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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离职管理日记/人力资源管理之劳动关系必修课系列
内容
编辑推荐

有人问我:您觉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最难的是什么?

答曰:最难的是怎么找到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的平衡点,既要合法操作,又不能有失灵活。

接着问:具体来说,比方讲怎么平衡加班与工作效率的关系、怎么平衡公司裁员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权的利益?

答曰:呃,一言难尽,您还是慢慢打开我的日记,细细阅读吧,希望您能在书中找到答案。

内容推荐

本套丛书试图以通俗易懂的全新笔法来分析、解读劳动合同法,让专业类的书籍不再晦涩难懂。丛书共分三册,按照员工人职、在职、离职的时问顺序,将作者在为客户做劳动关系管理咨询、培训、争议代理中发现的一些人力资源管理经常碰到的问题,和劳动法专题下的知识点通过虚拟的主人公——人力资源总监雷小凡之口,以日记的形式逐一向大家展现出来。并在每章后附以相关的术语解释和法规链接,在书后附以实用管理工具范本。

通过形象的举例、生动的故事以及身临其境的场景设计,希望读者在阅读故事的同时,能够潜移默化地吸收有关劳动法的知识,完成人职、在职、离职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劳动法必修课,切实收获人与企业组织的持续和谐成长!

目录

第一章 炒老板“鱿鱼”居然如此容易!

 不经公司批准,员工也能辞职?

 辞职的凭证:口头?邮件?手机短信?书面?

 辞职通知VS离职申请

 提前五个月通知的特殊离职

 辞职也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虚构的退工理由

 附:术语解释与法规链接

第二章 辞退过错员工居然如此之难!

 试用期的员工不能随便辞退

 “严重违纪”VS“严重失职”

 无效的员工手册

 “严重违纪”需要“铁证如山”

 兼职可以成为辞退理由

 凭虚假简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拘留后能辞退吗?

 附:术语解释与法规链接

第三章 医疗期内的员工管理

 “医疗期”≠“生病治疗的期限”

 累计病休时间“清零”

 医疗期内的员工可解雇的情形

 医疗期内对到期劳动合同说“不”

 附:术语解释与法规链接

第四章 不胜任的,辞退!?

 口说无凭的“不胜任”

 “两次”不胜任后说“再见”

 协商并非调岗之必备前提

 培训、调岗,任选其一

 毫无市场的“末位淘汰制”

 附:术语解释与法规链接

第五章 个别性裁员与群体性裁员

 公司被收购,劳动合同解除吗?

 情势变更+无法履行+无法变更=解除合同

 裁员的替代措施:降薪、休假

 裁员:老板说“裁”就能“裁”?

 一个人的裁员vs群体性裁员

 万般无奈的经济性裁员

 “好马不吃回头草”

 附:术语解释与法规链接

第六章 劳动合同终止:法定主义

 及时终止或续签合同

 服务期与合同期的较量

 “假怀孕”事件

 突如其来的病假单

 终止劳动合同的“休克疗法”

 附:术语解释与法规链接

第七章 离职阶段: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

 工作交接的举证

 没有仲裁时效的退工手续

 程序违法一切免谈

 与社保不同的“三金”

 经济补偿金的追溯时效

 附:术语解释与法规链接

附录 实用管理工具范本

 辞职员工登记表

 员工违规记录单

 有过错员工的辞退流程

 员工绩效不佳的辞退流程——身体不胜任

 员工绩效不佳的辞退流程——能力不胜任

 岗位变动意向书

 关于岗位变动的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作交接清单

 工作交接明细单

 劳动合同续签流程图

试读章节

不经公司批准,员工也能辞职?

2008年4月26日 多云

今天,部门来了个极其谦卑而又小心翼翼的实习生。她的到来,让我想起了初出茅庐的自己。

还能清晰地记起实习的那段日子。

大四,踌躇满志的年纪。本以为学了四年的人力资源,对薪酬管理、劳动关系、培训、绩效考核、招聘配置、人力资源规划等都耳熟能详了,心想一定能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有所作为。

当时的我,满怀信心地向很多知名企业的人事管理岗位投递了简历,并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被这家初具规模的合资企业录取。

那时候,走在路上都觉得自己的职业生涯从此开始发光。

第一天,报到。

“这是我们的陈经理”,前台将我带到这个埋头翻阅文件的男子面前,此人轻轻地点了一下头,“你先坐一下,可以看看手边的杂志,我马上就好。”这位陈经理头也没抬,手指了一下旁边的大沙发,又一头扎进了文件之中。

我百无聊赖地坐着,随手翻了一本茶几上的《员工关系》。许久,办公室里只有翻阅资料的声音以及噼里啪啦打字的声音。以前听学长说做人事都忙得要死,今天终于领教到了。

约十分钟的样子,这位陈经理抬起头。

“雷小凡?”

“是。”

“你好,我是这里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我姓陈,你可以叫我大陈或者Peter。在你实习期间,会由我的另一位同事Tommy带你。”

Tonamy就这么成了我的师父。

“我们公司不大,现在大家对人力资源特别是员工关系这一块儿还不是很注重,甚至只有遇到问题了才想到我们,但我们自己要意识到我们是公司的后勤支持部门,要站在公司的角度维护员工的利益……

“这个岗位要熟悉一下相关的法律,像劳动法规、工资支付的规定,等等。你现在先熟悉一下,不要急,平时多看看,自然就能熟练掌握了。”

随后,紧张的实习工作开始了。

转眼间,实习也已经一个月了。那段时间我一直在Tommy身边看着他娴熟地处理各种复杂的事件。似乎所有棘手的case到了他手中都能迎刃而解。

一天,销售部的蒋经理风风火火地将师父叫过去。

蒋经理,英文名Kevin,是销售部的头,天天挺着个啤酒肚,平时笑眯眯,批评起人来却从不留情,人称“蒋大佛”。他们销售部业绩一直不错,因此他也是老板面前的红人,被我们的大老板视为公司四大将之一。

一定是出了什么大事,我尾随师父来到了“蒋大佛”办公室。

蒋很客气地将我们引到他的办公室。

“具体什么情况?”

“Dylan是我们部门的销售主管,2002年来到公司。当时只是一个小职员。但是他工作很勤奋又很有上进心,很快成为部门的业绩冠军。所以一年不到我就提拔他做了主管。我一心培养他做管理,送他去上管理课程。所谓爱之深、责之切,对于Dylan我一直严格要求。也许是过于苛刻了,前段时间他竟然跟我说要辞职,一开始我以为他开玩笑呢,跟他谈心,说好好干公司肯定会重用他。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他没再提起,我也没有多想。”

“他提出口头离职后有什么和往常不同的举动吗?”  “现在想想还真有点不对劲。”“蒋大佛”一脸沉思状,可见回忆得有些辛苦。

“最近时常心不在焉、接电话总是神神秘秘的。有次开会直接走神了,被我狠狠地说了一顿。

“之后没几天,他就起草了一份书面的辞职报告给我,说要离职。

“他执意要走。当时我就火了,公司辛辛苦苦把他培养出来,他说辞职就辞职,太不把公司放在眼里了。当时他没说什么,之后我跟了笔单子去外地出差近一个月。没想到,两周前他竟然跟我说什么三十天到了,第二天就没来公司上班。这不,我刚收到他快递过来的《律师函》。”

“蒋大佛”愤愤地说着,递过来一张《律师函》。

律师函

受委托人×××之托,就以下事项做出说明。

委托人于2008年3月18日书面向贵公司提出离职,并于2008年4月18日正式离职。现在已是2008年4月28日,贵公司至今仍未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办理退工手续,致使我委托人无法重新就业,望贵公司见此函后速办理退工手续,否则我方将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律师事务所

“自己旷工不来上班,还发《律师函》过来。再有,作为他的顶头上司,他辞职当然要经过我同意。”

“老蒋啊,《律师函》里面说的没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提出辞职,提出后,不管公司批准还是不批准,员工都有权利离职的。只要书面提出后三十天就可以了,就是说到了第三十一天,提出辞职的员工就可以离开公司,不管公司对他的辞职行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

“他一开始口头提出离职,法律讲究‘口说无凭’,因为辞职报告以书面的为准。但是当员工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时,我们就要关注了。因为只要辞职书交上来,公司这里就没有决定权了,除非辞职报告上面写的是‘请公司批准’等相关内容,否则三十天后就可以离职。这时公司是十分被动的。

“所以说,他的《律师函》中说得一点也没错,他提出辞职已超过三十天,做完交接后自然就可以离职了。这个时候作为公司,应该及时出具退工单,并办理相关的退工手续。若公司没有出具退工单、办理退工手续的话,员工是有权要求我们依法办理的。如果造成他的损失,我们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老蒋,处理离职员工要及时跟我们沟通啊!”

老蒋有些不以为然,但是又不得不服,只得强把怒火压下。

回来的路上。

Tommy告诉我,“我们的一切操作都是以法律为底线,在合法的维度里做文章。遇到一个case,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去找出它的核心部分。然后根据经验进行处理,千万别被它的阵势给震慑住,慌了手脚。

P2-5

序言

2003年进入劳动法咨询、培训领域,2005年在上海创办劳动法世界laboroot.com网站,2008年组建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律师事务所三位一体的劳达集团,并先后在北京、天津、杭州、南京、苏州等地设立分支机构,打“飞的”跑遍了天南海北各个城市,一路走来,不知不觉已讲授超过500天次的劳动关系管理培训课程,为数百家知名企业提供了劳动关系风险管理顾问、咨询服务。

其问,既接触了大量的中高层管理者,也接触了大量的普通劳动者,深深感触到他们之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困惑与惶恐,甚至于对法律的误读、误解。

如发生在2007年下半年的众多知名企业的“裁员潮”、“劳务派遣潮”、“华为7000员工先辞职再竞岗”运动,又如发生于2008年下半年劳动者群体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重复性规定的质疑,再如近期因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急速上升而引发的对员工“滥用”诉讼权利的争议……

于是,一直想以出版物的形式,把这几年做咨询积累的案例、经验与大家分享,希望这些案例、经验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有益的东西,帮助大家正确理解、运用劳动合同法。

与朋友闲聊时,谈起了读书,有人说,现在读书很累,因为读书是为了汲取知识,但是富含知识的书籍却生涩难懂,看得人昏昏欲睡;而能够让人提神的,往往是一些玄幻、武侠、探险、猎奇小说,知识性却相对薄弱。该言论深得众人赞同。

本套丛书试图以通俗易懂的全新笔法来分析、解读劳动合同法,让专业类的书籍不再晦涩难懂。丛书共分三册,按照员工人职、在职、离职的时间顺序,将我们在为客户做劳动关系管理咨询、培训、争议代理中发现的一些人力资源管理经常碰到的问题,和劳动法专题下的知识点通过虚拟的主人公——人力资源总监雷小凡之口,以日记的形式逐一向大家展现出来。并在每章后附以相关的术语解释和法规链接,在书后附以实用管理工具范本。

通过形象的举例、生动的故事以及身临其境的场景设计,希望读者在阅读故事的同时,能够潜移默化地吸收有关劳动法的知识,完成人职、在职、离职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劳动法必修课,切实收获人与企业组织的持续和谐成长!

魏浩征

2008年12月8日于上海

书评(媒体评论)

本书以循循善诱的方式,向读者展示了一个HR在日常工作的琐碎小事,从这些小事中再一一点出操作层面上的注意点,以及由这些注意点所反映出来的劳动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员工、人力资源工作者、律师和公司决策者来说都颇具参考价值。

——邓湘宁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借助寓言似的故事架构和诙谐的写作风格,浅显易懂地从主人公的角度分析操作问题的同时,又从专家层面细致全面地分析法律问题的根源。相信这本书无论对于这一行业的初学者还是经常接触此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和企业管理者来说,都会很有帮助。

——赵茹梅 A.O.史密斯电气产品公司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

有人说企业强势,说的是企业仗着自己的有利地位“压榨”员工:有人说企业弱势,说得是员工仗着法律的保障挑战企业的极限……如何平衡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如何才能使企业和员工在法律的规范下实现双赢……只有在懂法、守法的层面上灵活操作,才能构建和谐的企业环境。

——万学忠 《法制日报·周末》常务副总编,《法制日报》公司法务专刊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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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书名 离职管理日记/人力资源管理之劳动关系必修课系列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魏浩征//沈海燕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303097920
开本 16开
页数 214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180
出版时间 2009-03-01
首版时间 2009-03-01
印刷时间 2009-03-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经济金融-经济-企业经济
图书小类
重量 0.344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F272.92
丛书名
印张 14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40
170
14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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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7: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