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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CEPA框架下的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与程序/诉讼法学文库
内容
编辑推荐

本书在简要解读CEPA内涵的同时,提出了建立区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主张,并对该机制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外域法查明、案件管辖权争议的解决以及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借鉴进行了探索,为随后展开论证的政治解决机制、民间解决机制、仲裁解决机制、司法解决机制以及相关的程序要求作了理论上的铺垫。作者的基本立足点是根据需要、联系实际、设计架构、完善程序,使有关当事方能有效选用适当的争端解决方式,为国家决策机关不断完善区际经贸合作机制和执法机关妥善处理现实存在的经贸争端提供学术参考。

序言

似一道横空出世的彩虹,CEPA在世界的东方大国放射出令人神往的光辉。它的成功签署和顺利实施,不仅给“中华经济板块”整体实力的提升又增加了一个强大的动力推进器,而且所产生的“核裂变”效应还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巨头的专注目光。人们不会忘记20世纪末期骤然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给世界第二经济强国——日本和号称“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韩国、新加坡,以及东南亚各国的经济造成重创,至今他们还在步履蹒跚中以求恢复元气。然而,在迅速和平崛起的中国,展现在世人面前的却是另外一幅精彩画卷:人民币一直保持稳定和坚挺,并承受着来自多方面的升值压力;直接吸引的外来投资超过美国而全球夺冠;GDP增长率长期蝉联世界各国之首;数年内进出口贸易总额把日本甩在后面,由过去的排名十位之后跃居世界第三……这些振奋人心的报告传达的都是同一个信息——屹立在亚洲东海岸的古老国家,如同一轮蓬勃而出的朝阳,正以持续高速发展的势头和负责任的态度,在为世界经济的复苏和稳定增长作出自己的贡献。

(一)

走出国门并积极融入主流国际社会,是中国成功实施振兴战略的秘诀之一。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特别行政区的正式设立,又进一步增强了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的后劲。为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整体优势,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按照“一国两制”的政治架构,正式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成为自港澳回归祖国之后,不同法域间达成的第一个内容全面的经贸合作协议。这一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除了在推动跨地区经贸交流,整合力量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外,还为各法域间通过平等磋商的途径来签署适用于广泛领域的合作协议开辟了新路。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标志着此前与内地之间在经济、法制领域长期存在的特殊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一个新时代的开始迫切需要及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和运行机制。然而,实践中却因三地之间在文化内涵、价值理念、法制基础和生活方式上存在的较大差异,导致各方就一些领域制定合作规范的尝试遇到许多难题,特别是在司法协助方面的签约活动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亟待从思维方式和协调机制上寻找新的突破点。而今,在中央的关注下,为尽快实现对CEPA的磋商与签署,内地重新启动曾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人世”谈判的班底,并以同样的规格直接与香港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代表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最后由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时任财政司司长的梁锦松、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代表双方正式签署,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董建华、何厚铧代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出席两个签约仪式。这一磋商签约活动能按预期的目标成功进行,从实践的角度科学地解决了学术界长期争论不休的“规格问题”,为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海峡两岸在经济、法制领域签署更多的合作协议提供了模式选择,也为本书倡导建立CEPA框架下的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

众所周知,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基本内涵。据此可以演绎出国家利益与局部利益相比国家利益为大,某一社会群体利益与全民族利益不一致时应以民族利益为重的推理。为了医治历史遗留的创伤,最终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必须从传统的惯性思维中解脱出来,对国家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进行统筹考虑和全面协调,为国家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注入新的活力。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而属于人民中佼佼者的战略家则更善于发现并集中群众的闪光思想来进行超凡的制度设计和实际运筹,毫无疑问,CEPA就是在这样一个价值体系下所形成的传世杰作。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两个《安排》都是在高层(部级)和高官两个平台上形成的磋商机制,在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进行的签署,并由中央人民政府首脑与港澳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出席签约仪式,能在短时间内顺利解决经贸合作中的诸多问题也就顺理成章。这种不拘一格而注重效果的务实精神,完全突破了签订多边、双边协议要同级对等的常规性理念,实现了内地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磋商签署区际合作规范在主体、内容和程序上的机制性创新,为此后其他领域开展类似的磋商签署活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二)

哲学横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并为其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而哲学家的思维不亚于高技术设施x射线探测装置所具有的深邃透析力。马克思主义的先哲们靠自己的聪明才智,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感悟到物质世界永远是一个处于运动之中的矛盾统一体,任何事物在遵循自然法则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不仅存在着各以对方为存在前提的矛盾双方,而且还通过持续不断的矛盾运动来实现自身的新陈代谢。与此相适应,属于人类生存第一需要的物质生产和商品交流活动,同样处在矛盾运动规律的支配之下,经贸主体之间在交往与合作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纠纷或者发生争执。然而,人类社会的矛盾运动与自然界相比却有着自身的特殊规律,那就是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出现的争议可能是因误解或者认识上的差异而引起,只需进行直接沟通或者通过必要的中间协调就可以得以化解;而在特殊条件下,受种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认识分歧也会演变成为争议或者争端。可是,人类毕竟是一个有意识且善于适应环境和实现妥协的群体,在遇到难度较大的争议或争端时,也能够通过某种途径和手段来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不必然演变成为新旧交替的斗争。

社会实践反复证明,经济贸易活动中出现的争执或争端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争议,即此类争端多是以物质利益为内容,以契约关系为载体的财产权益之争。而且,只要社会控制机制对争端的实质性问题作出最后的处理,就标志着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得到了确认、变更或者终结。特别是那些附有具体给付内容的争端,一旦需要给付的法律关系被法律程序所确认,或者给付行为已经全部实施完毕,便意味着这些具有财产权益内涵的争端在法律层面上实现了真正的解决。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是个实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单一法制国家,但是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之后,这种状况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内地与特别行政区之间形成了任何单一制国家或联邦制国家都不曾有过的特殊关系。在政治上相互间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和平共处的关系,在经济上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互利合作关系,在法律上是独立司法权之间的协调互助关系。自2002年大陆与台湾相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中华大地上又出现了WTO框架下“一国四席”并存的特殊局面,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个单独关税区之间,可以遵循国际贸易规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经贸活动,并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合作中出现的纠纷。而今,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之间又签署并实施了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使三地之间既有WTO规则内单独关税区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存在着CEPA框架下的更紧密经贸合作关系。当相互间在经贸合作领域出现分歧、争执或争端等纠纷时,既可以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去解决,也可以寻求一国内不同法制区域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然而,无论是从认同感上还是从快捷程度上来看,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间经贸争端的最好途径应当是后者。舍近求远、缘木求鱼式地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更有损于中华民族的感情和自尊心。

在一国范围内妥善解决CEPA框架下的经贸争端,首先需要对这一社会现象进行科学分析,以便做到区别对待和有的放矢。根据争端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涉及宏观经济环境的政策性争端,另一类是微观领域内经贸主体之间发生的权益争端。就宏观经济环境来说,基本表现是各单独关税区之间关于市场准人、主体待遇、关税、配额等政策性问题,解决的方式与WTO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有相似之处,即都是以单独关税区作为当事方来启动争端解决程序。但是,二者之间又有明显的不同,集中表现在一国内不同关税区之间对经济政策方面的争议,一般情况下通过行政磋商机制就能得到妥善解决,无需寻求法律救济途径。而在微观领域经贸主体之间发生的具体权益之争,通常只需要采取自行和解、第三者调解、斡旋、调停的民间解决方式就能够予以化解,只有少数疑难案件才有可能启动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来实现最终解决。

(三)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潮流,其中区域经济一体化更是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向前推进。中国领域内的四个法制区域先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单独关税区,标志着我国已全面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与此同时,自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联盟”这一政治性组织之后,2004年1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又在柬埔寨与东盟10国举行磋商,并达成在2010年前建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共识。随后,日本、韩国、印度等国也相继予以仿效,迅速开启了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这一强劲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势头预示着,数年之后在东南亚将会出现一个占全球人口半数、达世界经济总量的1/3的自由贸易区,而“中华经济板块”则是其中最活跃、最具主导作用的成分。

为适应泛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中国的四个单独关税区之间需要抓住先机进行异乎寻常的热身合作。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相继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货物贸易上率先实行零关税,扩大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和实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行动,就是要通过扩大合作的实践来取得经验,以便把“中华经济航母”顺利驶向五大洲、四大洋的广阔领域。事实证明,在当今世界经济结构正在进行的大调整、大组合、大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作为香港、澳门、台湾单独关税区坚强后盾的内地,不仅要以超常的步伐提升与港澳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合作档次,更要特别重视海峡两岸在投资和贸易方面的合作,应当在大力推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同时,把理顺大陆与台湾之间的经贸关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整合“中华经济板块”的整体实力来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

然而,静观现实存在的海峡两岸关系,比香港、澳门回归前与内地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足够的信心、决心和耐心,以及依靠正确的方针政策,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来促使有利因素的积累和发挥,按照量变——质变的规律来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目标的最终实现。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台湾“政府”在海峡彼岸一直实行与大陆相隔绝的封闭式统治,并运用各种宣传手段煽动与大陆的敌对和仇视情绪,居心叵测地在台胞心理上制造鸿沟,致使生活在两种制度下的人民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理解和信任。近年来,李登辉和陈水扁当局竟明目张胆地抛弃“92共识”,纵容和支持“台独”势力的发展,顽固推行“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拒绝与祖国大陆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造成经贸与法律合作无法在政府的层面上开展直接联系和协调的被动状态,少有的一点合作仍属于民间的自发行为或通过第三国的途径来进行。

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僵持局面,彻底遏制“台独”势力,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台海关系的方针政策,并通过积极而有实效的工作来推进一个中国前提下的和平统一进程。为达到这一目的,有必要深入研究并积极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更加重视和切实用好经贸合作这一润滑剂,通过强化经济方面的联系来增加两岸人民之间的接触,不断加深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的了解,逐步培养并形成强大的民意导向,以便迫使台湾当局重新回到以“92共识”为基础的谈判桌前。

为此,我们应当紧紧抓住泛亚洲区域经济合作一体化进程的良机,运用内地与港澳强化合作所产生的示范效应,来迅速推进“中华经济合作区”的建立。这样既有利于参与各方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还可以使不同地区的居民通过接触实现思想感情上的沟通和融合,为政治、社会领域的全面合作奠定基础。显而易见,内地与港澳以及海峡两岸经贸合作步伐的不断加快,必将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活方式的改变将推动人们意识更新这一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产生新的实践效应。

纵观世界发展史,无论是早期诸侯国之间的征战讨伐,还是近代大国与小国的吞并分离,大都发生在具有相邻关系的国家之间,因战争所形成的宿怨长期困扰着国民的感情,而邻国不和的事例更是屡见不鲜。如属于世代宿敌的德国与法国,从拿破仑对欧洲大陆的占领到1870年爆发的普法战争,以及此后的两次世界大战,两国间都因胜与败结下了深深的怨恨。然而,自20世纪中叶开始的欧洲一体化进程却彻底改变了这一邻国不和的局面。为弥合两次世界大战给欧洲国家造成的创伤,并从根本上消除诱发战争的因素,1945年英国首相丘吉尔提出了“建立一个欧洲合众国”的著名口号,深受战争之苦的各国政治家迅速将目光转向这一极具理想化的目标。1957年3月,西欧6国外长在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1967年7月各成员国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并入欧洲经济共同体,从而形成一个职能广泛的区域性经济组织,一直发展到今天拥有25个成员国的欧洲联盟。

欧洲经济共同体在推动各成员国经济发展中所取得的成就一直受到世人的高度赞誉,然而,它在政治和社会方面的深远影响并不是人人都能理解的。欧洲联盟前主席桑特曾经指出:“欧洲联盟发展至今创造了两个‘奇迹’:第一个就是让所谓传统的宿敌恢复关系;第二个是经过近50年努力,欧洲实现了真正的整合。”事实也的确如此,近年来欧洲人津津乐道的是,前西德与东德靠经济合作的润滑作用消除了相互间的敌对情绪,最终实现了国家的和平统一;从大欧洲的思路着眼,欧盟成员国之间已真正消除了历史上形成的恩恩怨怨,由对手变成了朋友,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这些宿敌大国,已成为联手推动欧洲联盟发展的新动力。

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如果我们以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作为参照系,中国大陆和台湾相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四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条件,在CEPA正式签署和付诸实施的今天,地区性的经济联盟已经初现端倪。这一动向为实现区域经济贸易主体的多元化增加了崭新的内容,而如火如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必然会激发区域国家或地区积极融人这一进程的迫切要求。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任何单独关税区都不会甘愿遭受冷落而游离于区域经济共同体之外。因此,我们应当正确利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带来的机遇,把解决自身的具体问题纳入整体发展方略中。

对中国来说,最迫切的问题莫过于在“一国两制”下确保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尽快实现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对于前者,我们正在进行包括签署《安排》、强化与港澳在各方面的合作在内的各种努力,而在后一个问题上,我们不仅要继续做好现在正在做的工作,还有必要考虑与借鉴前西德与东德实现和平统一的经验,通过经济合作的途径来推动台海问题的政治解决。这就需要在处理海峡两岸的经贸关系时正视现实,尽量避开政治上的敏感问题,用更多的精力来关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合作,在组建经济联合体的进程中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信任,以便通过经济融合的途径来最终实现政治和解。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可以在总结CEPA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再次拿出同意台湾以单独关税区资格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气魄,考虑与台湾当局签署两岸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可能性,以便把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再向前推进一步。在处理上述问题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民意的发展与客观情况的变化,既要防止滋生不顾现实条件而急于求成的情绪,又要防止出现对台湾实行孤立主义的思想倾向。因为台湾依赖与美国、日本、欧盟之间的传统经贸合作关系,在经济发展上仍然处于活跃期,对其实行孤立主义不仅难见成效,反而会产生较大的逆反心理。可以考虑的策略是,在政治上继续采取引而不发或蓄势待发的高压态势,在经济上进一步扩大实施对来大陆投资者的优惠政策,使他们在与大陆的经贸合作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逐步增强其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向心力,通过积累和升华民意去有效遏制极端势力,最终靠台湾民众的意向来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

经济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在经济方面不断深化合作,必然能够促进相互关系的融洽与磨合,同时增进各方的相互依赖性和信任感。从国家理论的角度来看,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与政治互为表里,相互依存,因此经济融合的发展趋势必然有利于政治领域的整合。毋庸置疑,只要我们继续坚持正确的方针政策,投入足够多的诚意和耐心,就可以从经济领域入手来获取政治方面的成功。

 马进保

2005年2月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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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书名 CEPA框架下的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与程序/诉讼法学文库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马进保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811091281
开本 32开
页数 464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400
出版时间 2005-06-01
首版时间 2005-06-01
印刷时间 2005-06-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法律-外国及港澳台法律
图书小类
重量 0.482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D996.1
丛书名
印张 15.2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10
147
20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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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