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评论就是要有较真的品性,评论的火花正是较真而来,与名人较真。评论算得上是各类文章中的直肠子,虽然未必有学术文章的深奥,也未必有诗歌散文的高雅,但读起来痛快淋漓不是别人能比的! 法律评论,就是站在法治的立场,评论公共事件,检视公众人物,有时难免也评说身旁小事。刑事法治,更是关涉定罪量刑,非常能为百姓所感受,非常能体现公平正义。而基于刑事法治,评论涉案涉罪涉刑的事与人,正是《于法较真》的主要内容。 经济学家说起死刑,听了不服,我要较真;社会学家讲起刑法,好像不对,我要较真;性学家支持嫖宿幼女罪的存在,我反对,要较真;法学专家说强奸三陪女的危害性小,我同样要较真;影视大腕说要给吸毒明星一口饭吃,我更是要较真。 读读《于法较真》吧,说不定你也会像我一样做一个爱较真的人,会较真的人,尤其是依法较真,甚至与法较真的人。 作者简介 金泽刚,湖北鄂州市人,法学博士(1996—1999年),经济学博士后(2000—2003年)。2002年通过国家首次统一司法资格考试。曾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财产犯罪、经济犯罪、青少年犯罪预防与治理、城市犯罪防控,以及刑事司法制度等领域有诸多研究成果。近年来,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东方早报》等报纸及一些网络媒体撰写法律随笔和评论文章二百多篇,系《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的专栏评论员。 目录 微信、支付宝事件:公众对隐私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 重罚搭伙做饭,有高射炮打蚊子之嫌 对“拦高铁”,能否适用治安拘留的处罚? 高铁扒门事件当事人该担何责? 北航性骚扰事件能否成为里程碑 残害“姐妹花”凶手为什么能改判死缓? 幼童屡遭性侵,娇嫩的花朵该如何呵护 最高法评“2017十大案件”:推出典型案例,推动良法之治 群众路线仍然是扫黑除恶的根本路线 “掏空”上市公司的高管该不该追究刑责 不能总让保留追责权成为一句空话 打通离监探亲与假释最后一公里 纠正经济错案,才能保护产权、激励企业家 严打酒驾醉驾,执法要狠且有度 “拐走儿童26年后送回”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共享单车为何被迫退出法国市场 婚礼非法外之地,习俗更不是恶意“婚闹”挡箭牌 涉老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消费者高价索赔,到底算不算敲诈勒索罪? 诊断差异率不能成为医生失职罪的决定因素 证监会罚了北八道55亿,那么刑事责任呢? “两高”《批复》,让重刑伺候真正的枪案 厘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落实刑诉法,受理报案不能等“闹上微博” 残忍的“尊严死”不宜判得过轻 股市黑嘴被罚1亿说是“做广告”,可别忘了刑责 狗患治理必须走向法治 官员“通奸”被偷拍:处理当保证公权监督和私权保护的平衡 如何对待家暴案件中的弱者犯罪 奸淫幼女,只有“明知不满14岁”才能定罪吗? 因执行领导决定被判有罪不是替领导“背锅” 幼儿校车遗忘致死案不能总是轻判 阴阳合同门:财富不均等,但税法执行要平等 谨防“盗出贪官”丑剧再次上演 检察长“跨界”最高院审委会:能改变什么? 网络胁迫女童拍裸照,也构成猥亵儿童罪 “强迫交易罪”不只适用于打击“黑导游” “内盗”不赔偿,银行被错误的诉讼观惯坏了 传销命案岂能因传销而轻判? 停播“邦瑞特”广告,更别忘追究虚假广告罪 …… 导语 本书中的“于法”,不仅是依据法律,基于法律,还有可能是质疑法律、完善法律,给法律挑刺之意。“较真”,则是对于公共事件,或者公众人物,以及现行的某项制度、某种观点,提出不同看法,甚至进行商榷,与之较劲。而本书的评论文章对公共事件里的做法经常是采取批评的态度。当然,一般是依据法律的批评,贯穿的主线是对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呼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