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 | 民法总则讲义(精) |
内容 | 作者简介 梁慧星,1944年1月生,四川眉山青神人。1962年,毕业于眉山县青神区中学;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1981年10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至1988年,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1990年,获得国家人事部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88年至1998年,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3年,任民法学博士生导师;1999年至2013年,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2006年,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01年至2007年,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12年起,任第六届、第七届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2013年起,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曾任第四、五、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成员)、法律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如下:独著《民法总论》《为了中国民法》《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读条文 学民法》《民事解答录》等;合著《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等;主编《民商法论丛》(已出版65卷)、《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100部)、中国法学学术文库等。 目录 引言 法律结构 调整对象 基本原则 民法法源 自然人 法人 民事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 内容推荐 《民法总则讲义(精)》是梁慧星老师在其讲稿基础上整理的、经反复推敲修改补充完善而终形成的讲义。梁慧星著的《民法总则讲义(精)》以梁慧星老师在两家高级法院和几个律师协会讲解《民法总则》的记录稿为基础,针对法官和律师提出的各种问题,对民法总则的重要条文或者新设条文逐条讲解,结合民法基本原理和裁判实践经验,斟酌探求法律条文所蕴含的立法者意思,旨在帮助法官、律师和法学院学生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 |
标签 | |
缩略图 | ![]() |
书名 | 民法总则讲义(精) |
副书名 | |
原作名 | |
作者 | 梁慧星 |
译者 | |
编者 | |
绘者 |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商品编码(ISBN) | 9787519721664 |
开本 | 32开 |
页数 | 233 |
版次 | 1 |
装订 | 精装 |
字数 | 111 |
出版时间 | 2018-05 |
首版时间 | 2018-05 |
印刷时间 | 2018-05 |
正文语种 | 汉 |
读者对象 | 普通大众 |
适用范围 | |
发行范围 | 公开发行 |
发行模式 | 实体书 |
首发网站 | |
连载网址 | |
图书大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图书小类 | |
重量 | 318 |
CIP核字 | 2018075470 |
中图分类号 | D923.1 |
丛书名 | |
印张 | 7.625 |
印次 | 1 |
出版地 | 北京 |
长 | 190 |
宽 | 135 |
高 | 17 |
整理 | |
媒质 | 图书 |
用纸 | 普通纸 |
是否注音 | 否 |
影印版本 | 原版 |
出版商国别 | CN |
是否套装 | |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 |
版权提供者 | |
定价 | |
印数 | |
出品方 | |
作品荣誉 | |
主角 | |
配角 | |
其他角色 | |
一句话简介 | |
立意 | |
作品视角 | |
所属系列 | |
文章进度 | |
内容简介 | |
作者简介 | |
目录 | |
文摘 | |
安全警示 | 适度休息有益身心健康,请勿长期沉迷于阅读小说。 |
随便看 |
|
兰台网图书档案馆全面收录古今中外各种图书,详细介绍图书的基本信息及目录、摘要等图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