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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四大名著与律师赢谋
内容
编辑推荐

本书作者杨培国律师是一位对传统文化有研究、有思考、有发现的思者与行者。在本书中,您将看到杨律师根据传统文化提出的命题,依据律师工作提出的课题,更重要的是,他以文化力为我们解决律师职业难题和管理困惑。如果您想换一个角度看四大名著,如果您想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律师,如果您想找一个新的角度看传统文化与律师文化的传奇嫁接,那么,就请您打开这本书吧!

内容推荐

对中国律师文化的研究和探讨,是中国律师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但是,目前为止,我国波澜壮阔的律师事业,却没有形成完整的律师文化。我国的律师文化应该是我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应该吸收当代优秀的中外文化的精华,外国律师文化的精华,而且应该传承我国源源流长、浩瀚无边、博大精深的中国古典文化的精华。而我国古典文化中影响深远的莫过于蜚声中外的古代四大名著——《水浒传》、《三国演义》、《红楼梦》、《西游记》,如果能以一个律师的眼光,一个律师的视野,从中“发现”其中对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律师的自我界定有所帮助、有所借鉴的内容,找到我国律师文化与我国古典文化的对接点,这无疑是一件既有意义又有意思的事情,相信不论法律专业人士还是热爱古典文化的普通大众都会对此产生浓烈兴趣,一方面可以从一个新的视角重新领略四大古典名著的魅力,同时更重要的是可以在迁移默化中提高个人修养、执业技能以及律所管理方法等等。

目录

【第一部 梁山泊与律师事务所管理】

引言 梁山泊与律师事务所,粱山好汉与律师/003

一、林冲火并王伦,看律师事务所的解体/005

二、粱山泊的“替天行道”,与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007

三、宋江口中的“山寨号令”,与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建设/010

四、晁盖“喝叫”斩杨雄、石秀,说律师事务所的声誉/012

五、李逵砍倒“替天行道”杏黄旗,说律师之间的关系/014

六、“大口吃肉、大碗喝酒”,与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分配/017

七、宋江为王矮虎说亲,与律师的“心理收入”/019

八、众好汉投靠梁山泊,靠的是品牌效应/022

九、粱山泊是一个英雄的团队,律师事务所是一个精英的团队/024

十、从梁山泊好汉的位次排名,看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分配/026

十一、宋江PK卢俊义,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合适人选/029

十二、宋江安排孙二娘开店,看律师事务所业务部的设立/031

十三、饮马川、芒砀山好汉加入梁山泊,浅说律师事务所的兼并/033

十四、粱山泊接受招安,看律师事务所战略决策的抉择/036

十五、李俊为暹罗国主,演绎律师事务所的分化/038

尾声 粱山好汉的社会形象,律师的社会形象/040

【第二部 三国故事与律师发展】

引言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045

一、我们怎样才能组建律师事务所/047

二、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样的人才/051

三、律师事务所怎样招揽人才/054

四、律师事务所的人才培养/058

五、律师事务所的人才管理/060

六、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合作的团队/064

七、律师的道德品行/069

八、律师“跳槽”的基本道义/072

九、律师事务所的人际关系/076

十、律师个人的自我保护/081

十一、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086

十二、百年律师事务所,百年梦想/090

【第三部 大观园里的管理模式不是梦】

引言 大观园里的优秀管理人才/095

一、王熙凤的岗位责任制/097

二、贾探春、薛宝钗的承包制/112

【第四部 律师也是“取经”人】

引言律师也是“取经”人/129

一、唐僧不适合做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132

二、孙悟空很适合做律师/150

三、孙悟空打官司注重调解/170

四、猪八戒不适合做合伙人/181

五、沙和尚、白龙马都是可靠的职业律师/188

六、阿傩、伽叶向唐僧要“人事”/193

七、真假孙悟空与真假律师/198

八、律师与弼马温、齐天大圣/200

后记 浅说中国律师文化与中国古典文化/203

试读章节

一、林冲火并王伦,看律师事务所的解体

因为积怨甚深,林冲火并了王伦。从此,梁山泊原来的管理格局、利益格局被打破。对此,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应该深思,避免组织内部矛盾的发生,确实是一个涉及组织内部管理的重大问题。

俗话说“合伙的买卖难做”。难,不仅难在合伙做的“买卖”上,而且难在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分配、利益权衡、关系处理,对合伙组织的管理理念、入伙退伙等重大问题的共同认识、价值取舍上。而这些问题,无不涉及合伙组织的负责人“为人处事”的素养,即合伙人智术的深浅、心胸的宽狭、眼光的远近、人品的贤愚、手段的强弱。合伙组织负责人的上述素养,无不影响或左右这个合伙组织的团结、稳定、发展、成长、壮大,乃至是否安危、生存。因此,合伙组织合伙人的位置是合伙组织的重要位置,合伙组织负责人的选择,是关系着合伙组织“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无疑,《水浒传》第十九回“林冲水寨大并火晁盖梁山小夺泊”描写的林冲火并王伦,就是对这个认识的一个极好的阐释。

《水浒传》第十一回“朱贵水亭施号箭林冲雪夜上梁山”中写到,林冲拿着柴进的推荐信来到梁山泊,梁山泊首领白衣秀士王伦因见林冲是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不由得动了心思——

“……蓦地寻思道:‘我却是个不及第的秀才,因鸟气,合着杜迁来这里落草,继后宋万来,聚集这许多人马伴当。我又没十分本事,杜迁、宋万武艺也只平常。倘若被他识破我们手段,他须占强,我们如何应敌?不若只是一怪,推却事故,发付他下山去便了,免致后患。只是柴进面上却不好看,忘了前日之恩。如今也顾他不得。’……”

当时,梁山泊的其他两个头领朱贵、杜迁不同意王伦的拒绝,都劝他留下林冲。不得已,王伦就想出一个“投名状”的事情来难为林冲,最后,幸好天无绝人之路,林冲在与青面兽杨志大战一场后,王伦留林冲在梁山泊做了第四把交椅,成为了梁山泊这个“组织”的一个“合伙人”。不过,林冲的心里却憋了一股“鸟气”,从此与王伦心存芥蒂,到晁盖等七位智取生辰纲的英雄好汉投奔到梁山泊时,“芥蒂”便演化成了一场血案。

第十九回“林冲水寨大并火晁盖梁山小夺泊”中,王伦听了晁盖诉说胸中之事后,“……骇然了半晌,心内踌躇,做声不得。自己沉吟,虚应答……”这样,智多星吴用看出了王伦不肯接纳他们入伙的心思,并且林冲对王伦的行为有“顾眄之心”、“不平之气”。于是,吴用便与晁盖协商,决定利用林冲与“妒贤嫉能”王伦的矛盾,激将林冲干掉王伦。

这样,晁盖与吴用计策确定以后,他们便在梁山泊策划了一出惊心动魄的凶杀。《水浒传》对此是这样写的:

“林冲拿住王伦,骂道:‘你是一个村野穷儒,亏了杜迁,得到这里。柴大官人这等资助你,周给盘缠,与你相交,举荐我来,尚且许多推却。今日众豪杰特来相聚,又要发付他下山去。这梁山泊便是你的?你这嫉贤妒能的贼,不杀了要你何用!你也无大量之才,也做不得山寨之主!’……骂了一顿,去心窝里之一刀,脆察地搠倒在亭上。可怜王伦做了半世强人,今日死在林冲之手……”

不过,读过《水浒传》的人看到这里,没有人替王伦惋惜,而都为林冲解恨出气,认为王伦之死,不是死在林冲之手,而是死在王伦自己“武大郎开店”、嫉贤妒能上。

其实,王伦一样悲剧性的结局,古今中外不乏其事。

现在,律师界一些律师事务所祸起萧墙,合伙人律师反目成仇,相互之间口诛笔伐,或者律师事务所成立以后,管理者甚至合伙人律师“夜郎自大”,不积极引进、接纳新律师人所,或者对聘用的律师做不到应有的任用,以致最后造成律师事务所分离、解体,个人名誉扫地,或者身败名裂,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律师事务所管理者也是“斗筲可笑王伦量”。不仅不敞开律师事务所大门广招律师人才,而且,心胸狭隘,与其他合伙人律师“窝里斗”,争权夺利,导致最后分道扬镳,各奔前程。

本来,任何律师事务所创立之时,一般都是“三五个人、七八条枪”,合伙人律师不是特别多,他们即使个个都是精英,支撑的局面也不可能占据法律服务市场的“半壁江山”,所以,一些精明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便利用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各种方便并且以各种待遇,招贤纳士,吸引全国各地的律师人才,不长的时间,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就人强马壮,人丁兴旺,事业发达。

因此,作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合伙人律师应该具有“泰山不拒土壤”、“大海不择细流”的心胸气度,以王伦的武大郎开店、嫉贤妒能为戒,面向全国律师敞开大门。这样,律师事务所就会拥有社会法律服务的广度,站立社会法律服务的高度,占据社会法律服务的深度,从而能够把律师事务所做得灵活、做得强大、做得强势起来。P5-7

序言

法律与文学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时下的一个颇具吸引力的研究领域,尤其是对于法学界,习惯了严谨理性干巴巴的法学话语模式的人们,忽然看到那些从文学作品里挖掘出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鲜活材料和言说,真有一种神清目爽的感觉。这些看来,一些法律与文学的研究作品,例如苏力、徐忠明、冯象等人的著作,都很得学界关注,甚至获得了超出法学界的影响,当然也不是偶然的。

从已有的成果看,通常的法律文学研究,大致上有两种路向。一种是从文学作品中挖掘法律素材,揭示作品中所蕴涵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实践的实况。例如,英国小说家狄更斯对于法庭程序的描写,对于监狱黑幕的揭露,评论家认为细致人微地展示了19世纪早期英国的真实状况。在1869年为《匹克威克外传》新版所作序言里,狄更斯甚至还就律师制度、司法程序、国会选举、债务人处境等方面的改善表达了赞许,证明了早期作品中的描写绝非小说家的向壁虚构。记得一位法学家曾经专门作文,题为“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以表彰狄更斯给后人研究英国法律史所作贡献。对于一位文学家而言,这真可以说是意料之外的荣誉。

当然,在文学里发现法律,一个容易出现的偏向或许是完全混淆文学与史学的界限,把文学作品里的一切虚构想象都胶柱鼓瑟地坐实,所得结论也就不免与历史相去甚远了。正如钱钟书先生所批评的那样,“泥华词为质言,视运典为纪事,认虚成实,盖不学之失也”(《管锥编》页97)。不用说,在那些虚虚实实里,进入这个领域的学者之间的手眼高下就不免判若云泥了。

法律与文学研究的另一个路向是把法律作为文学研究。在这样的视角下。立法文件、司法判决以及其他以往被视为理性化身的那些文本却具有了文学的特性:它们也有作者,作者也会以虚构代事实,或者把事实加以剪裁以符合自家的价值观,文本也有着不同的修辞策略和情感色彩,总之它们不怎么客观,难言中立,理性云云也不免受到各种“前见”、“预设”的限制。说得好听点,这叫做打通文史,不好听的话,就是如同上面所批评的那样——混淆文史以及文法之间应有的界限了。

除了上述两种研究路向之外,还可以有一种更实用的写作路数,那就是把文学当做生活的教科书对待,不拘泥它们与历史真相的贴近或分离,只把它们对于今天的人们的教益写出来,就像杨培国先生的这本书所追求的那样。记得不少论者都曾经指出,在明清时代,戏剧、话本等文学作品在民间教育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一般百姓日常话语里,来自《水浒》、《西游》以及《三国》等作品里的故事以及习语可谓比比皆是。这种情况直到今天还是没有多少改变。因此,在分析当下的相关问题时,能够在流传甚广的文学作品中就近取材,举一反三,不仅仅有助于深化读者的理解,而且也赋予古典以现代的意义。

难能可贵的是,作为一位执业多年的律师,杨培国勤于阅读,敏于思考,善于写作。他对于四大文学名著的谙熟令人钦佩,更让我惊奇的是,他有着极为丰富的联想功夫,能够把看似不相关联的文学故事跟律师实践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问题联系起来,揭示了文学作品更为广阔的社会价值,产生了十分奇妙的阅读效果。因此,我很乐于向读者推荐这本很有启发意义和阅读乐趣的作品。

贺卫方

2008年7月蓝旗营

后记

中国律师文化是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现在,中国律师业成果辉煌,举世瞩目,但是,对中国律师文化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中国古典文化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律师文化的一个重要源泉。我国四大古典名著《水浒传》、《三国演义》、《红楼梦》、《西游记》里一些“精华”内容,足以启示、引导、丰富、充实、升华相应的中国律师文化的内容。

用“浅说中国律师文化与中国古典文化”作为这本小书后记的题目,确实有些高、大、全的意思,失之于概括了。不过,思忖许久,还是决定使用这个宽泛的题目。因为,这个题目中的“浅说”一词,已经界定了我对“中国律师文化与中国古典文化”的“说法”,属于“浅薄”、“浅陋”、“短浅”、“肤浅”的“浅见”,不妥之处希望得到大家的谅解。

现在,对中国律师文化的研究,是中国律师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队伍人数由小到大,机构由少到多,力量由弱到强,从建设到规范,从规范到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法律制度、法律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民主、法制的完善与健康发展,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我国的律师队伍已经成为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成为推动、参与国家立法、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的重要力量;成为积极传播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成为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但目前为止,我国波澜壮阔的律师事业,却没有形成完整的律师文化,没有把律师工作的成果、社会价值、行为规范、思想观念、职业操守、理想追求等形成为理论的层次,因此,建立、完善中国律师文化不仅是中国律师事业的迫切需要,更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

目前,中国律师文化还没有形成一个确定的定义。

有人认为,律师文化是依附于律师这一特定职业,以律师的言行、礼仪和执业活动为载体来反映和传播的一种文化现象。

有人认为,律师文化是律师这一社会群体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下,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为广大律师认可并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称。

有人认为,律师文化是律师基于自身的传统特色、价值理念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思想模式。

2007年1月18日,我国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同志在全国律师文化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我们所要建设的律师文化必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这一文化要以坚定信念、崇尚法治、追求正义为价值取向,融律师思想观念、思想方式、行为规范、职业操守为一体,反映律师对服务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认为,这个内容,尽管不是律师文化的定义,但是,已经包括了律师文化定义的含义。

众所周知,我国的律师制度是舶来品,不过,我国的律师文化不能是舶来品,但是,我国的律师文化绝对不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我个人认为,我国的律师文化应该是我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应该吸收当代优秀的中外文化的精华,外国律师文化的精华,而且应该传承我国源远流长、浩瀚无边、博大精深的中国古典文化的精华。

毛主席曾经说过,对待古典文化,我们要实施“古为今用”、“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原则,以及唐太宗李世民说过的“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的明训,对我国律师文化吸收、借鉴我国古典文化的精华,丰富律师文化的内容,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鉴于我对我国律师文化与我国古典文化的认识,我再三研读了大家熟悉的我国古代四大名著——《水浒传》、《三国演义》、《红楼梦》、《西游记》,奢想以一个律师的眼光,一个律师的视野,“发现”其中对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律师的自我界定有所帮助、有所借鉴的内容。

于是,我“管窥蠡测”、“披沙拣金”,从《水浒传》“发现”梁山泊这个“组织”与律师事务所这种“机构”众多方面的“关联性”。

从《三国演义》“发现”三国时期“人才”的活动规律与律师“人才”活动规律之间一些原则的可比性。

从《红楼梦》大观园里的两种管理模式,“发现”其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借鉴和启发。

从《西游记》中的唐僧师徒西天取经“发现”团队精神在律师事业中的作用,以及什么性格类型的人适合做律师,适合做什么类型的律师。

因为,本书文章的写作体例,是按照根据引用的相应原文,然后阐述自己“发现”的写作格式,所以,不论是从形式上讲,还是从实际意义上讲,正是属于“断章取义”的做法。这种做法,正符合唐朝孔颖达对《礼纪·中庸》中“《诗》云:‘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的注疏“记者引之,断章取义”的含义,含义是说,《礼纪·中庸》的“注疏者”引用的《诗经·大雅·柳》“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这两句诗,只用来表达“注疏者”自己的意思,并不是原意。同样,我引用古代四大名著中的有关原文,然后阐释的“发现”,也是自己的意见,并不是原意,因此,这本书的副标题顺理成章就是——律师之“断章取义”我国古代四大名著。

不过,幸好自己“发现”的意思,完全来自于对原文内容本质含义的演绎,符合《文心雕龙·章句》对“断章取义”一词的引用,“寻诗人拟喻,虽断章取义,然章名在篇,如茧之抽绪,原始要终,体必鳞次”,所以,我才把自己肤浅的“发现”斗胆敷衍成书。

记得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的自序中说过,“我不是‘为学问而学问’的。我是感受中国问题之刺激,切志中国问题之解决,从而追根其历史、其文化,不能不用番心、寻个明白。”同时,梁先生声明自己的书,“不是学究式的研究;而是从活问题和活材料,朝夕寤寐以求之一点心得。”对于我,引用梁先生的话说,我也“无意乎学问”,“我不是学问家”,而仅仅是一个没有多少文化涵养、没有多少古典文化知识,却热心于中国律师文化、执著于律师事业的“非著名”普通律师,但是,对梁先生的表白,我还是深有同感,“于我心有戚戚焉”。因此,我的这本书也有“尽受迫于现实之下,劳攘于现实之中”的弊端,难以高屋建瓴,尽是姑妄言之。

我深知,我的这本小书,向社会展示的是平淡的文字,散乱的结构,贫乏的见解,浮浅的思想,以及我对我国文化、我国古典文化、我国律师文化的浅薄和无知,因此,我请求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谅解并不吝赐教。

最后,我特别感谢我国著名的律师事业的思想家、活动家、《中国律师》杂志原总编、现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先生对我在律师事业的认识、个人价值与律师社会责任的实现所给予的人生观、事业观的点拨、指导以及鞭策,并在繁忙之中为我撰写了美好序文给我鼓励;同时,我特别感谢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教授也在百忙之中为我撰写了风格独具、见解深刻、引人人胜的序文,鼓励我的写作;另外,在我写作本书过程中,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亮律师、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维嘉律师、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新振律师、安丘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赵德玉先生,以及我现在的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鹏律师,都热心地给予过我启发、帮助、支持,在此,我衷心地表示感谢!并感谢所有帮助我、支持我、鼓励我的亲人、朋友!

最后,我非常感谢法律出版社以及尊敬的戴伟分社长和本书的责任编辑薛晗女士,感谢朋友们为我这本书的出版给予的大力支持。

杨培国

2008年8月8日于济南

书评(媒体评论)

作为一位执业多年的律师,杨培国勤于阅读,敏于思考,善于写作。他对于四大文学名著的谙熟令人钦佩,更让我惊奇的是,他有着极为丰富的联想功夫,能够把看似不相关联的文学故事跟律师实践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问题联系起来,揭示了文学作品更为广阔的社会价值,产生了十分奇妙的阅读效果。因此,我很乐于向读者推荐这本很有启发意义和阅读乐趣的作品。

——贺卫方

本书作者杨培国律师是一位对传统文化有研究、有思考、有发现的思者与行者。在本书中,您将看到杨律师根据传统文化提出的命题,依据律师工作提出的课题,更重要的是,他以文化力为我们解决律师职业难题和管理困惑。如果您想换一个角度看四大名著,如果您想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律师,如果您想找一个新的角度看传统文化与律师文化的传奇嫁接,那么,就请您打开这本书吧!

——刘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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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书名 四大名著与律师赢谋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杨培国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03689185
开本 16开
页数 206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224
出版时间 2009-01-01
首版时间 2009-01-01
印刷时间 2009-01-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图书小类
重量 0.302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D926.5
丛书名
印张 13.7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30
170
12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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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6: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