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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典当/古代社会群落文化丛书
内容
编辑推荐

典当业在居民生产生活中具有不可动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理应研究并总结其历史和经验,为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服务。因此,笔者撰写了这部书,以飨读者。

全书共分七章,内容包括:典当的源流、历史演变,典当文化,典当的业务经营与组织管理,典当业与佛教、政冶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等。

内容推荐

世界文明古国创造的人类伟大文明,唯独华夏文明独存,其他的文明都衰落、消失了。这里的原因很复杂,但华夏文明中由于有群落生态的光辉,得以使这一文明延续下来,确是毋庸否认的。《古代社会群落文化丛书》将中国古代群落生态看做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得以延续发展的道德力量,是华夏文明的奇葩。研究中国文明史如果忽视中国古代群落生态。是极其不应该的。现在,西方人都承认了我们古代的群落生态,为什么我们自己还要忽视,不站出来进行全面研究,以弥补这一疏忽呢?

本丛书通过对中国古代群落生态作为具象进行深入探讨,从而寻找其与现代生态伦理文明的转化机制,对其当代价值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考察。在研究方法上,坚持以唯物史观作指导,既多方面揭示,又重点突出:既纵向考察,又横向比较。将研究对象始终置于人类社会发展和生存的大背景之中,以便古为今用,促进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目录

第一章 典当的源流/001

 典当业的产生/003

 典当源流考/005

 “典当”考/006

第二章 典当的历史演变/011

 南北朝佛寺质贷:中国典当业的源头/013

 唐五代质贷业之兴/017

 宋金元典当业/022

 明代典当业/031

 清代典当业/036

 民国以来的典当业/040

第三章 典当文化/045

 典当的建筑文化/047

 典当的招幌文化/057

文字招幌/059

典当业的象形幌/061

 典当的习俗文化/063

典当业的隐语行话/063

行规与行会/066

典当业的行会/073

其他行业习俗/078

第四章 典当的业务经营与组织管理/085

 典当的业务种类及其管理/087

业务种类/094

典商业务的基本管理/102

 典当的内部组织与经营理念/108

典当的组织结构/109

典商经营理念/112

 典当业的人事管理制度/115

学徒制度/116

升迁与薪金制度/126

第五章 典当业与佛教的关系/129

 佛寺经济与典质/131

 典当是慈善救世还是广放高利贷/138

第六章 典当业与政冶社会的关系/147

 民当与官当/149

 典当与吏治/158

 典当与政治风云/162

 典当与市井杂流/167

第七章 典当业与经济生活的关系/187

 国民经济与典当业/189

 百姓生活与典当业/198

 典当行会的经济功能/205

公议行规/206

调解行内纠纷/207

道德教化功能/209

维护同行商人的利益/211

 典当的资本、利息与利润/213

典当的资本/213

典当的利息/222

典商的利润分析/227

试读章节

清代典当业

在中国典当史上,明代是唯一以典商资本独自经营为主的时代。到了清代,典当业又回归到唐宋时那种皇、官、民当多头并举的局面,较之当初形势又有过之而无不及。与唐宋有别而与明代共同之处,则是寺库质贷业已为寺外世俗社会的典当业所湮没。

无论资本额、铺数,还是规模、类型,有清以来典当业的发展势头都是空前的,为以往历代所难以相比。

据统计,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国共有当铺18075座,收典税90375两;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国共有当铺23139座,收典税115695两。仅京城一地,当铺座数已颇可观。据《东华录》(乾隆,卷二十)所载,乾隆九年(1744年)十月大学士鄂尔泰等奏称: “查京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共六七百座。”至晚清,光绪庚子(1900年)以前,北京尚有当铺210余座。据1940年的统计,当时北京的87座当铺中,还有义盛当等14座光绪年间创办的,时有资本计443500元。

清以来,典当行业空前兴盛,一时以其资本雄厚、分布广泛,与盐商、木商一同成为显赫一时的三大行业。据康熙时谢开庞总纂的《两淮盐法志》载,康熙年间安徽歙县人程浚在《盐政因革议》中即指出:“四民之中,农夫竭力耕田以供什一,商贾肇牵车牛以资国储,其为忠顺一也。然诸商之中,托业至正面效忠最大者,则莫若盐商矣。何也?商之名号甚美者,必首推质库与木客矣。乃典商大者数万金,小者亦不下数千金,每年仅纳税银数两而已。木商除关税外,亦无他取也。”“大者数万金,小者亦不下数金”,足见清代典商资本雄厚一斑。以此实力跻身商业诸行,自然置于众目睽睽之下,令人垂涎。较之盐、木诸业,周折少,风险小,税率又低,简直是“坐收渔利”。于是,皇室、官宦、富贾,官与民,蜂拥而上,竞相开设当铺争利或投资于当铺生意蓄财。

有清以来典业兴旺,除官府倡导、当行易于取得诸因素外,当税较轻也是一种因素。光绪十三年(1887年)时,迫于内忧外患政府开支拮据,预征20年当税,亦仅是每座每年5两税银而已。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当税提高10倍,仍不过每年50两税银。在此之前,无论资本大者数万金、小者数千金,年税亦仅数两而已。乾隆时近20000座当铺,税收尚不足万两。嘉庆时23000余座当铺,税收亦止万余两。官当恐不纳税,至少“皇当”不纳税,在有关文件中尚未见其纳税的记载。当时纳税者,惟“民当”而已。据《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六《征榷一·顺治九年》载:“定直省典铺税利:在外当铺每年定税银五两,其在京当铺并各铺,仍令顺天府查照铺面酌量征收。”其余即如宓公于《典当论》第九章《当税》所述:

前清康熙三年,即西历一六六四年,户部规定:当铺税制,按营业规模大小,年纳五两,四两,或三两五钱不等。雍正六年,即西历一七二八年,以当税较他税独轻,始设《典当行帖规则》,由(户)部通令各省,调查当商户数,限令各当商请帖输税。每户年纳银五两。后因海防筹款,又责令各当商于正税外,每户领帖一张,另捐饷银若干,谓之帖捐。随地方情形,无一定额数,与正税性质不同。又依各省秋收之惯例,正税帖捐之外,复有各项杂费,名目繁多。光绪十三年,郑工决口,需款甚巨。户部复限令各当商,预缴二十年之税款,准其按年扣还。是为政府令当商预缴当税之始。光绪二十三年,户部以当商取利较厚,税额犹轻,因奏准自是年起,每年每当纳税银五十两。此前清历年办理当税之情形。

在清代,典业及典税划属户部管理。清编《六部成语注解·户部成语》:“典税:业质物典铺之人应纳之税也。”又《六部成语注解补遗·户部》:“典商领帖:凡开典当,商家必须赴部请领凭帖始许开设。典当者,以物质银钱也。”其所谓“领帖”、“凭帖”之“帖”,即清雍正六年(1728年)始向当商颁发的“当帖”,亦即今所谓营业执照。领帖后亦凭此纳税捐,停业时缴帖免税。但并非“商家必须赴部请领”,而是在户部统一管理下,由各省布政司盖印交各州县转发。要求全国各地当商都直接赴京向户部请领当帖,是不现实的,事实亦非如此。

清代在前朝基础上继续完善典当业监管法规。例如,关于“活契典业”这样一向在管理上定性模糊的概念,从清·佚名《钱谷指南·田房税契》可知,雍正十三年(1735年),朝廷曾对典当和买卖作了新的司法解释,“活契典业,乃民间一时借贷银钱,原不在买卖纳税之例。嗣后听其自便,不必投契用印、收取税银”。这实际上等于明确了“典”的担保物的性质,而不再是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乾隆十八年(1753年)刑部议复浙江按察使同德的条奏“议复”意见被乾隆皇帝采纳,作为定例置于《大清律》“典买田宅”律条之下的“定例”规定:

嗣后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典契,务于契内注明“回赎”字样;如系卖契,亦于契内注明“绝卖永不回赎”字样。其自乾隆十八年定例以前典卖契未载明之产,如在三十年以内,契无“绝卖”字样者,听其照例分别找赎。若远在三十年以外,契内虽无“绝卖”字样,但未注明“回赎”者,即以绝产论,概不许找赎。‘如有混行争告者,均应照不应重律治罪。

再如,省道以及府州县,都有大量关于禁止非法放债、违禁取利的地方性行政法规颁行。如清·田文镜《抚豫宣化录》卷四《告示·条禁事》所载,河南巡抚田文镜就在雍正三年(1725年)《禁重利放债》的告示中规定:“律载私放钱债,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访得豫民违禁取利,竟有每月加五六分至大加一五不等。穷民任其盘剥,凡有势力之人,官亦听从指使,代为追比,殃民殊甚。除从前借欠者照律还本利外,嗣后,不许再犯,如违重究。”此外,田文镜还相继颁布过诸如《严禁当铺收贼赃等事》之类的禁令。这些行政法规,对约束和惩治“违禁取利”的非法典当和借贷行为,多少还是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此外,清主朝还重视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管理,希图通过其行业内部自律,来达到其整治违禁取利的目的。清代康熙以来各地典当行业会馆所颁行的告示,以及自律规条,都应是典当行业自律的集中反映。清宣宗道光二年(1822年)十一月在一道谕旨中,也对民间质押小铺的作用给予首肯,并立法加以保护。谕旨称:“民间典质称贷,有无相通,事属常有。江西省所属,向有殷实之户,于青黄不接之时,将余谷听农民质押,以有余补不足,沿行日久,贫富相安。若再加立禁令,官为限制,事涉烦苛,致滋流弊。”就此,有学者指出,在城市典当业发达、典当商人追逐暴利和官吏势豪恃势巧取豪夺之际,明清时期不断有在朝或在野官绅发出禁逐典商的呼吁。这对禁止和打击暴利经营、倚官豪夺式的高利贷经营者无疑是应当的。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小规模便民式的质铺和乡村短押小铺对调剂百姓余缺、稳定乡村社会是有积极作用的。保护民间质铺或短押小铺的种种法规性措施,意在维系乡村经济的发展和既有社会秩序。……对乡村基层社会的稳定和乡村经济的发展,应当说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P36-39

序言

人类社会自古就是以群落为单元的,而每个单元都有自己的生存方式和文化内涵及其历史传承。虽然有些群落为社会的最底层,不为主流社会所认可,但他们仍按自身的方式存在着发展着,并绵延几千年,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和文化,并使其成为中华五千年历史的丰富和文化补充。正所谓“高处不胜寒,低处纳百川”,其中的文化令人玩味反思。

目前在我国图书市场还没有一套自成体系的“群落”文化丛书,因而,根据其特点我们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即社会群落文化。旨在从文化的视角全新解读古代社会群落文化内涵,并力图填补我国非主流文化的空白。

中国人群的划分,最早是从商周开始的,士农工商的定位一直延续了数千年,这是社会人群的主流。但在此之外,还有许多以其它职业为生的群体,他们也许人数不多,但对社会的影响却是极大的。其中有些群落,如侠客,以除暴安良为己任,是社会的稳定因素;而像流氓土匪这种群落则增加了社会的混乱和动荡。伶楼艺人在旧时代大多包含辛酸,身世之悲令人一掬同情之泪;而在今天,他们却成为社会文化的代言人,成为人们追捧的艺术家。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了解过去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都是必要的。社会人物虽然形形色色,但万变不离其宗,了解过去,也是为了知道今天,预见未来。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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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典当/古代社会群落文化丛书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许小主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08724690
开本 16开
页数 235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250
出版时间 2009-03-01
首版时间 2009-03-01
印刷时间 2009-03-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普通青少年,青年(14-20岁),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历史-史学理论
图书小类
重量 0.382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K832.38
丛书名
印张 15.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40
171
15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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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6: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