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栋编著的《民法对象研究》的主要观点可概述如下:主张人身关系是先在于财产关系的民法对象。认为民法也调整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民法对象问题实际上就是民法典的结构问题。民法不仅调整横向关系,而且确定或调整纵向关系。纵向关系既有公法性的,也有私法性的,后者如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具有平等性,民法也无意通过调整使这些关系趋向于平等。民法不是纯粹的私法,而是公私混合法。
图书 | 民法对象研究 |
内容 | 编辑推荐 徐国栋编著的《民法对象研究》的主要观点可概述如下:主张人身关系是先在于财产关系的民法对象。认为民法也调整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民法对象问题实际上就是民法典的结构问题。民法不仅调整横向关系,而且确定或调整纵向关系。纵向关系既有公法性的,也有私法性的,后者如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具有平等性,民法也无意通过调整使这些关系趋向于平等。民法不是纯粹的私法,而是公私混合法。 目录 总论 壹 新人文主义与中国民法理论 貳 市民社会与市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研究 叁 民法典与权力控制 肆 中国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 三次讨论综述 伍 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 方法的再认识 陆 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以民法的调整对象理论为中心 柒 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比较研究——兼论《民法通则》第2条的理论坐标和修改方向 捌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在苏—俄本身及其密切联系国的流变——兼论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条第1款的理解分歧 玖 论“确定”与“调整”相结合的折扇骨式的民法对象理论 人身关系论 拾 “人身关系”流变考 拾壹 再论人身关系——兼评民法总则条文建议稿第3条 拾贰 寻找丢失的人格——从罗马、德国、拉丁法族国家、前苏联、俄罗斯到中国 拾叁 论失权 拾肆 人格权制度历史沿革考 拾伍 再论民法中人格法的公法性——兼论物文主义的技术根源 拾陆 《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财产关系论 拾柒 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源流考 拾捌 物文主义民法观的产生及其影响 拾玖 认真地评论穷人非真人说 贰拾 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 “平等主体”论 贰拾壹 “平等主体”民法调整对象限制语研究综述 贰拾贰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的法哲学透视——与夫妻关系的比较 贰拾叁 论民事屈从关系——以菲尔麦命题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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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 ![]() |
书名 | 民法对象研究 |
副书名 | |
原作名 | |
作者 | 徐国栋 |
译者 | |
编者 | |
绘者 |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商品编码(ISBN) | 9787511868701 |
开本 | 16开 |
页数 | 453 |
版次 | 1 |
装订 | 平装 |
字数 | 435 |
出版时间 | 2014-10-01 |
首版时间 | 2014-10-01 |
印刷时间 | 2014-10-01 |
正文语种 | 汉 |
读者对象 | 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
适用范围 | |
发行范围 | 公开发行 |
发行模式 | 实体书 |
首发网站 | |
连载网址 | |
图书大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图书小类 | |
重量 | 0.632 |
CIP核字 | 2014217234 |
中图分类号 | D923.04 |
丛书名 | |
印张 | 28.75 |
印次 | 1 |
出版地 | 北京 |
长 | 229 |
宽 | 161 |
高 | 25 |
整理 | |
媒质 | 图书 |
用纸 | 普通纸 |
是否注音 | 否 |
影印版本 | 原版 |
出版商国别 | CN |
是否套装 | 单册 |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 |
版权提供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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