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一个叫钱玛莉的香港女人吗?从1977年代末开始,她把自己的故事写成一篇篇精致的文章,用连载的形式刊登在香港著名的《号外》杂志上。这些关于女人男人、爱情友情、职场情场的文字,没想到一连载就是整整七年。钱玛莉足足写了二十万字。这些文字不仅成为香港“本土文化独立宣言”,也成为对“狮子山”时代的最佳见证,比之二十年后的火爆美剧《欲望都市》毫不逊色。
钱玛莉过的是典型的七十年代香港白领女性生活,被物质充斥得密不透风。所以,《穿kenzo的女人》这本书里也到处可见各种名牌的身影。这些白领的脑子里,每天想的都是如何赚更多钱买更贵的奢侈品,如何嫁更有钱的老公,以此来取得朋友们青睐的目光。小说一开始,钱玛莉就因为身着Kenzo牌衣服,被《号外》杂志的众编辑盛赞“有趣”。有人忽得灵感,给她开了个专栏——穿Kenzo的女人。从那天起,钱玛莉就把自己毫无保留地展现在读者面前,无论是新欢、旧爱、分手、失恋都一览无余。身边虽有无数男人在追求她、供她选择,钱玛莉却在找寻一段“完美”的婚姻。最令她纠结的是:在爱情与金钱之间,究竟孰轻孰重?怎样去深入了解一个男人,以便确信自己要和他白头到老?
曾于七十年代在《号外》连载,后经博益出版的《穿kenzo的女人》虽然已绝版多时,但到现今仍为人津津乐道;皆因书中反映的七十年代新女性的心态,今日女性看来仍有共鸣。
《号外》创办人之一邓小宇在书中化身懂享受、有品味、个性bitchy的钱玛莉,教读者如何享受物质生活,并分享她与几位女友在工作与爱情路上的心路历程,当中少不免对不同男女评头品足,对社会怪现象冷嘲热讽,字字珠玑,笑中有泪。
最新出版的《穿kenzo的女人》集合原版的上、下两集,加上十多篇补稿和插图,辑成完整本。
人间有过钱玛莉——邓小宇如何书写她
So Close…And Yet So Far 钱玛莉
Season 1
Uebut
Bachelor,S Pad
Suddenly Last X'mas
做爱七年
姊妹淘
哀乐新年
N0 Ties No Strings
小食店怨曲
First Encounter
游埠已成为生活的必需品
奇蹟不再发生的年头
知道总比不知道好
Sunday,Bloody Sunday
Season 2
All About X'mas
阿清这个人
牛肉粥、斋粥
色情信
他
Andy新女友
Jackie的水平
与Andy正面冲突
Debut
那天和《号外》诸君在Chin(;hin Bar喝酒,我穿的是Kenzoo其中一位一见到就敏感地问:“哗,你件衫这么‘有趣’,是哪位大师的作品?”
“有趣”是《号外》众编辑最爱用的赞美词。
而他们就凭我的衣服找到灵感,替这专栏改了一个我自己相当喜欢的名字——穿Kenzo的女人。
为什么我在有了梦寐以求的职业、梦寐以求的男朋友之后,仍要花时间去替一本只有一小撮人看、完全不能令我出风头的杂志写文章?答案很简单——因为我不快乐。
我真的不快乐,记得读u的时候,常常幻想自己将来毕业之后,在中环一所大机构找到份高薪厚职。每天穿丝恤衫、拿真皮女装公事包上班;下班后,到各鸡尾酒会周旋,照片经常出现在《南华早报》的社交版;更不时代表公司飞去巴黎或纽约谈生意;放大假时,和男朋友一起去北海道滑雪,或者去Waikiki晒太阳……这一切一切现在都差不多实现了,但在得到之后又觉得不外如是,我真不明白为什么现实总是不及想象那么glamourous。三年前我大学毕业刚出来做事,上班才几个月,公司就派我和另外三位男同事到纽约总部受训。如果不计以前暑假跟父母去东南亚旅行,这可以说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远行,心情当然是兴奋紧张兼而有之,我立即写信通知在东岸读书的旧同学相约见面;另一方面我把这两个月省下的薪水通通买下旅行支票,准备去第五街挥霍、买靓衫。那时候,我相当急切摆脱大学生的土气和天真,所以对于争取sophistication,我是不惜工本的。
十一月纽约的天气已把我冷得吃不消,我们抵达甘遁迪机场时才下午四点多,天已经差不多全黑了,公司安排我们住在洛克菲勒中心对面的希尔顿,同来的三位男同事有两个以前在美国念大学,他们曾经到过纽约,所以在下榻后他们就充当识途老马,坐地下铁把我们带到唐人街吃晚饭。
这就是我在纽约第一晚的节目。我真不明白,我们飞了几千里来到美国,第一件事竟然是去唐人街!我就算在香港也很少上中菜馆,除非真是一流菜式,或者为势所逼(如中学旧同学聚餐),想不到来了纽约,我竟会坐在一间布置得比湾仔那些横街饭店更简陋的唐人餐馆吃炒蚬!对着四周操台山话的食客,我简直难以下咽,但如果我不跟他们来,难道要我一个人在酒店里的snack bar吃汉堡包?
以后三个星期的节目,并不比这顿晚饭好多少,我们白天在公司受训,晚上除了偶然老板请我们到他长岛的家吃饭外,其余都在唐人街度过,如果有时间,他们甚至连早餐也要去唐人街饮茶。我至此才明白,无论身在香港或纽约,去21吃饭、去Regine跳舞……这些始终都是梦想而已。那三个男同事,至少可以在晚上出去看小电影或者做其他男人的事,而我只有躲在房里看电视。
有一个周末,我约同事中较有文化但又最没有趣味的阿Ben(中大仔,看《明报月刊》、《南北极》那种)和我一起去逛Greenwich Village,见到处都是一些打扮得很波希米亚的女孩子和很funky的男孩子,的确是相当新鲜的经验,我知道自己一定会很喜欢住在Village,和这些人交朋友,去他们的派对,和他们行街、买古董,但现在要我以游客的身份在一两小时之内去领略Village的风味,我就觉得很多余,也没有乐趣,加上我身旁的阿Ben不断对着那些奇装异服的男女大拍照片,更令我感到我们是局外人、是土包子。
当然,我还做了很多其他千万游客都做的事,如参观摩天大厦、自由神像、中央公园、联合国和各大博物馆,更在寒风之下排了两小时长龙,进入无线电城音乐厅看它的圣诞表演。我相信××美加豪华团游览的地方和我们到过的地方一定相同,但那些团友肯定玩得很开心、满足,甚至我的同事也是那么兴致勃勃,也许因为他们接受了做普通游客的身份,而我却死要unique,专发些不切实际的白日梦,说来说去都是看得太多Cosmopolitan之过,在现实生活里我怎可能会碰到南美石油大王,带我去铁芬妮买珠宝?
铁芬妮我有经过,但不敢入,不过我总算去了Saks 5th Ave及Bloomingdale's添置些服装及丝巾,其实我真的没有什么东西特别想买,只是我既然在香港时已下了决心来纽约买靓衫,就索性把愿望实现到底,什么都买一些,我本来打算去Ted Lapidus买几件男装羊毛衣,送给在香港的男朋友,但细心一想,有谁配得上再讲有谁会欣赏这些毛衣呢?阿超?Jackson?阿关?想起他们的“薯昧”(呆呆的愣头青)我已经没有心机拣,但那个男售货员招呼得如此细心,令我不好意思,只好买了两件给爸爸。当然,如果那时我认识现在的男朋友的话,一切又不同了。
在纽约的三个星期,见到那么多新事物,其实应该是相当好玩的,只怪我自己孤芳自赏,不肯去享受它而已,再说,二十三岁就有得免费游埠,也算得上幸运了。其实我在纽约的生活也不是完全沉闷不堪,譬如,有一晚,有个总公司的单身男executive就带我去吃希腊餐,后来还上了一间single bar跳舞。以后有机会,我会告诉你们那晚的经历。回到香港后,很多同学朋友请吃饭,当他们问到纽约的情形时,我就简单地透露一下Village那些艺术家和Park Ave那些有钱女现时流行的服饰,甚至将Bloomingdale’s的银器部和我们连卡佛的作一个比较,这一来我所有的朋友都目瞪口呆,当我是纽约通了。
亲爱的读者们,不要笑我,在达个世界上想惹来艳羡目光,就一定要吹牛。
Andy(我的男朋友)和Simon(我男朋友的死党)昨日飞去澳洲度假十日,剩下我一人躲在房间度周末。我实在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拣澳洲,只可惜近来公务忙,不能请假,要不然我一定会叫他们和我去印度玩玩。
有时我真的好奇想知道两个男孩子度假会做些什么?玩女人?他们临走前,我曾半开玩笑地叫Simon帮我看实Andy,不要让他出去搞搞震,而Simon亦曾打趣地叫我这个“阿嫂”放心,他认识云云。其实我这样吩咐相当多一余,Simon很可能就是率先出去滚的一个。男人游埠,不去滚干什么?拍风景照?未免有点单调吧。前几天和Martha她们吃中饭,阿Ian就说曾见到Andy和Simon带一个女孩子上Talk of the Town玩,还问我她是谁。我不知道,但我私下希望她是Simon的女友,Simon一向都不肯去找个固定的女朋友,所以每逢有什么ball之类,他就会走来求我替他找partner,这个傻孩子!
回头说,即使那个女子真是Andy的pick-up又怎样?总之我和Andy在一起时大家都很快乐,我觉得我很爱他,而他认识我差不多两年仍未提过结婚的问题,我们的关系就是这么多,Andy从来不过问我的私生活,我又怎可以干涉他的?很新潮吧?问题是:新潮是否是最理想的爱情方式?我真的很想Andy问我在PanAm鸡尾酒会和我谈笑风生的那个鬼仔是谁,但God damnit,他没有问。
于是我仍有交男朋友的自由,只不过除了Andy之外我愈来愈少和男仔约会,很多时候有些新相识想约我吃中饭,或者去happy hour,但我都一一推掉了,不是他们没有吸引力,我只是觉得太麻烦,因为他们不是请你吃一顿饭就算数,他们还期望关系能发展下去,但现在一个Andy已把我搞到心神恍惚,又哪里来时间和心情去发展其他?
还是以前未识Andy时痛快,将那群男孩子一一玩弄在股掌中,虽然没有体会到爱一个人时的滋味,但却深深为自己的魅力而感到骄傲。
记得我刚出来工作时,认识了一个从英国读完书回来的律师仔Albert,他态度温文有礼,西装笔挺,样子也算高大英俊,比起在大学时那班“有型士”,Albert无疑成熟、世故得多,所以我乐得找他做伴。不过他虽然相当斯文,但并不纯情,我和他去过几次街,他已向我暗示他和家人同住之余,在外面还有一处“歇脚”的地方。我以前听人说过,香港有不少youngexec都喜欢几个人合租一层楼,用来做些在父母兄弟面前不敢做的事。如此看来Albert很可能就是这群人其中之一个,当时我年纪还小,听见自己的男伴是个古惑仔,心里就兴奋起来,巴不得马上跑去看看单身汉的小天地究竟是什么一回事。
后来有一晚Albert和我上Polaris,不知为什么,我发觉我那晚表现得特别热情,跳舞时故意紧搂着他,而他又乘机猛灌我饮酒,我当然知其用意,不过我恃住本身酒量好,就由他灌,看看他要什么花样,果然不久他便在我耳边用英语提议不如去他的“地方”,可以静些,喝些东西,听听音乐。Albert一向都是讲广东话的,现在突然用起英语,晤,他一定是不好意思,无论怎样,我期待已久的愿望快将实现了。
P2-7
So Close...And Yet So Far
小宇
2009年对我来说确实是极丰盛的一年,而压轴当然是年终前终于亮绿灯重新推出《穿Kenzo的女人》一书!想不到的是,编辑工作进行得很畅顺,在2010年1月份已可以与读者见面。
想起在六月出版《吃罗宋餐的日子》那段期间,心情是异常的患得患失;过去这些年来我已很少接触文化/出版界,“邓小宇”这个名字对任何人还有任何意义吗?现今“忽然出书”,市场会有什么反应?或者根本有没有反应?可能就是这些疑虑令我潜意识地把编《吃罗宋餐的日子》一拖再拖了差不多两年,幸好发行之后一直得到很正面的回响,于是又再燃起我的热情和雄心,一鼓作气建造了自己的网站,把旧文新作慢慢逐一放上去,总觉得是对自己的写作生涯作了一个完满的交代。
现在准备再版《穿Kenzo的女人》之际,心情竟也同样变得有点患得患失;这本书的内文是从一九七七至一九八四、五年间在《号外》连载的,距今已差不多三十年了,我一算之下自己也吃了一大惊!几十年前的人与事,现在读起来会不会觉得很过时,叫人吃笑?
所以首先我要作一次“自我审查”,看看今天的我能否接受这样的一本书,可不可以过自己这一关。
重读《穿Kenzo的女人》那种感觉真的很奇妙,有时感到很亲切很接近,但忽然又惊觉原来一切已是那么的遥远,像七元一碟菜、两人加起来才二万多元收入就可以在半山供一层楼!那是一个多么陌生的世界!而最奇怪是很多时候读到那些文字、那些内容,怎样看都不相信是自己曾经亲笔写过的东西,而是像在读别人的作品:我怎可能会识得这样写法?
的确,今天的我应该再也写不出这样的故事了,我自己早已跨过了书中那些人物、远离了他们的心态,但说老实话我仍旧是看得趣味盎然,很多片段都令我捧腹大笑不已,就像追看一本自己从未看过的小说,不断地追下去,没法停下来。我确信它是应该再版的,我为自己写过如此精彩的文字感到骄傲,而书中的人物在二十一世纪重新登场绝对依然有着他们的光芒和吸引。
今次的新版更加添了十八篇旧版从未出现过的章回,其中两篇是《号外》连载那一系列中的“遗珠”,其余十六篇是在九十年代初期另一份刊物《钱玛莉女人杂志》连载过,当时的栏名已改做“永远三十”。
今次新版真的十分荣幸得蒙马家辉先生(叫他博士会令我觉得距离他更遥远,我不想)赐序。我和家辉真正认识其实不久,却是一见如故,硬着头皮请他替钱玛莉写序,他毫不考虑就拍胸答应了,并且交来不是一般的捧场客套文章,而是长达六干多字近乎“学术论文”的分析,真是令我受宠若惊。
家辉提出很多精辟有趣的立论,我个人竟从未曾从那些角度想过,可真叫我“大开眼界”,例如他竟然观察到书中人物除了“郑祖荫”,其他人等都只用英文名这个现象,就显得十分有趣,想来在我的潜意识里,“郑祖荫”真的可能有其象征意义,可能正是代表了我当年心目中那个模糊、遥不可及的“中国”也说不定。其实书中还有两个小角色是用中文名的,阿清是其一,不过阿清也只算是一个小名而不是全名,另一个是Eric读中大的妹妹,不过钱玛莉始终都搞不清她究竟叫美芳、淑贞抑或什么,钱玛莉写到这个中大学生时,笔法是颇“乞人憎”的,希望读到那些尖酸的文字时,中大友人能包容一些,一笑置之好了。另外,我又发觉书中人物那些英文名和现在香港流行的也很不一样,现在不是充塞着无数“自创”式的英文名吗?哈哈,从这个角度看,《穿Kenzo的女人》也许是过时了。
有人问我心目中的钱玛莉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女人,又或者在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她又可能变成怎个样貌?
我觉得钱玛莉是一个怎样的女人在书中那差不多一百个小故事里已赤裸裸地呈现出来了,如果我再补充自己的一些看法,反而限制了,甚至剥夺了读者的想象空间。至于三十年后这个问题……在我重读这本书的时候,总觉得当年钱玛莉有时真是有点那个,对待她那位相比之下较不幸的朋友Martha,很多时候都过分残忍了,在兴之所至时她不介意予以同情,甚至说些未必由衷的打气说话,但随着心情转变,忽然又会语中带刺,嘲笑奚落她的处境,到了有“利益冲突”之际,更可以恣意摧毁她仅有的那么一点点尊严!但如果我能乐观地相信人类文明、或个人成长都是不断继续在进化,步向“正”的那方,那么三十多年后今天的钱玛莉,已应该懂得易身而处,对别人,尤其是没有她那么幸福/幸运的人多些善意,多些体谅吧,这是我对她的期望。
当然我亦同时期望她至今都仍是我笔下那一个光芒闪烁、美丽迷人的女人,就像之前提到那个专栏的名字,在我心目中应该永远都是三十岁。
但这些说到底,这也只不过是我不切实际的幻想。其实我们都很清楚钱玛莉最璀璨的时刻还是在这本书里面所描述的那些日子,就让我们永远记住她和那班朋友、敌人,在各式各样,有些仍在,有些已先后消失了的场地,像中环的太子行、圣佐治大厦、皇后像广场、天星码头、Dicken’sBar、Galley’s、Lindy’s、福临门、富临、Chin Chin Bar、Renaissance、半岛、Regent(Plume)、马会、翠园、Amigo、Jockey、Hugo、Tal Pan Disco、Polaris、Au Trou Normande、American Club、I Club、西页海鲜、Mimi、Andy的游艇、Culture Club、Country Club、喜来登、Jimmy’s Kitchen……上演着一幕又一幕他们人生中最高潮起伏的角力吧。
而这电光火石的一切,这些爱恨交织,悲欢离合,都是在那个如今我们有点难以想象的年代,那个尚未有手机的年代中进行。
啊,原来真是那么远了。
在情场上、职场上的贪婪与焦虑、迷惑与亢奋、挫败与张狂,在这个叫做香港的城市,男男女女,兜兜转转,寻寻觅觅,各有际遇也各有抉择……段落与段落的文字连结犹如一张张宝俪莱的速拍影像,承载着香港的流金岁月,透过它,读者可以重新发现香港,也可以,重新被厌动。
——马家辉