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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
内容
编辑推荐

吴钩的这本《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重点考察了亚权力集团(如粮胥、狱吏)、传统士绅、近代绅商、民间宗教、帮会势力、伶人、苦力等社会群体的“非正式权力”,以及其与官府的正式权力之间的互动关系,并以此勾勒出中国传统社会的运作逻辑。

内容推荐

《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由吴钩所著。

《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共分五辑。第一辑,主要考察寄生在权力链条上的有权者对无权者的盘剥;第二辑主要考察士绅群体与官府、官员之间的博弈;第三辑主要考察晚清绅商、一般商人与权力者的关系;第四辑主要考察官府对民间“神的代理人”的态度;第五辑则主要涉及对社会边缘、下层群体与官方关系的观察。

目录

自序:从单轴社会到共治社会

粮胥 狱吏

◎ 权治社会的路径依赖

◎ 监狱的刀俎格局

◎ 食权者的分肥原理

士绅阶层

◎ 官府的“势利眼”

◎ 士绅:私民社会的保护伞

◎ 冤案是如何平反的

贾师 宦官 绅商

◎ 政治宴席上的绅商

◎ 靠山是靠不住的

◎ 内务府之腐

神 伶界大王

◎ 神像与官印

◎ 为权力而祈祷

◎ 戏子与角儿

游民 青帮

◎ “自乱社会”的生成

◎ 朝廷孵出黑社会

◎ 从“叫歇”到“西家行”

后记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试读章节

刀俎之五:牢头狱霸

有意思的是,那大牢内,又有一些奸诈、凶狠的囚徒,慢慢适应了刀俎格局,从“鱼肉”的角色变成了“刀俎”的角色,或者更准确地说,当上了“刀俎”宰割“鱼肉”的权力代理与帮凶,并从中分一杯羹。这类角色,叫做“牢头”。

当过山东郯城知县的黄六鸿在他编撰的《福惠全书》中,列举了牢头折磨犯人的种种名目,希望“在上者留心体察而痛除之”,计有:

“本管牢头”联合众牢头群殴新来的犯人,名曰“打攒盘”;夜间泼水将地铺弄湿,逼令犯人睡卧,名曰“湿布衫”;将犯人双足吊起,头朝下睡觉,名曰“上高楼”;捏称某犯人出入难以提防,将其套上枷锁,关入木笼,名曰“雪上加霜”;勒索犯人出钱买鸡肉,如不遂其意,即唆使众犯人成群凌辱,名曰“打抽丰”;对无钱孝敬的犯人,每遇亲属送饭来,牢头即命令饿犯抢走,名曰“请上路”。

此外,又有逼勒犯人终夜站立不许睡倒、用短索绑住犯人手脚过夜、以手扭撞击犯人胸额、以柙板痛打犯人脚底、剥取穷犯衣服、用柏香熏焚犯人受刑的伤口等私刑。牢头变着法子折磨犯人,无非是要从犯人身上刮下油水。黄六鸿说,如果新犯入监舍得花钱,“本管牢头”则会设酒款待,并私下为其“开锁松枢”,以示恩惠,第二天一早,众牢头都会来探望,新犯送礼三日,由“本管牢头”开账,开列各项规费,名曰“铺监”。

“铺监”就是牢头的生财之道。方苞的文章提到了一个李姓牢头的故事。李是山阴县人氏,因为杀人蹲了监狱,每年都能从监狱中捞到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皇上大赦,李某被放了出来,在家果了几个月,却无聊得发慌。同乡有人失手伤了人命,李某居然出来给那同乡顶罪,目的就是为了回到监狱中。按清律,过失杀人并非死罪,只需长期关押,这正合李某之意。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李某获减刑,发配边远地区戍守。清代的惯例是,谪戍者要转至顺天府监狱暂时羁押,等候遣送。恰好遇上冬天,朝廷照例应暂停遣发犯人,李某便写好呈文,请求留在刑部大牢中等候来年春天再行遣送,申请了好几次,都未得到批准,最后他非常失落地被转走了。

如果不了解牢头在监狱刀俎格局中的角色与收益,恐怕很难理解山阴李某的行为选择。方苞没有细说那个李某是如何参与刀俎格局的分肥的,不过,从黄六鸿《福惠全书》的介绍,不难发现,只要炼成牢头狱霸,鱼肉监犯的手段多的是。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的一处记述,则更为具体地揭示了牢头分肥的秘密:

四川资州有个叫做周鸣同的人,因推跌父亲致死,被判了终身监禁,坐监日久,成了牢头。凡有新囚入监,必须向他孝敬钱物,不然就会受到种种凌虐。周鸣同虐待新囚很有一套,带着其他缓决犯人将新囚吊在木柱上,用水桶盛水挂在背上,再用竹签拷打逼赃,“赃不如数,拷逼不已”,甚至迫着犯人,用嘴吹尿壶。平日,周鸣同还在监狱内聚众赌博,做典当生意、放高利贷,“重利滚剥”犯人。——这当然不会是平等、自愿的交易,而是建立在“刀俎一鱼肉”关系上的霸王买卖。顺便说一下,任何存在着霸王买卖模型的地方,不管是不是监狱,必可发现刀俎格局的影子。

周牢头之所以能在监狱里呼风唤雨、一手遮天,除了因为。他够心狠手辣,手下有一班亡命之徒听他使唤,更离不开狱官狱吏的庇护与纵容。当时主管监狱的资州吏目(相当于县司法局长)叫姜淳,每月接受周鸣同的规礼,所以对周从不过问,任其胡为。有一回,邻县一名官差押解犯人进省,路过资州,寄宿在监狱内,也遭受周鸣同吊打逼赃。这名官差忍受不了羞辱,跑到资州衙门喊冤告状。知州舒翼问明情由,下令将周鸣同枷号,周竟鼓动众犯鸣锣击鼓,放火烧监,舒翼生怕事情闹大,竟不敢再深究,释放了周鸣同。一个服刑的牢头居然有着如此横行霸道的隐权力,简直匪夷所思。

不过周鸣同最后还是受到查处,被判秋后处死,资州吏目姜淳也被判了绞刑,这是因为周所得罪的那名官差不屈不挠,跑到省里控告,惊动了省政府。周的致命错误,是他过于狂妄自大,忘记了掂量自己的斤两,将不是刀俎格局内的官差也当成了鱼肉对象,而他的保护伞又覆盖不到省城,所以从刀俎变成了一条落网的鱼。如果他只是在监狱这个小天地内,对囚犯们作威作福,恐怕他还将继续逍遥法外。

监狱这地方,自古就盛开着各种奇异的恶之花,其土壤便是那个刀俎格局。《居官日省录》的作者将犯人备受“异样凌虐”归咎于禁卒牢头的“残忍狠毒”,显然未切中肯綮,毋宁说,禁卒牢头因为处于刀俎格局的刀俎之位,其“残忍狠毒”方能发挥效力。

蹲过大牢、见识过监狱恶之花的方苞期待“圣上好生之德”,能够改善犯人的生存环境;与他同监的杜知县则认为,再造一所管理人性化的监狱,才是“拔本塞源之道”。而在我看来,只要监狱里的刀俎格局不改观,不管是圣上“推恩”也好,另建监狱也好,都阻止不了狱官狱吏、牢头狱霸等正式、非正式的监狱权力集团鱼肉囚犯,阻止不了“躲猫猫”、“喝开水”等荒诞事件的发生。P33-35

序言

这本小书,可以说是我去年出版的《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的姊妹篇。“隐权力”是我杜撰出来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的提出,源于我对中国历史社会的摸索兴趣。中国漫长的历史隐藏着太多现实社会的遗传密码,吸引着我去一探究竟,就如面对一间庞大而暗影幢幢的密室,我想在上面打开一扇窗户。

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吴思先生的“潜规则”、洪振快、先生的“亚财政”,都是不可多得的、观察中国历史社会这间大密室的窗口。我希望“隐权力”也能够成为一扇这样的窗口,可能它不如前者那么敞亮,但至少,可以多提供一个观察的视角。

我将“隐权力”定义为一种缺乏合法性、躲在幕后操作、能量巨大的非正式权力,它不是来自正式授权,而是通常由人情关系、个人影响力、个体所掌握的加害一造福能力等因素自我繁殖出来。

“隐权力”也可以理解为“潜规则”的孪生概念,创造了“潜规则”概念的吴思先生说,“‘潜规则’说的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而‘隐权力’说的是这种互动中每一个主体的明暗权力”。我也相信,但凡有潜规则的地方,大致都可以发现隐权力的影子。因为,所谓权力,其实就是制定规则的力量,所谓潜规则,其实就是权力落差所造成,权大者对于权小者,有权者对于无权者,由于存在权力优势,才能够对后者进行“潜规则”。而隐权力的出现,可以改变原来的权力落差,使落差更加悬殊(如果原来的权大者、有权者获得隐权力的话),或者缩小这种落差(如果原来的权小者、无权者获得隐权力的话)。总而言之,隐权力可以改变原来的游戏规则,生成新的潜规则秩序。

坦率地说,当“隐权力”这个概念在我脑海中成型,再转身进入历史的密室中探望时,我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一些原来模模糊糊、影影绰绰的景色变得清晰了。它不但让我看到了“潜规则”背后的推手,也让我发现了官与官、官与民、君王与官僚、君王与民众的博弈格局的幕后推力。

拙著《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出版后,受到了一些关注,一些朋友也写了书评或读后感。我注意到,也有一些朋友将“隐权力”看成了官场上的“厚黑学”,可能是拙著将观察的侧重点放在古代官场上,更多地描述了古代官场的隐秘运转。但如果读者将“隐权力”视之为官场“厚黑学”,却误会了作者的本意。我更愿意“隐权力”能够成为一个具有解释力的历史社会(而不仅仅是官场)分析工具,运用这一工具,中国传统社会的诸多现象,可以得到连贯而有效的解释。

在拙著《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的后记中,我曾注明,“‘隐权力’并不完全是一个负面的概念”,或者说,“隐权力”是一个中性概念,正如“潜规则”也是一个中性概念。学者秋风先生在拙著的序文中也特别提醒:“非正式权力可能无处不在,任何社会治理都必然要依赖这种权力。相对于政府的权力,每个社会必然存在着其他非正式权力,如绅士的权力、教会的权力,甚至学校校长的权力——有的时候,人们用‘影响力’这个词来替换此处的权力。我们无法想象,一个社会仅仅由政府的正式权力来治理,如果是那样,那就是权力控制一切的完美的专制社会了。一个优良治理的社会的必要条件是,政府的正式权力比较有限,社会由广泛的非正式权力来治理。当然,仅此尚不能构成优良治理的社会,但若非如此,则断然不可能是优良治理的社会。因此,非正式权力并不完全是坏事。”

现在的这本小书,就是沿着秋风先生所提示的分析框架,观察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古代官场,而将目光投向更广阔的古代社会,重点考察了“亚权力集团”(如粮胥、狱吏)、传统士绅、近代绅商、民间宗教、帮会势力、伶人、苦力等社会群体的“非正式权力”,以及“非正式权力”与官府的正式权力之间的互动关系,并以此勾勒出中国传统社会的运作逻辑。换言之,本书的侧重点将放在对官府与民间、官与民关系的观察上。为了保持文章的趣味性,我采取了讲故事的方式,以小个案印证大背景。

如果要对传统社会做一个概括,我认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权力独大的社会,一切官与官、官与民乃至民与民之间的事务,即由权力更大者说了算。套用“法治社会”一说,我生造了一个词来命名它:“权治社会”。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单轴社会,权力就是它的运转轴心。在旧时,县衙通常设于县城的中轴,这种地理的中轴位置恰好象征了权力乃是传统社会的中心。

在这个单轴的权治社会中,当然也存在着一个所谓“皇权不下县”的自治空间,由地方士绅、具有半官方身份的里长保长、大宗族的族长、乡庙的理事以及城市的街团领袖等分享公共治理的权力,这个自治空间,我称之为“私民社会”。也就是说,除了制度化的国家权力之外,传统社会并非没有秋风先生所说的“其他非正式权力”。看起来似乎不符合“单轴社会”的特征。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到,首先,传统的“私民社会”非常脆弱,往往抵御不了强大的国家权力的侵入,比如明末,城市商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却一直未能发展出一套牢固的产权保护制度,商民的店铺、居民的住宅,官府找个理由便可以征收、拆迁,哪怕是有碍“观瞻”,也可能会被勒令“尽行拆卸”。

其次,有威望的士绅、绅商虽然在地方社会具有某种“自发性权威”,并获得了非正式的公共治理权力,但是这种权威或权力,并未得到法律上的正式认可,而只是一种惯性做法,甚至表现为缺乏合法性的“隐权力”。民间宗教与帮会势力更是朝廷所不容的非法权力。——这也是这本小书继续以“隐权力”为主线索观察古代社会的原因。

所以,至少在清末新政之前,中国传统社会大体上就是一个权力独大、权力说了算的单轴社会。显然,这个社会距离秋风先生所说的“优良治理的社会”尚远。

这本小书虽以中国古代社会为观察对象,不过多数篇目还是聚焦于晚清社会。晚清是一个新旧杂陈、传统与近代相碰撞的大时代,也是一个社会发育取得瞩目成就的历史时段,绅商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力量崛起于晚清,资政院与谘议局的设立,也给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治理提供了制度化的平台。

考察晚清社会,不但可以梳理传统社会的成员借重“隐权力”参与公共博弈的惯习,而且也为我们发现优良社会治理的现代方向提供启示。在我看来,优良社会治理的现代方向便是,从单轴社会走向共治社会。所谓共治社会,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描述:纵向上,社会不是官方权力的附庸,而获得充分而坚实的自治空间;横向上,社会由各类小共同体分享公共治理的权力。如前所述,传统的“私民社会”实际上也存在“共治”的因素,但那种“共治”显得脆弱,而且缺乏合法性。现代方向的共治社会,应当重塑官府与民间、官与民的公共关系,赋予民与民间参与公共治理的合法空间。

拙著《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出版,蒙《新京报》不弃,获评2010年“春季好书”,我曾写了一段个人感想,在我第二本小书有机会出版之际,我愿意将这段感想再表达一次:期待那些通过暗盘操作影响权力运行的“隐权力”被清除到最小化,而那些合理的非正式权力则可以获得合法身份,从而摆脱“隐权力”的尴尬。如果小书能够引起这方面的一些思考,则作者深感幸甚。

是为序。

2011年初夏

后记

写完小书的最后一篇稿子,还有几句余话要说。

小书以“隐权力”为切入点,以考察中国古代社会官与民、官府与民间的互动关系为主线索,但毕竟由于各篇都是独立成篇的文章,构不成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只是在编辑成书时,作者根据各篇的侧重点,对文章略作分类,以期看起来更条理一些。大致来说,小书的第一辑,主要考察寄生在权力链条上的有权者对无权者的盘剥;第二辑主要考察士绅群体与官府、官员之间的博弈;第三辑主要考察晚清绅商、一般商人与权力者的关系;第四辑主要考察官府对民间“神的代理人”的态度;第五辑则主要涉及对社会边缘、下层群体与官方关系的观察。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的《食权者的分肥原理》、《冤案是如何平反的》、《为权力而祈祷》与《神像与官印》(原题《出家人的隐权力》)四篇文章,原本已收录入作者此前出版的《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一书,因为考虑到这四篇文章都是侧重于讨论官民关系,更符合本书的主旨,所以经修订后,一并收进本书,这里也特别向读过《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的读者致歉,希望本书的其他篇目,能够补偿您的重复阅读。

《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出版后,坊问出现了一些引用或仿造“隐权力”概念的书籍,我很乐意于这一概念能够获得更广泛的认可与使用,但有一本讨论“泛权力”的作品,其核心概念与基本思路,均模仿自拙书。曾有不知情的读者问:到底是谁模仿了谁。这让我感到不舒服,所以在这里指出说明,是“泛权力”模仿了“隐权力”。

更让我气愤的是,拙书出版不久即被盗版,以“吴思最新力作”的名义兜售。这不仅不尊重我的版权,也对不起吴思先生。盗版书的后100页,全是盗版商私自添加进去的、也不知是从哪里来的、不知是什么人写的文章,与“隐权力”毫无半点关系,文笔也十分拙劣,东拼西凑,乱七八糟。全不知情的朋友,如果真的以为那些文字是吴思新作,岂不是大大损害了吴先生的清誉?半知情的朋友,知道《隐权力》是吴钩写的,却不知那盗版书后部分的垃圾文字乃是盗版商拼凑的,这也坏了我的名声。也需要在这里特别澄清。

不管是上一部《隐权力》还是现在这本小书,都从吴思先生的“潜规则”概念中获得了启示,在此向吴先生致谢。也感谢复旦大学出版社李又顺先生,我写作懒散,李先生督促着我将书稿如期完工。也感谢吴思先生、秋风先生、马勇先生、张鸣先生为这本小书撰写了推荐词,他们的美言,我愧不敢当。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更得到我妻子杨娜的莫大支持与鼓励,她是拙稿的第一个读者,还自告奋勇当了拙稿的校对,指出了拙稿的不少失误。我的正在读小学的女儿吴桐也很关心爸爸的书稿,并在我写作时给我鼓劲,给我枯燥的写作过程带来了非常大的乐趣。本书献给她们。

由于作者才疏学浅,虽然对拙稿再三核校、修订,但一定还存在着诸多错漏,趁着付梓的机会,也请读者方家教正、批评。谢谢你们。

书评(媒体评论)

“潜规则”描述了互动中的无形边界,“隐权力”描述了互动主体的无形力量。 “隐权力”这个概念,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许多社会现象,无论在官场还是在江湖。

——“潜规则慨念之父”、《炎黄春秋》杂志总编辑 吴思

本书对传统中国源远流长而广泛的社会自治组织和运转情况,进行了有趣而深入的探讨,尤其是揭示了绅士群体的正面作用——作者赋予了“隐权力”以积极意义。这本书会让你重新思考自己关于中国传统的成见,更为理性地构想在中国建设自治社会的路径。

——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 秋风

走社会科学的路径,研究历史,而且制造新名词,这是吴思的研究路径。吴思之后,又有吴钩。话说得明白,理讲得透彻。“潜规则”无独有偶,“隐权力”也许不久将风靡于世。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张鸣

吴钩先生所研究的是一个我们过去不曾知道,或者说知道得不太清楚的一个隐蔽社会。只有将一个凸显的主流社会和一个隐蔽的社会结合起来,才能看清中国社会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这也正是吴钩先生《隐权力》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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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吴钩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309082685
开本 16开
页数 253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176
出版时间 2011-08-01
首版时间 2011-08-01
印刷时间 2011-08-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历史-中国史
图书小类
重量 0.362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K207
丛书名
印张 16.5
印次 1
出版地 上海
230
151
15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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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6: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