法的确立,也仅仅在发达地区做到了原被两造平等地应诉。乡绅没法像过去那样,拿自己一个名刺,就把欠租的佃户送官。律师制度,只能等到民国才问世。中国历史上第一号的律师证,给了曾经在清末做过外务部左侍郎的曹汝霖。这位在五四运动中,被骂成大汉奸的人,在日本学的是政治。但是,清末新政期间,他却参与过宪政编查馆的工作,翻译过日本和德国的法典,也参与制订了好些中国的新法典。进入民国,一时间不想做官,当律师,也合乎身份。

清末的外务部,位列各部之首,一个副部长做了律师,很给律师长脸。以他在官场和司法界的人脉,没有官司打不赢的。每次庭审,只要他出席,旁听的法律学生乌泱乌泱的。出了北京,老百姓找他打官司的人跪了一地。用他的话说,人们是把他当八府巡按了。

曹汝霖的律师生涯不长,很快就复出做官去了。真正领风骚的,是上海律师公会的律师们。做过民国司法总长和代总理的张耀曾,是这个公会的成员,同样做过司法总长的章士钊也是。而且,沈钧儒、史良、沙千里、王造时、张志让这些民国响当当的大名人,都是上海的大律师。其中沈钧儒,清末中过进士。

国民党当家之后,中国的司法改革,有所倒退。以党代政的立法院制订的《暂行反革命治罪法》,以及稍后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开了民国以言治罪的先河。大批的政治犯,就是在这两个临时法律之下,被定罪入狱。好多共产党人,也就是依照这种法律,被定罪,甚至丢了性命。幸好,那时的上海,还有租界,租界有中外合审的会审公廨。那时由于律师们的努力,好些革命者,就是在这里,被无罪释放了。  当然,1932年被捕的前中共的总书记陈独秀没有这么幸运。此时的他,已经被他的党和共产国际所抛弃。但是,一根筋的他却依然坚持以武力推翻国民党政府的主张,凭借他那个托派小组织,展开活动。被捕之后,贫病交加的陈独秀,当然没有钱请律师。但是,他昔日的好友章士钊律师,却自愿免费为他辩护。当年章士钊在江苏高等法院上,为陈独秀所做的辩护词,已经载入史册了,问世不久,就成了著名的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辅助教材。看当时报纸记录的庭审状况,法官们简直被章大律师弄得张口结舌,狼狈不堪。尽管,章士钊的辩论,陈独秀并不买账。

同样难堪的法庭庭审,还有1936年的“七君子案”,法官在如此强势的律师面前,简直就是遭罪。甚至,1946年,南京高等法院审理汉奸案,也遭遇这样的尴尬。原本法官们觉得审判汉奸,民众一定拥戴,所以,特别在朝天门广场直播。没想到,由于国民党抗战胜利后,一系列倒行逆施,大失民心,同时,也由于律师们精彩的驳辩,旁听席上,直播的广场上,竟然出现了一边倒——一边倒向汉奸被告的现象。

然而,不管怎样尴尬,怎么难堪。律师们没有受到刁难,也没有人想起会把他们驱逐出庭。包括此前的取证,阅卷,会见当事人,都没有任何问题。尽管民国的立法机构,炮制了若干完全有违《中华民国约法》精神的临时法律,作为训政时期限制个人权利的利器,但是,从清末传下来的司法改革成果,却也没有被废止。至少,律师们能干活,而且能把活儿干得相当好。他们中的好多人,过得也相当滋润,还成了这个国家一等一的大名人。

从清末司法改革算起,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走了一个多世纪的路,让我这个外行没有想到的是,律师有的时候,居然还是妾身未明。影视剧视他们为讼师,他们自己有时也自称“大状”,民国律师的风光,也许不足以点醒人们,但至少会给我们提供一些耐人寻味的故事。

本书书成,作者和编辑,命我这个外行作序,盛情难却,狗尾续貂。于是有了上述的文字。

张鸣

2015年6月3日,于京北清林苑

后记

2014年仲夏,我从哥伦比亚大学做完访问学者回国不久,进京拜会朋友。离京前一日,同法律出版社的吴剑虹编辑共进晚餐,席间得知她有意筹划一本有关律师的书籍。我当下建议,不若书自民国始。因为,民国是中国引进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时代,当时一大批律师在法庭内外纵横捭阖,叱咤风云,他们的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相互交缠,相互影响,一部民国律师的历史,也便是一部民国史、一部中国近代法律、政治和社会的变革史。民国律师的傲人风骨至今值得吾辈敬仰,民国律师所遭遇的困境挫败也值得后人反思。透过这段历史,我们也可关照当下,对中国正在进行的法治事业展开历史的审思。

这点浅见幸获吴编辑的共鸣,在她的支持与信任之下,我着手搜集史料,拟定写作计划。在这过程中,吴编辑与我往复沟通,从主题到结构,从文风到内容,她无不提出宝贵意见。可以说,没有吴编辑的帮助,断难有此书今日之貌。对此,言语已难表达我的感激之情。在交稿后,法律社的张心萌女士、徐印先生也为本书的出版不辞辛劳,一并致谢。

本书中的绝大部分文章都曾陆续在《法治周末》上以“民国律师说”专栏文章的形式刊出,《法治周末》的宋学鹏编辑为此做出大量努力,亦当致谢。需向读者说明的是,虽然书中文章多经刊载,但囿于报纸版面的限制,当时多有删节,尤其是引注部分无法保留,这对希望检索参考文献的读者来说未免是种遗憾。如今成书,各篇文章尽得展现全貌,各种注释一应保留,存有疑惑的历史细节亦有余地展开辩证,不能不说令人欣慰。此外,我也从民国报刊之中寻出斯时照片影像若干,以作补充,希望读者由此得窥民国风貌。

此书的出版,还离不开一系列师友的鼎力之助。我的两位业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张万洪教授和徐亚文教授——为本书的写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与鼓励。黄思敏律师、林源律师、文曼颖律师、聂淼博士与和佳贤伉俪是书稿最早的读者,他们为书稿的完善与修订提供了宝贵的灼见。西南政法大学董彦斌研究员有关张耀曾和“五四运动”的著述曾给我启发。他还寄来手书“不设藩篱,恐风月被他拘束;大开户牖,放江山入我襟怀”一笺。写作之余,每观此联,身心疲惫一扫而空,令人畅然。书成之后,董博士慨然题写了拙作的书名,令其增色不少,先生厚谊备感珍贵。特别感谢张鸣教授不吝赐序,徐昕教授和斯伟江律师热心推荐。这些前辈学人与业界楷模的鼓励是我继续前进的动力。

最后,但不是最不重要的,感谢我的太太殷婷茹。写作的过程虽然令我甘之如饴,但对身边的亲人而言则是一种牺牲。那段时间我每日埋首故纸堆中,家中柴米油盐一概推手不管,风花雪夜似乎亦无心情。某日她半开玩笑地嗔言:“我在你心中是连吴经熊都不如了。”我诧异她怎么会突然吃这位早已作古的吴老先生的醋,她道:“你何曾读过一篇关于我的文章?又何曾写过一点关于我的文字?”虽是语出玩笑,我的疏于陪伴却是属实,而她的宽容与理解,显然是对我继续追求学术志业的坚定支持。

长久以来,历史是我在法学之外的最大学术兴趣。律师曾是我儿时的理想职业,也果真成为我中断学业后的第一份职业,虽然工作不久我便重返校园,但心中也还留有一份特殊的情结。能写作“民国律师”这样一个主题,既有着几分命运巧合的意味,也算是对自己知行过往的一种小结。硕士毕业那年,在即将赴沪执业之时,我作为学生代表在武大法学院的公益法志愿者酒会上宣读了一段写给自己也写给同学的寄语:

“法学给了我们正义的武器,我们要用它去捍卫权利。托克维尔将法律人比作民主社会的贵族,这意味着保护弱者、维护正义的公共责任。只有履行了我们的责任,我们才能心安理得地享有这份法律人的尊荣。……托马斯·摩尔的一生正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的写照,他恪守良心、追求自由、不畏强权、秉持正义。只要我们都怀着他这种法律人的品格和精神,我们也便能有勇气和毅力带领我们的国家和人民脱离卑暗,朝向高明;我们才有勇气和毅力去担那重担,走那长路。”

如今,我希望以这段话作为本书的结尾,再次与法律共同体的同仁共勉,不负自身所学,不负苍生所望。

程骞

二零一五年七月于珞珈山

书评(媒体评论)

从清末司法改革算起,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走了一个多世纪的路,让我这个外行没有想到的是,律师有的时候,居然还是妾身未明。影视剧视他们为讼师,他们自己有时也自称为”大状“,民国律师的风光,也许不足以点醒人们,但至少会给我们提供一些耐人寻味的故事。

——张鸣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民国风云,一批律师勇立潮头,捍卫权利,伸张正义。这段历史与当下中国维权律师的行动颇为相似,近年来一系列大案中,律师的行动日益坚定,即使遭遇困局与打压。无论民国还是当下,他们的故事皆表明:律师是推动法治的中坚力量。律师兴,法治兴。

——徐昕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民国律师,见证了中国律师,以江湖之身,参考建设新型政治文明国家,最终因历史洪流改道而中途退出视野,如河流复归故道,他们依旧是可以借鉴和汲取力量的航标。

——斯伟江 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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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历史的潜流(律师风骨与民国春秋)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程骞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11885746
开本 32开
页数 313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220
出版时间 2015-11-01
首版时间 2015-11-01
印刷时间 2015-11-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普通大众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文学艺术-传记-传记
图书小类
重量 0.368
CIP核字 2015245165
中图分类号 K825.19
丛书名
印张 10.2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09
145
16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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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7: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