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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
内容
编辑推荐

权力交织下阴谋与阴谋的较量!

空前绝后、轰动一时的刺马宁以张文祥一人之死落下了帷幕,但流言反而愈演愈烈。朝野议论纷纷,均说刺马一案必定别有隐情,不能公宣于众。从始至终参加会审的孙衣言为马新贻写了一篇神道碑铭,里面写道:“贼悍且狡,非酷刑不能得实。而叛逆遗孽,刺杀我大臣,非律所有,宜以经断,用重典,使天下有所畏惧。而狱已具且结,衣言遂不书诺。呜呼!衣言之所以奋其愚憨为公力争,亦岂独为公一人也哉!”公然指责结案太过草率,背后隐情尚未查清。

扑朔迷离中正义与邪恶的对决。

内容推荐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为非虚构类历史纪实文学,内容包括发生在清朝的著名四大奇案:科场案、甘肃冒赈案、刺马案以及杨乃武与小白菜。

这四个案子,无一不是当时轰动一时的大案,且分别有各自鲜明的特点和深刻的背景,能从根本上折射出满清一朝的政治、军事、社会、民生各方面。

科场案讲述的是科场考试舞弊,关系着清朝的教育和科举制度,以及利益集团背后的党争;甘肃冒赈案讲述的甘肃全省官员集体贪污,深刻揭示了封建官僚体系的弊端;刺马案讲述的是两江总督马新贻遇刺事件。这一重大刑事案件的背后,关系着中央集权与地方军事集团的复杂争斗;而杨乃武与小白菜二人被诬陷通奸谋杀,屈打成招,判了死刑,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只涉及到司法以及民众话语权等问题,却因为机缘巧合卷入了朝廷内部的党派之争,更由于到慈禧太后一力打压湘军的复杂背景,沉冤竟然得以昭雪。四个案子各有侧重,因而各个案情的写作风格也完全不同。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一书以大案为焦点和主线,同时也没有局限于案情本身,对大案发生的历史背景、相关人物均做了简略的交代,以更能体现出时代的风云特征。可以说,在这四个历史大案中,浓缩着满清王朝二百余年的荣辱与沦桑。

目录

一 科场案

 顺天丁酉科场案

 江南丁酉科场案 

 江南辛卯科场案

 顺天戊午科场案

二 甘肃冒赈案

 想当清官不容易

 王亶望之能事

 雨落石出

 黑手伸进了皇帝腰包

 李毓昌之死

三 刺马案

 湘半城

 马新贻遇刺

 两江总督

 各方反应

 审案

 传闻

 结案

 刺马大事记   

四 杨乃武与小白菜

 佳人与才子

 葛品连之死

 刑讯成冤

 上北京告御状

 悲多欢少的结局

试读章节

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农历是丁酉年。按照清朝制度,子、午、卯、酉年为大比(乡试)之年,因此在这一年的八月,全国各省的省城都将要普行乡试。

各地的考场中,以顺天科场最为重要。顺天科场设在京师北京,凡顺天(今京津地区)、直隶河北省、关外以及名隶国子监或籍系满蒙汉军八旗的士子,都可以参加顺天乡试,称为“北闱”(“闱”为试院别名)。同时也允许各地监生、贡生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对于丁酉年的乡试,天下莘莘学子已经翘首期盼了三年。谁都没有想到,这一年,将发生清朝历史上最大的科场案。即使在中国考试制度史上,此案也是空前的一页。

自隋朝实行“科举取士”以来,科举制度在中国已经施行了一千多年,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封建社会选拔人才的最主要的渠道,也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这种以考试成绩而不是以门第来选拔官员的制度,虽然有其必然的历史局限性,但在封建时代,确实是统治者所能找到的唯一的能在最大范围内、最公正地选拔人才的机制。“学而举则仕”,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催生了不论门第、以考试晋身的士大夫阶层。

科举制度在唐朝时渐趋完善,基本特征是分科考试,择优录取。考试分常科和制科两大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名目很多,依椐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其中以明经、进士两科最重要:明经一般试帖经和墨义;进士则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进士科的要求比明经科更高,当时有俗语说“二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即说明进士科的难度,考上的人数往往只是明经科的十分之一。

唐太宗李世民、武则天、唐玄宗李隆基三人是完善唐朝科举制的关键人物。唐太宗扩充国学规模,进士科录取极严;武则天首创了殿试,并增设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殿试只限于武则天当政时,并未成为唐朝定制;唐玄宗时,诗赋则成为讲七科的主要考试内容。终唐一朝,科举取士约一万人,唐朝的宰相百分之八十是进士出身,由此可见科举的影响和成效。值得一提的是,在唐朝,授予新科进士的官职远较后代为低,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授最小的官从九品下。盛唐著名诗人王维高中状元后,授官太乐丞,即为从八品下的小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唐朝的科举有点类似现代的公务员招考。

宋朝时,除了取士的数量大增外,对科举制度的最大改良当属皇帝加强了对取士过程的控制。自宋太祖赵匡胤开宝六年(973)起,殿试正式成为定制,取中的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最后的名单和名次也由皇帝钦定,因而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由此减少考官同士子结党营私的可能性。殿试结束后,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然后由皇帝赐宴琼林苑,史称琼林宴。凡于殿试中进士者均立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科举经过历代变迁,到明朝时已经形成了完备的考试制度,共分四级:院试是各地考生参加县府的考试,由省提督学政莅临主持,及格者称生员,俗称秀才。乡试是省一级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称为“大比”;如果赶上皇帝喜庆,也会下诏加开,称为“恩科”。考期一般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主考、副主考均由朝廷临时选派。乡试中举,称为乙榜,又称桂榜。取中者称为举人,俗称孝廉,或称登贤书。考得第一名者,称解兀。会试在乡试次年举行,是中央一级的考试,由阁部大臣主持,每逢辰、戌、丑、未年举行,又称“春闱”。取中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则是皇帝亲自主持,分三甲出榜:一甲三名,分别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称为传胪。殿试只用来定出名次,能参加的贡士通常都能成为进士,不会再有落第的情况,并从此官服加身,荣耀无比。

不过,科举制发展到明朝,已经与唐朝科举大有不同,开始明显露出僵化的迹象。就考试的范围来说,唐朝包括经义、时务和经史,而明朝主要是四书五经,其他的知识统统被视为“杂学”。就应试文体来说,唐朝主要是诗赋、帖经、墨义等,而明朝则是八股文。八股文讲究形式,其行文格式有严格规定,必须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内容只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华丽辞藻、合乎格式即可,不求有独立思考、创新见解,根本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清朝不但完全承袭了明朝的制度,而且清朝统治者出于私心,屡次大兴文字狱,在思想上对士人控制更严。举例而言,晚清时,梁启超十二岁中秀才,十七岁参加乡试中举人,被视为神童。但他自己也承认“帖括(为应付考试而设的八股文范文选刻本)之外不知有所谓经史也”。而他的师傅康有为出身书香世家,自小熟读经史子集古今典籍,却十六岁才中秀才,之后六次参加乡试均名落孙山,失意科场二十年。

唐朝和明清的科举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差异,主要是二者实行科举的目的就已经大相迥异:唐朝是为了选才纳贤,为国家选拔有用人才;而明清是为了束缚士人的思想,加强君权。数百年来,八股文扼杀了无数人的创造力,明清的科举也失去了初创时的积极意义,不能造就人才,而选拔出来的人也并非学问出众之人,这也是为什么明清许多状元自及第后就默默无闻的原因。但是,对于常人而言,科举是步入仕途的唯一阶梯,过了这关,就是鲤鱼跃过了龙门,就会变化成龙,利禄所在,天下人无不趋之若鹜。P2-4

序言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为非虚构类历史纪实文学,内容包括发生在清朝的著名四大奇案:科场案、甘肃冒赈案、刺马案以及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这四个案子,无一不是当时轰动一时的大案,且分别有各自鲜明的特点和深刻的背景,能从根本上折射出清朝的政治、军事、社会、民生各方面。

科场案讲述的是科场考试舞弊,关系着清朝的教育和科举制度,以及利益集团背后的党争;甘肃冒赈案讲述的是甘肃全省官员集体贪污,深刻揭示了封建官僚体系的弊端;刺马案讲述的是两江总督马新贻遇刺事件,这一重大刑事案件的背后,关系着中央集权与地方军事集团的复杂争斗;而杨乃武与小白菜二人被诬陷通奸谋杀,屈打成招,判了死刑,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只涉及司法以及民众话语权等问题,却因为机缘巧合卷入了朝廷内部的党派之争,更由于涉及慈禧太后全力打压湘军的复杂背景,沉冤竟然得以昭雪。四个案子各有侧重,因而各个案情的写作风格也完全不同。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一书以大案为焦点和主线,同时也没有局限于案情本身,对大案发生的历史背景、相关人物均作了简略的交代,以更能体现出时代的风云特征。可以说,在这四个历史大案中,浓缩着清王朝二百余年的荣辱与沧桑。

书评(媒体评论)

吴蔚的文字在史家里很是另类,感觉她更像一个小史家,用小女子的温婉和精细,用王猛和嵇康、阮籍们扪虱夜谈的风雅清淡,把大历史的那些小细节一个个地细说给我们听。

——澹言

举证发微,闻所未闻,自愧弗如远甚。

——三生石上

吴蔚是擅长写历史的。在我的印象里,这本该是男人的长处,倒没料到她笔下,也居然可以如此纵横千年,洞悉烟海般历史文献中暗藏的心机。

——长亭书斋

这位被网友称为[吴博博]的博客上大都贴的是关于历史的原创文章。看,视界历史,多帅!多大的气势!

——叶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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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书名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吴蔚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陕西人民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224087376
开本 16开
页数 248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270
出版时间 2009-01-01
首版时间 2009-01-01
印刷时间 2009-01-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图书小类
重量 0.408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D929.49
丛书名
印张 15.75
印次 1
出版地 陕西
251
174
15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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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4: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