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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伦理学原理
内容
编辑推荐

一直到19世纪末,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几乎还是同一概念。1903年摩尔发表《伦理学原理》,宣告了另一种伦理学——元伦理学——的诞生。

泡尔生编著的《伦理学原理》作为伦理学的通性读物,对伦理学的经典理论和当代具有争议性的道德问题做出了比较清晰、公允的说明,全书对伦理学理论的探究,基本涵盖了当代伦理学的主要理论观点,为探讨具体的道德实践问题奠定了必要的概念基础。

内容推荐

《伦理学原理》由泡尔生编著。20世纪初的中国文化界,相当重视西方伦理学的介绍。陈独秀曾讲,吾人最后之觉悟是伦理学之觉悟。在20世纪初出现的一大批伦理学译著中,德国哲学家、教育学家鲍尔生的《伦理学原理》一书是影响最大的一种。该书由蔡元培在1910年6月翻译。《伦理学原理》出版后,销路颇好,商务印书馆1910年初版,次年就再版,1915年四版,1921年六版,至1927年已发行了八版,1940年又再度重版,编入该馆“汉译世界名著”丛书。

目录

序论/1

 (一)伦理学之概念/1

 (二)科学统系中伦理学之位置/1

 (三)伦理学之职分/3

 (四)伦理学之研究法/4

 (五)道德与自然律之比较/10

 (六)具足之概念/13

 (七)伦理学之普通形式/15

 (八)伦理学之所以为实践科学/19

本论导言关乎纯理学及心理学者/23

第一章 善恶正鹄论与形式论之见解/26

 (一)善恶之见解之别/26

 (二)正鹄论见解之意义及权利/28

 (三)主观形式之判断,与客观质料之判断/31

 (四)正鹄与作用之关系/35

 (五)论各种行为之重要/40

 (六)略论利己主义/43

 (七)结论/49

第二章 至善快乐论与势力论之见解/52

 (一)评功利主义快乐非行为之鹄/52

 (二)论人之冲动有以苦痛之动作为鹄者/59

 (三)以生物学之公例正快乐论之见解/63

 (四)论快乐不足以定行为之价值/66

 (五)至善之积极义./68

 (六)历史之论据/71

 (七)详论至善之积极义/73

第三章 厌世主义/80

 (一)厌世主义之理论/80

 (二)感觉界厌世观之证明/81

 (三)道德界厌世观之证明/87

 (四)历史哲学界厌世观之证明/97

 (五)道德界历史之厌世观/102

第四章 害及恶/107

 (一)物理界之害/107

 (二)道德界之害/109

 (三)余之见解非寂静主义/114

 (四)论生死/116

第五章 义务及良心/123

 (一)义务感情之起原/123

 (二)义务与性癖之关系/128

 (三)评康德之见解/131

 (四)论先天直觉论道德哲学之谬误/135

 (五)良心/142

 (六)良心之分化/147

 (七)道德界之虚无论/150

 (八)义务语意之范围/152

第六章 利己主义及利他主义/155

 (一)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非截然相冲突者/155

 (二)以行为之效果核之/158

 (三)以行为之动机核之/160

 (四)道德之判断/166

 (五)进化论伦理学说与利己、利他两主义之关系/168

第七章 道德及幸福/173

 (一)论道德之影响于幸福者/173

 (二)论幸福之影响于性格者/178

第八章 道德与宗教之关系/183

 (一)道德宗教历史之关系及其因果/183

 (二)论其内界必然之关系/187

 (三)论宗教与科学之关系/191

 (四)不信仰之原因/197

 (五)灵魂不灭之信仰与道德之关系/198

第九章 意志之自由/204

 (一)意志自由问题之历史/204

 (二)以事实评意志自由问题/208

 (三)论对于行为之责任/210

 (四)人类自由之定义/215

试读章节

第一章善恶正鹄论与形式论之见解

(一)善恶之见解之别伦理学之思想,何自生乎?日:生于两问题。其一日,道德价值之差别,其究竟之基本何在乎?其二日,人生研究之正鹄何谓乎?此两问题者,常诱掖富于思想之人,而使就伦理学之途径者也。前之一问题,由于道德界判断之职能而出,后之一问题,则由执意及行为而起也。

第一问题之答案,有相反之两见解,正鹄论及形式论是也。正鹄论之见解,在求行为及意向之性质,视其影响于小己及社会之本质若生活者如何,而以为善恶之区别。其于人类之本质及生活,有保存之发达之倾向者,谓之善,其或有障碍之破坏之倾向者,谓之恶。形式论之见解,则不然。彼以为道德界善恶之概念,不关于行为之效果,而出于意志中超绝之性质。此其性质,确然独立,而非由他种陛质孳生者,近世之康德(Kant),代表形式论者也,其说日:凡意志被规定于尊敬义务之意识者,善也。其被规定于反对义务之意识者,恶也。余于以上两见解之中,取正鹄论。

第二问题,亦有多数见解,而可以大别为二:快乐论及势力论是也。快乐论之见解,以为人之意志,无不求快乐而避苦痛,故快乐者至善也。势力论之见解则否,以为人之意志,并非以快乐为鹄,而实鹄于客观之生活内容。夫生活不外乎实行,而人之正鹄,遂不外乎生活动作之具体者。

余于第二问题,取势力论之见解。故余所持伦理学之见解,谓之正鹄论家之势力宗。余之所谓善,即所以达于最高正鹄之行为方法及意志决定也。而达于最高正鹄者,谓之安,即有以完成其生质及生活之动作者也。

余将于次之二章,述余所以持此见解之故。先即上文所用之学语而定其义,如左。

自昔学者恒称正鹄论为功利论,余之所以定名为正鹄论者,以功利论之名,其造语时本不免有误点也。此语本起于边沁(Bentham)学派。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于其自叙中,言用功利论之名自己始。然则此语自创用时,已与快乐论有不可离之关系。而世之论者,遂以余论与快乐论同年而语之,此余所以别用正鹄论之名也。且用正鹄论之名又有一利,则余所谓伦理学开山柏拉图及雅里士多德勒之世界观,常得因正鹄之名而联想之。盖二氏之见解,以为一切实在、一切人类之在宇宙,各有其职分,是即伦理学中根本之直觉。而伦理学之种种问题,要不外阐明此等职分,与夫由是而生之生活状态及生活动作也。

势力论之作也。名,亦余所创用,以示反对快乐论之意。所谓意志之鹄,不在感情之内容,而在生活之动作也。此语亦本于雅里士多德勒之所谓势力云。

余之以至善为安者,以其得由两方面形容至善也。一则至善者,即客观之生活内容,由人类精神能力为完全之动作而成之。二则此等生活之内容,其主体常有快乐之感随之,故知此等快感,即含于具足之生活内容,而不在其外也。

(二)正鹄论见解之意义及权利世人普通之见解,多近于形式论,以为行为之善恶,不在其效果,而在其原本之性质。其在道德界价值之区别,亦观其意向,而不论其影响。如福音书所载散马利亚(samariter)人之慈悲,其于被盗之旅人,不但不能救助,而反误害其生命,然而无损于道德之价值也。又有诽谤人者,或反以彰被诽谤者之懿行,而自丧其信用,其效果可为至良,而诽谤之为恶德,不以是而变也。

余答之日:事诚如是,然此不足以难正鹄论之考察法也。正鹄论所以判定特别行为之善恶者,不在其事实之效果,而在其行为之性质有可以生何等效果之倾向也。诽谤之性质,含有可以毁人信用及名誉之效果,即偶有效果相反,如上文所述者,此自有特别原因,如闻者之良心及慎重,及具有洞悉人情事故之知识,而决非诽谤之性质所固有,是即雅里士多德勒所谓诽谤者善果之偶因而非其真因也。故道德者,不在其事实之果效,而在其行为之性质所应有之果效也。物理学中研究重力之自然律,非取实际变化无量之降下运动而悉该之,盖仅言重力,固未足以赅物体实际运动之各规则。然物理学固无害其为研究重量之规则也。医学中之研究药剂及毒物,常规定其性质所含之效果,然当其特别之时地,则常不免有多数之原因,能变化其效果,或薄弱之,甚且有与其本质相反对者。药剂及毒物之价值自若也,道德亦然。惟研究行为性质中所包含之倾向,而其实行特别生变化无量之效果,非所计也。故伦理学若专为规定诽谤之效果,则第问其及于人类之影响,而已可决其为无价值。由此例推,则如慈悲者,亦以其性质本在救人之不幸,而保存其生活,或又增进之。故得而决其为善也。P26-29

序言

近世学者盛研究伦理学,而伦理学之书,殆有汗牛充栋之观。其间卓绝恒蹊者,亦不可以偻指数。泡尔生氏虽确为当今有数之伦理学家,而其说稍稍过于平实。顾余于无数卓绝之伦理学书中,独取此书而译之,何哉?盖伦理学者,非徒叙事理,而实为吾人定行为之标准者也。故其所论,一涉偏戾,则影响于实践界者,其害甚巨。故极端之学说,虽振奇可喜,而往往足以误读者;平实之论,乍读之似不足以鼓舞兴会,而身体力行之者,乃大得其益。此吾之所以有取于泡尔生氏之作也。不宁惟是,近世伦理学得别为二大学派:动机论及功利论是也。动机论者偏重主观,而谓道德律为先天者;功利论者偏重客观,而谓道德律为后天者。其弊也,前者流于陈腐,而后者流于浅薄,皆非大中至正之道也。泡尔生氏有见于此,故此书推本柏拉图、雅里士多德勒(Aristoteles)、斯宾那莎(spinoza)诸大家之说,而为两大学派之调人,而与英国伦理学界最近思潮之代表格临(Green)派若合符节,尤有足以见欧洲伦理学之趋势者。然则余之译此书也,岂偶然哉。

书评(媒体评论)

中国自诩为礼仪之邦,宜若伦理之学无所求于外。其实不然。中国之所谓伦理者,其范围甚狭,未足以尽此学之蕴也。……今日有志救世者,正不可不研究此学。斟酌中外,发明出一完全之伦理学以为国民倡也。

——梁启趋

吾人最后之觉悟是伦理学之觉悟。

——陈独秀

哲学上之说,大都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余知真理,而余又爱其谬误。伟大之形而上学,高严之伦理学,与纯粹之美学,此吾人所酷嗜也。然求其可信者,则宁在知识论上之实证论,伦理学上之快乐论,与美学上之经验论。

美学上最终之目的,与伦理学上最终之目的合。……然使无伦理学上之价值以继之,则其于美术上之价值尚未可知也。

——王国维

(这本书)很新颖,很有道理,越读越觉得有趣味。它使我对于批判读过的书,分析所接触的问题,得到了启发和帮助。

伦理学是规定人生目的及达到人生目的的方法之科学,除开少数厌世的伦理家之外,多数伦理家都是主张人是以“生”为目的的,而其他规定之词,或说“为公众福利,自由发展个人”,或说“个人及全人类的生存发达”。而泡尔生则说:“人类之体魄及精神”其势力皆发展到至高地位,而没有一毫歉仄。”我觉得泡尔生的话,于人生目的,有具体的表示,最可为循。

——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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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书名 伦理学原理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德)泡尔生
译者 蔡元培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64077600
开本 16开
页数 219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153
出版时间 2013-07-01
首版时间 2013-07-01
印刷时间 2013-07-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普通青少年,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哲学宗教-伦理学
图书小类
重量 0.39
CIP核字 2013111312
中图分类号 B82
丛书名
印张 14.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35
160
15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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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0: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