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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神仙世界与法律规则--法律人读西游记
内容
编辑推荐

《神仙世界与法律规则——法律人读西游记》是从法律视角解渎《西游记》的第—本书。

本书最大特点是作者张未然用诙谐风趣、轻松幽默的语言,把深刻的“法治”理念放在鲜活的,且每个人都耳熟能详的《西游记》故事中去讲解。在书中,你会发现一个你从未见过的猪八戒、一个令人动容的黄袍怪、一个可怜复可叹的铁扇公主……

内容推荐

《神仙世界与法律规则——法律人读西游记》是从法律视角解渎《西游记》的第—本书。

在书中,你会看到:天庭化身为在玉帝威权统治下的利维坦;玉帝“人治”下的“六宗罪”;天庭里那些被放纵了的犯罪;观音菩萨对“犯罪人”的人性改造;孙悟空完美的诉状;猪八戒的法律生活;铁扇公主那些被损害权益;奎木狼在恶法下的挣扎;红孩儿: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样本;……

《神仙世界与法律规则——法律人读西游记》的最大特点是作者张未然用诙谐风趣、轻松幽默的语言,把深刻的“法治”理念放在鲜活的,且每个人都耳熟能详的《西游记》故事中去讲解。让您在重温故事的同时,领略“法治”的真谛。

目录

1.天庭的治理模式

2.天庭里被放纵的犯罪

3.天条与习俗

4.玉帝治理与马基雅维利主义

5.玉帝治理“六宗罪”

6.神仙也撒谎

7.天庭法治秩序的构建

8.规训与惩罚:如来、玉帝犯罪矫正思想比较

9.如来行为的法律解读

10.观音的犯罪人改造实践

11.观音的执法失误

12.唐僧、玉帝的团队管理比较

13.唐僧为什么人妖不分

14.唐僧肉的滋味

15.孙悟空的出走

16.孙悟空打官司

17.孙悟空与袭人

18.猪八戒行为的法律规制

19.猪八戒的法律生活

20.沙僧那点儿事

21.牛魔王行为的法律意涵

22.铁扇公主:被侮辱和被损害者

23.红孩儿:一份青少年犯罪的样本

24.太白金星的管理思想发微

25.黄袍怪、囚徒困境及其实践

26.人情大似圣旨

27.《西游记》里的“面子问题”

28.“蛋糕寓言”、西行团队和探春改革

29.《西游记》里的合同

30.法律,一项规则治理的事业

参考文献

后记

试读章节

上节中我们提及,天庭的法律被称作为天条。第九回的回目“袁守诚妙算无私曲 老龙王拙计犯天条”中,就有“天条”两字;第二十九回“脱难江流来国土 承恩八戒转山林”中,猪八戒忽悠宝象国国王时,也明确说“我乃是天蓬元帅,只因罪犯天条,堕落下世,幸今皈正为僧。”依据天条,玉帝审结了一批大案、要案,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孙悟空危害天庭安全案,猪八戒猥亵妇女案,沙僧、小白龙损毁公私财物案,泾河龙王玩忽职守案,黄袍怪、玉帝妹妹思凡案等。然而,我们注意到,《西游记》里,也有一些犯罪行为根本没有得到处理,甚至有的案件玉帝明明已经知晓、或是已经进入审理程序,最后却又不了了之。

具体说来,这些案件大致包括这样一些:

龙王私雨案

按照天条规定,下雨须有玉帝的旨意。这一点,在第四十一回“心猿遭火败木母被魔擒”中,交代的非常清楚。面对前来借雨的孙悟空,龙王道:“我虽司雨,不敢擅专,须得玉帝旨意,吩咐在那地方,要几尺几寸,什么时辰起住,还要三官举笔,太乙移文,会令了雷公电母,风伯云童。俗语云,龙无云而不行哩。”然而,明知这些严格的程度规定,在孙悟空略微变更了请求内容后,四海龙王还是做出了私自行雨的决定,而且降雨量还非常大:“好雨!真个是:潇潇洒洒,密密沉沉。潇潇洒洒,如天边坠落星辰;密密沉沉,似海口倒悬浪滚。……”

西海龙王徇私枉法案

第四十三回“黑河妖孽擒僧去西洋龙子捉鼍回”中,黑水河河神向孙悟空控诉道:黑河怪“从西洋海趁大潮来于此处,就与小神交斗。奈我年迈身衰,敌他不过,把我坐的那衡阳峪黑水河神府,就占夺去住了,又伤了我许多水族。我却没奈何,径往海内告他。原来西海龙王是他的母舅,不准我的状子,教我让与他住。我欲启奏上天,奈何神微职小,不能得见玉帝。”西海龙王袒护了自己的外甥,却没有承担任何责任。

九叶灵芝被盗案

第六十二回“涤垢洗心惟扫塔缚魔归正乃修身”中,万圣龙王的公主“去大罗天上灵霄殿前,偷了王母娘娘的九叶灵芝草,养在那潭底下,金光霞彩,昼夜光明。”奇怪的是,对这么一起重大的盗窃案件,玉帝并没有下令追查。虽然在二郎神的帮助下,万圣龙王一家遭到孙悟空的毁灭性打击,但这里的惩罚是针对西行问题的,和该案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七仙女下界洗澡案

第七十二回“‘盘丝洞七情迷本 濯垢泉八戒忘形”中,在给孙悟空汇报工作时,盘丝岭的土地道:“离此有三里之遥,有一座濯垢泉,乃天生的热水,原是上方七仙姑的浴池。自妖精到此居住,占了他的濯垢泉,仙姑更不曾与他争竞,平白地就让与他了。”神仙私自下凡应该是被天庭所严格禁止的。这里,七仙女下界洗澡很明显违背了天条的禁止性规定。对此,七仙女也应该是清楚的,因此,尽管洗澡池被蜘蛛精占据,可她们还是选择了容忍,并不想把事情闹大。对此,玉帝同样没有追究责任。

“大腕”走失人口、宠物案

这类案件比较多,且犯罪人主观恶性极大,行为危害结果十分严重。具体包括太上老君的童子变成金角、银角大王,青牛变成金兜大王;文殊菩萨的狮子假冒乌鸡国国王;观音的金鱼变身灵感大王,吃童男童女,座骑金毛犼变身赛太岁,强抢朱紫国的金圣宫娘娘;弥勒佛的黄眉童儿,假佛成精;文殊、普贤菩萨的青狮、白象,作恶多端;如来的舅舅大鹏金雕,吃人灭国;寿星的白鹿在比丘国涂炭生灵;李天王义女金鼻鼠、月宫里的玉兔,强行与唐僧成婚,欲破唐僧元阳,等等。

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天条为准绳”的原则,上述案件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理才对。那么,为什么这些大大小小的案件没有被立案调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呢?是因为犯罪人作案手段隐蔽,难以被发现吗?显然不是。我们知道,天庭里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侦查队伍:当年孙悟空从石头里蹦出来,“目运两道金光、射冲斗府”,惊动了玉帝,千里眼、顺风耳两人没有下界,只是打开南天门,略微观、听了一下,就搞清楚了孙悟空的身份;孙悟空偷桃、盗酒,大闹蟠桃会,这些情况,纠察灵官“出殿遍访,尽得详细”。况且,像“大腕”走失人口、宠物一类的案件,犯罪人差不多都是长时间地、公开进行犯罪活动,是很容易被发现的。且像太上老君的青牛案中,孙悟空本人就去天庭反映过,而且玉帝也派了李天王、哪吒等人协助降妖,大家都已经获知真凶的身份;金鼻鼠一案中,接获孙悟空的告诉,玉帝本来已经立案调查,但后来却因为当事人的和解而不了了之。要解释天庭的执法、司法“乱象”,理解天条的运作状况,我觉得,可以用两个词来概括:一日选择性执法;一日执法折扣。

很显然,天庭里天条的运作状况是由其人治体制所决定的。什么时候法律把权力驯服为“俯首帖耳的羔羊”,什么时候就有了正真的法治。诚如洛克所言:“法治的真实含义就是对一切政体下的权力都有所限制”。然而,在天庭,虽然有法,却并未确立起“法的统治”,玉帝垄断了一切权力,享有凌驾于天条之上的特权,实施“垂法而治”。这样,导致玉帝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以此,便可能实施一种选择性或歧视性的执法。对猪八戒、沙僧、小白龙、泾河龙王这样的“小角色”的越轨行为,他完全可以板起面孔进行惩罚,上演一次次的“执法秀”,以彰显自己是多么的勤于政务、严格执法,至于具体的量刑幅度,这很可能取决于他老人家前一晚的睡眠质量。而对于“大腕”们走失人口、宠物一类的案件,不论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他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聋作哑,一律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统统予以放过。像金鼻鼠的案件,即使有人举报,由于牵扯到托塔李天王,甚至同佛祖如来也有一定的联系,玉帝就只是象征性地过问了一下而已。玉帝的选择性执法,换取了大腕们对自己领导地位的拥护和支持。然而,这种执法方式,不但造成了一种执法滥权的机会,也从根本上危害了法治的基本原则。

进一步分析,选择性执法仍然不能解释天庭里所有被放纵的犯罪,它的解释力只是部分的,而非全局性的。对“大腕”们的过错,玉帝选择了姑息、迁就,可是,像龙王私雨、九叶灵芝被盗、七仙女下界洗澡等案件,其行为人并不是大腕,他们和八戒、沙僧、小白龙的地位差不多,也只是天庭里的小角色而已,为什么对这些犯罪,玉帝也没有进行处罚呢?这就是我们要谈的另外一个天条的运作现象:执法折扣。从法社会学的视角看,法律表达和法律实践之间普遍存在着差异,通俗地说,法律规定是一回事,而法律实践则是另一回事,行动中的法律运作不见得完全按照纸面上法的逻辑来展开。按照黄宗智的研究看,国家的法律总是要确立比实践更高的意识形态理想。美国学者法恩斯沃思也认为,“在我们真实的生活语境里,的确存在这种‘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不一致的现象。”例如,“不知法律不免责”是我们熟知的一句格言,但是事实上,不知道法律是否免责可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是,如果宣传“不知道法律有时候也免责”,我们就会弱化人们对待法律的求知欲。合同法的理念,总是传达给人们这样一个信息: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不考虑特定情况下的公平问题。因此,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总是慎之又慎,然而,事实却并不是这样,法院不会去支持一份一方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于是,“人们带着严格执行合同的思想去签订合同,后来会惊奇地看到一些宽大”。公司法里规定了公司董事存在多种法律义务:忠实义务,公司利益优先,决策时的合理注意义务等,这些都是行为规则。但当董事被起诉时,法院经常适用比这些行为规则宽大的裁判规则,例如,业务裁判规则。按照业务裁判规则,法庭基本上都假设董事所作出的决策考虑到了公司利益,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存在其他情形。P7-9

序言

我的女儿小宇轩,今年4岁半了,在幼儿园上中班,平日里总是缠着我讲《西游记》的故事。可是,说实在话,自己还没有真正的读过这本名著。为了应付女儿,在2010年的暑假前夕,我找来一本《西游记》,仔细地开始阅读。出乎意料的是,读罢之后,自己竟然心生了许多感慨,有了要写点什么的想法。于是,一边应付女儿的“孙悟空故事”,一边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律专业,我断断续续地写了这些文字。这应该算是写作这本书的缘起吧。

虽然以教授法律为业,但自己非常喜欢文学。之前一直未读“西游”,是因为《西游记》遭到了我的(或许也是你的)误解:长期以来,总觉得它描写的是荒诞不经的神仙世界,算是一本“儿童科幻读物”吧,对于丰富或提高儿童的想象力或许是有帮助的,其余则看不出有什么价值。基于这样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和其他三本古典名著相比,我甚至觉得“西游”的分量算是最轻的:它没有“红楼”草蛇灰线般精巧的构思,缺乏“三国”厚重的历史感,不像“水浒”那样透着一股子草莽英雄气。然而,做进一步追问,如果我们真的把它看成是像《哈利波特》一样的作品,那么,就很难解释它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学习刘心武老师“文本细读”的方法,通读“西游”之后,我觉得它之所以位列四大名著之一,其中的理由还是充分的。“天上的不一定都是神,地上的不一定都是人。”没有错,《西游记》是魔幻的,同时它也是现实的,甚至在这本距今已有四百多年的小说里,我们仍然能够轻易地发现它对社会现实的某种折射。

此外,“法律与文学”也不能算是一个新话题了。早在1973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怀特教授出版了一本教科书,即《法律的想象》,标志着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正式起步。1988年,波斯纳出版了《法律与文学——一场误会》,此后,“法律与文学”的研究风生水起。在国内,苏力、冯象、徐忠明等老师在“法律与文学”的研究中已经做出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也正是在这样一些学者的带动下,法学研究尤其是理论法学的研究,呈现出了一种新的气象,也带给我本人深刻的印象和巨大的启发。主要是局限于本人的智识水平,这并非是一本有关“法律与文学”的严肃的学术作品,我的思路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在文学作品中发现法律,通过法律丰富我们对文学作品的理解,而且我确信自己做到了这一点。在其中,你会发现一个你从未见过的猪八戒、一个令人动容的黄袍怪、一个可怜复可叹的铁扇公主……在写作过程中,我尽量保持了一种幽默、诙谐、轻松的叙述风格,以此期待您的阅读是愉悦的。

必须指出,这本书中渗透着的一些观点,均直接或间接地受惠于一些活跃在当下的法理学者、老师,而我的使命,在某种意义上,只是凭借了《西游记》的故事这件外衣,把他们那些有那么一点深奥的见解通俗化而已。记得冯小刚在谈起电影《集结号》的战争场景时说,那表达了他向斯皮尔伯格导演的某种敬意。自己的这本小书,也算是对像苏力老师这样的在中国语境中做出了自己卓越的学术贡献的学者的一种致敬吧,尽管它的分量是如此之轻。

张未然

2011年1月11日

后记

记得小时候写作文,在结尾的时候,我总是受思维惯性的左右,极豪迈地写下诸如:我们——祖国跨世纪的接班人,一起奔向美好的明天;一起奔向美好的二十一世纪之类的话。那个时候,在天真的脑海里,未来的二十一世纪宛如哈利·波特手里的魔法石,是一个足够梦幻的概念。然而,只是在滚滚红尘中的一转身,我却不经意地走过了未来的第十个年头。无心插柳柳成荫。这本书的出版,就权且算是我人生十年的一个纪念吧。哀哀父母,生我劬劳。除了父母,这十年里,需要感谢的人有很多。

感谢我的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的王瑞华老师。在我求学期间,除了学业上的指导,王老师还给予了我母亲般的关爱和温暖,只是自己不够争气,屡次辜负她老人家殷切的期望。在此,我想对王老师说,虽然平日里学生很少问候,但内心里从来充盈着对您的感激。

感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列学院的夏从亚教授、张荣华教授、经管学院的纪光欣教授,作为学院领导,在平日里的工作、生活中,他们给予了我太多的鼓励和关怀。

感谢法学系的同事们,和你们一起工作、学习,我是快乐的。其中,尤其要感谢任广志老师、秦勇老师以及文学院的尹衍桐老师,运动场上我们一起挥汗如雨的日子,是我十年里最美妙的时光。

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丁春晖编辑,素昧平生,当我心怀了一份忐忑给丁老师发出了电子邮件后,第二天就收到丁老师热情洋溢的肯定和鼓励。作为编辑,丁老师的专业水准、敬业精神以及高效率的工作风格,给我留下了深刻而美好的印象。

最后,感谢我的妻子王荫玲女士,虽然比我小很多,然而,她却像姐姐,给予了我太多的宽容;感谢我的女儿张宇轩小朋友,十年里,这是上帝恩赐给我的最美的礼物,赋予了我人生的意义。

张未然

石油大学家六区五号楼

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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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神仙世界与法律规则--法律人读西游记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张未然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62039334
开本 32开
页数 247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190
出版时间 2011-07-01
首版时间 2011-07-01
印刷时间 2011-07-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图书小类
重量 0.346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I207.419
丛书名
印张 8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11
148
13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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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5: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