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娓妮编著的《审断与矜恤:以晚清南部县婚姻类案件为中心》以清代四川南部县正堂全宗档案为基本材料,以其中涉及婚姻关系的案件为主要研究对象。考察的案件总数为六百一十一件。其中,“悔婚”案为九十七件,“买休卖休”案为二百四十七件(其中包括“拐逃嫁卖”案八十二件),“背夫逃走”而不涉及“嫁卖”者九十一件,“奸情”案件为六十六件,“藉死图索”案件为二十一件,“寡妇再醮”案件为八十九件。
以上是本书进行研究的最基础材料。从案件的性质看,既包括了如“悔婚”案件、“买休卖休”案件这样的传统上归人“细故”的案件,同时,也包括了如“拐逃”、“奸情”这样的属于“重情”的案件。其中,更包括有因“奸情”而导致的“命案”。因此,这使得本书可以从由轻至重的不同案件的裁断中,对知县的审断活动进行相对较为全面的考察。本书所涉及的案件时间范围为,自清嘉庆至宣统时期。其中,以光绪时代的上述案件为主,但这是由该档案自身以光绪时代案卷为多这一客观特点所致,并非刻意“选取”。
《审断与矜恤:以晚清南部县婚姻类案件为中心》由赵娓妮编著。
《审断与矜恤:以晚清南部县婚姻类案件为中心》是以清代知县对婚姻类案件的审断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史学著作。作者搜集了自清嘉庆至宣统时期611宗涉及婚姻关系的案件,尤其对有关“悔婚”、“买休卖休”、“奸情”这三种类型,通过分类考察的方法,有针对性地指出律例虽是州县案件裁断的基本依据,但其既非唯一依据亦非效力等级最高的依据,并对这一时期驱使裁断者以从轻处断作为基本取向的内在力量进行深层次的认知与分析。
导言
一、问题的由来
二、相关研究
三、资料情况
第一章 “悔婚”之案及其裁断
一、定婚过程中的是非
二、悔婚诉讼之裁断
三、小结
第二章 “买休卖休”之案及其裁断
一、因贫“卖休”——“买休卖休”的常见情形
二、“背夫逃走”与“嫁卖”
三、“买休卖休”的进行与讼端的肇起
四、“买休卖休”案件之裁断
五、小结:怜恤贫弱与律例之“松弛”
第三章 奸情案件及其裁断
一、民间对奸情的处置方式
二、奸情案件之判断
三、小结
第四章 “和息”的运用
一、“父母官”与劝民息讼
二、“和息”的运用
三、小结
第五章 裁断中的“确定性”与“灵活性”:裁断依据及影响裁断的主、客观因素分析
一、“天理”之下的裁断“确定性”
二、裁断的灵活性:“个性裁断”与律例的“退让”
三、听讼者的阴骘观
四、城隍致祭与清代的司法
五、信仰的内在制约力
第六章 余论
一、听讼断案的“省”与“宽”
二、“愚民贫民不可遽责以圣贤之道”与知县断案的内在逻辑
三、裁断的“自主性”及其衰微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