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监测生产过程及储运设施中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并及时报警,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检测点确定 4.1一般规定 4.2生产设施 4.3储运设施 4.4其他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 5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 5.1一般规定 5.2探测器选用 5.3现场警报器选用 5.4报警控制单元选用 5.5测量范围及报警值设定 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装设计 6.1探测器安装 6.2报警控制单元及现场区域警报器安装 附录A常见易燃气体、蒸气特性 附录B常见有毒气体、蒸气特性 附录C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置图 附录D常见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表 附录E常见气体探测器选用指南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