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布利编著的《马布利选集》根据苏联科学院出版的俄文译本译出,附有苏联科学院院士沃尔金的论文:《马布利的社会学说》以及俄文本译者的注释。马布利(1709—1785)是18世纪法国空想主义的先驱。他坚决反对私有财产制度,认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破坏了自然秩序,只有消灭私有财产制度,才能消除贫富对立。马布利的社会改革思想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倾向,是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的典型。
图书 | 马布利选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
内容 | 编辑推荐 马布利编著的《马布利选集》根据苏联科学院出版的俄文译本译出,附有苏联科学院院士沃尔金的论文:《马布利的社会学说》以及俄文本译者的注释。马布利(1709—1785)是18世纪法国空想主义的先驱。他坚决反对私有财产制度,认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破坏了自然秩序,只有消灭私有财产制度,才能消除贫富对立。马布利的社会改革思想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倾向,是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的典型。 目录 马布利选集 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 第一篇 第一章 为了判断最有益于社会的法律,应当知道自然界赋予了人以什么幸福,它在什么条件下准许人享受幸福。立法者的责任,在于促进使我们结成社会的那些社会品质的实现 第二章 自然界希望公民的财产和地位平等成为国家繁荣的必要条件 第三章 关于私有制的建立。私有制不是使人结成社会的原因自然界要求人们走向财产公有 第四章 恢复已被破坏的平等时所面临的不可克服障碍。在我们所处的事物秩序下:立法者应当慎重地尽自己的一切力量去反对贪婪和虚荣 第二篇 第一章 在建立了财产私有制的国家里,消灭贪婪或至少防止由此产生的部分罪恶是法律的必要性质 哲学家经济学家对政治社会的自然的和必然的秩序的疑问 第一封信 ——致《公民日志》的作者 第二封信 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封信 本书所述的谈话是在什么场合下进行的。第一次谈话。对于公民服从他在其管辖下生活的政府的一般意见 第二封信 第二次谈话。在每个国家里,公民都有权努力建立最能创造社会幸福的政府。公民的建立这种政府的义务。公民为此应当使用的手段 第三封信 第二次谈话的继续。我对斯坦霍普爵士提出的异议他的答复 第四封信 第三次谈话。研究西塞罗的法律论的若干片段。不应当服从不公正的法律。各族人民建立英明的或不公正的法律的原因 附录 马布利的社会学说 马布利传略 注释 马布利著作的俄文译本 马布利的著作的初版年代 有关马布利的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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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马布利选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
副书名 | |
原作名 | |
作者 | (法)马布利 |
译者 | 何清新 |
编者 | |
绘者 | |
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 |
商品编码(ISBN) | 978710002524901 |
开本 | 32开 |
页数 | 214 |
版次 | 1 |
装订 | 平装 |
字数 | |
出版时间 | 1960-04-01 |
首版时间 | 1960-04-01 |
印刷时间 | 2010-12-01 |
正文语种 | 汉 |
读者对象 | 青年(14-20岁),普通成人 |
适用范围 | |
发行范围 | 公开发行 |
发行模式 | 实体书 |
首发网站 | |
连载网址 | |
图书大类 |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政治理论 |
图书小类 | |
重量 | 0.254 |
CIP核字 | |
中图分类号 | D091.6-53 |
丛书名 | |
印张 | 6.875 |
印次 | 7 |
出版地 | 北京 |
长 | 203 |
宽 | 140 |
高 | 10 |
整理 | |
媒质 | 图书 |
用纸 | 普通纸 |
是否注音 | 否 |
影印版本 | 原版 |
出版商国别 | CN |
是否套装 | 单册 |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 |
版权提供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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