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惠民理念的生成与制度研究》编著者葛自丹。
《行政惠民理念的生成与制度研究》在转型中国这一特定时空背景下.政府的主要职责转变为尊重、保障并增进公民权利。因此,重构行政法理念及相关制度成为一种必然。本书正是基于对相对方权利的关怀,以权力与权利之间关系的演进为切入点.提出行政法的新理念——行政惠民。
行政法平衡衡论、公共服务理论和公民权理论为行政惠民理念的生成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中国当下的政治、经济条件又为行政惠民理念的生成提供了现实条件。行政惠民理念下,行政目的由秩序行政转向服务行政,行政模式由消极行政转向积极行政,行政手段由以强制性手段为主转而强调非强制性手段的运用。本书在行政惠民理念的指导下,对行政法的相关制度度予以探索,提出了制度完善方案。
《行政惠民理念的生成与制度研究》编著者葛自丹。
《行政惠民理念的生成与制度研究》是在法学的领域内,以行政权力与相对方权利的关系为切入点研究行政法理念问题的一个全新尝试,并试图在秉承新的理念基础上,对行政法相关制度予以建设和完善。
研究行政法的理念要以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为依托,自19世纪行政法作为独立学科产生以来,其理论基础众说纷纭,但基本上沿着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这一主线发展。当下,平衡论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已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可,而本书亦是建立在平衡论的基础上,对新时期实现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事实上的平衡给出了一条新的路径,提出行政惠民的理念。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提出之后,单纯强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的平衡不足以全面回应社会需求,只有在平衡论的基本理论框架内给行政相对方更多的关照才可能达致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事实上的平衡,并在此基础上达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在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强化了行政主体的管理权能、“官本位”的观念偏好强化了行政主体的“管理”角色,这与行政法中以服务行政为核心的发展趋势相悖,与国内民主法治进程相左,与整个法学领域对权利给予充分尊重和保障的观念相冲突,由此决定改变行政主体思维定势的必然性。所以,在当代中国,研究如何转变行政主体的“施行管理”角色为“提供服务”角色、提倡行政惠民的理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书正是试图通过对行政法理念的再分析,在平衡论的框架内,提出将行政惠民作为行政法的新理念,同时对行政惠民的基本含义予以厘定,在阐述行政惠民理念形成理路的基础上,为行政惠民的新理念提供理论上的支撑,重述行政惠民理念指导下的行政行为之特点,进而在行政惠民理念的指导下,探索完善行政法制度的路径。
本书的核心观点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作为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平衡论提升了行政相对方的地位。于平衡论的框架内,以权力与权利之间关系的演进为视角,提出行政法的新理念——行政惠民理念。行政惠民理念赖以存在的理论依据包括平衡论、公共服务理论和公民权理论。中国当下的市场经济、政府机构改革、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又为行政惠民理念的生成提供了现实条件。行政惠民理念下的行政法制度安排、行政目的和行政模式等一系列问题发生了变迁:行政相对方成为行政法制度的核心、行政目的由秩序行政转向了服务行政、行政模式由消极行政转向积极行政、行政手段由以强制性手段为主转而强调非强制性手段的运用。行政惠民理念必然会对行政法制度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在相关的制度中体现惠民理念,向着这一维度,笔者以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等制度在内的典型的行政服务行为为标靶,在指出现存制度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的措施。
本书除导论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
导论部分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其一,笔者交待了权力与权利关系视角下行政惠民理念的提出,指出行政惠民理念的提出是对权力服务于权利基本要求的回应,是行政法发展的必然;其二,笔者简要介绍了当代中国学术界对行政法理念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不足,指出国内应对服务行政的基本理念之系统性研究的缺失;其三,概括性地介绍了本书的核心观点和论证逻辑,从而描绘了一个全文的整体性蓝图。
第一章阐述行政惠民理念的理论依据。以行政法理论基础——平衡论为依托,指出“结构性的动态平衡”是行政主体为相对方提供服务和给惠于民的理论源泉。以德国行政法学家福斯多夫提出“生存照顾”的服务行政理论为原点,汲取新公共服务理论中行政主体之服务精神和公民权理论中公民参与行政之必要性的理论内核,以政府的“生存照顾”责任与公民的参与权作为行政惠民理念的两个支点。逐步阐释“行政惠民理念”赖以存在的理论依据,从而为行政惠民理念生成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第二章着重分析行政惠民理念的内涵。运用语义分析方法解读行政惠民理念的基本含义,指出行政惠民是在行政过程中,对行政主体提出的一种关于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方面的要求。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本着为民服务和对相对方给予生存照顾的理念,以积极的行政行为为相对方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与现实便利。强调行政惠民中的“惠”是在平等对待基础上,以尊重、宽容、理解为前提的给予服务与便利,划清“惠”与“恩赐”的界限;行政惠民的理念不仅体现在行政服务行为中,对行政管理行为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寓管理于服务;行政惠民理念的核心要素包括行政主体的服务精神、公民参与、公平正义、帮助与便利、保障性。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行政惠民理念中行政行为所呈现的特点:行政主体的服务性、行政过程的协商性与公民参与、行政主体的积极给付与有限干预、行政行为结果的授益性与损失补偿性。
第三章阐述行政惠民理念生成的条件,并对行政惠民理念的价值予以分析。笔者从四个方面论述了行政惠民理念生成的条件:市场经济体制为之准备了经济上的条件;政府机构改革为之准备了政治上的条件;公民权利意识的萌生为之提供了思想上的条件;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及实践为之提供了绝佳的契机。在中国特定的时空背景下,行政惠民理念的价值体现在:为官民关系的和谐提供了新模式;为行政权优化提供了新路径;为行政法制度完善提供了新视角。
第四章围绕行政惠民理念中行政法制度完善问题展开论述,以行政惠民理念对行政法制度的影响为切入点,探寻行政法相关制度完善的路径及方法,为行政惠民理念的实现寻找制度上的出路,以期对实践有所助益。具体内容包括:行政指导制度的完善侧重行政指导依据、行政指导的程序及行政指导的监督救济机制的建设;行政合同制度主要从行政合同的立法形式、强调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公开性、合同的合意性以及行政优益权的限制等几个方面予以建设和完善;行政奖励制度的完善措施包括明确设立奖励的依据、奖励的程序,并强化授奖主体的监管责任,以保证奖励名实相符,避免误导公众而使之利益受损;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措施包括扩大调解范围、明确调解程序和赋予调解协议以法律效力三个方面;信息提供制度的完善措施包括保障公民参与权、提高行政主体提供信息的能力和强化监督机制三个方面。
结语部分,对本书的核心观点进行了概括性的说明,同时再次表明笔者的观点:对公民给予帮助和照顾是政府存在的理由;行政行为过程就是为相对方提供服务的过程;服务于民、给惠于民是行政主体责任中的永恒主题。在行政惠民的理念下,行政行为所体现出来的过程的协商性、目的的授益性和服务性等将更好地回应社会的需求,从而以行政惠民的理念及实现为基点,在行政法的框架内达致社会和谐。
内容摘要
导论
一、行政惠民理念的提出
二、当代中国对行政法中行政惠民理念的研究现状
(一)关于行政法理念的争论
(二)关于行政惠民及相关议题的研究现状
三、本书的核心观点和论证逻辑
第一章 行政惠民理念的理论依据
一、行政法的平衡理论
(一)平衡理论概览
(二)和谐社会背景下平衡理论的新发展——行政惠民理念
二、公共服务理论
(一)公共服务理论的发展
(二)公共服务理论确认政府“生存照顾”的责任
三、公民权理论
(一)公民权利思想的再度勃兴
(二)公民权理论明确公民参与行政的正当性
第二章 行政惠民的内涵解析
一、行政惠民的语义详解
(一)行政惠民语词的基本含义
(二)行政惠民的语境
(三)行政惠民的语脉
二、行政惠民存在的场域
(一)行政惠民理念下行政行为的分类
(二)行政管理行为中的惠民
(三)行政服务行为中的惠民
三、行政惠民理念的核心
(一)行政主体的服务精神
(二)公民参与
(三)公平正义
(四)帮助与便利
(五)保障性
四、惠民理念下行政行为的特点
(一)行政主体的服务性
(二)行政行为过程的协商性与公民参与
(三)行政主体的积极给付与有限干预
(四)行政行为结果的授益性与损失补偿性
(五)行政的自我控制性
第三章 行政惠民理念的生成条件及价值分析
一、行政惠民理念的生成条件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行政惠民理念的生成准备了经济条件
(二)政府机构改革为行政惠民理念的生成准备了政治条件
(三)权利意识的萌生为行政惠民理念的生成准备了思想条件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为行政惠民理念的生成提供了契机
二、行政惠民理念的价值分析
(一)行政惠民理念提供了和谐官民关系的新模式
(二)行政惠民理念提供了行政权优化的新路径
(三)行政惠民理念提供了完善行政法制度的新视角
第四章 行政惠民理念中的行政法制度完善
一、行政指导制度的完善
(一)行政指导的内涵
(二)行政指导于践履行政惠民的优势
(三)行政指导制度的建设
二、行政合同制度的完善
(一)行政合同的内涵
(二)惠民理念下行政合同成为主要行政手段的客观必然性
(三)行政合同的契约精神构成行政惠民的基本内核
(四)行政合同制度的建设
三、行政奖励制度的完善
(一)行政奖励的内涵
(二)行政奖励于践履行政惠民的优势
(三)行政奖励制度的建设
四、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
(一)行政调解的内涵
(二)行政调解于践履行政惠民的优势
(三)行政调解制度的建设
五、信息提供制度的完善
(一)行政主体提供信息是惠民的一种方式
(二)行政主体提供信息的现状及不足
(三)行政主体提供信息制度的建设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