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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血榜(附光盘中国科举舞弊案)
内容
编辑推荐

  《血榜:中国科举舞弊案》的作者李兵选择了中国科举史上10个典型性的科举舞弊案,依据历史文献对案情进行深入解读,力图将科举制度的严密性呈现出来,将科举本身所蕴含的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合理内核展现出来,让读者对科举制度有更加全面、客观认识的同时,也能获得更多历史知识。

内容推荐

  《血榜:中国科举舞弊案》由李兵编著。

科举制度创立于605年,至1905年停废,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年之久,是全世界存在时间最长的考试制度。孙中山先生认为:“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的最古最好的制度。”虽然历代统治者制定了防范作弊的各种条规,为科举营造了一个相对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但是由于科举考试竞争异常激烈,能脱颖而出者实乃凤毛麟角,并且一旦科举及第则可以让读书人的人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不少考生为了能早日实现金榜题名的梦想,不惜铤而走险,以各种方式舞弊。作为制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统治者为维护科举的公正与公平则要严厉打击科举舞弊,甚至不惜大开杀戒。一幕幕惊心动魄、血雨腥风的科场大案就此展开。朝廷权臣、地方大员、富商巨贾、大家学者,无不围绕那张象征权力与荣耀的金榜为自己的子弟竭尽所能、各显神通。风光无限的金榜背后是一张张舞弊者鲜血淋漓的血榜……

目录

第一讲 秦桧舞弊案:儿子孙子全都高中

 儿子应试,精选考官

 巧设召见,暗通关节

 儿子榜眼,秦桧不满

 孙子应试,遭遇陆游

 暗算陆游,孙子夺魁

 闯关失败,仅夺探花

第二讲 沈同和代考案:白丁也考会试第一名

 白丁会元,舆论哗然

 抄袭范文,场内代考

 白卷会元,流放戍边

第三讲 “贿买关节”案:讨小妾欢心引发的血腥大案

 私自纳妾,被迫转送

 藕断丝连,讨好小妾

 疯狂兜售,引发内讧

 卖主食言,盟友反目

 顶格判决,不畏御审

第四讲  康熙五十年舞弊案:贿买举人与权力斗争的深度交织

 贡院“卖完”,财神游街

 心腹密奏,考官报告

 首派钦差,初审考生

 严审掮客,督抚卷入

 督抚争斗,贪廉对抗

 互相弹劾,拳脚相向

 停职审查,总督造势

 李煦偏心,曹寅公正

 审理艰难,犯人自杀

 照顾关系,延迟结案

 首次结案,未获认可

 再派钦差,肩负重任

 严审犯人,舆论点赞

 再次否决,京官会审

 狂送银子,果然中举

 拜把兄弟,内外勾结

第五讲 俞鸿图卖秀才案:满街兜售录取名额

 腰斩传说,劫后复出

 学政敛财,知县兜售

 总督密奏,皇帝怒骂

 斩俞鸿图,放贿买者

第六讲 八旗子弟闹考案:“任性”考生叫板皇帝

 考场森严,考生违纪

 传递舞弊,无所不用

 哄闹出场,考官隐瞒

 追查主犯,找带头者

 枪手难定,一波三折

 皇帝复试,考生叫板

第七讲 岑照代考案:土司儿子难逃法网

 解元人选,巡抚质疑

 考生招供,皇帝不满

 重新审理,弄清真相

 严惩岑照,土司从宽

第八讲 傅晋贤换卷案:偷天换日取解元

 解元热门,意外落榜

 试卷失踪,罗典较真

 闱墨露陷,商议私了

 院长敦促,巡抚调查

 巧妙换卷,神鬼难知

第九讲 张謇冒籍案:悲催的科举时代的高考移民

 冷籍出身,冒籍报考

 苦读考中,被人敲诈

 自首坦白,获得同情

第十讲 周福清贿赂考官案:鲁迅家“坠入困顿”的“变故”

 丁忧在家,同年主考

 五家出钱,周氏出力

 随从送信,考官较劲

 码头怒吼,东窗事发

 投案自首,家破人亡

后记

试读章节

抄袭范文,场内代考

沈同和在江南贡院考上举人以后,他就开始谋划参加会试的事情。会试毕竟是在京城举行的全国性考试,参加的考生都是水平更高的举人。不仅如此,会试毕竟是由礼部直接主持的考试,组织也应该更加规范、更加严密,这意味着他想在会试时舞弊的难度会更大。

尽管如此,沈同和还必须舞弊,因为跟其他考生不同,他自己不能凭真才实学来考试。沈同和准备请代考者一同进考场参加考试,在考场内完成舞弊,这也就意味着需要找一名考生代考,但这样的代考者可不好找,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高水平的代考者非常难找。参加会试的考生都是举人,他们个个都是身经百战的八股文写作高手,如果会试要能考上,必须是举人中的佼佼者。因此,代考者的水平要非常高,要能写出让主考官一眼就能看中的八股文。

第二,由于要以合法的身份与沈同和一起进考场,也就是说代考者本身就必须是举人出身,水平高的举人往往都不大愿意代考。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举人帮人代考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的成绩不说,还需要承担极大的风险,一旦被查出来,不但自己考进士的希望成泡影,而且还可能会被革掉好不容易得来的举人头衔,甚至会被关进大牢,那就太不值当了。水平确实高的举人大可不必去代考,他只要认真考试,会试就有可能被录取为贡士。只要考中贡士,再参加只是排名考试的殿试,名次再差也是进士,进士的前途那可是一片光明啊。

枪手这么难找,沈同和找到了吗?他真找到了,找了同县一个叫赵鸣阳的举人,正好他也要参加这次会试。赵鸣阳水平怎么样呢?《明神宗实录》上用了“薄有文声”四个字来形容他的水平,这也就是说,赵鸣阳是一个小有名气的八股文写作高手。接下来的问题是,这样一个小有名气的举人为什么愿意充当沈同和的枪手呢?

赵鸣阳之所以愿意代考,是因为他跟沈同和有一层特殊关系,是什么关系呢?是儿女亲家,沈同和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了赵鸣阳的儿子。我们不知道沈同和这么做是不是早就谋划好了。或者说,是不是为了让赵鸣阳帮忙代考才把女儿许配给他儿子,反正他们俩是儿女亲家,关系非同寻常。为了保险起见,沈同和觉得不能吊死在赵鸣阳这一棵树上,除了找枪手之外,他觉得自己还有必要做更充分的准备。他会做什么准备呢?他决定花高价去买袖珍书和夹带布片。

袖珍书在北宋就开始出现,大文豪欧阳修对这种袖珍书流行的状况进行过严厉的批评。到明清时期,随着科举竞争日益激烈,除了袖珍书制作越来越小巧之外,还出现了布片、坎肩等类型的夹带资料,上面都写满了密密麻麻的文字,内容主要是八股文范文,考生带进考场之后,可以直接抄袭或者参考。  上海中国科举博物馆珍藏了一件麻布夹带坎肩,用蝇头小楷书写,每篇八股文的标题都用红笔标明,每个字只有三四毫米宽,字迹非常清楚,双面书写,整件衣服上,有62篇八股文,字数超过4万。

那沈同和到底买到了袖珍书和夹带布片吗?沈同和舍得花钱,他不但买到了,而且还买到了品相非常好的袖珍书和夹带布片。他打算把这些东西带进考场,万一赵鸣阳帮不上忙的时候,说不定还能从这些资料里面找到现成的八股文,照抄上去说不定也能管用。

沈同和与赵鸣阳按照预定的时间,从老家吴江来到了北京。安顿下来之后,沈同和一点都没有闲着,他还有两件事要办,第一件事是找到考场编排座位号的工作人员,让他把自己和赵鸣阳安排在同一字号的号舍里。第二件事是找一个负责考生进考场搜检的工作人员,目的是在他的帮助下,自己能把之前准备好的袖珍书夹带进考场。

P30-32

序言

现在每到一些大规模考试举行前后,比如高考、公务员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总有大大小小的舞弊丑闻被各种媒体晒出来,而人们对这些丑闻的关注度在很多时候都超过了考试本身。考试舞弊确实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舞弊的花样也随着各种高科技设备的出现而不断翻新,真是达到了令人叹为观止的程度。

记得在4年前,我担任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巡视员,负责两个考点的巡视工作。英语考试刚结束,考点负责人就来到巡视员所在的办公室,他拿出一块手表递给我,对我说:“这是刚刚没收的一件舞弊工具,请您看看。”

我接过这块黑色手表一看,这不就是一块非常普通、年轻人喜欢戴的运动手表吗,怎么会是舞弊工具呢?!

看到我满脸疑惑,这位考点负责人把手表接过去,用力摁住手表旁边的一个按键,这时手表的表盘上居然显示出了文字,表盘变成了一个小液晶屏,液晶屏上的字我至今记得清清楚楚:“亲,现在高手们正在紧张作答,亲们先装模作样答题吧,不要被监考发现了……”

接着往下翻页,这个小液晶屏上真的出现了与英语试卷题号完全一致的答案,客观题和主观题一应俱全。最后还有一段文字:“感谢选择了本公司的产品,祝亲们捷报频传,金榜题名!”

更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当他拿着这块手表轻轻一甩,表盘上的文字立即全部消失,又成为一块再普通不过的手表了,这种手表实际就是无线接收器,通过无线电波实现考场内外的传递作弊,真是不折不扣的舞弊“神器”啊。舞弊工具和手段发展到如此先进的程度,确实大大出乎我的意料。

作为一个长期从事科举学研究的人,看到这样的“神器”,我头脑中立即联想到科举时代也有类似的舞弊工具。那是什么工具呢?古代肯定没有无线接收与发射设备,那么他们怎么实现场内外传递呢?在清代,有考生把鸽子带进考场,考题发下来之后,就把考题绑在鸽子的腿上,让鸽子飞出考场,把考题带出去,考场外的枪手接到考题之后立即作答。鸽子实际就充当了如今无线电的作用,帮助舞弊的考生实现考场内外的传递。

这次巡视工作之后我认识到,在竞争激烈的考试面前,挖空心思舞弊的考生古今都大有人在。此后,我不但关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各种考试的舞弊新闻,而且在平时科举学研究过程中,对于有关科举考试舞弊的各种文献也多有留意。

尽管如此,我并没有把科举考试舞弊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直至2012年4月,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法律讲堂”栏目编导孙辉刚老师来电话,说想请我讲讲科场大案。尽管自己历来对媒体有敬畏之心,但是在我的博士导师、厦门大学刘海峰教授的鼓励与敦促下,开始撰写本书的文稿,并断断续续地前往中央电视台进行录制。

在撰写文本和录制节目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前赴后继地去舞弊呢?舞弊到底对科举的公正、公平有多大的影响呢?我们该怎么看待在中国历史上出现的一桩桩充满血腥的科举舞弊案呢?  、

在我看来,科举作为一种文官考试制度,其出现是历史的进步。科举既然是一种进步的选官制度,为何又会舞弊丛生呢?唐人沈既济曾经说:“物盈则亏,法久终弊。”意思是一种制度实行时间久了,其弊端必然会慢慢暴露出来,科举制度自然也不能例外,舞弊的出现就是科举弊端暴露的重要表征。

考试与舞弊是一对孪生兄弟,有考试就有舞弊。其实,舞弊这种心魔在你我心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种尽快获得成功的心理,如果能通过走捷径获得成功,除非有其他特殊的考虑,绝大多数人都不会舍近求远,更不愿意走弯路。正因如此,每每遇到考试,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很多人都可能会闪现过这样的念头:如果能在考试前知道考题就好了,如果在考试的时候能获得正确答案那就太幸运了。

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舞弊仅仅是“心魔”,仅仅是一闪念而已,考试的时候并不会真的舞弊。之所以这样,我想有两个主要的原因:一是,参加的这次考试并非关乎考生的切身利益,或者说考试竞争并不激烈,考生没有舞弊的内在动力;二是,各项措施有效地防范了作弊的发生,让考生不可能作弊。

那么科举考试跟考生的切身利益有关系吗?不止是有关系,对于古代考生来说,科举可以算作是社会利益分配的一种方式。因为,作为一种选官考试,科举考试直接决定了考生的前途与命运,“朝为田舍郎”通过科举就可以“暮登天子堂”,能从社会的最低层直接跃升到社会的顶层,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都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此可见,科举及第确实对考生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不仅如此,科举考试还是竞争异常激烈的考试,其激烈程度随着科举影响力的扩大而不断增加,至明清时期达到了残酷的程度。比如,明朝录取进士24636名,清朝为26849名,共计51485名,而两朝延续的时间为544年,如果用年平均录取进士数来计算,每年约录取95名进士,录取人数与现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每年增选的院士人数基本相当,少得超乎我们的想象。如果形容高考的竞争是挤独木桥,那么科举考试的竞争就绝对是高空走钢丝,说“百万里挑一”也完全不是夸张。

科举一方面有着巨大的诱惑力,另一方面竞争又非常激烈,从而强烈挑逗着士子心中的舞弊心魔,使其蠢蠢欲动,希望通过舞弊实现金榜题名梦想的人自然不在少数。  然而,科举被称为“抡才大典”,是顶层设计,有着完善的制度,其中防止和惩处考试作弊、保障考试公平的条规又是这一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条规犹如一道道枷锁牢牢地钳制着考生们的舞弊心魔,让他们无法释放,更无法付诸行动。

当然,这些条规并不是在科举制度创立的时候就有的,大多,数是科举设计者与舞弊者,即“道”与“魔”相互斗法的结果。正是在这种智力决斗中科举防范作弊的条规越来越完善,至清代已经达到了一个顶峰,集中体现在《钦定科场条例》这一部多达60卷的文献之中。这些日渐严密的条规,为科举营造了一个相对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那么,有如此严密的条规,为何还不能杜绝舞弊呢?甚至还出现了多起轰动全国的科场大案呢?这主要归因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科举制度条规的完善有着相对滞后性。往往是在考试中出现了舞弊,才会推动统治者去制定或者修订相应的防范条规,这样就使得舞弊者有机可乘。二是,制度的完善与杜绝舞弊不能划等号,这主要是由于制度还需要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否则制度只能是一纸空文。

我们依据相关文献,在力图呈现历代科举舞弊案案情的同时,将科举本身所蕴含的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合理内核展现出来,让人们对科举制度有着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不仅如此,每一个科举舞弊案的当事人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惩罚,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轻则声誉,重则生命的代价,这也是对我们心中舞弊心魔的警示,即“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如果真能起到一点这样的作用,也算是对我这三年断断续续熬夜读文献、爬格子的一点点慰藉,也许会让我在孤灯下也有勇气给自己点个赞。

是以为序言。

后记

我从2001年到厦门大学师从刘海峰教授研究科举,算来很快就15个年头了,时间虽不算太长,但也不算短了。有的人因为从事某一领域研究的时间长了之后,会对这一研究领域产生某种偏爱。其实,我也或多或少对科举有一种偏爱。

或许正因为这种偏爱,我在写科场舞弊案文稿的时候,把主要精力放在解读文献、档案上,力求把案件的来龙去脉都能讲清楚,而对科场舞弊的评价则较少提及。这样,读过这些案件之后,让人仍有意犹未尽之感。为了弥补这一点缺憾,于是在后记里写几段文字,来谈谈我对科场舞弊案的认识。

科举考试的舞弊手段非常多样,主要有夹带、代考、传递、冒籍和通关节等。这些舞弊形式又衍生放鸽子、点爆竹、扔石头、从屋顶传递等形式。从这些舞弊手段来看,考生们为了突破严密的科举制度而“走捷径”,真是竭尽所能,手段花样百出。这也表明科举及第对于古代读书人有着巨大的诱惑力,让他们敢于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尽管舞弊手段非常多样,但是由于科举制度有着防范作弊的严密制度,考生必须要与考官、考场工作人员勾结起来,做到考场内外相互配合才有舞弊成功的可能性。正因为这样,在被查处的科场舞弊案中,涉案的考官和考场工作人员大多是主犯,他们或者利用职权卖录取名额,或者与考生通关节舞弊,完全置科举考试的相关法律而不顾,影响极为恶劣。当然,等待他们的则是灭顶之灾。

清朝第一起科场舞弊案就是由考官大肆卖关节引发的。顺治十四年(1657年)顺天乡试前,同考官李振邺为了讨小妾的欢心,与张汉沆瀣一气,公开卖关节。然而,大肆收人钱财的李振邺并没有帮已经买了关节的考生考上,因此被人举报。除了李振邺之外,还有同考官张我朴、郭溶等人也徇私舞弊。案发之后,顺治皇帝认为这是李振邺、张我朴等汉族官员欺负满族官员不懂科举,于是大开杀戒,将李振邺、张我朴等人处以斩立决。

而康熙五十年(1711年)江南乡试舞弊案,是清朝涉案金额最大的舞弊案。副主考官赵晋,同考官方名、王日俞、陈天立与盐商子弟程光奎、吴泌等人串通,大肆收受贿赂,涉案金额之巨令人乍舌。不仅如此,江南地区的地方大员,如两江总督噶礼、江苏巡抚张伯行、前任安徽巡抚叶九思、安徽布政使马逸姿等人都卷人到这起科场大案之中,或者是他们自己,或者他们的下属与考官、考生串通作弊,让案情显得异常复杂。康熙皇帝两次派钦差大臣前往调查审理,最后由朝廷九卿进行会审,将副主考官赵晋、同考官方名、王日俞等人判处死刑,将两江总督噶礼革职。这是一起典型的考官与考生通关节舞弊的科场大案。

不仅乡试出现考官徇私舞弊的情况,童试也不例外。雍正十一年(1733年),俞鸿图以河南学政的身份主持许州院试的时候,与临颍知县贾泽汉串通,发动下属、油店的老板等在许州城里大肆兜售秀才名额,一共有47个考生买了秀才名额,俞鸿图因此获得了大把银子,并寄回北京的家里。事发之后,雍正皇帝雷霆震怒,俞鸿图落了个身首异处的下场。

在考官之外,有的考场工作人员也利用职务之便,与考生串通舞弊。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土司岑宜栋的儿子岑照参加广西乡试前,与知州叶道和串通舞弊。叶道和利用担任考场提调官的便利,把自己的随从曾兴和师爷曹文藻带进考场,由曹文藻充当枪手,帮岑照代写答卷,曾兴则利用送食物的机会,把曹文藻写的答卷粘在碗底传递给岑照,岑照因此高中广西乡试第一名。这起科场案的舞弊手法非常隐蔽,很难被发现。如果不是巡抚孙士毅之前就知道岑照的水平不怎么样,岑照还真的就会顺利地成为这一科的解元。

与岑照请人在考场内代考不同,嘉庆三年(1789年)湖南乡试舞弊案则是换卷。考试前,考生傅晋贤买通考场工作人员樊顺承,樊顺承又串通了考场内的其他工作人员,把被主考官定为第一名的彭娥的试卷换成傅晋贤的,傅晋贤因此考中第一名解元,这种偷梁换柱的换卷手法被形象地称为叫“活切头”、“剥皮鬼”。在岳麓书院院长罗典的坚持下,案件终于被查处,傅晋贤和樊顺承被分别判处绞立决和斩立决。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科举时代,绝大多数的考官是能公正选材的,徇私舞弊者毕竟是极少数。有的科场舞弊案就是因为考官严格监考,让不法考生无从下手。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顺天八旗子弟院试前,参加这次考试的八旗子弟事先已经计划好,要用点爆竹、放鸽子等方式传递答案。但是,直隶学政、主考官庄存与严格监考,让他们的计划都泡汤了。最后,这些任性的八旗子弟大闹考场以发泄不满。乾隆皇帝在严惩这些八旗子弟的同时,对庄存与进行表彰。

在科场舞弊案中,还有一类案件比较突出,就是考生的父亲、祖父千方百计帮助儿孙舞弊,希望他们能早日金榜题名,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甚至以家破人亡告终。

出生在江苏海门县的张謇在父亲的安排下,过继到如皋一个张姓人家,以如皋考生的身份冒籍报考,并且如愿考中秀才。事后,帮助他冒籍的人以保守秘密为借口,不断地敲诈他父亲,让他们几乎倾家荡产,不堪忍受其折磨的张謇最后不得不向官府自首。他父亲的良苦用心反而给张謇和他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与张謇父亲类似,希望帮儿子走捷径的还有鲁迅的爷爷周福清。在光绪十九年(1893年)浙江乡试前,为让自己的儿子周用吉早日考上举人,周福清铤而走险,去贿赂主考官殷如璋,结果事情败露,他被朝廷以行贿考官通关节的罪名判处“斩监候,秋后处决”。儿子周用吉不但被革掉秀才,而且在案发之后的第三年病死在家中。这起案件确实让原本是“小康”的周家坠人“困顿”,甚至家破人亡,这在幼年鲁迅的心灵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张謇的父亲、鲁迅的爷爷周福清的行为确实是舞弊,因此他们得到惩罚是罪有应得。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与其他父母一样,他们也是望子成龙心切,才会如此冒险的。我们在认为他们罪有应得的同时,也会发出“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叹息。

读完这些科场舞弊案,也许有人会得出“科举腐败至极”、“科举舞弊丛生”,甚至认为这可能就是科举最终被废止的主要原因。那么,我们该怎么看待科举舞弊呢?

尽管我们不能否认舞弊对科举的公正性确实有损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举选拔功能的正常发挥。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夸大科举舞弊的严重程度,更不能夸大其对科举公正、公平的消极影响。从总体上而言,科举仍然是公正、公平的文官考试制度,仍然没有有负于北宋大文豪欧阳修给它的“至公之制”的赞誉。

大家之所以得出科举舞弊非常严重的结论,我感觉这可能是对科举认识不全面的原因造成的:

首先,由于在有关科举的文献中,舞弊相关的文献占有相当的分量,翻阅科举文献,确实可以读到比较多关于舞弊的文献。其实,这类文献之所以会比较多,与科举文献的记载方式密切相关。古代与现在考试都一样,哪个考场一旦出现了舞弊,监考人员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且将记录上报有关部门。然后由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如果是科举舞弊案,还需要立案调查,并且对涉案人员作出判决。在这些环节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各类文献,这些文献都是需要保存的。而没有出现舞弊行为的考场,只要写上“正常”就可以了,也不要上报,更没有文献进行记载。

其结果是,在同一次考试中,尽管舞弊考场的数量非常少,但是记载的文献却非常多,而没有出现舞弊的考场是绝大多数,记载的文献却非常少,记载两种情况的文献的比例明显失衡。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舞弊的文献材料越来越多,科举在1300年发展史上累积的材料用堆积如山来形容毫不为过。这样,当我们现在再去阅读科举文献的时候,确实可以看到大量关于舞弊的记载,这就容易让人形成科举舞弊非常严重的错觉。

其次,尽管科场舞弊大案历代都有发生,但是从时间上来看,在1300年的发展历程中,绝大多数年份科举考试是正常进行的,真正出现科场案的次数不超过30次,应该说发案的频率是相当低的。

不仅如此,从空间上来看,由于科举考试是层级考试,在全国各地设立考点,历代各地设立的考点累计起来数以万计,因此发生舞弊的考点数是衡量科举舞弊程度严重与否的重要指标。以清代乡试为例,清代乡试在各省贡院举行,在光绪元年(1875年)之前是16个考场,之后增加甘肃贡院,为17个考场。清代举行科举考试112次,我们以16个考场来计算,不考虑各地停科等特殊情况,清代各省贡院举行的乡试就多达1792场。然而,在清代乡试中真正能构成科场舞弊案的仅有10起,仅占总场次的0.5%,发案的比例是相当低的。

最后,即便是出现科场案,大多数统治者都会积极面对,甚至不惜以严刑峻法来惩处违法作弊的考官、考生及其他相关的涉案人员,这既是他们捍卫科举公正性决心的表现,也可以看作是完善科举制度的努力。

因此,无论是从科举舞弊发生的次数,还是从统治者维护科举公正性的决心和措施来看,舞弊对科举公正性的损害都是比较有限的,对于科举的人才选拔功能的影响也不大。

以上是我在写讲稿中的一点体会,也是在跟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老师们不断沟通过程中得到的启发。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综合部副主任权勇老师,他多次毫无保留地把对于节目的真知灼见告诉我,表现出了一位资深媒体人的渊博学识和博大胸怀。《法律讲堂》栏目制片人苏大为老师、主编陈德鸿老师通过审稿,从媒体人的视角多次提出中肯的修改意见,为书稿和节目增色不少。编导孙辉刚老师从选题、讲稿修改到节目录制与后期制作的全过程,都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可以说书稿和节目都是我和他的合作成果。在此对权勇老师、苏大为老师、陈德鸿老师和孙辉刚老师表示我由衷的谢意,没有他们的辛勤付出就没有本书的出版,也没有《科场大案》这个节目的播出。

在选题策划时,得到了北京大学张希清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李世愉教授、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李占伦教授的帮助,他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厦门大学刘海峰教授是我的博士导师,正是在他的鼓励和敦促下才让我坚持把讲稿写完,尽可能克服困难去央视录制节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李国荣教授是研究清代科举舞弊的专家,拿出他多年研究成果的电子版供我参考。对这些前辈、老师的无私关怀和帮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为了增加读者的感性认识,书稿选配了多幅科举图片,在此对提供图片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原主任杨学为研究员、上海中国科举博物馆、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中国书院博物馆、北京励志堂科举匾额博物馆、湖南省开元博物馆等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还要感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董理老师,作为本书的责任编辑,他为本书的编辑工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李兵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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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血榜(附光盘中国科举舞弊案)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李兵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16208199
开本 16开
页数 277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191
出版时间 2015-05-01
首版时间 2015-05-01
印刷时间 2015-05-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中国政治
图书小类
重量 0.498
CIP核字 2015091365
中图分类号 D691.3
丛书名
印张 18.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34
165
15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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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商国别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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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9: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